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研究發現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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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研究發現與建議
本研究旨在瞭解現行高中的公民與社會教科書與教師認知中,關於人權保障 及法治觀念的內涵為何,並從而檢視影響學生認知至大的教科書與教師認知,是 否符合憲法學對人權保障及法治觀念的典型見解。因而,本研究主要分為三個部 分進行:首先,乃是針對憲法學的人權保障及法治觀念之典型見解進行瞭解,並 從而理解延伸著憲法學概念而來的人權教育與法治教育,所欲帶給學生的課程目 標與教材內容。其次,則探討我國在現行 99 課綱的公民與社會之教科書與教師 認知,所具備的人權保障及法治觀念。最後,則將上述二者的人權保障及法治觀 念之內涵,加以比較分析,提出研究發現與建議如下:
第一節 研究發現
根據第二章的文獻分析及第四章的研究討論與分析而來,得出研究發現,如 下所述:
壹、 教科書內容的進展與不足
就 99 課綱高中公民與社會教科書觀之,其在人權保障及法治觀念的內涵傳 遞,已相較於過往研究的內容偏差情形,獲得相當程度地改善。首先,就人權保 障的內容而言,在大多數的教科書內文中,其對基本權的保障,已符合典型見解 下對基本人權的詮釋,並集中於與國家公權力相抗衡的防禦權概念。雖仍有少數 教科書在行文間,將人權的核心集中在人際互動的尊重、友愛、寬容等論述,而 顯得不夠精確或有所偏差。惟在大多數的教科書中,此種情形的比例已較以往降 低。
其次,在弱勢人權的教學內容上,於公民與社會的相關人權章節中,亦得見 其對新興人權之說明,如身心障礙者、原住民、同性戀與環境權等,而非如以往 的教材般,僅集中在婦女權益做一闡述。而與學生權益息息相關的校園人權問 題,在 99 課綱的公民與社會教科書,乃有專論的介紹,並於內文中已不再限於 學生的相互侵權問題,其亦針對校方不當擴張管制權、教師濫用管理權與校園中 的霸凌問題等,提出申訴救濟的管道。惟關於救濟管道的介紹,因為教科書頁數 有限的緣故,故在紙本的論述比例上顯得相對較少,或僅有一張救濟流程圖加以 說明。但由上述內容的增加得見,教科書至少在喚醒學生的權利意識上,已有努 力,而非如以往般,呈現「坐視不理」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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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在「過度忽略本土憲法的人權規範」上,撇除單元三(公民與社會第三冊)
對我國所有主要的法律規範,皆有專章介紹,乃有〈主題四、憲法與人權〉專論 之情形。而於其它人權專論,如單元一〈主題三、人與人權〉中,仍有此種「過 度忽略本土憲法」的情況。例如此單元對人權規範的援引,有相當大的比例是《世 界人權宣言》、《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與《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公約》等國際 人權文件…而易使學生忽略我國憲法對本土人權保障的重要性,進而影響其為自 己爭取權利之可能。筆者試想,或許編著者認為,於相類似的不同單元間,應有 不同的教授重點。惟筆者認為其仍需以教科書整體性作為內容編排的考量依據,
故於個別單元中,亦須注意到其中關於國內外案例與知識概念的比例拿捏,而避 免於知識內容的呈現上,有過度零碎切割的現象產生。
另於法治觀念的傳授上,現行的公民與社會教科書,在法治單元的編寫已漸 趨完整,不再只是單方面強調人民守法的義務,或是淪為法條背誦與犯罪防治的 政令宣導,其在政府守法、國家依法行政、權力分立的制度設計與基本權的保障,
皆有闡述與強調。除此之外,相較於過往偏向零碎的法律知識教育而言,現今的 法律教育乃更為貼近學生的生活,將學以致用這句話,做了更好的示範,例如當 中對保障智慧財產權的強調、消費者交易的保護與網路法律的認識等等。而其中 更令人驚喜的是,在刑法的相關單元中,雖仍存在著對犯罪防治的觀念宣導,但 其比例已相較以往的威嚇成份少了許多,並於更多的論述內容,採較為抽象的原 理原則,探討刑法的存在與目的,藉而引出當中對基本權的保障,而此乃是過往 研究中未曾發現的。
