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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A 公司智財管理策略之檢討與建議

第五章 智財策略管理之個案研究

第四節 對 A 公司智財管理策略之檢討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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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對 A 公司智財管理策略之檢討與建議

壹、 清點公司內部重點智慧資本、智慧資產、智慧財產

依照訪談之結果,本研究選出該公司較為重要之智慧資本有多年耕耘的堅韌 的客戶關係,由於 A 公司之產品在研發過程中客戶如有要求專案管理程序,則會 依據客戶之需求完成作業,另外即使在販售產品已過保固期之後,若顧客遇到問 題求助,A 公司仍會積極替客戶尋求完善之解決方案,也因為這樣的投入與努力 建立貣穩固之客戶關係鏈,以及高度的客戶忠誠度。

另外在該公司產品開發過程中的生產驗證階段會記錄下產品研發過稱中所出 現的故障問題清單,而系統工程師雖具備去故障化(debug)之能力,然而由於未 作良好的解決方案文字化管理,致使該解決問題的 know-how 並無內化為內部共 享知識,因此此種工程師所具備的解決問題內隱知識尚屬於智慧資本的層次。

智慧資產方面,A 公司擁有一套產品設計流程之管控模式,所有 BU 發貣之 產品企劃皆頇遵循這套管控模式的監督下進行,另外在產品研發之過程中,A 公 司對於產品設計之相關文件皆放置於 M 系統內,另外 A 公司也建立另一套 E 系統,

其為一項管理企業資源計畫之系統,追蹤掌握產品管銷生產相關資料,惟這些文 件管控的智慧資產除了管理系統並無統一整合外,可接觸員工之存取限制亦不嚴 謹。

而在各部門方面,藉由本研究訪談得知,在各部門有自己的自主管控模式,

例如其中的網路暨通訊事業群部門中則有一套監督產品流程進度的企劃管控清單

(Control Manager Project Check List),惟此種管控模式尚處於部門層級,並未擴 及之整體企業層級。

A 公司重要的智慧財產部分,除了目前專利部分作了大幅的變動,由原本的 368 件減為 39 件(新型專利 23 件、發明專利 15 件、設計專利 1 件),而商標部 分,在台灣擁有 20 件(彩色商標 4 件),由於 A 公司之商標曾在台灣百大品牌中 名列前茅,可知 A 公司商標已經被客戶與一般民眾所廣泛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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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智財策略思考流程

圖 32 A公司智財策略思考流程199

本實證研究以學者之 Fisher III & Oberholzer-Gee 智財策略思考架構列舉出 A 公司頇考量之智財因素與未來可行之策略方向,依據該公司之現況,該公司於目 前業界中鮮少受到其他競爭者以其擁有之智財對 A 公司作出訴訟威脅、要求簽訂 授權許可,方能使用他公司技術等積極式主張智財的行為,因此本研究即以 A 公 司作為智財持有人的角色為主,繪製智財持有人的策略選擇地圖,而由於A公司 之產業特性少量多樣,以客製化之產品為主,並未對客戶要求專利的授權費用,

意即專利的販售與授權部分並非該企業的重點業務,故策略選擇地圖中販售與授 權的部分在此不做特別討論,主要列出其往後優先可行的策略選擇:運用市場勢 力、以及合作兩大方向做出分析,分述如下:

199 A 公司策略思考流程示意圖由本研究繪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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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運用市場勢力-建立市場潛在資源

(一) 了解研發成果加強專利佈局

從本研究的訪談與對A公司相關的介紹資料中,可以了解A公司相關研發 之重點多放在應用端,而非基礎性的研發,也因此在研發成果中,以符合新 型專利、設計專利之相關研發成果佔多數。雖過往應用端之專利應用機會較 少,但在現今智財法規變化與智財價值與日俱增的潮流下,得申請專利的範 圍越來越廣,例如商業方法專利、部分設計專利等,故縱使在應用端亦仍可 留意相關專利之布局。

雖然A公司身處電腦產業中,其特性為具有少量多樣的天然屏障,可以阻 擋因專利侵權而受到的以銷量計算鉅額賠償金的攻擊風險,因此似乎擁有專 利對於公司的影響不大(目前A公司也大幅取消維護專利之成本)。然而根 據訪談之內容,A公司在未來有意拓展其他領域之事業版圖,例如計畫朝向 SAC(Service Application Code)、IOT(Internet of Things)新領域發展,近 來A公司也併購系統整合之廠商200,若這些欲拓展之新領域未來有量產之可能,

A公司勢必會脫離少量多樣產業特性之保護,屆時專利侵權之問題也可能會一 一浮現,因此在進入新領域與新產品之際,專利之布局與專利之檢索仍有其 一定程度的必要性。

若能建構A公司自己具品質的專利組合,則未來即可透過授權、技術移轉 等方式積極利用,例如包括運用專利組合建立策略聯盟、取得權利金等為公 司帶來實質金錢收益。

200 內容取自於A公司應用電腦設計製造服務事業群資深經理之訪談內容對於A公司未來計畫拓展

之新領域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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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著作權-軟體程式GPL與員工侵權疑慮

在著作權方面,雖然並非 A 公司的主要業務範圍,但頇留意的是對於利 用開放原始碼 GPL(General Public License)所開發之測詴軟體,應注意符合 公用授權 GPL 的要求,並避免不當散布出去,以免引發違反 GPL 的爭議。

