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評論
第一節 公務員保障之相關理論與文獻探討
依憲法第 18 條之規定,國家有義務保障人民服公職之權利,人民亦有取得公職之 權利。而公務員保障之理論主要係從憲法第 18 條及憲法第 15 條之工作權引伸而來,文 獻大多係對於特別權力關係做探討,跟隨著大法官解釋之突破作進一步之研究與檢討,
公務員之保障制度若詳細區分,將有許多類型,而本研究以下所列之文獻主要係針對保 障制度的法律原則、法理基礎及較上位之理論作介紹,至於針對公務員權利的項目作討 論之文獻,例如撫卹、退休等等,因已與本研究所欲討論之懲處制度較無涉,為免失焦,
則不將之列入。
茲就將相關文獻及內容簡要列出如下:
1.許寶仲/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研究所碩士論文/2000 年,論公務員人事行政行 為之正當法律程序─以警察人員為例:本研究認為行政程序法雖屬普通法及補充法之地 位,但在我國個別法規嚴重欠缺程序保障規定之下,行政程序法既屬「最低限度之程序 保障標準」,亦帶有濃厚的「創設法的性質」,因此若是其他專業法規(例如人事行政 法規之程序規定)規定得不完全時,不僅不能排除行政程序之適用,相反的,行政程序 法之規定,可視為行政法之一般法理,於其他法律規定不明或不足時,作為補充解釋 原則。因此在人事行政法規之程序規定嚴重不足下,行政程序法似有補充適用之餘 地。而本研究所探討的即是各項人事行政行為的「正當法律程序」。
2.黃耀/中央警察大學/警政研究所碩士論文/ 1987 年,從公務員關係論我國警察人 員之權利保護:警察任務為依法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促進人 民福利。其公務之運作特具繼續性與公益性,故為變繫警察人員之勤務秩序與效率,發 揮警察機關之功能,以保障國民全體之共同利益,賦予警察機關對其所屬員警權利行使 之限制或約束之權力,誠屬必要之舉。然基於國家機關採行各種必要措施以促進機關功 能及服務效率之公利,與公務員個人以公民身分行使憲法或法律所保障的權利之私益,
其間應保持衡平之認識;此權利意識抬頭之今日,探討規範我國公務員關係之特別權力 關係理論,討論對於警察人員權利之保護與警察機關內務行政合法化之保障,最終目的 更在於警政現代化之達成,以及國家民主法治化之全面實現。
3.陳榮祥/中央警察大學/警政研究所碩士論文/ 1992 年,從公務員法制建的法理基 礎論我國警察人員之權利保障:公務員法制之建立,擾攘多時,迄今尚未正式立法通過。
公務員法關係著國家公務員人事制度的健全及組織功能的發揮與否,各國對攸關統治機 能的公務員人事制度,率大皆有一統攝之法規,而我國規範人事制度之法律計有五十餘 種之多,法令紛雜、寬嚴不一,肇致行政效能不彰,權利義務模糊,實因「特別權力關 係」錯誤理論之接受。我國警察人員亦是公務人員之一環,受到其羈絆遠一般公務人員 為多,有無必要及其界限何在,實有必要加以釐清,並提供更多充份的保障,引介國外 之良法美制,配合國內的特殊情況,妥為因應調整,使警察人員之權利保障,不因職業 之特殊,而致其基本人權受到損害,並提出公務人員保障法之建立,使公務員有正當的 法律救濟途逕,權利保障才會更加充份。
4.周賢策/中國文化大學/政治學研究所/1998 年,因應我國地方公務員法制定困境 之策略研究:本研究結論在於我國制定地方公務員法之可行性不高,而其主要原因在於 面臨「地方自主與中央集權之矛盾」、「憲政架構變動不易」、「功績制的必要性」、「地方 資源的稀少性」及「地方公民文化無法配合」等五大困境,並建議以「地方政府充分的 人事權」、「重建地方公務員官職等架構」、「訂定『人事權責劃分法』」、「建立中央與地 方的協商機制」、「地方政府應自助與互助」、「充裕地方政府財政」及「地方自主與中央 統一並重」等七項為因應之解決策略。
5.林國民/中央警察大學/刑事警察研究所/1999 年,論公務人員不利益處分之救濟 程序:在我國實定法上,並無「公務員之不利益處分」之用語(但在釋字二四三號解釋 中則有類似之用語),如由該用語為分析,應是指對公務員有不利益之行政處分。如參 考日本國家公務員法,該法第二章第六節是規定公務員之身分、懲戒與保障之相關事 項,而同節第三款第二目有所謂「關於違反公務員意思之不利益處分之審查」之規定,
是故,在日本法制下,可以認為,有所謂「公務員之不利益處分」之用語。對於該目所 謂之「違反公務員意思之不利益處分」,如依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所謂不利益處分,
