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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學校作文教育的背景

第二章 日治時期臺灣公學校作文教育的摸索

第一節 公學校作文教育的背景

本節首先探討公學校實施作文教育的背景,其背景主要來自兩個方向,首 先,作文是國語科教育的一部分,作文課的實施受到國語科的規定限制;其次,

日本本國自明治以後,也是在小學校國語科中實施作文教育,但隨著社會發展,

產生很多社會問題,因此也回過頭來影響國語教育、特別是其中的作文教育,有 名的「生活綴方運動」即是在這樣的脈絡下出現。而本國教師對作文教育的討 論,很快就透過各種雜誌、媒體傳播到臺灣,影響到臺灣的公學校教師,因此也 成為臺灣公學校作文教育的背景之一。本節首先介紹臺灣公學校國語科的相關規 定,其次大致介紹自明治以後到終戰前,日本本國作文教育大致的流變,作為了 解臺灣公學校作文教育的背景。

一、公學校國語科的相關規定

公學校的作文課原則上是屬於國語科的一部分,有時是獨立教科,有時附屬 於國語科中。公學校作文教學內容及方法的規範,規定於歷次公學校規則中。以 下先整理臺灣公學校規則有關作文的規定,以了解作文課在公學校教科中的位置。

1898 年(明治 31 年)第一次發布的《臺灣公學校規則》中,作文與國語、

讀書、習字各自為獨立的教科,關於作文的規定如下:

作文科教授假名的單語、短句及交雜漢字的文章,普通文、書簡文、公用 文及普通漢文尺牘。教授作文時,經常與國語及讀書相互配合,以達其目 的。注意思想、語言的表達,讓學生作可適應公私日常必須的文章,兼與

習字科聯絡。1

此時可以看到公學校的作文課除了學習日文的作文之外,也教授漢文的應用 文,可說是比較能夠符合當時社會需求的課程設計。

1904 年(明治 37 年)《臺灣公學校規則改正》時,就配合日本本國小學校同 時期的規定,將作文、讀書、習字都併入「國語科」,規定「國語科的目的在於 使學生學習普通的言語文章,正確了解他人思想,並能發表自己思想,兼以啟發 智德」,無論讀方(讀書)、綴方(作文)、書方(習字)、話方(說話)都是從簡 單的假名單語、短句、短文教起,逐漸到複雜的表達,日常須知的漢字、文章,

同時學習文法。此時國語科確立,傳統尺牘被分離為漢文科,可想而知對教師及 學生而言,作文課都將更感困難且與日常生活游離。2

到1912 年(大正元年),《臺灣公學校規則改正》明白提示國語科下的作文課 教授原則為「主要使用口語體,教授平易且處世必須之日用文」。3

1922 年(大正 11 年)新臺灣教育令發布後,重新公布《臺灣公立公學校規 則》,其中關於國語科的規定如下:

國語使知普通的語言、文章,養成正確發表思想的能力,兼啟發智德,特 別以資涵養國民精神為要旨。

國語科起初主要由說話課,教授近易口語,漸次教授讀書、書法、作文,

進而加上平易的文語。

高等科教授稍微進階程度之說話、讀書、作文、書法。

國語選擇平易可為模範者,其材料取諸修身、歷史、地理、理科、家事及 其他生活上必須事項,而富有趣味者。

教授國語時,必須使學生明瞭其意義,可以正確發音及語調,正確、流暢、

雅馴,且熟習其用法。

書法以實用為旨,使學生練習假名及漢字,漢字的書體分為楷書及行書兩 種;高等科加上草書。

1 臺灣教育會,《臺灣教育沿革誌》(臺北:臺灣教育會,1939),頁 231。

2 臺灣教育會,《臺灣教育沿革誌》,頁 263。

3 臺灣教育會,《臺灣教育沿革誌》,頁 295-296。

作文主要用口語體,其行文以旨趣明瞭為要。

說話、讀書、作文、書法各有其重點,教授時間雖然分開,但特別注意彼 此間相互聯絡。4

此後,關於國語科及作文的相關規定沒有太大變化,一直到1941 年(昭和 16 年)國民學校令也在臺灣實施,臺灣總督府也因應發布《臺灣公立國民學校規 則》。國民學校令中,將修身、國語、國史、地理統合為「國民科」,因此國語科 變成「國民科國語」,而作文課就變成國民科國語底下之作文課。關於國民科國 語的教授內容及原則的規定如下:

國民科國語,使學生習得日常國語,培養其理會力及發表力,透過國民式 的思考感動,涵養國民精神。國語分別教授讀書、說話、作文、書法。

依兒童情況可從說話開始教授。

讀書要培養正確閱讀力,並留意語言練習,指導其正確書寫,以陶冶讀解 力及發表力。

讀書從兒童日常生活的語言開始,進而以日常語言為基礎的口語文,再進 而及於平易的文語文。從兒童生活的表現出發,展開國民生活的諸相,同 時,成為國語之規準,培養創造力;高等科可加入著名作品。

