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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全部菸品需求

透過

r

加以運算可推估各年走私比例,進而推估各年18 歲以上之人均 捲菸需求量,即可進行全部菸品需求方程式之相關分析。其中,因零售價 與 迴 歸 式 誤 差 項 具 相 關 性 , 使 用 OLS 會 有 偏 誤 , 故 採 用 工 具 變 數

(Instrumental Variables,IV)的兩階段最小平方法(two stage least squares,

2 SLS)。

而一個有效的工具變數應該滿足以下兩點:

1.此變數和內生解釋變數存在相關性;

2.此變數和誤差項不相關,意即工具變數嚴格外生(exogenous)。

若選擇之工具變數與解釋變數(

X

i)僅存在些許相關,IV 估計式將 不具一致性,因此須確認工具變數與內生自變數是否(高度)相關。考量 內生性,分別依零售價有無佣金率,以當年及前一年稅差與痛苦指數當做 估計零售價之工具變數,致有4 種組合,部分變數之敘述統計請見表 5-10。

零 售 價 無 佣 金 率 的 部 分 , 其 全 部 人 均 捲 菸 需 求 量 之 平 均 值 為 1988.422,最大值為 1993 年的 3300.045,最小值為 2005 年的 1131.485,

標準差為 589.9843;以當年稅差及痛苦指數為工具變數估算零售價之 model 1,其零售價平均值為 1.706,最大值為 2002 年的 2.995,最小值為 1987 年的 0.852,標準差為 0.579;以當年及前一年稅差與痛苦指數為工具 變數估算零售價之 model 2,其零售價平均值亦為 1.706,最大值為 2010 年的3.530,最小值為 1988 年的 0.763,標準差為 0.661。

至於零售價有佣金率的部分,其全部人均捲菸需求量之平均值為 1825.268,最大值為 1993 年的 2971.876,最小值為 2005 年的 1072.273,

標準差為 535.4575;以當年稅差及痛苦指數為工具變數估算零售價之 model 3,其零售價平均值為 1.815,最大值為 2009 年的 3.248,最小值為

1987 年的 0.952,標準差為 0.600;當年及前一年稅差與痛苦指數為工具變 數估算零售價之model 4,其零售價平均值亦為 1.815,最大值為 2010 年

model1 model2 model3 model4

工具變數:

平均數 1988.422 1.706 1.706 1825.268 1.815 1.815

中位數 2067.086 1.674 1.525 1915.522 1.771 1.649

最大值 3300.045 2.995 3.530 2971.876 3.248 3.842

最小值 1131.485 0.852 0.763 1072.273 0.952 0.915

標準差 589.9843 0.579 0.661 535.4575 0.600 0.660

註:OTHER(台酒公司以外菸商供應之18歲以上之人均菸品量)之敘述統計資料,請參見表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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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11 全部人均捲菸需求迴歸方程式部分解釋變數之相關係數表

OTHER

OTHER

(台酒公司以外菸商供應之18歲以上之人均菸品量)

-RPw/o-Model1

以當年稅差及痛苦指數為工具變數 估計之

無佣金率零售價

0.37467

PRw/o-Model2

以當年及前一年稅差與痛苦指數為工具變數 估計之

無佣金率零售價

0.45835

PRw-Model3

以當年稅差及痛苦指數為工具變數 估計之

有佣金率零售價

0.40309

PRw-Model4

以當年及前一年稅差與痛苦指數為工具變數 估計之

有佣金率零售價

0.46326

-2.053238 -4.288877 **

Q

-3.239060 -7.166940 ***

PRw-Model4

以當年及前一年稅差與痛苦指數為工具變數 估計之

有佣金率零售價

-1.248106 -4.373708 **

註:係含有截距項及趨勢項;***表1%之顯著水準;**表5%之顯著水準;*表10%之顯著水準。

R-squared 0.811538 0.791454 0.8257 0.810390 Adjusted R-squared 0.783269 0.760173 0.799555 0.781948 S.E. of regression 0.143523 0.150977 0.137166 0.143064 Sum squared resid 0.411976 0.455879 0.376292 0.409346 Log likelihood 14.72361 13.50846 15.8108 14.80046 Durbin-Watson stat 1.472768 1.592611 1.451537 1.592728

說明:

註:零售價(RP)與人均需求(Q)具內生性,故以工具變數推估,Model 1及Model 3為當年稅 差及痛苦指數,Model 2及Model4為當年及前一年稅差與痛苦指數。

共整合向量數 Eigenvalue Trace Statistic Max-Eigen

Statistic

不存在 * 0.6706 36.5834 20.2618 0.0001 24.4324 15.8921 0.0018 至多1組 * 0.4244 12.1510 9.1645 0.0132 12.1510 9.1645 0.0132

