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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五節 公民與社會科的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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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高中公民與社會科課程綱要的演變

本研究所指的高中公民與社會科,乃為此脈絡下進行轉變的公民教育於高中 課程的具體體現。為教育部於 2001 年發動訂定高中 95 暫綱以來,整併既有的《三 民主義》、《公民》、《現代社會》三科,特別是後面的兩科,所列為高一、高 二必修課程每學期二學分,共計八學分,每週授課兩節,並於 2009 年列入大學 指定考試科目的《公民與社會》科。政策將其定位在教改的過渡期,目的是要為 即將升上高中的「九年一貫」國中畢業生做好準備,也為「十二年國教」做預備 的工作(張茂桂,2009:8)。

另於高中公民與社會科近十年(2006-2015)來的實施過程中,就課程綱要 的施行,曾進行相當幅度的調整,而有兩套不同的課程綱要,亦即 2004 年所頒 布於 95 學年度施行的「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暫行綱要」(簡稱 95 暫綱),及嗣後 據 95 暫綱施行結果所修訂,於 2008 年頒布、99 學年度實施的「普通高級中學 課程綱要」(簡稱 99 課綱)。以下就此兩套課綱的精神與課程主題說明如次,

期讓讀者更為了解公民與社會課程實施,所欲帶給學生的課程形態。

一、 95 暫綱的公民與社會

由教育部 2004 年所頒布的公民與社會課程綱要看來,其乃有別於以往我國 公民教育,欲帶給學生傳統倫理道德與愛國精神的涵養,而改以培養健全的現代 公民,朝向「社會科學化」修訂所進行的努力。雖此種課綱編排被社會大眾懷疑 已喪失公民教育在價值觀引導上的初衷,變得只強調「純粹」學理知識上的社會 科學概論之傳授,惟此種質疑是有誤的,因為關於公民課程所應具備的價值性指 引,在 95 暫綱的課程目標中並未消失,且於在高一下(單元二)的課程中,仍 保有「倫理、道德與社會生活」的學習(張茂桂,2008:49-50)。

是以跳脫傳統將公民界定於道德層次的觀點,而以建構現代社會所需理性公 民為主要目標的 95 暫綱,其課程編排邏輯乃是由高中生的自我認識領域出發,

漸而強調人際、群己與社會的關係為公民社會的基石,再逐步拓展到政治、經濟、

法律等社會科學的領域,以培養高中生未來進入社會所需的公民意識,尤以強化 現代公民所應具備公共事務的情操和參與能力為主。

故 95 暫綱對未來公民的養成,乃是於課程中增加社會科學相關學科的專業 知識,如心理學、社會學、政治學、法學與經濟學,並於課程情意的涵養上,強 調現代社會的價值觀,如強調公共事務的參與、社會弱勢的關懷、多元文化的尊 重與生態的永續發展等;而簡化或刪除大量有關倫理道德的意涵傳遞,如固有傳 統的維護、典型文化的提倡與相關人格教育的養成(張茂桂,2008:50)。

5 普通高級中學《公民與社會》課程綱要修訂專案小組召集人(2006-2007)張茂桂(2009)就 曾指出:公民與社會對「人權」議題的看重,始自《(95)暫綱》,但在《(99)課綱》訂下,人 權乃有更大程度的發揮。雖人權價值肇因於台灣朝野、藍綠政黨的緣故,而有不同的強調重點與 選擇性議題,惟其對人權的重視,相對於其他內容而言,可說是已經具有最接近的共識。另外,

在課綱小組的討論下,其更有信心的認為,這也將是未來台灣公民,不論是面對自身國家,或者 面對世界其他國家,最重要的自我參照價值之一。

有目標轉置的疑慮(黃建銘,2008:12)。

(五) 最後,於選修課程上,99 課綱並未更動 95 暫綱的單元名稱,其僅 的生活實用性(張茂桂,2009:28;教育部,2008b;黃建銘,2008:12)。

由上述得知,99 課綱的公民與社會,其價值核心在現代公民的養成教育,

尤以基本人權的保障為貫徹核心,而非社會科學概論於高中課程的濃縮版。因而 此課程的編排乃欲帶給學生,充分的反思與政治思辨能力、法治與人權識別及實 踐能力,以及環境權的永續發展視野等(張茂桂,2009:29)。以下為 99 課綱的 公民與社會科,據其課程形態所設定的課程目標與核心能力(教育部,200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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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課程目標:

1. 充實社會科學與相關知識。

2. 培養多元的價值關懷與公民意識。

3. 增進參與民主社會的行動能力。

(二) 核心能力:

1. 具備心理、社會、文化、政治、道德、法律、經濟、永續發展等多面向 公民基本知識。

2. 肯定青少年後期自我與成長意義,朝向未來,發展出能欣賞他人、關懷 社區、尊重社會文化差異、認同民主國家、培養珍視法治與普世人權以及追求經 濟永續發展等相關的價值觀念。

3. 增進參與公共生活所需要的思考、判斷、選擇、反省、溝通、解決問題、

創新與前瞻等行動能力。

上述文字開宗明義說明本學科目標在「增進學生的公民資質」,並使用三項 說明,繼續闡釋「公民資質」為具備有「社會科學相關知識」、「多元價值的關懷 與情意」、「參與民主社會的行動能力」,充分顯示我國高中的公民與社會,目前 所走的方向即是「培養未來公民」而進行「社會科學」的相關學習,並特別注意 公民在人權保障及法治認同情意與能力的養成。另在 99 課綱中,其更言明保留 四分之一的課程時間,做為學生實踐課程的活動時間。由此知曉,我國高中公民 與社會的學科教育並非是「單純」(pure)的社會科學的「知識」教育,而是一 門具實踐意義的知識學習(張茂桂,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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