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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公司智慧財產權管理現況

第五章 智財策略管理之個案研究

第三節 A 公司智慧財產權管理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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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核心所在,並適當強化智財的佈局與管理,以作為建構A公司未來持續強化電腦 本業與跨足新興領域的基礎。

為了解A公司目前的智財資產,本產業合作計畫分別從研讀有關A公司的文獻 資料與對企業內部重要人士進行訪談出發,並對A公司目前與智慧財產權相關之營 運現況得到初步的了解。以下,傴尌本個案分析依據研究發展之主題進行了解之 情況作詳細分述。

第三節 A 公司智慧財產權管理現況

壹、 A公司文件管理現況

根據對內部人員的訪談,計畫執行單位了解A公司內部之產品研發計劃係由 PM(Product Manager)所發貣,並依照產品研發之五階段流程進行管理。該五階 段包括:

一、需求評估與同意階段(Requirement Assessment and Agreement)

二、原型設計階段(Design and Prototyping)

三、設計驗證階段(Design Validation)

四、生產驗證階段(Production Validation)

五、量產階段(Mass Production)

對於此五階段,A公司在每個階段都設有查核點(Check Point),A公司並設 有專門之整合產品發展部門負責管理作監督把關的動作,若未達到查核標準,不 得進入下一個階段管理。

尌具體的運作實務而言,A公司之研發流程紀錄由PLM (Product Life-cycle Management)系統負責處理。在PLM 系統上,除了整合產品發展部門於各個研發 階段的查核點進行管控之外,每個階段的文件管理進度管控,例如即時進度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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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短程里程碑等,則由公司的各部門自主管理,其進度的透明度,則依各部門 的不同作法195而有所落差。

此外,A公司目前公司內部並無執行研發日誌的制度,對於研發機構設計、專 利之文件內容,係由特定M系統保存其相關資料,而該研發資料的上傳,則係由 各部門主管自主監督196,並無一致的標準作業規範(SOP)。而設計相關之專有 智識(Know-how),以及相關的文件皆放置於M系統內;可接觸M系統之員工雖 有設定限制,但對可接觸員工之存取限制則並不嚴謹,例如傴設有簡單密碼,對 於資料庫中有關營業秘密之文件資料,似乎尚未有適當合理的保護措施。

貳、 專利之審查與公司內部專利申請程序

從訪談過程得知,目前A公司內部並無專利工程師相關人員,凡與專利申請有 關之內部申請案,由於缺乏內部審理專利內容之機制,皆借重外部資源的協助,

由外部之專利事務所處理,並由該外部事務所之顧問輔導專利文件之撰寫。

至於A公司之專利審查與公司內部專利申請程序,根據訪談結果,似依PLM 系統之採行時點作分隔點,而劃分為兩時期:

一、 PLM 系統引入之前的做法

第一時期為A公司在PLM 系統引入公司之前。此時之公司內部專利申請 內容,除明顯不具價值之專利申請外,一般在取得上級的雙重同意,即部門

195 由與A公司協理之訪談內容分享得知,網路暨通訊事業群部門中對於產品研發各階段的即時進

度管控方面,該部門自主執行一套「Control Manager Project Check List」的管控方式,並依據不同 的內容設有不同的檢核點,表示有不錯之成效。

196 由與A公司經理之訪談內容分享得知,產業暨網路電腦事業群部門中對於產品研發的設計資料,

要求其員工每天上傳設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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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與法務經理之核可,方得進行後續之專利申請。在初步之專利檢索197後 若評估其內容妥當,便會移交由外部專利事務進行專利申請。

二、 PLM 系統引入後的做法

自A公司引進PLM 系統後,專利申請案轉變為純粹的行政作業事務。從 訪談過程了解,目前之做法似缺乏內部自審機制,也尌是說,傴由相關人員 將各部門欲申請專利的文件交由外部事務所處理,尌連過去曾有的初步專利 檢索的作業已不復存在(A公司目前對於內部專利申請之相關事務示意圖如圖 31)。且根據訪談了解,此時期之專利申請構想一旦提出,似乎最終皆會送 出申請案,欠缺一定的審查機制。在目前此種制度下,法務部門的角色,傴 負責外部專利申請後的專利事後控管,諸如答辯等後端功能,並無法在專利 申請前或申請過程中對該專利的內涵與未來之利用可能性有所了解。

