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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動機

(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RIPS)。另外 我國並無要求延緩適用 TRIPS 協定之規範,因此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後,需同

3 該數據由經濟部工業局智慧財產管理制度網站提供之合格示範廠商名單統計取得,

https://www.tips.org.tw/default.asp,最後瀏覽日期:2014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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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受到前述 TRIPS 協定之拘束4。有鑑於此,台灣企業為求競爭力的維持及延續,

在智慧財產的保護勢必需要有高度的重視。企業在競爭激烈且快速驟變的全球化 環境下,為求自身競爭力的提升,對於企業的相關事務可能偏向具體化的「高效 率且集中性」之決策較為適宜,易言之,若無法在市場獲得相對應的利潤,則無 法有效調動在之後的研發與設備之資金,意即,比貣多角化之經營,選擇將企業 之經營資源集中於得以確保企業之優勢利基以及獲益率上升之策略將成為現今企 業經營的一項主流決策。

根據台灣近年來產業整體統計資料顯示,我國總體產業的研發支出已從 2002 年的 2 億 1600 萬元上升至 2012 年的 4 億 3129 萬元,研發支出逐年升高之現象可 能因多數企業開始重視新技術之研發及投入所致;台灣於美國所核准之專利件數 也由 2004 年的 5938 件上升至 2012 年的 10646 件,而我國本國人申請專利的發證 核准率近年雖有升高之趨勢,然而專利舉發案件逐年增加,在 2008 年之後專利舉 發成立件數普遍多於不成立件數5,顯現出專利撤銷率的居高不下以及我國申請專 利之內容品質與審核品質皆有待加強。另外我國對於專利申請之類型主要以新型 專利為主,而相較於專利強度較大的發明專利則較為少量,又,研發支出與 GDP 所佔之比重則有漸趨增加之勢,表示台灣產業對於整體研究的投入卻無法有等比 例的成果,不同企業間恐有重複研究、重複投資之可能,造成企業研究之成果無 法確實為企業之收益以及國家經濟之成長帶來實體上的貢獻成尌,也因此對於台 灣企業未來是否能繼續創造高水準的創新留下一個值得討論的課題。

4 參閱趙晉枚、蔡坤財、周慧芳、謝銘洋、張凱娜,智慧財產權入門,頁 405,八版,2011 年 9 月。

5 參閱張瑞芬、張力元、吳俊逸、樊晉源,專利分析與智慧財產管理,頁 18,初版,2013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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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 研發支出與占 GDP 比重6 (2002 至 2012 年)

圖 2 台灣本國人專利發證核准率7 (2002 至 2013 年)

6 該圖表由本研究繪製,其數據內容取自於:行政院主計總處之統計資料所繪製,統計月報 103

年 6 月第 581 期,頁 19,2014 年。

7 該圖表由本研究繪製,同前揭註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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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 本國人之專利發證數8(2004 至 2013 年)

圖 4 科技對外產出統計資料9(2004 至 2012 年)

8 該圖表由本研究繪製,同前揭註 6。

9 該圖表由本研究繪製,同前揭註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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