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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研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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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研究限制

壹、 研究範圍

本研究旨在探討高中公民與社會教科書及教師認知中,關於人權保障及法治 觀念的傳遞,是否符合憲法學的典型見解,並進而了解三者的差異。因而,據研 究動機與目的,本研究範圍如下:

一、 教師認知的研究對象

本研究教師認知的研究對象,以現階段在高中公民與社會科任職的教師為主 要訪談對象,並依據其在教學過程中的背景身份區分為三個層次,分別為:現職 教師、教育部培訓的種子教師與參加人權教育教案競賽獲獎的優選教師。

二、 教科書的研究對象

在本研究的教科書研究對象上,以現行《普通高級中學必修科目「公民與社 會」課程綱要》(99 課綱4)下,通過國家教育研究院審查的教科書出版社為主,

共計有六家,分別為三民書局(以下簡稱三民版)、全華圖書(以下簡稱全華版)、 南一書局(以下簡稱南一版)、康熹文化(以下簡稱康熹版)、翰林出版(以下 簡稱翰林版)及龍騰文化(以下簡稱龍騰版)等。

另考量到僅有高一至高二的公民與社會科列為我國高中學生共同必修 8 學 分,而高三的公民與社會科乃依學生個別學校及其組別(如:社會組)需求進行 選修 4 學分,故本研究僅就與人權保障及法治觀念有直接關係的必修單元主題為 主,進行人權保障與法治觀念的內涵分析。

此外,依據《普通高級中學必修科目「公民與社會」課程綱要》實施要點第 一條第七項指出教材綱要中列有「主題」、「主要內容」、「次內容」與「說明」,

4 新課綱原訂於 2009 年 9 月(民國 98 年)開始逐年於學校實行,故坊間又通稱為《(98)課綱》。

唯至 2008 年 5 月第二次政黨輪替,國民黨重新取得執政權,新任教育部鄭瑞城部長鑑於社會各 界對於前朝政府「匆匆」推動的教改內容,還有很多品質上的質疑,且對新課綱的部份內涵(所 謂「去中國化」問題)仍有不放心的疑慮,希望再予以檢視,故於就職約二週時(2008 年 6 月 6 日),透露要重新檢視《(98)課綱》,並考慮因此延後實施的想法。三個月後,針對高中新課綱,

教育部在全國重新舉行「分區說明」與公開諮詢會議,聽取各方修訂意見。2008 年 11 月,經過 反覆舉行的「說明會」,鄭瑞城部長終於正式發布新的《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的施行日程,

施行日期比原訂日期推遲一年,且原公佈的《國文》以及《歷史》兩科課綱,則因為「有繼續溝 通的必要」,也被無限期延後,而重新審定通過的《(98)課綱》則預定於民國 99 年施行,坊間 又改口稱為《(99)課綱》(張茂桂,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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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題」與「主要內容」是編撰教科書與教學的重要依據,以不更動為原則,

而「次內容」與「說明」之次序與內涵,得由編撰者與教師斟酌變更與調整(教 育部,2009)。從而檢視《普通高級中學必修科目「公民與社會」課程綱要》發 現,我國現行制度下的課程綱要中,列出與人權保障及法治觀念有關的內容,包 括:單元一〈主題三、人與人權〉、單元二〈主題二、民主政治與憲政主義〉、

單元三〈主題三、法律的基本理念與架構〉、單元三〈主題四、憲法與人權〉、

單元三〈主題五、行政法與生活〉、單元三〈主題六、民法與生活〉、單元三〈主 題七、刑法與生活〉、單元三〈主題八、紛爭解決機制〉等。

最後,於教科書的文本研究部分,雖藍順德(2009)指出教科書內涵可分為 以教育部公布之課程綱要或標準所編輯之課本與隨著各科課本需要所使用的各 種媒體素材,如課本、學生習作、教師手冊或教學指引等,狹義與廣義兩種。惟 本研究所指教科書文本研究,有礙於各版本所出版的學習手冊、習作簿,多以練 習題或表格化、圖例化的方式將課文內容加以編排整理,立意讓學生除了教科書 或坊間販售的參考書外,另有一份紙本資料可供參考。然實務上此多由教師或學 生據個人需求選用,故本研究僅以狹義教科書為研究對象,即依據教育部課程綱 要編寫的教科用書,並經過國家教育研究院審查通過的版本,以必修科目第一冊 至第四冊之三大主題為研究範圍,而未擴及其他學習手冊或習作簿等廣義教材