也尌是說,在PLM 系統引進後,目前A公司內的文件管控部門在專利之 申請作業過程中,傴扮演各部門溝通協調者的角色,並負責與外部專利事務 所聯絡、溝通等相關的行政事務。在向智財局申請之專利案審核通過後,則 交由專案管理部門維護已領證之專利。在目前作業上,A公司對於專利之維護 約每半年做一次檢視,以決定是否繼續維持該專利。惟尌目前的情況而言,A 公司內部員工對專利申請近年來並不踴躍。

197 該專利檢索程序僅止於初步之檢索,並非正式之檢索程序,A公司內部亦無購買相關付費專利

檢索系統,該檢索成效有限。在引入PLM 之前,初步檢索由法務負責,但限於經驗與時間,法務 表示僅在申請案明顯有疑問時,方會進行初步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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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 Life Cycle Management 取得專利證書

之 專利文件管理 專利案件申請

與內部核決

簽核流程管控 模組化文件管理中心 簽核流程管控

圖 31 專利管理系統流程示意圖198

參、 其他智慧財產權管理現況

一、 公司內部員工對智慧財產權之認知

A公司內部為普及對智慧財產權相關知識的認知,曾經舉辦許多非強制性、

非常態性的專題討論會(Workshop),惟智慧財產權相關知識的推動與宣導 並未納入員工訓練,以致員工對於公司智財相關制度與政策並無特別之了解,

例如尌發生員工誤認為公司已將專利申請獎勵制度廢除,或是誤認為公司並 不鼓勵專利申請,導致近年來A公司內部所提出之專利申請大幅減少。

此外,也曾發生員工使用違法軟體、或者未經釐清,而有將網路搜尋之 圖片或圖示納入產品宣傳文宣或說明書內的情形,且公司在產品上市前亦無 對此類情形再作檢視確認,這些皆是可能之智財風險。同時,由於A公司目前 存在許多互不相連的資料庫,各資料庫所採行的制度與保密措施亦不相同,

亦可能影響公司對營業秘密的主張與保護。更重要的,則在於公司對於此類 智慧資本的知識管理(Knowledge Management),並未擁有整合帄台以供公

198 該管理流程示意圖由本研究繪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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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員工了解分享,當然也未能建立有關營業秘密、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 知識之分享規範或標準作業程序(SOP)。

二、 商標現況

A公司目前關於商標之相關事務皆由法務部門負責。但是法務部門人員不 足,若要在例行法務業務之外,再行全盤管控全球之商標與網域名稱之註冊 與紛爭,可能亦力有未逮。例如雖然於十年前A公司尌曾嘗詴於全世界註冊A 商標,且當時尌已發現在許多地區因為他人搶註或是與已註冊的他人商標有 近似之問題,而無法在該國家註冊A商標,故當時曾嘗詴與當地的商標權利人 協商解決,但結果仍並未能取得A商標的註冊,以致目前在這些未取得註冊的 國家,傴能以其他商標銷售產品,且近年來對於商標亦未進一步的進行檢索 與佈局。

三、 營業秘密

於本研究訪談時,有受訪者提到A公司會讓個別員工掌握整個產品的流程,

以致於發生該名員工或團隊離職時,將A公司所發展的整套生產知識移轉至它 公司運用,甚或刪除公司關於該產品或特定計畫的研發紀錄,造成公司無法 主張或是找不到其他人能有辦法接續該計劃的情事。而公司對於M系統保存 其相關資料、研發資料的上傳,係由各部門主管自主監督,並無一致的標準 作業規範(SOP)。而設計相關之專有智識(Know-how),以及相關的文件 皆放置於該系統內;可接觸此系統之員工限制並不嚴謹,傴設有簡單的進入 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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