(二)日本時代制度性的稱謂:廣東族和福建族
3. 廣東族:一個具有傳統社會基礎的稱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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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就是客人;除鳳山支廳外,沒有單位直接指出廣東人稱為喀家族,
只有一個單位說,客人即喀家族,另一單位則稱喀家族和客人同義(臺 灣總督府公文類纂 1897a:1-66)。這樣的結果再次證明:廣東人、粵 人和客人是臺灣民間社會通行的族群名稱,而客家或喀家全屬外來語。
3. 廣東族:一個具有傳統社會基礎的稱謂
日治之初,儘管引進客家和喀家的新名稱,但清代遺留下來的粵人 名稱,始終並未間斷,不僅是臺灣民間社會通行的書面語,同時也是殖 民政府地方官員的文書用語,甚至一些官員或學者雖以客家或喀家作為 族群的稱謂,但一如上述,也以粵族或客仔作為客家或喀家的注解,以 及交互使用粵族、客家或喀家以指稱同一族群。
明治28 年(1895)10 月 11 日南進軍第二師團,從枋寮登陸後,
隨即展開軍事行動,10 月 13 日攻擊頭溝水附近的六堆各庄。紀錄戰況 的《攻臺戰記》指稱:「淡水溪、東溪水域有粵族一百餘庄」(風俗畫 報 1995:324)。又說:「淡水溪平原方面,由於第二師團主力從枋寮 往臺南前進時,沒有特別注意生息在淡水溪左岸一帶平原的六堆粵族,
僅在茄苳腳及頭溝水庄有幾次戰鬥,便往臺南一意急進」(風俗畫報 1995:359)。同年 11 月 10 日,鳳山駐屯軍崛田少尉率兵員若干,自 磚仔窯渡河赴杜君英庄地區偵查,一行經大埔、阿緱街南,出歸來庄欲 往麟路庄時,兩庄之間無路可通,乃向本地人查詢,得到的答案是:「大 概歸來庄以閩人為主,麟路庄以粵人(廣東人)為主」(臺灣總督府警 務局 2008:323-324;風俗畫報 1995:437)。
臺南陷落後,南進軍第二師團接獲報告,六堆西勢庄有反抗軍聚 集,於是決定南下「鎮壓客庄(粵族聚落)」。並於明治28 年(1895)
11 月 26 日起全面掃蕩火燒庄至萬巒一帶地方。戰事結束後,認為:「此
次討伐結果,使剽悍的粵族為之喪膽,許多閩族及熟番等也望風披靡,
… 該地也終於歸於平靜」(日軍參謀本部 1995:359-361)。在同年 11 月底第二師團發動全面鎮壓前,下淡水的部分六堆人民深怕無辜受害,
乃無奈地提出〈稟申書〉,自稱粵籍,請求地方官發出招撫告示,實貼 粵庄,以便歸順。全文如下:
鳳山縣下淡水粵籍凌洛庄、田心庄、田尾庄、潭底庄、火 燒庄、潭頭庄、座屋庄、竹架庄、徑仔庄、新庄、新烏庄、
德協庄、崙上庄、圓墩庄暨各粵庄庶順民等叩首,叩稟大 日本帝國大人臺前,為懇請安撫以慰民望事。切民等住居 下淡水閩、番之中,前月天兵入城,秋毫無犯。近日復榮 大人臨鳳撫牧斯民,我等急欲赴轅歸順,無奈屯番、土匪 四處蜂起,攔路殺搶,民等雖欲傾心納欵,無由以達,甚 至出阿猴街買賣,尚且不敢。爰是邀集各庄居民商議,先 行專人繞道入城,稟請大人委派員兵駐紮阿猴招撫,民等 定即叩轅歸順,併懇先發招撫告示,實貼粵庄,以便民等 壺漿簞食恭候王師,沾感切叩。 明治 28 年 11 月 日叩(臺 灣總督府公文類纂 1895c:4)
在第二師團強力鎮壓下淡水一帶後,不如預料,地方並未歸於平 靜,藏匿於各地的反抗人民,不久再度蹶起襲擊各地軍、警和民政單位
(臺灣總督府警務局 2008:321-382)。明治 30 年(1897)4 月間,警 察分署長矢野,以「土匪四起,搶劫橫行」為由,要求「粵莊總、副理 及莊長、族人等,務宜嚴加約束,勉為良善之民」,並語帶恐嚇、威脅 說:「如敢有嘯集匪徒、傷害官署、搶劫民財者,一經查出或被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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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嚴拿全莊,並戮不餘孑遺」。在如此威逼之下,明治30 年 5 月初,
