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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教育文化交流發展與屏教大交流合作情況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兩岸教育文化交流發展與屏教大交流合作情況

研究者將於本節說明自 1987 年兩岸恢復交流後,政治因素的影響下,兩 岸政策的變遷歷程及兩岸教育學術交流發展狀況及相關研究。另在兩岸交流 政策的發展下,屏教大近年來與中國大陸大學校院之合作交流情況。

壹、兩岸教育交流歷程

兩岸在 1949 年之後,歷經 30 多年的分隔,1987 年臺灣政府正式解嚴,

並宣佈開放臺灣民眾可以赴中國大陸觀光、探親、小三通等相關政策,兩岸 人民的交流重新的開啟,也是兩岸教育文化交流萌芽的起源,為能清楚瞭解 我國在兩岸教育文化交流之發展過程及情況,以下為整理吳榮鎮(2008)、陳 會英(2008)、行政院大陸工作委員會盧宸緯、周繼祥(2012)及楊朝祥(2013)

之相關文獻,並將研究資料茲分別以行政組織面和兩岸交流法規面進行探討:

一、行政組織面

為了能建立兩岸雙向交流活動和因應兩岸政治氛圍,行政院進行多次行 政院內部組織調整。從表 2-1 中可知兩岸自 1949 年開放之後,兩岸相關業務 內容增加及政府逐步開放兩岸交流,行政組織及組織成立之目的亦依續調整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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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兩岸交流法規面

為能讓各相關單位依法辦理兩岸之交流相關業務,在上述機關和內政部 移民署等相關單位運作下,1988 年就開始擬訂兩岸相關辦法或推展計畫,以 作為各單位落實兩岸事務之方向和目的,亦可做為兩岸教育文化交流運作參 據,表 2-2 為兩岸教育交流法規一覽表。

表 2-2

兩岸教育交流法規或計畫一覽表

年度/ 法規或計畫內容 目的

1988 年 提出「現階段國際學術會議或文 化、體育活動涉及大陸有關問題作 業要點」、「現階段大陸傑出人士、

在海外大陸學人、留學生及領導民 主運動人士來臺參觀訪問申請作 業規定。

開啟兩岸雙向交流活動,讓臺灣人民得已赴大陸地區從 事探親以外的活動,而大陸地區學者及文化界人士也得 已來臺進行文化交流。

1991 年 「加強兩岸學生學人交流計畫」 加強兩岸學人共同參與研究、輔導兩岸學生短期互訪研 習、擴大雙方海外學生學人之交流、鼓勵台灣大專學生 及社會青年赴大陸從事社會服務及獎勵大陸學生學人 從事研究與進修,並舉辦兩岸學人學科競賽。

另外加強兩岸學術科技交流計畫包含鼓勵雙方進行人 文社會及科學技術之交流及研究科學大陸科技人士來 台參與研究及講學。

1992 年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規範兩岸人民的經濟、貿易、文化等往來並處理衍生之 法律事件所訂定的律例。

(續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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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述表 2-2 可發現以下幾項有關兩岸教育之重要政策:

1. 大陸地區學歷檢覈及採認學校

我國教育部經過多次討論和考察,並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第22條規定:『臺灣地區人民與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定居之大陸地區人 民,在大陸地區接受教育之學歷檢核及採認辦法,由教育部擬訂,報 請行政院核定後發佈之。』,於1997年提出《大陸地區學歷檢覈及採認 辦法》,並採認以211工程為的73所高校,當年10月14日經行政院准予 修正《大陸地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及採認73所高校,然因當時政 治氛圍故未實施,但卻為未來採認大陸學歷提供遵循的方向。

經過幾年醞釀,2011年,修正「大陸地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

並修正名稱為「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並首批採認以985為主之41 所高校(附錄一),其中38所為大陸985工程高校,另再加入中央音樂 學院、中央美術學院、以及北京體育大學等3校。緊接著於2013年再採 認111所大陸高校,其中包括大陸在1990年代開始規劃界定之21世紀重 點高校約100所大陸211工程高校及2010年原採認41所高校,共計111 所大陸高校(附錄二)。此外也逐步擴大採認大陸119所大陸示範及骨 幹高職(附錄三)以及採認高校附設之專科課程,綜觀上述可知大陸 學歷採認開啟兩岸教育交流之重要開端。

2. 陸生來臺就讀

2008 年政黨輪替,馬英九提出的「不統、不獨、不武」的理念,

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維持臺灣海峽的現狀,同時並提「九二共識、

一中各表」為兩岸恢復協商的基礎。更以維持現狀的前提下,由臺灣 陸委會和大陸海基金進行九項協議、一項共識,兩岸實施「大三通」

及開放大陸觀光客來臺。

為了因應兩岸政策鬆綁及兩岸簽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ECFA,修正《各級學校與大陸地區學校締結聯盟或為書面約定之合作 行為審查要點》及《大陸地區文教專業人士及學生來臺從事文教活動 審查要點》,放寬陸生來臺研修從六個月修改為可停留期限至 1 年。另 外因大陸地區學歷檢覈及採認通過,2010 年提出有關陸生來臺就讀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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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大學法》及《專科學 校法》三法修改,並經立法院通過。2011 年開始招收陸生來臺就讀學 士、碩士或博士學位,中國大陸沿海六省(北京、上海、江蘇、浙江、