(黎倩菱,2013)。

貳、 研究限制

本研究主要研究方法係基於文獻分析與深度訪談的質化研究。因而在研究限 制的部分,有五大限制,說明如下:

首先,就文獻分析法檢視我國高中公民與社會教科書的教材而言,關於教科 書之人權保障及法治觀念的內涵分析,在以往許多的研究中,理應採用「內容分 析法」(content analysis),由評定員、專家或學者,針對分析類目與分析單位,

進行研究者信度及效度之檢驗。但礙於研究者認為,使用此方法容易使得研究偏 向量化層面,形成只是對特定文句和字詞所做的統計結果描述,而淪為數值性分 析,較無法展現出教科書欲傳遞的意義。另加以國內教師對人權保障及法治觀念 的意涵理解皆有不同的闡述,故若採用內容分析法做公民與社會教科書的教材分 析時,易受限於專家、教師之人數限制,而有一定困難度。因此,本研究對此教 科書做分析時,係依據文獻探討後所歸納的類目及意涵,由研究者自行做文獻分 析,而未邀請專家或教師做分析類目與單位之信效度檢驗,此為本研究之限制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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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研究對象的限制而言,由於研究者的時間、人力及金錢等限制,在教師認 知對象的訪談上,研究者僅能片面就接觸得到的教師,其口頭中對人權保障及法 治觀念的認知與教學傳遞方式做一了解,而無法實際走入教室,驗證其說法與實 際教學過程是否有相背離之處;再者,於教科書研究對象的限制上,亦是受限於 研究者時間、人力及金錢等因素,故僅能就影響學生人數較大的相關必修正式課 程為主,無法涉及僅有社會組選修的第五冊與第六冊之課程內容。在正式課程外 的其他相關課程,如非正式課程與潛在課程等,亦無法納入本研究的研究範圍,

此為研究限制之二。

此外,本研究雖由檢視的角度對高中公民與社會課本進行文獻分析的論述批 判,惟此處的論述批判主體並不象徵著出版社編者本身的意識型態,本研究亦無 訪問此些教科書的編輯群、作者等。因為本研究的立場不在於追究執筆的編者 們,所欲傳達的論述為何,而是直接分析其文本已傳達出的論述。而至於此二者 之間是否吻合或有所出入,並不在本研究的研究範圍之內,此乃研究限制之三。

我國教育部自 1999 年以來公佈高級中學教科書全面改採審定制後,教科書 市場開放,各家書商競逐,學校教科用書的選用乃更多元而自主。加以現今資訊 社會變遷快速,課程教材瞬息萬變,各家教科用書版本每年亦會跟著教育政策、

課程綱要、與時事新訊遞嬗,而進行課程內容上的修訂。然本研究礙於人力及時 間、金錢等限制,僅能以當學年度所修訂的公民與社會教科書為研究對象,針對 當學年度之公民與社會教科書中人權保障及法治觀念來分析,無法從中推知其他 學年度公民與社會教科書之編撰情形,進而對所有高中公民與社會之教科用書做 一全面式的結果推論,此乃研究限制之四。

最後,就質化深度訪談的教師認知之研究部分,本研究係以十四位教師做為 主要的訪談對象,故於訪談後所得的分析結果上,僅能作為以上十四位教師認知 之說明,難做為全面式的推論之用,此為研究限制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