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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菸品稅捐之相關議題多樣,本研究僅針對走私菸或其相關消費行 為之研究,試圖就有限資料歸納整理,進行考量走私菸之國內菸品消費分 析,相關文獻蒐集彙整不涉及理論,僅限於實證層次。以下是近期國內外 有關研究之整理。

第一節 走私菸之相關文獻

一、國內之相關文獻

(一)利用調查資料與查緝資料推估走私金額

蔡旭晟等(1984)以 1981 年資料估計走私額度為緝獲額度 4.7 倍,其 係根據行政院主計處曾對相關人員,包括關稅人員、同業公會、貿易商及 批發商等,作過的不記名電話訪查結果推估。其調查內容限於對走私毛利 率與查獲率的看法及臆測,然後根據3 種不同的緝獲率予以加權平均(關 稅人員、同業公會、貿易商及批發商之權數分別為0.1、0.3 及 0.6),估計 走私緝獲率及走私額度與緝獲額度之倍數。

陳建勳(1992)以 1981 年為基期,延續前述調查推估結果,即走私 額度為緝獲額度4.7 倍之倍數再依逐年之犯罪人口率調整,推估走私金 額。鄧哲偉(2002)及盧振茂(2003)即繼續採用此法進行我國地下經濟 規模變動及海岸走私行為之經濟分析與相關管理策略之探討。

(二)經由調查資料分析抽走私菸者之特色及原因

此類研究係利用調查資料,研究購買走私菸之消費者特性。如Tsai et al,

(2003)根據國家衛生研究院於 2000 年針對 3,824 位 12 至 64 歲的個人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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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之問卷調查結果,得到民眾購買走私菸最主要之原因是價格,大多數經 由檳榔攤購得走私菸,且個人收入與購買走私菸並無顯著相關。

陳昇鴻等(2005)針對走私菸的品牌、通路及消費行為進行實證探討,

結果顯示男性主要為抽走私菸的最大族群,尤其是住在台灣南部、年輕(年 紀不大於35 歲)且教育程度較低者。

近期Chen et al.(2010)則依據 2004 年 4 至 7 月間針對台灣 23 縣市 15 歲以上之抽菸者進行之電話訪查,探討潛在抽走私菸者的社經影響因 素,得到年輕人、低收入者及住在台灣南部的民眾有較大的比例抽走私菸。

(三)利用家庭收支調查之香菸支出資料或聯合國商品貿易資料庫及關稅 總局的進出口貿易統計資料庫推估走私菸量/彈性

葉春淵等(2006)以家庭收支調查資料與合法香菸銷售資料之差額來 估算香菸走私彈性,並間接推估香菸走私量。其利用部分均衡模型推估發 現,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我國香菸走私量約增加20%,然後代入可計算一 般均衡模型中,模擬香菸及相關產業結構所遭受的衝擊。

劉志瑋(2010)除利用家庭收支調查資料與合法香菸銷售資料之差額 估算香菸走私彈性外,亦利用聯合國商品貿易資料庫及關稅總局的進出口 貿易統計差額推估走私量,試圖觀察納入走私菸時,菸品稅收與平均有效 稅率的關係,以作為政府制定菸品稅收政策的參考。雖前述兩種方法所得 到最大稅收下之最適稅率不同,惟兩者實證結果皆顯示,考量走私菸且稅 收最大時之最適稅率,皆小於未考量走私菸的最大稅收時稅率。

(四)直接利用查緝結果討論課徵菸品健康福利捐與走私香菸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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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益安(2008)利用海關查獲走私香菸的案件數,探討課徵菸品健康 捐前、後之影響。變數除香菸價格外,尚有平均每人每年可支配所得、低 收入戶人口數占全國人口比率、失業率、物價膨脹率、痛苦指數、老年人 口比率、課徵健康捐對次年走私案件數之影響等。該篇研究發現全國的數 據中,香菸的價格以及課徵健康捐對走私香菸案件數的影響是正向且具顯 著性。

二、國外之相關文獻

(一)根據調查資料推估走私香菸

Gruber et al.(2003)發現走私香菸,將會使僅利用合法銷售資料估計 的菸品需求價格彈性產生偏誤。其以加拿大為例,利用1981 至 1999 年合 法銷售資料,並排除走私嚴重的省份及年度以降低偏誤產生,同時利用家 庭菸品支出調查資料驗證其正確性,發現用前述兩種方法處理走私議題 後,估計出之價格需求彈性相近,約為-0.45 至-0.47。此外,亦發現低收入 之加國民眾對菸品價格較為敏感。同時,菸品價格增加並不會使人們轉而 消費酒類,反而可能會減少酒類之消費,亦即,走私不但可能使菸品消費 增加,亦可能提高同為「壞東西」(bads)的酒類消費。

Lovenheim(2008)利用美國 1992-1993 年、1995-1996 年、1998-1999 年及2001-2002 年菸品消費量調查(Current Population Survey Tobacco Supplements)資料,並結合消費者至低價區域(如其他州或保留區)的地 理資訊,研究casual smuggling 的程度(範圍)及其與菸品需求彈性的關 係,並評估此種避稅行為對香菸稅收及抽煙行為的影響。惟其研究顯示,

home state 之價格需求彈性平均而言趨近於零,且依個人居住離低價區域

(州)之距離遠近,有顯著差異。即使走私誘因消失,價格彈性是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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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是無彈性。其主要係表達跨州走私的存在,使得想利用菸品稅來降低菸 品消費,以達成稅收增加及維護民眾健康之政策,其效果令人質疑。