雖人權保障及法治觀念由上述內容看來,已在我國公民與社會的教科書,相 較於過往進步了許多,惟在此些進步當中,仍有多處需要改進的地方。如道德禮 治仍與法治並行,甚至在法治單元中,對美德的提倡更甚於法治內涵的傳授,抑 或是缺乏前後一致的人權保障觀,如在〈人與人權〉的單元中,乃將「尊重」的 內涵,解釋為一般傳統文化上對身分地位的尊重,然又於〈憲法與人權〉單元中,
強調基於「尊重人性尊嚴」而來的平等概念等,不僅課文內容自相矛盾,其易造 成學生的認知產生混亂。另於法治單元中不問法治,而要求人民完全恪守法律義 務,形成「國家為刀俎,人民為魚肉」,又或於人權保障單元中,強調凡事以公 益為重,而要求人民必「犧牲小我,完成大我」的觀念等等…都是我國教科書在 內容有明顯進步的同時,仍有待改進之處。故此些有待改善的內容,仍需編著者 與教師們,各自發揮所長,共同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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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參差不齊的教師認知
就受訪的十四位教師之認知得見,在我國公民與社會的教學現場中,教師們 對於人權保障及法治觀念的理解,呈現相當分歧的狀態。對比憲法學在人權保障 及法治觀念的典型見解而來,其反映出相當參差不齊的教學認知。如在對人權保 障的源頭─尊重人性尊嚴的強調,即有基於三綱五常而來的身分尊重與強調個 體、正義、權利本位而來的普遍尊重;又於人權保障的核心概念,有專注於人與 人間,人際互動的講述,亦有聚焦在政府與人民間,公權力與基本權的關係;而 於人權保障的立基點上,乃有強調同情、同理心的發揮,亦有基於對正義的堅持 等等…
另於教師對法治觀念的理解,乃同於對人權保障的教學般,不僅於認知上有 所歧異,其更是呈現出完全背道而馳的兩種態樣,如有完全就人權保障為法治核 心做一論述者,亦有認為現在學生權利意識太氾濫,而以守法觀念與犯罪防治作 為教學中心者。而於教導「盡義務、守本份」觀念的教師中,也有公民與社會學 科中心所培養的種子教師,與人權教育教案設計獲獎的優選教師。
由上述的情況得見,我國在教師專業領域上的法治觀念培養有所不足,故當 某些教師在接收教科書或法規內容後,其可能因為自小成長背景的因素,如過去 生長於威權體制與管制主義盛行的時空背景,抑或是自小接受儒家文化的薰陶,
因而自然而然將法治的內涵轉為培養「守法、聽話的公民」之義務本位教育。此 外,也有可能是此些教師當初在受教育時,所接觸到的法治內容即是如此,故教 師們僅是將所知,以此種「薪火相傳」的方式,再傳予學生。尤有甚者,因為此 些教師對人權保障及法治觀念基礎知識的缺乏,故其僅能傳授背誦與記憶性的知 識,而無法將法治國概念的實質法治精神授予學生。因而於此種情況,不論在教 材的編排上,有著多麼寓意深刻的內涵,教師仍無法將法治的完整內容傳予學 生,甚而將學生自小所積累的人權法治觀,由「法治」拉回以往管制主義與威權 體制的「法制」泥沼。
從中得以發現,我國在人權保障及法治觀念的教育上,實有很大的問題是在 教師本身對人權保障及法治觀念的素養不足。因而當教師本身的人權保障及法治 觀念都有待加強的情況,我們如何指望其能教導出,具有實質人權保障與法治觀 念的學生?雖由以上論述發現,我國於教師對人權保障及法治觀念的認知,仍有 許多待改進之處,但不可否認的是,在教學現場中,仍有教師的認知,仍是合於 憲法學典型見解對基本權保障及法治觀念的認識。而值得慶幸的是,此些合於典 型見解認知的教師,在受訪的比例上偏多,且資歷仍尚淺,故我國法治教育在未 來的教學現場中,仍有被「確實」實踐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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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的發生,除妨礙到教師於教學上的專業自主外,其亦變相成為一種對公民教師 的校園霸凌。
當然,在受制於現實校園環境的教學現場,除上述來自行政方面干預,是為 阻撓教師致力於人權保障及法治觀念的教學外,校方是否盡力於友善校園的空間 營造,建構一個以基本人權保障為中心的環境,亦深深影響著學生的人權保障及 法治觀念。更甚者,其效果一定超越形式的教科書,或是制式的教師教學。而此 也是促成教育部在近十年來,開始推動友善校園總體營造計畫的主要原因。因 此,人權保障及法治觀念在教學現場的推動,不能僅流於形式、口號,其更須藉 由在第一線與學生接觸的教科書、教師、學校的行政人員,以及整個校園環境長 期地改變,而使人權保障及法治觀念,終究得以內化為「未來公民們」普遍認可 的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