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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 第 五 五 章 章 實 實 證 證 模 模 型 型 與 與 結 結 果 果
第一節 實證迴歸模型
針對前一章參照Thursby and Thursby(2000)模型並配合我國國情設 計之修正模型,進行相關變數資料收集。惟發現國內菸品資料,除台灣菸 酒公司因屬國營事業及股票公開發行公司,資料相對容易參查外,其他菸 商之銷售資料(如銷售量、零售價)並無較正式或信賴之長期公開資料,
基於長期時間數列考量,為避免統計資料來源不一致產生偏誤,僅以台灣 菸酒公司相關銷售資料進行接續之研究探討。
然自國內菸品市場開放以來,國際四大菸商1競相進行宣傳促銷,欲於 國內菸品市場爭得一席之地,台灣菸酒公司於國內菸品市占率2已逐年走 低,加上財政部(為菸酒之中央主管機關)國庫署菸酒管理資訊網3公布 2001 年起之菸品產製進口統計資料,故於人均菸品需求模型中放入其他菸 商供應之人均菸品,期能減少以台灣菸酒公司銷售資料推估之偏誤。
然將實際蒐集到之變數資料代入進行迴歸式分析,原參照Thursby and Thursby(2000)模型,於我國修正之全部人均菸品模型中納入國內人均可 支配所得、時間趨勢及前一期人均菸品需求,惟國內之人均可支配所得(無 論名目或實質)、時間趨勢及台灣菸酒公司前一期合法人均銷售量等變 數,於合法人均銷售量迴歸式中會與零售價或其他菸商供應之人均菸品高 度共線,多次試行結果,無論係分別代入或組合加入,結果不甚理想,故 本研究不放。另外於合法人均菸品需求比例中考量稅差之平方(TD2)及 其他變數與稅差之交互效果,因國內為單一稅率,實際代入運算,亦有高
1指英商帝國菸草(IMP)、美商菲利浦摩里斯(PM)及美商英美菸草(BAT)及日商傑太日菸(JTI)。
2臺灣菸酒公司2010 年菸類於國內市占測估約 33.7%,詳參見公開資訊觀側站(網址 http://newmopsov.twse.com.tw/)該公司當年度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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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共線問題,故相關變數亦不考慮。
基於上述原因,本研究實證模型更修如下:
t t t
t
t
RP OTHER LAW
Q
=constant+β1ln +β2ln +β3 +ε lnQ
:係以台灣菸酒公司銷售資料運算之國內18 歲以上人均菸品需求;RP
:係以台灣菸酒公司銷售資料估算之加權零售價;OTHER:係指台灣菸酒公司以外之菸商提供之18 歲以上人均菸品;
LAW :為虛擬變數,表示菸害防制法(於 86 年 9 月)開始施行,故 76-86 年為 0,其他為 1;
ε:符合常態分配之隨機誤差。
常理來說,零售價與人均菸品需求應是負相關;台灣菸酒公司以外菸 商之人均捲菸量與台灣菸酒公司之人均銷量應互為替代品,理論上兩者亦 為負相關,惟與整體市場之人均菸品需求關係則不確定;菸害防制法施行 係限制或降低國人吸菸行為,若無意外亦應會降低人均捲菸需求。
至於會影響人均菸品需求之合法銷售部分
r
,考量前述共線問題後,相關變數修改如下:
)
exp( 1 t 2 t t
t
TD ENFORCE
r
= δ +δ +ωTD
:表示當年與前一年之菸品稅差;ENFORCE:表示執法程度;
ω:為符合常態分配之隨機誤差。
為反應消費者之實際負擔,此處之菸品稅差,除菸酒稅、健康福利捐 及進口關稅外,尚包括菸品之營業稅。原則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