可分為顯著之不利益處分與懲戒處分,亦即,分限處分(對於公務員,違反其意思,之 降給、降任、休職、免職其他對此之顯著不利益處分)以及懲戒處分(依同法八十二條 規定,有免職、停職、減給、告誡四種);如以日本法制之規定,觀諸我國相關法制實 際之情形,我國有關公務員不利益處分大致可分為:與公務員身分之成立、變更(轉任、
調任、停職)、消滅、俸給權之保障等。本研究研究之範圍是包括所有實質懲戒性質之
公務員身分上不利益處分為研究範圍,探討其相關救濟程序之法規範。
6. 何善為/中國文化大學/政治學研究所/2002 年,由「重大事項理論」論我國公務 人員權利之救濟:本論文之研究,係以我國公務人員重大權利事項之救濟程序為研究題 材,以德國「重大事項理論」、「基礎關係與管理關係理論」、「法律保留」與「個人尊嚴」
等,作為公務人員重大權利事項救濟理論之建立,藉以探討我國國會審議及變更重要政 策暨其他重要事項權,公務人員特別權力關係爭訟之突破,「重大事項理論」在我國之 實踐,公務人員基本權利保障之復審暨行政訴訟救濟,公務人員司法懲戒法制救濟程序 之規定,提出研究心得與建議,作為我國未來修法之參考。
7.邱英鵬/國防管理學院 /法律研究所/2000 年,現役軍人之懲罰與行政救濟:基 於憲法規定人民有服公職與權利救濟請求之權利,本研究嘗試對因懲戒而使軍人之軍事 勤務關係歸於終止的相關法規與其法律效果作一全面性之整理,並分析歷年大法官會議 解釋,以建立軍人服公職與行政救濟之權利應受國家保障之結論,並藉此釐清現行錯綜 複雜之法律關係,以建立未來軍人懲罰制度應持之立法方向。
8.丁柱國/國防管理學院/法律研究所/2001 年,論禁閉懲處之「正當法律程序」:本 研究乃藉大法官對「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闡述中,是否可以構建屬於士兵禁閉懲處之
「正當法律程序」以及對我國憲法第八條人身自由之保障加以探討,是否能因公益因素 (尤其是軍人之特殊角色)可以加以限制,進而,從新思索陸海空軍懲罰法中對士兵影響 最大的禁閉懲處制度,能否籍「正當法律程序」來加以確保義務役士兵的基本人權。
9.林錫興/國防管理學院/法律研究所/2002 年,論行政懲罰與行政救濟--以現役軍 人與公務員之比較為中心--:同樣是公務員,其差別乃是身著軍服與否,為何其懲罰種 類與救濟途徑存在極大的差異,故本研究乃是要探討現役軍人與文職公務員間懲罰制度 之異同及其救濟途徑之良窳,並建議出一個更好的懲罰及救濟途徑之願景。
10.呂英華/中央警察大學 /警政研究所/1997 年,從公務人員保障法探討我國警察 人員權利救濟:警察人員身負執法重責,依社會一般通念,其操守與紀律之要求,往往 更甚於一般公務人員,故警察機關每於員警風紀案件發生時,輒快速地作出嚴厲的處 分,以儆來玆並呼應民眾之期許,其用心實為良苦,然因懲處之「迅速」及「嚴厲」,
故而程序正義與比例原則較易忽略,公務人員保障法所建構的權利保障與救濟制度,應 有助於此一缺失之導正,本研究試圖從公務人員保障法法理之探討,考試院公報中所刊 載再申訴與再復審案件決定書之統計分析,以及警察人員權利救濟案例之評釋,以了解
警察人員權利保障與救濟問題,並謀求解決之道。
11.林祐仲/中國文化大學/政治學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2007 年,公務人員陞遷法制 之研究─以基層警察人員為例:本研究則經由公務人員與警察人員的人事制度之研析,
並運用激勵理論的理論基礎,來探討基層警察人員的陞遷制度之現況,並提供多元化管 理理論與本研究之研究結果,再提出實務法制上之建議,希望作為改善基層警察人員陞 遷制度之參考。本研究除以相關文獻及理論,來探討基層警察人員人事體系的陞遷問題 外,並透過量化問卷方式,提供以實務之調查與評析。綜合本研究問卷調查及參考相關 文獻等,發現當前警察機關人事陞遷制度之設計與運作,仍存在若干缺失,爰透過檢討 分析,就政策價值面、法律制度面、執行技術面提出改革建議,俾供相關主管機關參考。
12.林啟貴/中國文化大學/政治學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2003 年,我國公務人員保障 制度之研究:本研究藉由研究我國公務人員保障(權益救濟)制度之課題,以瞭解我國
12.林啟貴/中國文化大學/政治學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2003 年,我國公務人員保障 制度之研究:本研究藉由研究我國公務人員保障(權益救濟)制度之課題,以瞭解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