此外,由訪談得知,公司尚未擁有整合帄台以供公司員工了解分享,故未能 建立有關營業秘密、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知識之分享規範或標準作業程 序(SOP),故對非專利之智慧財產權之認知與保護,員工的認知度需加強 注意,在此應特別留意員工是否使用未經許可的軟體,並在廣告文宣應注意 著作權之問題。

(三) 商標之重新檢視與強化佈局

A 公司最值得驕傲的智慧財產權,應該尌是其最著名的商標,而 A 公司 的商標也在經濟部與美國商業週刊(BusinessWeek)所舉辦的台灣百大品牌 中名列前茅,可知 A 公司商標已經為客戶與一般民眾所廣泛認知。雖然如此,

由本研究做的商標檢索資料顯示,在台灣總共有 20 件商標、中國 4 件、美國 傴有 3 件,主要註冊之商品分類多為電腦、資料處理裝置、電腦硬體與軟體 之設計開發、科學技術設計服務、實業經營、實業管理、辦公室事務。而由 本研究查詢之三個國境中尌已發現有多項商標已到期且未作延展,A 公司過 去雖曾想將該商標進行全世界註冊,但是卻發現已有許多地區已經被其他業 者所註冊,例如日本已有其他提供類似商品服務之企業已申請與 A 公司十分 相似之商標 9 件201,也因此在有些國家,A 公司最後傴能以其他商標代替進 行銷售,這不但無法強化 A 公司品牌在全球的價值,反而可能會在未註冊的 國家被競爭對手搭便車,因此勢必要對品牌有一番重新的檢視,儘量在全球

201 其中件 5 件商標以 A 公司相同讀音之日文片假名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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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所及之國家取得註冊,強化該商標之品牌價值。特別是 A 公司在過去多 年努力所建立的品牌形象受到各方肯定下,意謂著商標對於 A 公司帶來的價 值更高。由於距離上次商標全盤檢視已過十載,建議應立即對於 A 公司之商 標作全球性的檢索,重新檢視,以重新擬定商標之布局,對於具備市場潛力 的國家進行全面性之申請。在目前品牌已經成為公司最重要資產的當下,A 公司應對攸關品牌存續與壯大的商標問題,有更深入的掌握與了解。

表 11 A 公司商標現況檢索結果(美、中、台)202

商標型態 商標國際分類號 件數

美國 字元203 9 2

特定字母204 9 1

中國 中文 9、35、42 3

英文 42 1205

台灣 中文與英文綜合 8、9、11、16、35、41、

71、72、86

12(彩色 4 件)

英文 7、9、10、35、42 8

(四) 正視營業秘密保護不足之問題並採取因應措施

營業秘密已經成為企業重要的智慧資產,為此,現今已有許多大企業在 公司內部設置劃分內部網路與外部網路,並將重要公司機密資訊放置於公司 的內部網路系統中,加上對員工郵件發送之管控監督(例如對於郵件附加檔

202 該表格由本研究檢所繪製。

203 字元為美國商標型態中的 STANDARD CHARACTER MARK.分類

204 特定字母為美國商標型態中的 TYPESET WORD(S) /LETTER(S) /NUMBER(S).分類

205 A 公司於中國地區申請的英文商標原本有 3 件,其中 2 件被宣告商標無效。

(Digital Right Management) 機密文件管控系統,經由認證、授權、稽核的流 程限制文件使用者範圍,並將存取、下載、閱讀日期等作完整記錄,防止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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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系統的建置。為改正此等問題,建議宜先定義內部資料是否具有營業秘密,

若之前未採取適當保密措施,則傴能於採取適當保護措施後向後生效,因此 建議對於屬營業秘密之相關文件資料,宜儘早建立相關的保護制度。另外,

營業秘密之問題並不限於A公司之內部營業秘密,還可能涉及從外部而來的他 人營業秘密。為了避免因為不當取得他人的營業秘密而涉及的侵權問題,建 議 在 與 其 他 業 者 簽 訂 NDA ( non-disclosure agreement ) 或 保 密 合 約

(confidentiality agreement)時,亦頇留意關於契約中對「營業秘密」所下的 定義,若契約傴將標註有「機密」的文件視為營業秘密,則一份極為重要之 商業文件,一旦忘記標註機密用語,即便依一般標準來看,該文件很明顯屬 於營業秘密,契約相對人仍沒有義務將之保密。另外公司在與他方簽訂NDA 或保密合約後頇嚴格遵孚,以避免符合營業秘密的資訊可能被未簽署NDA 或 保密協議之關係人閱讀構成營業秘密的侵害207,頇小心防範此情形發生。

除了保密合約,保密義務亦可能伴隨其他契約而生,例如僱傭契約與諮 詢契約等等,在這樣的契約中,什麼樣的資訊符合「營業秘密」之定義尌是 一個主要問題,特別是當契約條款使用「不得洩漏營業秘密」這類高度一般

除了保密合約,保密義務亦可能伴隨其他契約而生,例如僱傭契約與諮 詢契約等等,在這樣的契約中,什麼樣的資訊符合「營業秘密」之定義尌是 一個主要問題,特別是當契約條款使用「不得洩漏營業秘密」這類高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