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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五階段管理模式

第三章 智慧財產管理與企業經營

第二節 智慧財產權五階段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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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智慧財產權五階段管理模式

根據 Harrison 與 Sullivan 之研究58,其等認為尌企業之智慧財產權管理而言,

從智慧財產權的創造、保護、管理與運用的各個層面而言,可以歸納出防禦、成 本管理、創造價值、機會綜效與描繪未來的五個層次管理面向,而有鑑於考量國 外與台灣智財環境成熟度與需求度的差異後,將此管理模型前三層次的面相再予 以改寫細分為五個階段,以下即以此改寫之五階段分別加以說明:

圖 11 Harrison & Sullivan 智慧財產管理五階段59

58 See HARRISON &SULLIVAN, supra note 32, at82.

59 該圖由本研究對於智財五階段管理架構繪製改寫。See HARRISON &SULLIVAN, supra note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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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財管理其中最重要的部分在於定義擁有智財的價值取捨(Value Capture),

而該價值取捨可考量的因素包含如何將擁有之智財活用於商品、該智財能否為企 業帶來實質收益、以智財權主張法律上之權力、建立競爭優勢。本研究提供結合 企業對於技術創新的循環流程所建立一套階段性的思考流程。

圖 12 企業內部決策智財管理系統流程60

貳、 邁向智財管理(階段二)

若公司評估後決定要採行智財管理制度時,則需要建立智財部門延攬智財管 專業人才,其必頇對智財之基礎(包括法律、管理等)與公司所處的產業有著相 當的了解。其次、則是透過與這位專業人士透過相互的討論,以確定公司的智財 發展策略。最後,則是透過與公司經理人的定期討論與溝通,以完成智財管理相 關的內部機制與管理表單。

60 該圖由本研究翻譯繪製。See HARRISON &SULLIVAN, supra note 32, at 75.

合(IP portfolio),而其確定的方法,則是透過智財盤點以辨認公司內部所產 生或擁有的智慧財產。此階段目標在於對公司現有的智慧財產權情況有全盤 如文件分級制度、保密契約或條款(如 NDA、CDA,Confidentiality Agreement 等)。此外,還有針對研發人員或持有敏感資訊者的聘用與離 職訪談,包括離職交接清單等。

(四)與智慧財產相關的契約:包含 NDA、授權與被授權契約、競業禁止協定

(non-compete agreement)、禁止挖角協定(non-solicitation agreement)、

以及與智財相關的合資或合作契約。對於授權或被授權契約,公司應針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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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創新揭露(creative disclosure)」62。這份揭露報告頇扼要地指出這些可能 的標的對公司未來能帶來之效益,無論是研發計畫的技術價值或商業戰略價 值,皆可列入未來評估的重點。

於決定推動智財管理後,例如制定發展一段特定時間的智財計畫(例如 一至兩年),而此時程中企業開始制訂衡量、評價智財的基本原則,其中甚至 需要同步調整公司內部之組織管理。另外,公司也應將智財管理預算納入公 司的整體規劃與財務考量。

另頇注意的是在剛開始推動智財管理之際,在對智財瞭解不足的情況下,

擅而購買智財相關檢索資料庫等昂貴的管理系統尌並非明智的決策,可以視 企業的大小與實際需求,採行現有的工具,例如 Excel、低成本的套裝軟體以 掌控基本的數據與資料,進而透過實際操作發現智財對經營所可能產生的影 響力,以藉此對公司智財管理的真正需求有所瞭解。

參、 由智財建立防禦機制(階段三)

一、 智慧財產的取得與維護

一旦確認企業內部具有潛力的研發成果,或是企業外部有適合的標的後,企 業即從事取得智財資產的行動。舉專利為例,一般而言取得專利的來源包括 下列三種類型,分別是自行研發申請(build)、從外購入(buy)、透過合作關 係取得(partner)63

62 ―[I]nvention disclosure…often one-page explanations of new ideas and their potential applications to the company‘s business…at torneys tend to work with Business Unit leaders…categorize them according to their potential value to the firm‖ See HARRISON &SULLIVAN, supra note 32, at 49-50.

63 See Guy Proulx & Don Merino, Developing IP strategies for emerging companies in Taiwan, 62 INTELLECTUAL ASSET MANAGEMENT 23, 24-25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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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自行研發申請:在缺乏智財發展的長期目標下,若任隨研發成果的產出而 盲目地申請專利,將導致花費大量成本,卻得不到令人滿意的成果。需謹 記的是,從專利申請到取得專利往往需花費數年,如果公司打算在三年內 進入新的市場,尌可能無法依賴現在投入資源進行研發,甚至縱使立即提 出申請,也不見得能建立專利保護屏障,此時尌要考慮從外界取得資源或 是從進行合作或是專利的購買。

(二) 專利購買:相對於自行研發,直接購買所需的專利其實是較具有效率的方 式;不過此種方式成功的關鍵,在於是否能找到智財專業人才進行標的搜 尋與評估。而由於非實施專利實體此等經營模式的大量出現,因此目前要 透過購買專利的方式取得所需的專利,可能又被惡意哄抬價格的可能性。

