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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行動通訊產業分析與產業關鍵因素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五節 台灣行動通訊產業分析與產業關鍵因素

本節將依次進行產業總體環境分析、五力分析,然後歸納產業關鍵因素。

一、總體環境分析

1、影響行動通訊產業的政治性、法規性因素分析

電信產業屬於管制性產業,政府訂定各種法規管制企業營運、資費定價限制、

控管國家無線電頻譜資源釋出,且投資電信之經濟規模龐大使得電信產業成為寡 佔事業。政府對電信資金市場與法制環境的塑造皆能影響產業的發展,所以電信 執照發放數量影響產業內競爭環境與條件,直接衝擊到通信業的獲利經濟規模,

所以政府對於電信產業策略直接牽動產業的發展方向。政府的產業政策可 以扶持 通訊產業,例如 2003 年 M-Taiwan 計畫補助 WiMAX 技術開發與市場拓展,對國 內電信產業鏈上、中、下游廠商推出優惠獎勵投資政策,推助整個台灣 WiMAX 產業蓬勃發展;政府於國內 LTE 釋照後再度投注國家資源提出三年約 150 億的「4G 加速普及服務專案計畫經費」政策,推動 LTE 基地台共構共站、公家機關釋出建 築物架站等方式,促進 LTE 網路之加速建置也降低電信業者建置網路成本,造就 出台灣 4G 總用戶數 2015 年 10 月底就超越千萬戶,普及率與成長速度雙居全球第 一;2015 年經濟部推動 4G 智慧寬頻應用城市補助計畫,投入 58.2 億元經費補助 19 項應用專案計畫,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亞太電信四家業者將各 自與地方政府合作,以 4G 行動寬頻網路協助打造智慧城市應用,涵蓋食衣住行育 樂等不同層面。

但是無線電頻譜資源競標常成為政府財政收入的考量也造成得標業者重大負 擔,例如總得標金額新台幣 1,186.5 億元溢價率 231%均創台灣頻譜拍賣歷史新高 即可窺知,而在電信產業服務的發展面也遭遇政府法規規範顢頇無法跟上數位時 代通訊與服務的演進腳步問題,導致通訊服務應用發展遠落後其他國家,例如重 要的行動加值應用的行動支付、OTT TV 服務都受限於法規管制灰色地帶或產業定 位問題而發展阻礙或無所適從。再者國內行動運營商必需受政府 NCC 監督,從網 路建設計畫檢查、設備採用來源、射頻設備執照管理、網路營運管理、電信服務 資費審核、消費者滿意度、通訊監察機制、緊急避難簡訊系統等項目。但由於 NCC 機關對法規認定與管理範圍擴大解釋都將導致產業衝擊,例如 2010 年 NCC 連續 3 年要求業者調降 2G/3G 行動電話資費 5.87%,此管制電信服務資費命令直接衝擊

電信業者營收,強勢干預電信產業自由競爭發展,同時也與國際電信主管機關的 監理政策趨勢相違背;而 2012 年 NCC 體認需要學習歐美國家電信市場自由化的 監理趨勢,需再調整資費管制政策:停止每年調降行動電話業者零售費率,改為 降低電信業者間行動電話接續費率,這些政策面的改變造成產業受到不預期的營 運影響,對於企業財測與發展計畫充滿不確定性。2015 年底 NCC 審議通過通訊傳 播匯流相關立法草案整體架構,鬆綁「黨政軍條款」政黨與政府可依照相關法令 投資媒體,行動業者可合法經營媒體匯流業務。例如中華電信原本 MOD 只能經營 純平台業務,未來將可從事更積極的內容投資與代理等業務來與有線電視系統業 者競爭;富邦集團的台灣大哥大可實質掌握 kbro MSO 落實數位匯流計畫而不再受 產業規模條款約制;遠傳電信可以自有資金投資中嘉 MSO,相同的亞太電信亦能 直接併購 TBC MSO。

綜整幾項重大正面、負向的政策歷程,國內政治環境與管理法規應為行動通 訊業者的重要成功關鍵因素,基於此體認,各通信業者基於政府守規性要求而在 企業組織內均設置專責法務單位來因應政策法規適法性。

2、 影響行動通訊產業的社會性因素分析

社會民眾的電磁波認知水準將影響其需求層次導致禁止或抵制行動通信業者 的活動現象。台灣自實施電信自由化政策激發行動通訊產業成長與網路快速建設,

逐漸地引發社會對行動基地台電磁波影響人體健康、基地台架設影響房產價值與 市容美觀的衝擊等議題,基地台架設遭遇抗爭越發嚴重,衝擊電信產業的通訊服 務品質與直接營業損失。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在 2009 年提出先進國家基地台電 磁波影響法律關係判例研究報告顯示,從蒐集美、日、英等國判例資料研析,各 國法院判例並未直接支持行動電話基地台對人體健康有顯著影響之立論,而著重 在合法使用契約、所有權認定、程序瑕疵以及工程合乎電信相關法規等方面。但 在行動通訊產業蓬勃發展的趨勢下,政策與法律必須盡力降低電磁波對人體與心 理健康的影響,在產業發展與社會反應上取得平衡。世界各國對於手機電磁波設 有 SAR 值規範,而在基地台方面經環保署於 2012 年訂定「限制時變電場、磁場 及電磁場曝露指引」,明確定義「參考位準值(Reference level)」為「短期曝露效應」,

