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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實證分析

第三節 公務機關契約進用政策認同分析

此部分問卷旨在瞭解新竹市國小附幼教保服務人員對於「政府採用契約進用 人力政策」的認同程度,取問卷調查結果勾選比率超過受訪者六成以上之項目進 行特色分析:

一、依受訪者的回答歸納特色:

(一) 六成受訪者不贊成公務機關佐以「勞動基準法」進用契約人力之政策。

(二) 七成五受訪者贊同公務機關純以「公務人員任用條例」任用人員。

(三) 六成三受訪者贊同公務機關採取多元彈性任用方式可提高工作績效。

(四) 七成五受訪者贊同契約方式進用人員易造成機關人力的不穩定。

(五) 八成四的受訪者贊同契約進用人力的績效表現不遜於正式員工。

(六) 七成五受訪者不贊同「不定期契約進用」的工作是一項穩定的工作。

(七) 七成七受訪者認同國小附幼增置一名教保員之政策。

(八) 七成受訪者不認同國小附幼「增置教保員」以「契約方式」進用。

二、依受訪者本身屬性的差異歸納回答內容的特色:

(一)年齡以51歲以上之受訪者最同意、依《行政院聘雇人員條例》進用的教 保服務人員最同意以多元方式任用人員。

(二)依《公務人員任用條例》任用之受訪者的教保服務人員最同意公務機關 佐以「勞動基準法」進用契約人力之政策。

(三)以年齡31-40歲之受訪者最同意公務機關純以「公務人員任用條例」任用 人員。

(四)30歲以下之受訪者最同意以契約方式進用人員易造成機關人力的不穩 定。

(五)30歲以下之受訪者最同意、依《勞動基準法》契約進用之教保員最同意 契約進用人力的績效表現不遜於正式員工。

(六)依《公務人員任用條例》任用之教保員以及現職身分為教學教保員之受 訪者最同意公務機關採取多元彈性任用方式可提高工作績效和契約進 用人力的自我成長動機高於正式員工。

(七)代理教師之受訪者最不同意「不定期契約進用」的工作是一項穩定的工 作。

(八)51歲以上、依《行政院聘雇人員條例》進用、現職身分為幼兒教師之受 訪者最認同國小附幼增置一名教保員之政策。

(九)51歲以上、依《行政院聘雇人員條例》進用、現職身分為幼兒教師之受 訪者最認同國小附幼「增置教保員」以「契約方式」進用;園主任之受 訪者最不同意。

三、綜合分析

(一)平分秋色:針對公務機關在人事上採取「公務人員任用條例」、「契約 聘用」、「契約任用」等多元方式任用人員的題項,同意及不同意的看 法平分秋色,各佔37.2%。但是非常不同意佔17.5%,高過非常同意5.1%

的三倍。而年齡以51歲以上受訪族群為最同意,這有可能是行政院在 1972年頒布「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加上現有行政體系 早已具備人力彈性化的概念與實務。例如,行政機關日益重視行政業務 委託或外包民間辦理的趨勢,如改以保全人員取代駐衛警的職缺,而清 潔工作也採用外包方式,來取代原有技工、工友的任務。此外,機關也 普遍運用約僱人員,負責臨時性、季節性,或定期性簡易工作所需的人 員;因為行之多年,理念上,契約人力並非等同臨時或短期人力,只是 這些人力之續聘與否是依績效表現而定,且多元方式任用對於需要工作 者而言,也不失為好政策。

(二)穩定的人事及行政效能:根據問卷結果顯示受訪者不贊成「勞動基準 法」進用契約人力之政策,認為以「不定期契約進用」易造成機關人力

的不穩定;雖然大多數認同國小附幼增置一名教保員之政策,但卻希望

式員工」的說法 進用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