說話從兒童自由發表或近易口語的教授開始,漸次使其醇正,同時讓他們 練習聽力。

說話主要在讀書、作文課指導,以各教科、各活動出現的事項為話題,讓 學生練習,以便達到實際效果。但可視情況特設說話課的時間。

發音正確、留意抑掦,進而就文章教授初步適宜語法,使熟習醇正國語。

作文課以兒童生活為中心,就事物現象之看法、想法,進行適正指導,使 學生能夠有平明的表現,同時培養創造力。

書法課培養將文字寫得明確端正之能力。

其他教科及兒童日常生活中,都要留意使學生使用醇正國語,依兒童狀況

4 臺灣教育會,《臺灣教育沿革誌》,頁 363-364。

不同,可以特別著力於國語之生活化。

使學生明白我國國語之特質,培養尊重愛護國語之念,養成力求其醇化之 力。5

由上可知,作文課自 1907 年(明治 40 年)公學校規則改正後,即與讀書、

說話、書法一起被統合在國語科中,這一點到國民學校規則也沒有改變。在國民 學校規則之前,作文課的要求都只有使用口語體;到了國民學校時代,明白規定

「作文課要以兒童生活為中心」,也要「培養創造力」。這些規定,與日本本國的

《國民學校令施行規則》的規定相同,應該是受到大正以後自由教育運動,及生 活綴方運動等作文教育運動的影響,因此以下簡單回顧一下日本本國自明治以後,

作文教育的主要發展特色。

二、日本內地作文教育的變化

臺灣有自己的教育雜誌作為教師交流的平台,從《臺灣教育會雜誌》/《臺 灣教育》上公學校教師對於作文教育的討論(詳第二節)可以知道,他們十分受 到日本本國同時期作文教育爭論的影響,因此,此處先大致整理日本本國作文教 育的發展。為了提供簡明的背景,以下以明治、大正、昭和為時期區分,雖然作 文教育的發展不一定完全與天皇換代一致,但大致上可以看到各時期作文教育主 要的特色。

(一)明治時代的作文教育(1897-1912)

1897 年(明治 30 年)以後,上田萬年提出的「作文教授法」對日本本國的 小學校作文教育產生重大影響。其中提出三個新觀點,第一,否定以往的教養方 法,認為應該將之轉換成「思想→言語→文字」,才更具意義;第二,認同「言 語」與「文體」的多樣性,透過聽別人的「言語」、讀別人的「文章」,得以認識 他人的存在;第三,對於言語要求一定的「標準」,認為應該依照此「標準」,配 合與兒童的「心理發展」相聯繫之學校教育,來思考學童的作文教育。持有「共 享言語」理念的上田,希望透過「作文教授」論,以達到言語的標準化。這個時 期的作文教育,主要是由教師指定題目給學生(當時稱為「課題主義」),強力地 指導學生文章的表達,由上對下的文章指導為主流。6

5 《臺灣公立國民學校規則》,《臺灣總督府府報》號外,1941 年 3 月 30 日,頁 2。

6 多和田真理子,〈上田万年における作文教育論と言語観の展開—『作文教授法』の分析を中心 に―〉,《教育方法學研究》28(2002 年),頁 83-94。

(二)大正時代的作文教育(1912-1926)

大正時代由於大正民主思潮及大正自由教育的影響,作文教育開始出現課題 主義與自由選題的對立,也就是開始反省過去直接給學生作文題目,指導他們的 文章,最後寫出來的作文幾乎都是固定的題目、固定的寫法,沒有生命、感情。

以東京高等師範附屬小學校訓導芦田惠之助的《綴り方教授》為其代表,他強烈 主張作文應該從兒童自己的生活經驗選定題目,儘量讓學生自由發揮,也就是所 謂的「隨意選題主義綴方(自由選題)」。7

差不多同一時期,廣島高等師範附屬小學校訓導友納友次郎在《綴方教授の 思潮と批判》中指出:

私は作業其ものの繁簡難易といふものを確実に吟味致しまして、尚其學 年の教科課程と云ふものを参案致しまして、其処に具案的のはっきりし た練習順序といふものを定めて、それに依って出来るだけ選材や発表形 式の中に個人の自由を認めたいと考へて居るのであります。8

我確實深入考量作業本身的繁簡難易,且參考該學年的教科課程,並明確 而具體地制定其練習順序,並儘量在選材或發表形式中容許個人自由。

友納友次郎主張以「練習目的論(課題主義)」進行作文教育,其觀點與芦 田對立,形成「自由選題」對「課題主義」的論爭,雙方各有支持者。9

另一方面,除了題目的來源之外,作文的內容與寫法原則也出現新的變化。

1918 年,兒童文學作家鈴木三重吉出版《赤い鳥》,是刊登學童投稿的作文雜誌。

明治以來,「作文」僅被視為國語科中的內容,但透過投稿至「赤い鳥」的作文,

國語科以外的科目,也在作文書寫中被活用,這對於之後指導切入點的改變有很 大的意義。10

國語科以外的科目,也在作文書寫中被活用,這對於之後指導切入點的改變有很 大的意義。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