這框限電信業者再也不能主張「電磁波環境建議值為安全值」去對抗質疑電磁波 過高有害人體而拒絕改善,這直接對於行動電信產業勢必有不利衝擊。而實際上

基地台拆除後,最接近使用者的手機終端需發射更大功率信號與基地台互聯,導 致產生瞬間更大電磁波,因此電信業者與政府單位需要投入宣導民眾重要通訊常 識,介紹藍芽耳機更能隔離使用者與手機有安全距離以避免電磁波長期使用影響 等,主動溝通以避免擴大性對立。然在台灣的另一特殊情況就是選舉效應,選舉 候選人常以帶領抗爭基地台作為另類造勢爭取媒體曝光率的手段,與 NCC 管理單 位處理陳情接案的大事化小心態,都是行動通訊產業面臨的社會性問題。

而在不同地區的使用者基於風俗文化、習慣之不同,也會造成使用行動通訊 服務的差異,例如非洲大陸受限於嚴苛的地形限制與不健全的金融體系,造就了 非洲成為全球最成功的行動支付地區,特別是肯亞的行動電話使用總數已超越當 地人口,且有 80%以上使用行動支付、中國近年大力應用支付寶行動金融,與淘 寶網購物行為興盛所需的第三方支付金融發展有關,又例如日本 DoCoMo 的 imode 服務在日本相當成功,然而導入台灣的推動應用就較難風行,原因在於行動應用 模式情境與民情文化差異所致。

3、 影響行動通訊產業的經濟性因素分析

電信產業屬於內需市場,對於與市場規模間接相關的有國家人口數量及增長

趨勢、國民收入、生產總值及其變化等經濟環境指標,隨著國家的經濟成長,消 費者支出也將連帶增加下,電信產業就能有業務發展機會,電信企業所在地區的 消費者收入水準、消費偏好等因素直接影響市場大小,亦即經濟衰退會造成消費 者的支出減少,影響企業的營收表現。例如 NCC 於 2010~2013 年調降電信資費的 調整計算公式為,前一年度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CPI)減去 X 值(行動通 信調整係數為 5%)即為該年度電信資費的調整基礎,就充分揭示經濟性因素與行動 通信產業密切關聯。2010 年 Erisson 就寬頻對社會和企業的影響調查研究,得到兩 個重要的結論:行動寬頻普及率每增長 10%,GDP 將提升 1%。2013 年各國家的 寬頻普及率與策略各不相同,但總體而言符合上述結論趨勢。網路速度和普及率 已成為決定現代國家發展的重要基礎建設,更是決定經濟發展的關鍵,意味著各 國政府益發重視寬頻作為基礎設施建設之一,例如我國在 2005 年開始以 WiMAX 做為發展 4G 網路的技術,並列為國家「台灣新十大建設」。從台灣大哥大年報營 運分析上也說明產業營收與消費者對通訊、相關服務的支出與總體國家經濟 GDP、

民間消費成長率息息相關,往往要評估國家 GDP 發展情況來擬定公司策略布局,

在 20

更在 Intern

營收 EBITD

、跨平台的競爭者威脅。

二、台灣行動電信產業五力分析

本節依據 Porter 的五力分析模型,分析台灣行動電信產業的市場競爭現況,

透過五種產業競爭作用力影響因素分析,藉由此分析來瞭解產業競爭壓力的基本 來源,以確定企業能夠掌握外部的威脅與機會,並研擬因應策略。

(一) 產業內競爭態勢 1. 產業的集中性

 台灣行動通信產業屬於國家特許行業,需經過競標、建設網路通過審查取 得執照後開台營運,屬於寡占市場。回顧過去台灣電信市場曾有多家業者 投入: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和信電訊、東榮國際電信、東信電訊、泛 亞電信、中華電信、大眾電信、威寶電信及威邁思通信等;經過市場洗禮 後整併或退出,到 2016 年國內僅剩五家行動電信運營商,其中三家穩定 獲利(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亞太逐漸起色於 2013 年第季 掛牌上市,而威寶仍長期虧損。從 NCC 統計公布 2016 年 3 月底的行動電 信用戶數資料,如表 3-12 所示,可觀察到前三大電信業者在行動用戶數 就占整體產業規模的 88%以上,另 2 家新進業者的市占規模約在 10%左 右,在電信寡占市場中有著高度產業規模集中性。前三大電信業者的 4G 用戶滲透率均達 48%左右,隨著策略都戮力推動 2G、3G 用戶升級到 4G 網路推估 2016 年底達 60%以上。

表 3-12 國內行動電信市場用戶數與市占率 (資料來源:NCC )

表 3-12 國內行動電信市場用戶數與市占率 (資料來源:NC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