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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永續發展概況

第一章 緒論

2.1 全球永續發展概況

本章分為三大部分,第一部份以全球永續發展歷史進程介紹國際永續發展之 重要會議及規約,第二部分為臺灣永續發展現況介紹,以瞭解面對國際永續發展的 腳步,臺灣的中央與地方是如何的回應,最後一部分則是針對本研究使用的德爾菲 法和AHP 層級分析法做基本論述。

2.1.1 永續概念發展時期

永續概念思想的形成,最早可追溯到1962 年美國自然文學作家 Rachel Carson 所發表的「寂靜的春天」,其著作對於生態所提出的觀點喚起了人們對環境問題的 高度重視。從此環境問題由一個邊緣層次,逐漸成為全球政治與經濟議程的中心 (林德昌,2005)。

1972 年由梅多(D. L. Meadow)為首的歐美科學界人,組織了羅馬俱樂部,發表 了「成長的極限 (The Limits to Growth)」,此團體對全球問題展現悲觀主義,認為 世界人口快速擴張,工業化伴隨而來的是污染、糧食不足及自然資源耗損,世界將 面臨災難性的崩潰,人類終將走到極限,因此該報告提出了零成長與限制成長才能 避免災難發生,此一論述引起全球普遍性的討論,成為當時環境保護運動的理論根 據,也為1972 年的斯德哥爾摩會議奠定了基礎(林德昌,2005)。

1972 年 6 月在瑞典舉行的斯德哥爾摩會議,可說是歷史上首次討論環境保護 議題的國際會議,由113 國共 1,300 多名代表參與「聯合國第一次人類環境會議」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he Human Environment)並通過了聯合國人類環境會 議宣言(Declaration of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Human Environment),簡稱人類 環境宣言,會中表達了對於未來環境的擔憂,提出了我們只有一個地球的口號,呼 籲人類共同為保護自然環境努力,是有史以來針對環境問題給予國際性的規範。

1980 年在《世界保育策略》5(World Conservation Strategy)中出現了「永續發展 (sustainable development)」的用字,是目前公認最早使用永續發展一詞的出版品,

1980 年 3 月聯合國大會也首次使用永續發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一詞,呼籲全 世界「必須研究自然的、社會的、生態的、經濟的及利用自然資源過程中的基本關 係,以確保全球的永續發展」(李永展,2006)。

1983 年 11 月,聯合國成立了「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World Commission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WCED),由當時挪威首相 Gro Harlem Brundtland 擔 任主席,共有來自經濟、社會、政治及教育等各不同領域專長的22 名成員,而其 中14 名來自發展中國家,因永續發展的概念在發展中國家要具體實踐,依然充滿 困難與挑戰。聯合國要求WCED 以永續發展作為基本綱領,制定全球的變革日程。

1987 年 WCED 於聯合國第 42 屆大會中發表了我們共同的未來(Our Common Future),將永續發展定義為「滿足當代的需求,同時不損及後代子孫滿足其需求的 發展」,其核心思想是經濟發展應建立在生態永續能力、社會公平和人民積極參與 自身發展決策的基礎上,所追求的目標是使人類的各種需要得到滿足,個人得到充 分發展,而這些都必建立在保護資源和生態環境,不對後代子孫的生存和發展構成 威脅上(孫志鴻、林冠慧、劉彥蘭、江映瑩,2011)。至此奠定了環境、社會與經濟 兼容並蓄發展的重大意涵。上述永續發展概念歷程整理如下表2-1。

表2-1 永續概念發展歷程表

年份 代表人物或組織 重要進展

1972 年 Meadow 羅馬俱樂部

1. 成長極限說

2. 悲觀主義,用一個簡單的模式引起人們對於 自然資源耗損的重視

5 國際自然保育聯盟(International Union for the Conservation of Nature, IUCN)、聯合國環境規劃 署(UNEP)及世界野生動物基金會(World Wide Fund for Nature, WWF)共同出版

年份 代表人物或組織 重要進展

(sustainable development)一詞

1983 年 來(Our Common Future),正式闡述了永續發 展的觀念

1992 年 6 月聯合國於巴西里約熱內盧召開地球高峰會(Earth Summit),簡稱

「Rio 會 議 」, 又 稱 聯 合 國 環 境 與 發 展 會 議 (The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 UNCED),會議公布了里約宣言(Rio Declaration),其 中第4 條明確指出「為實現永續發展,環境保護應被視為整體發展的一部份,而且 不應獨立於發展之外」,並發表了12 項核心原則(如表 2-2),由此可看出里約宣言 確實呼應了1987 年永續發展的定義,並以此為發展願景。

表2-2 里約宣言核心原則

編號 原則

1 國家主權(State Sovereignty ) 2 發展的權利(Right to development ) 3 永續發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

4 生活與健康環境的權利(Right to life and a healthy environment) 5 不造成環境危害的義務(Duty not to cause environmental harm) 6 跨世代公平(Intergenerational equity)

7 預防原則(Precautionary principle)

8 共同但責任不同(Common but differentiated responsibilities) 9 評估環境影響的義務(Duty to assess environmental impacts)

10 公眾參與的權利、環境民主(政府有義務建立公民與非政府組織獲取環境 資 訊 的 流 程 )(Right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 Environmental democracy (Obligates governments to establish a process for citizens and NGOs to obtain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11 人類共同的資產(Common heritage in mankind) 12 人類共同關切的議題(Common concern of mankind) 資料來源:鄭欽龍(2014)

地球高峰會同時通過二十一世紀議程(Agenda 21)與森林原則(Statement of Forest Principles),以及氣候變化綱要公約(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和生物多 樣性公約(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草案,與里約宣言,合稱里約五大公 約,由這些重要文件的通過,可以看出從 1972 年到 1992 年的 20 年間,國際社會 Rio Declaration

通過年月:1992 年 6 月

Statement of Forest Principles Convention on

簽署年月:1992 年 6 月 生效年月:1994 年 3 月

Climate Change 主要內容:

1. 抑制溫室氣體排放

2. 公約強調對應氣候變遷是世界各國責任,但因各國發展 狀況不同,容許各國負有不同的責任

3. 附錄一(Annex I)成員(共 38 個,包括 OECD24 國、13 個 經濟轉型國家及歐盟)於 2000 年將二氣化碳等溫室氣體 減量至1990 年水準

4. 非附錄一(Non-Annex I)國家(共 134 個)則進行本國溫室 氣體排放資料統計

生物多樣性公約 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

簽署年月:1992 年 6 月 生效年月:1993 年 12 月 主要內容:

1. 主旨為生物多樣性的保育與其成分的永續利用,透過適 當的基金,公平合理分配基因資源使用所獲得的利益,

包括基因資源取得的管道及相關科技的移轉

2. 各締約國應配合其特殊國情與能力,整合相關部門的策 略、計畫及方案以達生物多樣性保育及永續利用 3. 恢復與重建瀕臨絕滅的物種,採行措施以保護區域內的

多樣性生物資源 資料來源:林駿(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