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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全民國防教育課程發展概況

壹、全民國防的意涵

「全民國防」是21世紀世界各國國防發展主軸,也是檢驗一個國 家一旦面臨外患時,能否經的起戰爭考驗的必要機制。「全民國防」並 非新興名詞,其理念在中、西方兵學思想中早已可略窺其貌,只是各 時期詮釋用詞不同,但所強調的精神、理念卻是一致。而在官方文件 中有關「全民國防」一詞,最早出現在1992年《中華民國81年國防報 告書》的部長序言:「現代國防為全民國防,需要獲得全體國民的支 持,才能發揮整體的力量,達到保障國家安全的目的。」 (國防部「國 防報告書」編纂小組,1992)

「全民國防」不僅是一種概念、一種戰略、一種公民教育,也是 全方位、全民參與及全民防衛的國防,用以確保國家安全。全民國防 一詞,我國英譯為「All-out-Defense」;國際間有時亦稱之為「Total Defense」;部分國際學者在論述相關領域時,也常使用英文名稱為

「Civilian Based Defense」(簡稱CBD),中譯名稱有稱為「群眾性公 民防衛」、「公民防衛」或「平民防衛」(王祺鑠、李華良,2013) 。但 學者戴政龍(2009)認為「全民國防」在政策工具的使用與過程上,不 同於強調非暴力的「群眾性公民防衛」(Civilian Based Defense,

CBD)。CBD 是「透過增加佔領者的潛在成本及負擔,以增加我方對敵 人佔領的嚇阻力量」,用以對付「以『社會性佔領』(Social Occupation)

為目的的侵略者」,其真正力量是「威脅或承諾使用公民社會的權力來 避免戰爭,使侵略者無法動員,而不是威脅破壞社會以免敵人佔用」,

並有「傳達威脅可信度的意義」,也就是基於敵人意圖佔領國家,而平 民使用非軍事、非暴力的方式來予以嚇阻,是國民自發性的非暴力防 衛行動。而《國防法》所設定的「全民國防」是國防政策的規範性層 次,而CBD 則是戰術的操作性層次,兩者間的層次落差甚大;但全民 國防可以為CBD 塑造認同,而CBD則是面臨戰爭或侵略時,國民最後可 以運用的行動,兩者並不互斥 (戴政龍,2009)。

2006年《中華民國95年國防報告書》中,以「國防轉型」為主軸,

強調國防轉型的基礎在於「全民國防」,期能結合社會民生及全民支持 參與國防,共同達成維護國家安全的目的。 (國防部「國防報告書」

編纂委員會,2006) 。

2008年《中華民國97年國防報告書》亦指出:「在全球化時代,國 家安全的範疇已由傳統的軍事安全,擴及政治、經濟、社會發展和環 境保護等綜合性安全趨同。」 (國防部「國防報告書」編纂委員會,

2008)

2011年《100年國防報告書》也指出:「 21世紀以來的安全情勢特 徵是跳脫單一區塊的框架,不再侷限於傳統武裝衝突範疇……」。國家 安全問題不只是身穿軍裝的軍人所需關心的,應由全國國民凝聚共 識,建立有戰鬥力的部隊,共同抗敵。 (國防部「國防報告書」編纂 委員會,2011)

貳、全民國防重要性

我國《國防法》第3條指出:「中華民國之國防,為全民國防,包

含國防軍事、全民防衛、執行災害防救及與國防有關之政治、社會、

經濟、心理、科技等直接、間接有助於達成國防目的之事務。」此說 明了「全民國防」的內涵,即是「全體國民共同參與戰爭準備」的一 種形態,並強調在「全民共同參與」的形式中,須融合「有形武力」

及「民間可用資源」與「精神意志」合而為一的「總體國防力量」,於 和平時期可厚植戰爭潛力及提升應變能力」戰時則可軍民一體抵禦外 侮,維護國家安全。

2006年《中華民國95年國防報告書》中較以往不同的是將全民國 防的理念與願景,列入章節說明,書中指出「全民國防」,在觀念上,

是全民認識國防,展現高度的抗敵意志與決心;在定位上,是全民支 持國防,就是總體國力的累積、運用與對決,也是國家生存戰略中,「以 小搏大」、「全民禦敵」的具體實踐;在做法上,是全民參與國防,必 須從立法、現實及國家長遠發展與敵情威脅層面,做通盤周延的考量 與體用兼備的擘畫;在體制架構上,必須以「心防」奠定根基,以「軍 事作戰」為核心,以「民防」達成倍力的效果,以「全民動員」作為 防衛作戰成敗的關鍵,四者缺一不可,互為表裡,並以良好的制度運 作與周延的立法規範,連貫其中,以發揮總體國力相乘相加的效果。

該書對全民國防理念、憂患意識的建立、國家安全的責任、教育建立 全民防衛觀念及中國、瑞士、以色列等國的全民防衛動員等方面皆有 相關參考資料,有助於觀念價值的釐清及資料參考 (國防部「國防報 告書」編纂委員會,2006) 。

當前世界各主要國家對於「國防教育」的推動,均極為重視並形 成制度,說明如下: (劉雲芳、舒孝煌,2012)