六堆第22 至第 25 區事務股,會同六堆總、副理,各堆總、副理,各庄 庄長和族長共計265 名,擬定一份共有 5 條保庄禦患的〈約束章程〉。
章程的序言凡提到六堆皆自稱我粵,如:「想我粵來臺二百餘年,愛國 忠君,流風尚在。迄今割歸大日本帝國天皇陛下,既多格外施恩,我粵 僻處一隅,自宜本此心相事,庶可保護於萬全也」。而章程本身亦自稱 我粵,如「一議:我粵六堆,無論何莊、何姓如有不肖之徒敢為土匪者
…」,又「一議:土匪如敢入我粵境抗拒官民搶劫民財者 …」,或「一 議:我粵無論何莊、何姓如有窩藏土匪出外搶劫者,…」(臺灣總督府 公文類纂 1897b:10)。如此強烈的我粵表述,除充分顯示六堆人的認 同意識植根於粵人、粵莊外,大概也讓人很難想像粵人包含了潮州的福 老人吧!
明治30 年《鳳山縣管內治政一斑:第六、人種及人情》,將管內 區分為粵、閩兩族及生、熟番等四種族,其中「閩族多半是來自清國福 建省地方,自港西上里阿里港至阿緱街、萬丹街,自潮州庄經東港至枋 寮,為其散布地帶,…。粵民大多來自廣東省嘉應州等地方,… 在所 謂六堆及其附堆,蔓延各庄,戶口有日進月殖之象。熟番橫跨隘寮庄、
杜君英庄等數十庄,散佈於大烏山腳十數里之間。生番又稱傀儡番,是 高地番種,皆居大烏山中。要之,閩族驅逐生、熟番而踞其地;粵民則 在閩族與生熟番之間拓墾,歷經激烈的生存競爭以迄於今。閩族和粵民 不和,粵民又和生熟番不睦。閩族人數雖多,但害怕粵民;粵民人寡 勢單,但富團結精神;熟番畏避生番…」云云(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 1897c:9-10)。儘管在盛行談論喀家的鳳山地區,該文的作者還是不 得不回到清代,依據既有的人群分類架構和名稱才能銜接歷史,討論族 群關係。
同年(明治30 年 4 月 21 日至 29 日),臺北縣知事橋口文藏巡視 位於北部的新竹支廳後,對該支廳管內的廣東人也有一段評論,他說:
廣東人強健,身體雄壯者十居其七,男女力作不倦;使其 心悅誠服,致力農漁商各業,無疑將利益倍增。然而,廣 東人性情頑固難化,任俠好義;昔日討伐亂賊時,到處抗敵,
常讓我軍吃盡苦頭者,以此種族為最多。因此,必須處置 適宜、得法,若彼等翻然悔悟臣服,其頑固任俠必反成利 器。(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 1897d:25)
橋口知事所指的廣東人,係指自頭份經三灣、南庄、田尾、月眉、北埔、
樹杞林、鹹菜硼、石岡仔到新埔一帶,從嘉應州、潮州和惠州等地遷移 而來的移民後裔(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 1897d:8-22),也就是今日所 謂四縣客(正確的說,應是嘉應五屬客,或五邑客)12和海陸客分布的 地區。
明治32 年(1899)村上玉吉,將臺灣人民先分成二種,即蒙古人 種的支那人(漢人)族和馬來人種的番人(原住民)族,然後再依據語 言、風俗習慣等差異,加以細分如圖2(村上玉吉 1898:93)。
12 四縣客的四縣之稱,係日治時代日本渡臺學者,誤解清代直隸州一如府的建制,並 無直轄地,以致只計算嘉應直隸州管轄的鎮平、平遠、興寧和長樂等四縣,而忽略嘉 應本州係由梅縣改置而成為其直轄地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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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 臺灣人種分類 資料來源:作者提供