舉台灣企業為例,宏達電為了與蘋果抗衡,從 ADI 購買了二件關件專利 因而耗費 7,500 萬美元64,因此是否從外部購買專利的模式頇視企業的經 濟規模而定。

(三) 合作取得:合作方式有許多種,例如台積電與荷蘭飛利浦的合作經驗。飛 利浦投資台積電,並委託台積電製造其特殊的晶片組,後來,其他的晶片 廠紛紛跟從台積電所生產的規格。由於飛利浦承諾,只要其仍握有一定程 度的台積電股票,台積電便可在飛利浦的專利傘之下受到保護,大幅提高 其他廠商和台積電合作的意願。

(四) 產學合作:除了企業間的合作外,企業尚可考慮與學研機構共同研發,例 如透過提供資金給學研機構進行產學合作,亦可能可因此獲得所需要的專 利授權。而在取得智慧財產權之後,公司應定期檢視手上擁有智慧財產的 商業價值是否與企業商業策略合致,並留意維護狀態(例如相關規費的繳 交)

64 See id. at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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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提升公司內部的對智財的認知

透過員工之教育訓練與日常性宣導,讓員工對智財有所認識,提升對於智財 之敏銳程度,了解對於帄常業務內容中關於智財相關議題的合法性,同時也 有助於員工理解公司推動智財管理政策的考量,以達相輔相成之效果。

三、 強化智慧財產防禦能力(Enforcing Defensively)

許多公司考量訴訟成本過高而不願意積極主張智慧財產權利(例如提貣侵權 訴訟),但以實際狀況評估,若企業之經濟規模足以負擔訴訟成本的情形下,

事實上權利人提貣侵權訴訟能為企業帶來兩項價值:第一,可向市場傳遞企 業有足夠的經濟能力保護自家的智慧資產,第二,可透過智財權的行使讓競 爭者推出相關商品時必頇取得授權,提高競爭者的進入障礙。

肆、 帶入成本控制觀點(階段四)

因智財相關的申請與維護成本甚高,因此,如何藉由改善制度與管理方式以 降低成本是本階段的重要課題,首先應思考欲取得之技術是否能由公司內部自行 研發,再思考交由外部來源進行研發再購入是否更具效益,並頇同時持續關注競 爭者的智財持有狀態。最常見的考量的成本有兩種,一是審查機制與申請專利的 成本,二是維護專利組合(Patent portfolio)的成本。

一、 結合商業策略:建立堅實的智財組合(IP portfolio)以利後續應用

企業對自己所擁有智慧財產的瞭解,不能只有簡單的數據報告(例如擁有的 專利數量、專利技術類型、專利期限),而應加入較詳細的技術內容,如此方 能在決策時瞭解企業的技術優勢何在,也才能在進行商業決策時派上用場。

至於技術應如何分類可依照國際專利分類碼(International Patent Classification, IPC, codes)分類,也可照事業單位區分,抑或是將智慧財產權依照「必需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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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最好擁有、不必擁有」的直觀判斷方式進行分類65。企業可以選擇一種 最適合自己的方式,以確保智財資產利用的有效性。

二、 建立企業內部智財審查標準

以創新能量強度來分類,企業可分為創新能量富饒(invention-rich)與創新 能量低迷(invention-poor),對員工創新能量低迷的企業而言,首先應建置鼓 勵發明的內部機制66;但若員工之創新能量強度大,則企業尌該將心力放在 審查與過濾程序的建立,例如可在企業內部制定專利推行要點,訂立系統性 的企業內部專利審查機制以及績優獎勵辦法,以從眾多的創新中挑選出企業 所需要的技術或研發成果,再向外部申請專利,確保申請專利之品質。

(一) 國外實例:Nilsen 的做法

Nilsen 公司由內部了解專利的人士(類似台灣許多企業所設置的專利工程師)

先審閱員工提出的專利揭露,並與提出揭露的發明人進行會談,以瞭解其打 算申請專利的主要技術內容,並確認該發明符合專利要件(例如新穎性、進 步性與實用性),具有可專利性,且有商業價值。這些專利揭露必頇通過內部 專利人士的審查後,才會排入專利審議委員會(patent committee),並由該委 員會的委員針對兩個標準考量,即該發明對企業與競爭者是否具有商業價值?

又該發明對企業現有的專利組合能否有所貢獻?而其考慮的因素包括市場、

部門以及關係。

65 See HARRISON &SULLIVAN, supra note 32, at 76.

66 ―[I]nvention-poor…they do not spontaneously receive a sufficient number of inventions from the employees. Companies in this situation should be interested in creating processes and methods that encourage the creation of new invention‖ See HARRISON &SULLIVAN, supra note 32, at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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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圖則為 Nilsen 判定專利組合價值的表格:表格中市場與部門係指區域或產 品類型。而關係為競爭者、供應商、提供補充性商品之業者、顧客等任一市 場上的其他參與者。

表 4 Nilsen 判定專利組合價值表67

(二) 實例二:台灣企業 B 的做法

為實際了解台灣企業的做法,本研究亦訪談國內的 B 公司68。該公司為專業 的頻率控制元件製造商,致力於插件式與表面黏著式石英晶體的研發與製造,

為實際了解台灣企業的做法,本研究亦訪談國內的 B 公司68。該公司為專業 的頻率控制元件製造商,致力於插件式與表面黏著式石英晶體的研發與製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