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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我國幼托整合政策發展

第三節 幼稚園、托兒所整合發展

「幼托整合」從1997年行政院蕭前院長提示後,開始進行召開相關會議及研 擬各種相關計畫,政府對於此計畫投入之人力、物力、財力不可說不巨大(郭李 宗文,2007)。幼托整合的推動,不單只是將不同的學前幼兒機構統一管理,其 間還涉及許多政策施行考量與機構實務作法的觀念變革與實務挑戰,尤其是幼稚 園與托兒所大多經過長久的雙軌發展,整合的困難度可想而知(歐姿秀,2007)。

幼托整合政策發展歷程從起步階段(1997年~2000年)到政策規劃(2001年~2003 年),以及規劃結論公開階段(2004年)終於在2004年確立行政主管機關,之後 政府成立了專案諮詢小組開始籌備幼托整合政策的草案研擬。歷經十四年時光,

幼托整合政策於2011年6月由立法院三讀通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經過多年 努力,幼托整合政策終於在2012年正式上路。

一、中央幼托整合政策發展

2001年

2月22日 教育部

會前會--整合定位與方向研議共識:

一、整合定位:整合學前階段幼兒教保機 構統一事權,應訂定專業人員認證及 設施條件等基本規範。

二、整合目標:整合運用國家資源,健全 學前幼兒教保機構、符應現代社會與 家庭之教保需求、提供幼兒享有同等 教保品質、確保立案幼稚園、托兒所 暨合格教保人員之基本合法權益。

三、視與內政部協商結果,續與各相關部 會溝通,尋求共識。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二)政策規畫階段(2001 年-2003 年)

2001 年 2 月 26 日,教育部政務次長、幼教政策小組代表劉毓秀等、教育部 國教司司長、中教司司長等正式拜會內政部政務次長、兒童局局長,原則上同意 整合定位與方向,並由兩部各推代表若干組成「幼托整合推動委員會」後召開後 續會議。同年 5 月 18 日幼托整合推動委員會召開第 1 次會議,會議決議就功能 面成立「師資整合組」、「立案及設備基準組」、「長程發展規劃組」等三小組分別 進行研議。

據教育部幼托整合政策規劃專案報告(2003)的內容,我國幼托制度架構現 狀為:家庭托育、托兒所、國小學童課後托育、幼稚園、才藝班。根據幼托委員 小組的決議,幼托制度將調整為:

1.家庭托育與托嬰中心以收托零至二足歲嬰幼兒,由社會福利部門主管。家 庭托育(保母)將持續往「社區保母支持系統」的方向進行推動。

2.將幼稚園與托兒所融合,合稱為「幼兒園」,收托二足歲至學齡前幼兒(五 至六歲半日制免費教育實施之後,將收托二足歲至五足歲幼兒),是由社 會福利部門主管,教育部門協辦(協助辦理幼兒教育之部份)。幼兒園可 提供的服務有托嬰、課後照顧等複合式之服務內涵。

3.五至六歲半日制免費教育實施後,該部分劃歸是由教育部門管轄。

4.國小學童(包括五至六歲半日制免費教育實施後之該年齡層小孩)課後托 育,和才藝班、補習班是由教育部門管轄;但是,幼兒園附設之國小學童 課後托育,和家庭托育所收托之課後學童,則是由社會福利部門主管,以 符合統一事權、避免雙頭馬車之制度設計原則。

(三)結論公開階段(2001年)

2004年1月起,將規劃結果辦理1場全國政策說明會及4場全國分區公聽會向 各界說明,各界大致認同推動幼托整合以提供幼兒同享教育與照顧之服務的目標,

但期望幼兒園之行政主管機關改為教育部門,並且盼望政府部門加速度推動幼托 整合。

(四)確立行政主管機關(2005年)

為確立幼托整合後幼兒園之行政主管機關俾加速推動政策,行政院召開「研 商教育部與內政部所擬幼托整合方案草案會議」,並確立幼托整合後幼兒園及課 後照顧中心之主管機關為教育部門,也確立了未來相關規劃應配合支持家庭育兒、

婦女就業等人口政策做整體思考,且責成教育部應以提供兒童發展最佳教育及照 顧服務的方向整體規劃相關方案。

(五)法案研定及初次送審階段(2005-2007 年)

自2005年6月20日經行政院確立教育部為幼托整合後幼兒園之權責機關以來,

教育部即成立幼托整合專案諮詢小組諮詢政策規劃方向,其後起草研訂幼托整合 之法案,法案研訂期間歷經召開59次會議及4次全國分區公聽會積極討論後,初 步研擬「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作為幼托整合所依據之母法,2006年行政院提 案將法案名稱改為《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托教年齡由六歲以下更正為 十二歲以下,其法令對象為零至十二歲,規範對象由幼兒園擴大至課後照顧,並 分別於北中南召開6場公聽會,依據草案內容,0~2 歲幼兒歸內政部,2~6 歲與 國民小學課後照顧歸教育部管轄。該草案於2007年立法院會期屆滿未完成立法程 序,依法退回行政機關;2009年,經行政院重新審議修正後再行提交立法院審議。

但是因為草案未解決幼教主管紊亂之問題,所涵蓋的範圍太廣爭議不斷,歷經多

2002/04/16

部長邀集兩部政務次長及「幼托整合推動委員會」委員,召開「幼 2002/04/29

教育部依據第三次會議決議,同時就師資整合組所提結論建議,密

2002/07/25

「幼托整合推動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重點:

