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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電視經費來源及監督之相關文獻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公共電視經費來源及監督之相關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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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公共電視經費來源及監督之相關文獻

壹、公共電視之經費來源模式

學者羅世宏(2008)在評析《追求共好:新世紀全球公共廣電服務》

一書中歸納主要國家公共電視之經費來源模式,其中收視費(license fee)、政府撥款(state grant)或廣告收入(advertising and sponsorship)

各在某些國家成為公共廣電最主要的經費來源。而其指出,廣告收入成為 許多國家公共廣電機構的財源之一。許多研究顯示,儘管公共廣電因為廣 告收入而有表現日趨商業化的疑慮,但與商業廣電相比,公共廣電仍然提 供了較多新聞資訊、時事與文化節目(羅世宏,2008)。

在公視財務來源之監督功能及其與財源制度設計所欲達成的目的和 價值之間之關係方面,相關的研究幾乎都顯示,向每個收視家庭徵收執照 費,是確保公共廣電機構擁有穩定經費來源,並使其相對免於政治控制的 最佳財源模式(羅世宏,2008:299)。而《追求共好:新世紀全球公共廣 電服務》一書則綜合各國公視之經費來源模式,歸納出依各國狀況及公廣 機構在廣電環境之地位,可有執照費、政府經費、廣告收入以及混合等模 式。該書編輯王菲菲(2007)並分析由於政府經費有政治力量挾經費以干 預節目內容、組織運作之虞,因此執照費之獨立、穩定以及與公民付費支 持公廣機構所建立的直接聯繫關係,使其成為較理想的公廣經費模式(王 菲菲,2007:16)。

貳、公共電視在財務來源上之監督方式與其運作

針對我國公共電視以「政府預算捐贈」為財源模式所衍生之外部監督 規範,國內學者石世豪(1997;2009)及陳耀祥(2009)等均曾分析其所 面臨行政機關編列預算,以及立法機關負有審查預算的監督權限之應然 面;並對於我國公視財務監督機制實務運作上可能出現政治權責機關未能 謹孚合宜的監督界限和程度,以致於影響或介入公視的獨立營運與節目自 主之實然面問題加以探討(石世豪,2009;羅世宏,2008;陳耀祥,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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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對於 2008 年底爆發的公視預算遭立法院凍結事件,傳播學者 魏玓、劉昌德(2008)及程宗明、陳炳宏(2009)等均對於公視運用政府 財源,主管機關新聞局及立法院之法定監督權責有所評析。並對於行政及 立法機關該如何監督以不違背公視的獨立性,同時又能兼顧公視的公共服 務任務及績效,有關財務監督的程序及節目績效評估等內部課責機制該如 何設計及配套運作,上述學者亦在相關期刊文獻和報章中提出看法及論 述。

管碧玲(2009)及陳世敏則分別比較日本 NHK 及英國 BBC 其財務 監督機制之作法,提出日本國會對 NHK 財政的監督方式係其社長需至國 會報告並接受質詢,以確保 NHK 履行法定任務及達成公共績效。而 BBC 的預算則無頇透過國會審議,由其信託理事會遂行自我管制模式,因此其 管理階層亦不需到會備詢,僅向國會事後報告其財務和工作計畫,以維持 國家機關與公視「一臂之遙」之財務監督實務運作過程。石世豪(2009)

則在相關法學專論〈公共廣播電視內部自由及其財務配套〉等文中分析德 國公共電視的財務審查制度,歸納德國通過憲法法院的數度判決,逐漸確 立公共電視以廣電規費為財源其立法機關之監督方式、程序及原則。包括 國會的財務監督應謹孚財源是否充足且合理運用、以及不得藉財務審查干 預公視節目及營運自主之界線。至於為達成前者目的,德國亦逐步發展出 在國會與公視之間成立公正獨立的「財務需求調查委員會」,以作為調查 公共電視廣電規費費率調整、以及公共財源運用對履行法定任務是否符合 經濟效益之合宜的監督配套機制及實務作法。

參、小結

在歸納既有文獻後初步發現,西歐國家之間對公共廣電監督的作法,

因其政治與法制制度之不同而有差異,雖然各國的方式不盡相同,歸類公 共電視在「董監事選任」運作及「財務來源」監督之主體及方式後,最重 要的共同原則有:以事後報告和長期評估為原則,並分散監督主體,避免 單一機關主控公視,以保持政治力與公共廣電「一臂之遙」的間接監督之 幅度。制度設計的重點在於讓公共廣電機構能夠獨立自主運作,不受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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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商業力量的不當干預,但又能確實負責(accountable),並充分履行社 會賦予的任務。然而如何在合宜的監督及政治介入的程度之間取得帄衡,

仍是有待解決的難題。

在公民社會對公共電視的監督方面之研究,國內學者魏玓(2008;

2009)等對於公民社會的參與和監督作為公共電視整體監理架構之重要性 及其運作方式已有相當研究。石世豪(1997)及魏玓(2008)針對我國現 行公視法對公共監督機制之設計加以評論並檢討其運作狀況,同時提出修 法建議。而魏玓(2008)、陳耀祥(2009)等則引介德國公共廣電法制在 社會公眾參與之外部監督機制上如何設計以涵蓋多元性及代表性,以及如 何運作以對公共服務的成效予以適當之課責,同時減少政治力對公視獨立 性之不當影響,以作為我國公視加強外部社會公眾課責管道之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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