Blecher(2010)係估計南非在 1997 至 2007 年香菸非法市場之規模,

以檢視香菸控制政策對香菸非法交易之影響。其利用吸菸率及吸菸強度來 估計非法市場。人口數

P

及抽菸率

R

兩者相乘可求得抽菸人口

P

S,即

P

S=

P

x

R

;而抽菸人口

P

S乘以每位抽菸者的平均消費或抽菸強度

A

可求得整個 市場規模,即

Q

=

P

S x

A

,同時,整個市場規模,係由合法及非法市場組 成,即

Q =

QL + QI。因此,若可知合法市場的消費量QL、抽菸人口

P

S及 抽菸強度

A

,即可估計非法市場的大小QI。其結果顯示南非非法菸品市場 於2000 年達到高峰(約占整體市場之 11.5%),之後又慢慢減少,至 2010 年約在10%以下。此外亦發現雖然非法菸品市場規模增加,卻未使香菸控 制努力白費,因整體菸品消費市場規模係逐年萎縮。此外,貨物稅增加之 稅收,可抵銷非法菸品交易之稅收損失。

(二)直接利用合法香菸銷售資料視為香菸消費量探討走私菸品行為

Goel(2004)利用加拿大1994 至 1999年間10省份及與加拿大為鄰之 美國各州菸品需求資料,研究加拿大1994 年菸品大幅降稅對跨界(州、

國)走私的影響,並估算加拿大菸價改變對需求彈性之影響。該篇研究估 計加拿大的菸品需求價格彈性約-0.7,若把邊界價格效果考慮進來的彈性 會小些,但大於相對應的美國,隱含同樣一元而言,在加拿大透過高稅率 減少抽菸的效果比美國有用。

Goel(2008)藉由美國各州資料(cross-sectional state-level),研究影 響香菸走私之價格及非價格因素,後者包括本州及臨州執行公務人員的貪 污賄賂程度及執法程度,惟無法具體量化,以官員的定罪數來代替。結果 發現價格彈性大於1 且比之前相關研究較具彈性,可能和菸品公司與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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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簽署之Master Settlement Agreement(MSA)有關,亦發現價差仍是走 私之主要誘因,然教育程度、收入對抽煙並無顯著之相關,各州公職人員 之廉能程度或警力等非價格因素亦無顯著之影響力。

Yurekli et al.(2000)則透過美國 1970 至 1995 年各州及哥倫比亞特區

(District of Columbia)資料,以靜態需求模型檢測 Clean Indoor-Air Laws 及州際間走私對各州人均香菸消費及稅收的影響。該篇估計之價格需求彈 性為-0.48 至-0.62,反菸法律(Anti-smoking law)對人均菸品消費降低有 顯著影響,州際間短距離或各州自主要菸品供應州(即Kentucky、North Carolina 及 Virginia)之長距離走私是存在且具顯著性的,然自軍事基地

(military bases)或印地安保留區(Indian reservations)之走私則不具顯著 性。其結果並顯示長距離走私是稅收短收之主因,且較短距離走私影響更 大。

Goolsbee et al.(2010)利用 1980 至 2005 年美國各州的香菸稅率、已 稅香菸銷售、個人抽菸率及網路普及率等資料,求算香菸消費與已稅銷售 資料之差距,衡量走私菸。其發現網路走私菸品之稅率彈性約在-0.186 至 -0.267,已稅香菸銷售對各州稅率的敏感度大幅增加,另估計之價格彈性 為-0.832,較之前相關研究較具彈性,兩者皆與各州的網路使用率增加有 關,隱含網路走私菸品的敏感度增加,且會大幅減少香菸稅率增加的潛在 稅收。

Yurekli et al.(2010)利用傳統的靜態需求模型,討論影響 1999 年世 界110 個國家人均香菸消費量之變數,其中包括各國間的香菸價差及被逮 捕風險影響之組織性走私的誘因。其估計香菸需求的全球價格彈性及所得 彈性各為-0.41 及 0.37,並認為全球香菸消費及走私降低時,藉由租稅增加 引起的實質香菸價格增加,及反走私的執法能力改善(可視為貪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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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ruption 指標),對政府稅收增加具顯著影響。然若租稅增加引起的實質 香菸價格增加未伴隨反走私的執法能力改善,則全球的香菸走私將增加,

惟政府稅收仍會增加。

(三)利用合法香菸銷售資料推估走私香菸

Thursby and Thursby (2000)利用美國1972 至 1990 年間 39 州及哥倫 比亞特區(District of Columbia)資料,透過商業走私(commercial

smuggling)模型,估計菸品公司跨州走私部分產品的程度,同時研究聯邦 政府透過Contraband cigarette act(CCA)控制走私的成效。其先設計影響 全部香菸消費量之模型,並將其拆分為合法銷售及非法走私量,並藉由假 設r 係合法銷售量占全部香菸消費量之比例,找出影響 r 之關係式,並代 入全部香菸消費量模型,移項後即可透過影響合法香菸銷售之變數資料,

間接推估走私香菸量。該篇結果顯示CCA 的施行並未降低商業走私,反 而使其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