一、美國於1958年即已制定《國防教育法》,有完善的動員與兵役、民 防制度,並吸收優秀青年菁英參加「ROTC」預備軍官團制度。

二、中國大陸有「國防定向生」培養制度,政策目標是為解放軍培養 兼具大專生創新特質與軍人革命本色的優質幹部,為高技術信息 化戰爭作準備,

三、瑞士政府規定各級官員每年必須要到軍事學院接受2至4週的軍事 訓練。

四、以色列為眾所周知的「全民皆兵」國家,高中學生不分男女均需 實施國防教育與軍事訓練。

五、德國政府為了讓學生瞭解國家的國防暨安全政策,以及相關的國 防知識,會定期選派優秀軍官到校園中,為學生們教授國防教育 課程。

六、法國政府結合國防部與教育部資源,組成「國防教育委員會」在 大學中開設國防相關課程,提供青年學子必要的國防知識與精神 教育,並鼓勵民眾參與國防重大決策。

七、俄羅斯政府於1998年通過《軍人地位法》,藉以提升軍人、退役公 民及其家庭成員的社會地位與尊榮、自我榮譽感。

綜合上述,可明瞭21世紀的戰爭形態與內涵正急遽改變中。絕大 多數的國家,均藉由政府主導,透明公布國防現況,讓民眾瞭解國家 安全事務的發展、管理及應如何參與。此正是全體國民必須共同關心 的事務,而非僅由軍人承擔,並需要透過教育手段強化國民對國防事 務認知,使民眾樂於參與國防事務,進而支持國防建設與發展。所以

「全民國防」時代已來臨,且成為世界趨勢。

參、我國全民國防法制化

國防部出版的第一本國防報告書《中華民國81年國防報告書》中 指出「全民國防是現代國防的基本觀念,而此種全民國防意識之建立,

最主要的方法就是『溝通』。國防部經常循由新聞媒體宣導重大國防政

策措施,透過輿論傳播,爭取全民對國防之認識與支持(國防部「國防 報告書」編纂小組,1992)。」

我國的全民國防教育,簡單的說,就是以研究發展國防學術思想、

行為及以實現國防建設與防衛國家為目的的一種必要教育活動;其教 育歷程乃是以積極態度遂行國防教育策略,而以實踐「國防、教育與 建設、戰爭」相互結合,作為其教育主旨和合理制度的一種教育。換 言之,國防教育的主要任務,即在發揮各項國防教育原理的功用和價 值,憑藉其各項教育功效,培養全民共同建設及保護國家,使之成為 一個獨立、自由、平等-民有、民治、民享的民主國家,所以全民國 防教育不但平時能為國防建設造就「文武合一」的人才和培養全民國 防人力資源,以及發展「統合運用」的教育效果,厚植國防力量,發 揮其統合戰力,遂行其總體戰爭 (陳式平,1982)。

而我國落實推動全民國防,概以三大法源成為我國推動全民國防 法制化的架構。

一、國防法:

我國國防二法係指《國防法》及《國防部組織法》於 2000 年 1 月 29 日公布、2004 年 3 月 1 日正式奉行政院核定實施,這二法的實 施,不僅開啟了民主政治中的文人領軍、同時接受立法院監督,並確 立了軍隊國家化,同時建立軍政、軍令和軍備運作架構以發揮專業分 工合作的體系。按照國防二法的立法意旨來看,新的國防體制與指揮 體系主要是體現「全民國防」、「文人統治」、「軍政軍令一元化」、「軍 隊國家化」等原則。國防二法的實施不但鞏固了軍隊國家化的發展,

使國防組織完全整合到憲法與法律架構內,亦使軍隊完全置於法律的 體制之內,達成國防法治化之目標。

二、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2002 年 1 月 1 日實施的《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也是落實全民 國防理念的具體作為,而全民防衛動員係由「防禦與準備」及「積極 的危機管理」觀念所衍生。我國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機制之運作,採「會 報和議」、「計畫分工」、「講習輔導」、「演習驗證」等方式,結合「有 效嚇阻、防衛固守」之軍事戰略構想與指導,在兼顧國防與民生發展 下,本著「納動員於施政,寓戰備於經建」之原則推動實施,藉由公 開動員方式,所實施之戰略守勢型態的國家總動員,以充分運用政、

經、軍、心、科技等總體力量,強固國家安全(國防部「國防報告書」

編纂委員會,2006) 。第 1 條指出:「為建立全民防衛動員體系,落實 全民國防理念,實施動員準備,保障人民權益,特制定本法。」明確 賦予全民防衛作戰的法源依據。

三、全民國防教育法:

2005年2月2日公布的《全民國防教育法》第1條開宗明義即:「為 推動全民國防教育,以增進全民國防知識及全民防衛國家意識,健全 國防發展,確保國家安全,特制定本法。」;第2條:「本法所稱之主管 機關,在中央為國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

政府。」;第5條:「本法所稱全民國防教育,以經常方式實施為原則,

其範圍包括:1.學校教育;2.政府機關(構)在職教育;3.社會教育;

4.國防文物保護、宣導及教育。」該法規定國防部和直轄市、縣市政 府必須在各級學校、機關推動全民國防教育,並應製作影片、文宣資

4.國防文物保護、宣導及教育。」該法規定國防部和直轄市、縣市政 府必須在各級學校、機關推動全民國防教育,並應製作影片、文宣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