說明:係利用Johansen共整合檢定; *表在5%險著水準下拒絕H0

0.05

Critical Value P-value 0.05

Critical Value P-value

虛無假設 特性根 跡統計量 最大特性

根統計量

共整合向量數 Eigenvalue Trace Statistic Max-Eigen

Statistic

不存在 * 0.6649 35.6366 24.2760 0.0012 24.0505 17.7973 0.0050 至多1組 0.3667 11.5861 12.3209 0.0661 10.0488 11.2248 0.0799 至多2組 0.0675 1.5373 4.1299 0.2522 1.5373 4.1299 0.2522

說明:係利用Johansen共整合檢定; *表在5%險著水準下拒絕H0

0.05

Critical Value P-value 0.05

Critical Value P-value

虛無假設 特性根 跡統計量 最大特性

根統計量

共整合向量數 Eigenvalue Trace Statistic Max-Eigen

Statistic

不存在 * 0.7965 52.2552 42.9153 0.0045 35.0300 25.8232 0.0023 至多1組 0.4763 17.2253 25.8721 0.3983 14.2285 19.3870 0.2392 至多2組 0.1273 2.9967 12.5180 0.8769 2.9967 12.5180 0.8769

說明:係利用Johansen共整合檢定; *表在5%險著水準下拒絕H0

0.05

Critical Value P-value 0.05

Critical Value P-value

共整合向量數 Eigenvalue Trace Statistic Max-Eigen

Statistic

不存在 * 0.7300 46.7931 42.9153 0.0195 28.8059 25.8232 0.0196 至多1組 0.4999 17.9872 25.8721 0.3448 15.2445 19.3870 0.1807 至多2組 0.1172 2.7427 12.5180 0.9056 2.7427 12.5180 0.9056

說明:係利用Johansen共整合檢定; *表在5%險著水準下拒絕H0

0.05

Critical Value P-value 0.05

Critical Value P-value

無佣金率 有佣金率 model 1 model 3 model 2 model 4 0.9927 0.4526

Lagrange Mulitipler Test1

H0: ρ= 0

Jarque-Bera test

H0:常態分配 H1:not H0

異 質 性

Breusch - Pagan test

H0:變異數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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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六節 小結

受限於資料取得難度,避免長時間統計資料來源不同而失其一致性,

本研究之被解釋變數及部分解釋變數係來自資訊較公開之台灣菸酒公 司。國內其他相關研究之資料,在施行菸酒稅後,無論是自行辦理亦或是 取自市調公司,大多係調查資料,且因資料取得、研究時(期)間、方法 或國產、進口菸品之別,結果不盡相同。

一、菸品價格彈性

近年國內論及菸品價格彈性之研究,整理詳見附錄表1,價格彈性自 -0.12 至-1.56 不等,其中僅蔡志瑋(2012)有考量走私菸品,其 1987 至 2010 年未考量走私菸之整體市場菸品平均價格彈性(-0.4311)高於同期納入走 私菸品之價格彈性(-0.2431)。本研究推算之整體市場之菸品價格彈性,

依零售價有、無佣金率及工具變數選用不同,在-0.2026 至-0.2869 間,低 於大多針對國內菸品研究之價格彈性(較多是-0.6 至-0.8 間)。部分研究指 出,若忽略走私,會使菸品的價格彈性絕對值高估(如Galbraith et al.,1997 及Gruber et al.,2003)。本研究考量走私菸品下之整體菸品價格彈性小於合 法銷售之菸品價格彈性,基本上,符合相關研究結論。

二、菸稅捐之效果

直接將菸稅捐當做解釋變數,探討對菸品需求相關影響之研究並不常 見,大多是透過間接反應菸品稅捐高低之零售價,進行相關推估,惟結果 幾乎皆是價(稅)差的存在,是走私非法之誘因,欲藉由菸稅捐調漲抑制 菸品需求之政策目的,效果令人質疑。劉益安(2008)是少數直接將菸稅 捐放入模型探討之研究,惟其係探究菸品健康福利捐與查獲走私菸案件數 之關係,其分析結果顯示,前述兩者是呈現正向關係,且課徵菸品健康捐 的次年對查獲走私香菸案件數的影響更是顯著。本研究之合法人均菸品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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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迴歸式,亦得到合法(已稅)銷售菸品與各年廣義菸品稅差,兩者呈現 顯著負向關係,稅差增加,會抑制合法銷售之菸品需求。

三、走私菸

因各種考量不同,各研究對國內走私菸占整體菸品市場之比例,從 1.7%至 17%不等(詳見附錄表 2)。本研究1987 至 2010 年之菸品平均走私 率依零售價有無佣金率而異,有佣金率者為16.73%(最高為 2010 年之 42.86%,最低為 1988、1990 及 2001 年之 0%);無佣金率者之平均較高,