福建、廣東)學生可以申請來臺就學,當年 9 月開始接受首批來臺就 讀學位的大陸學生。2013 年再再新增遼寧、湖北兩省的大陸學生可以 來臺就讀學位的試點省分,與 2011 年合算共計八省(北京、上海、江 蘇、浙江、福建、廣東、遼寧和湖北)學生可來臺灣就讀學位。綜觀 上述可知,兩岸教育交流合作進入正常化、法制化的新紀元。

綜合上述資料可知道 2008 年之前,雖然兩岸政治氛圍敏感、政策開放速 度緩慢,但兩岸之間教育文化交流仍維持交流、並未停頓。2008 年國民黨再 次執政後,兩岸在教育交流,不論是學歷採認、學生來臺學習等項目至今已 有初步的成果。陸生為經教育部同意後簽署之與大陸地區大專校院簽訂書面 合作協定的國內大專校院申請來臺短期研修,更是為後續陸生來臺就讀學位 政策之試水溫做法。緊接著,2010 年陸生三法於 8 月 19 日經立法院修正三 讀通過,隔年 9 月首批陸生來臺修讀學位,可說明陸生三法謂為兩岸教育文 化政策上重要里程碑。2011 年和 2013 年我國更擴大採認大陸地區高等學校 學歷,可說明大陸學生來臺就讀已是趨勢,臺灣已經很難從這國際環境和全 球化的趨勢下忽略。此外兩岸將可更進一步擴展兩岸交流深度,積極招收中 國大陸的優秀學生,並使兩岸大學校院的合作模式更邁向多元和多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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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兩岸教育交流情況

因兩岸之政治敏感性及相關法令的規定下,在李登輝先生時代時教育政 策上不許兩岸高校姐妹交流,然事實上在依行政院所頒布「大陸地區人民進 入臺灣許可辦法」規定下,兩岸高校已悄然進行著學術交流或是教育合作、

文化合作,如:互聘教授講學等活動(劉勝驥,2013),交流活動仍是相當熱 絡,以下內容說明近年來兩岸在文教交流、校際交流方面及兩岸學生交流方 面的之情況

一、兩岸文教交流方面

如上節所提及 1998 年臺灣公佈《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 可辦法》,大陸地區專業人士可依照其辦法辦理申請入臺,並許可來臺的停留 時間。此辦法中之"專業人士"包含如:宗教專業人士、土地及營建專業人 士、財金專業人士、文教專業人士及學生、體育專業人等,並說明來臺專業 人士之活動內容和相關事業主管機關。此外此辦法也說明”文教活動”係指學 術、文化、教育或與學校體育相關性質之參觀、訪問、比賽、演講、領獎、

示範觀摩、參加會議、擔任評審及從事傳習、講學、研修、教練、表演、展 覽等活動及其他公益性之文教活動,做為臺灣邀請單位協助申請大陸專業人 士來臺手續之參考依據。

內政部為了讓辦法更符合適切性和實效性,針對該辦法進行相當多次的 修正,修正條文最重要的部分為「申請期限」,從最早申請大陸專業人士來臺 預定來臺之日前「二月個前」(2002 年)修改為「十四日前」(2009 年),便 利大陸專業人士來臺申請時限,且從 2013 年 11 月 01 日開始,內政部移民署 使用網路系統申請作業,所有大陸地區專業人士申請入臺相關手續資料皆採 網路申請,申請速度更可在 7 日左右大陸地區專業人士即可拿到入臺證資料。

此外為了落實馬英九先生在「黃金十年 和平兩岸」國家願景中,揭示「常 態化兩岸人員往來」,簡化大陸人士來臺短期停留之申請手續及程式。

為能簡化流程及人道考量,內政部於 2014 年 12 月將有關大陸人士來臺 停留相關辦法包括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大陸地區專業人士 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及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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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業內部調動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服務許可辦法共 4 條辦法,合併為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並於 2014 年 1 月 1 日生效實施。

修法內容包括在臺灣學習之研修生的大陸地區父母,可申請探親,且在臺攻 讀學位之陸生之二親等直系血親或配偶,從原停留期間 15 天,放寛為 1 個月,

另簡化及提升線上申辦程式之效率,短期交流類型之發證時效,由原訂定 10 天縮減為 3 天。

圖 2-1 民國 80 年至 102 年大陸人士來臺從事文教交流統計數 資料來源:內政部移民署(2014)。取自

www.mac.gove.tw/public/Data/311141648671.pdf

從圖 2-1 可以知道這多年來之兩岸教育文化交流情況,自 2008 年(民國 97 年)開始申請來臺之專業人數的核准數開始節節攀升。2011 年(民國 100 年)核准數達到 103,006,可謂為高峰。2012 年(民國 101 年)至 2013 年(民 國 102 年)申請來臺之專業人數的核准數雖不如 2011 年(民國 100 年),但 仍可以發現穩定中交流發展是個趨勢,同時也可說明這些年來兩岸的交流範

從圖 2-1 可以知道這多年來之兩岸教育文化交流情況,自 2008 年(民國 97 年)開始申請來臺之專業人數的核准數開始節節攀升。2011 年(民國 100 年)核准數達到 103,006,可謂為高峰。2012 年(民國 101 年)至 2013 年(民 國 102 年)申請來臺之專業人數的核准數雖不如 2011 年(民國 100 年),但 仍可以發現穩定中交流發展是個趨勢,同時也可說明這些年來兩岸的交流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