2002/09/18

2003/01/02

「幼托整合推動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重點:

2003/02/22

「幼托整合推動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重點:

17及幼兒可享有安全的受教環境18。劉科長表示:一個城市中的公立幼托機構 不應該有不同的教保差別服務,新竹市市立托兒所因收托場所多不合法有安全之 虞;教保人員獨立負責分班過多,有相當大的風險;超額收托超過教保人員的負 擔能力過多;教保人力素質不一等諸多不利因素。再因新竹市區域較小,交通因 素可克服接送問題,幼托整合後增加許多班級數可招收幾乎同額的幼生。因此,

新竹市選擇將有安全之虞之公立托兒所整併入公立幼稚園,解決場所安全性的問 題,剩下需克服的是教保人員安置與融合的問題(劉興振,2010)。歸納上述說明,

新竹市搶先施行市立幼托整合的目的有:幼兒同享安全的受教環境、幼兒獲得相 同的教保服務及延長托育業務、開放寒暑假托兒服務,說明如下:

(一)幼兒同享安全的受教環境

原新竹市立托兒所整合前設有16 個分班,有4個分班借用廟宇、1個分班借 用民宅有、5個分班借用社區活動中心、4個分班借用學校場所。其中3個土地為 私人所有,另5個不合格場所為向廟宇、私人或祭祀公業借用,皆涉及建築物無 法變更改建;場所僅有二處合乎立案法規要求,表示場所有相當的不安全性。

設置在國民小學的市立幼稚園場地空間較為寬敞、有戶外遊樂設施設備可供 幼兒進行大肌肉活動,且定期請技師檢驗建築物設施設備是否符合安全標準,托 育環境安全較無疑慮。為了提供幼兒安全的受教環境,市立幼托整合時選擇把托 兒所師生遷出原來教保活動之場地,轉入鄰近市立國小附幼。

(二)幼兒獲得相同的教保服務

新竹市國小附設幼稚園依據《幼稚教育法》2:30 的師生比規定,也就是說,

一個班級配置2名教師得以進行協同教保服務。而市立托兒所依據《兒童及少年

17 新竹市教育局局長蔣偉民說:未來執行合併後的幼兒園可招收 2 至 4 歲幼兒,師生比 1 比 12,

每班不超過 24 人;4 至 6 歲幼童,師生比 1 比 15,每班不超過 30 人,並將可兼辦延長托育業 務,增加競爭力(聯合報,2007)。

18 教育局特前科科長劉振興亦說明:原有公立托兒所多在社區活動中心、集會所或廟宇,幼托整 合把原有市立托兒所併入市立國小附設幼稚園,幼兒可享有安全的受教環境。(聯合報,2008)

福利機構設置標準(2004年)》第十一條規定師生比為1:15,然市立托兒所16個分 班中,有8個分班僅配置1名教保人員,整個分班內只由一名教保員獨立負責所有 的教保服務,沒有其他人員可以協同,這潛藏著相當大的風險。幼托整合既然把 場所遷移入國小附幼,市立托兒所之教保人員當然整併至國小附幼,然而,公立 幼稚園及公立托兒所教保服務人員因培育制度不同、養成過程不同,而產生各自 不同的文化。幼教教師多由師範教育院校所培育,有教師之文化;教保員由不同 背景人員通過教保人員普通考試取得公務員資格,有公務員科層文化,二者文化 必須融合才能有效果,對幼兒才有實質幫助(劉興振,2010)。

表 3-5 新竹市原市立托兒所 16 個收托幼兒數及教保人力

分班名稱 收托人數 人力配置 分班名稱 收托人數 人力配置

埔頂分班 29 人 2 人 香山分班 20人 1 人

武功分班 31 人 2 人 鹽水分班 33人 2 人

水源分班 10 人 1 人 中隘分班 13人 1 人

前溪分班 23人 2 人 南隘分班 16人 1 人

南寮示範分班 79人 4 人 大湖分班 15人 1 人

虎山林 分班 67人 4 人 茄苳分班 19人 1 人

中心分班 53人 3 人 香村分班 13人 1 人

樹下分班 20人 1 人 浸水分班 28人 2 人

資料來源:節錄自 劉興振,2010

(三)延長托育業務、開放寒暑假托兒服務。

許多家長認同公立幼稚園的教學具有創造力和啟發性,卻因屬雙薪及小家庭,

無法在規定時間內接送孩子而無法就讀公立幼稚園。新竹市公立幼稚園每日教保 活動時間原則為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但因國小學童放學時間約下午 3 時 40 分,

大部份的附幼為了避免讓家長等待或得多跑一趟,通常配合國小在下午 3 時 30 放學;而寒暑假亦和國小同步放假。這樣的教保服務時間使得雙薪小家庭的家長 無法配合,引起市民抱怨。而公立托兒所每日收托時間為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

暑假時,七月份要上班,只放八月份日數,寒假沒有放假。為了增加教保服務時

間,新竹市政府鼓勵公立幼稚園辦理課後托育,視家長需求每日托育服務自下午 4 時至 6 時延長二小時,以及幼托整併之國小附幼增加暑假七月份一個月的托育

間,新竹市政府鼓勵公立幼稚園辦理課後托育,視家長需求每日托育服務自下午 4 時至 6 時延長二小時,以及幼托整併之國小附幼增加暑假七月份一個月的托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