另外,又將臺灣的土語(即漢語)視為阿爾泰語系的一支,而番人(原 住民)語則屬馬來語,並加細分如圖3(村上玉吉 1898:123)。13
仔細審視和閱讀村上玉吉所提出臺灣人種族和臺灣語的分類架構及 其相關說明,儘管他對客仔(Hakka)的說法遭到非議,也不得不佩服 他對臺灣整體社會的深刻了解,難怪民政長官後藤新平願意為他作序;
同時也不得不懷疑這個架構應該就是明治38 年(1905)臺灣總督府實 施第一次臺灣戶口調查,種族和語言分類的直接歷史源頭。
13 針對土人語(按:指漢語)中的泉州語,他認為:「並非純粹的泉州語,而是類似世 人所謂的廈門語。即純粹的泉州語和漳州語混合而成的支那(中國)福建省南部的土 音,加上多少混合了廣東省仙(汕)頭、柘林等一帶土音而成的語言。…… 這種語言,
漢人將其與官話對應,稱為白話。」又說:「臺灣島內廣東語的使用者,特別值得 注意的集團地,只限於新竹和苗栗附近,以及東勢角和葫蘆墩地方而已」(村上玉吉 1898:124)。
圖3 臺灣語分類 資料來源:作者提供
明治31 年(1898)9 月,臺灣總督府設立臨時臺灣土地調查局,
對臺灣的地籍展開全面的清查。調查的過程和結果彙編成四回的事業 報告書,而土地的開墾沿革和各種慣行則另外整理成《臺灣土地慣 行一斑》。這些書籍分別自明治35 年 11 月至明治 38 年 3 月陸續出 版(臺灣總督府臨時臺灣土地調查局1902,1903a,1903b,1905a,
1905b)。出現在這些報告書中的人群分類用語,毫無例外使用的都是 閩、粵名稱。前者有時再區分成漳、泉;而後者的實際稱呼則有:粵人、
粵族、粵籍或廣東人、廣東人種、廣東種族或廣東之民族等。換言之,
閩、粵兩籍被視為是臺灣民族或種族的區分。明治34 年(1901),該 局編纂的《臺灣舊慣制度調查一斑》,其中〈緒論:第四、臺灣的人種〉,
則幾乎按照村上玉吉的分類架構,討論臺灣的人種,不同的只有將閩人 再分為漳、泉人,而與廣東人並立而成三種而已(臺灣總督府臨時臺灣 土地調查局 1901:4)。
為了配合土地調查事業的進行,野田生(岳陽)於明治32年(1899)
間著手編寫〈廣東語會話〉,並自明治33 年 12 月至 34 年 8 月,分三 次在《臺灣土語叢誌》刊登,這是最早出現在語言學雜誌上的廣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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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什麼是廣東語?他在〈緒言〉中說:「說起臺灣語,世人想的全然 是漳州、泉州話的代名詞。然而,只稱臺灣語時,也應包含客人語,即 廣東語,以及福州語等」(野田生 1900:69)。由此可知,所謂廣東語,
就是臺灣民間口語中客人講的客人語。
明治33 年(1900)12 月,總督府民政部通令各縣(臺北、臺中和 臺南縣)和各廳(宜蘭、臺東、澎湖廳)調查臺灣歷史發展沿革,即〈臺 灣發達ニ関スル沿革調查〉,並填報以街庄社為單位的居住民族戶口調 查表,即〈街庄社居住民族調查表〉,並限令於明治34 年 3 月 31 日前
明治33 年(1900)12 月,總督府民政部通令各縣(臺北、臺中和 臺南縣)和各廳(宜蘭、臺東、澎湖廳)調查臺灣歷史發展沿革,即〈臺 灣發達ニ関スル沿革調查〉,並填報以街庄社為單位的居住民族戶口調 查表,即〈街庄社居住民族調查表〉,並限令於明治34 年 3 月 31 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