為23.41%(最高為 2010 年 48.46%,最低為 1990 年 4.73%)。

近年針對國內菸品走私量推估之相關研究,請參見附錄圖1 及附錄表 3。相關研究推估之各年菸品走私量差異亦頗大,惟皆大於台灣菸酒公司 內部參用資料中的(實際)查獲量,顯見執法方面尚有加強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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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六 第 六章 章 結論 結 論

為探討走私對國內菸品需求之影響,期能以不同面向,提供制定相關 菸品政策之參考,本篇研究以實證角度出發,以Thursby and Thursby(2000)

模型為基礎,配合我國國情、法規及實際蒐集到之變數資料,進一步修正 模型,分析國內合法人均菸品銷售,進而推估走私率,最後則估算探討國 內人均菸品需求。

本篇研究發現主要有以下各點:

(一)各年與前一年之菸品稅差,與合法銷售菸品需求具顯著負向關 係。本研究1987 至 2010 年之菸品平均走私率依零售價有無佣金率而異,

有佣金率者為16.73%(最高為 2010 年之 42.86%,最低為 1988、1990 及 2001 年之 0%),無佣金率者之平均較高,為 23.41%(最高為 2010 年 48.46%,最低為 1990 年 4.73%),且換算之各年走私菸品量皆大於台灣菸 酒公司內部參用資料中的(實際)查獲量。另若依菸稅捐施行、調整年度,

分三階段觀察(即施行菸酒稅至第一次健康福利捐調漲之前一年、第一次 調漲健康福利捐至第二次調漲之前一年及第二次健康福利捐調漲至今), 零售價有佣金率之各時期平均走私率分別為15.78%、19.90%及 40.38%,

無佣金率者則為21.65%、26.24%及 47.36%,表示平均而言,走私率隨著 稅差增加而上升,兩者具正向關係。

(二)考量走私菸品後,欲藉由菸稅捐之開徵或調漲達到以價制量的 效果將變小。本研究在未考慮走私下之人均菸品需求價格彈性約為-0.30,

表示價格增加 100%,菸品需求會減少 30%,惟納入走私菸後,依工具變 數選用及零售價有無佣金率不同,人均菸品需求之價格彈性即降低(約為 -0.20 至-0.29),代表若未考慮走私菸品,欲藉由菸稅捐調漲致價格上升以 降低菸品需要之效果,可能不如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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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關菸稅政策似乎未達其目的。本研究中,為防制菸害,維護 國民健康所施行之菸害防制法,僅在全部人均菸品需求其中的 model3 具 顯著負相關,其他模型中,對菸品需求皆不具顯著影響。另外,不少輿論 支持藉由調高菸品健康福利捐致零售價上漲,以價制量,減少菸品消費,

惟本研究觀察,菸稅捐之開徵或調漲,可能助長走私猖獗,此外,考量走 私後之菸品價格彈性降低,表示欲透過菸稅捐上升致菸價增加,抑制國人 菸品需求之政策目的,亦打折扣。

(四)欲達相關菸稅政策以價制量之目的,須強而有效的執法行動配 合。透過近年少數幾篇針對國內菸品走私量之估計及本篇研究,對照台灣 菸酒公司內部參用的查獲走私菸品統計資料,顯見查緝走私菸品之能力尚 待加強。目前之菸品價格,已非如過去專賣時代,政府有干預之能力,且 菸稅捐的增加,不一定能完全反應致零售價調漲,然政府若能藉由強有力 查緝措施或手段,讓走私菸降低甚至消失,菸品價格需求彈性較大,期望 以價格抑制國人菸品消費之政策效果則較易達成。

本研究囿於時間及篇幅限制,加以相關變數資料取得困難,僅能以台 灣菸酒公司銷售資料進行相關分析,然因共線性問題,捨棄分析商品需求 中常見之所得變數,另外針對查緝菸品之執法強度變數,似乎尚有考量其 他較具影響性指標之改善空間。未來如有研究者針對國內菸品或走私菸有 興趣,建議可以設法取得整體市場長期之實際銷售資料,期能較完整適切 地探究影響菸品需求之原因,並蒐集更攸關執法能力之相關指標資料,進 一步探討分析,以補本研究之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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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參 參 考 考 文 文 獻 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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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銘、黃美雲、陳孟谷、黃啟瑞、黃琮琪(2009),「菸害防制因素與國 中青少年菸品使用: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實證分析」,2009健康產業科 技與管理研討會,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健康產業管理研究所校內研討 會。

林炳煌(2002),「台灣地區施行菸酒新制台灣省菸酒公賣局之衝擊與因應之 道」,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出國類別:進修),報告日期:91 年4月11日。

林儀屏(2008),「台灣菸品健康捐的賦稅公平性」,中國醫藥大學環境醫學

林儀屏(2008),「台灣菸品健康捐的賦稅公平性」,中國醫藥大學環境醫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