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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見解、教科書及教師認知之內涵比較

第四章 研究討論與分析

第二節 典型見解、教科書及教師認知之內涵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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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典型見解、教科書及教師認知之內涵比較

探討完人權保障及法治觀念的典型見解、高中公民與社會教科書及教師認知 對人權保障及法治觀念的內涵後,本節擬分別由教科書章節架構之呈現方式與具 體意涵的實質內容等兩個面向,將上述三者的內涵作一比較分析。

壹、 人權保障之比較分析

以下將針對教科書與典型見解中,人權保障所應呈現的內容,與教師認知 中,所提及人權保障之實質內涵,作一比較分析。

一、 教科書呈現方式

首先,就人權保障意涵的呈現形式而言,在教科書的相關章節架構上,其的 確是以人權保障作為整個課程的核心。並於教科書的主要內容與次內容呈現上,

大致將現代人權保障典型見解中,所應呈現的認知內容涵括其中,如人權的概念 與特徵、人權的歷史發展、與三代人權有關的權利分類等,皆可以在教科書單元 一〈主題三、人與人權〉的主要內容─「人權理念與發展歷程」中找到相對應的 內涵呈現;而重要的國際人權文件、各國國內人權立法及時事議題等,亦可於單 元一〈主題三、人與人權〉的「日常生活中的人權議題」、「人權保障與立法」及 單元三〈主題四、憲法與人權〉中,找到相符合的內涵認知。

惟美中不足的是,在我國教科書呈現的章節編排,不論在主要內容或次內容 的安排上,皆不見現代人權保障典型見解中,所應呈現有關救濟途徑的說明,而 未確實地落實「有權利即有救濟」之原則。因而使得人權保障的概念,無法在高 中公民與社會的人權相關單元中,得到基本權利的完整呈現。

二、 教科書與教師認知的實質內容

在教科書內文與教師認知中,因二者對人權保障的實質內涵之分歧點,多有 重疊之處16,故以下將直接就人權保障的典型見解、教科書內文及教師認知三 者,在人權保障的實質內容之主要差異處,作一比較分析如下:

16 因在教科書及教師認知上,對人權保障內涵的分歧點,多有重複,故為避免筆者有重複論述 之情形,因而此小節的內容呈現上,乃不以教科書與典型見解之差異,及教師認知與典型見解之 差異的呈現方式加以敘述。

目加以限制、侵犯。此即如美國的法學家 Ronald Dworkin(1977)曾以橋牌遊 戲中,打「王牌」(trump)的譬喻,來隱喻當人權和公共利益衝突時,人權仍需 勝出的概念。蓋其乃「基本」或「原則」的問題,而非為一種利益衡量的問題,

故於其中並無讓渡的可能。由此觀之,人權既然是一種普遍性的利益,本身即是 一種更基本的公共利益,而非特定的「私益」,需顧及對其他人或公共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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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以公共利益為名之立法侵犯到人性尊嚴,仍會被大法官判定為無效,此乃「絕 對保障」;在無涉人性尊嚴之侵犯下,基本權之間或和公共利益間,始可以進行

「調整」,但即便在如此狀況,亦非人權必須犧牲給公共利益,而是在可能的衝 突下,仍謀求二者的最大之利益滿足(林佳範,2011:10)。

(四)人性尊嚴的尊重

不論在人權保障的典型見解,亦或是教科書內涵與教師教學認知中,都可見 人權保障的核心價值,乃源自於對「人性尊嚴的尊重」。惟此「尊重」在教師認 知上,乃有兩種基於不同概念所衍生的字義解讀,一為普遍性的尊重,一為基於 傳統倫理關係而來的尊重。在此二者間,又以普遍性尊重的概念,合於人權保障 典型見解下,對人性尊嚴的「尊重」內涵。

就典型見解的認知而言,其對人性尊嚴的尊重價值,乃基於憲法所保障「法 律之前,人人平等」的平等權概念而來。由此,我們得已知曉,此種尊嚴乃人類 與生俱來的基本價值,即所有的人生活在這個世界上,本該具有被尊重的價值與 權利,是一種普遍性、不問其身分地位的尊重。故不論受到尊重的主體對象為何 人,在相同的情況下,皆須無視其身份、種族、性別、地位、宗教、語言,甚至 是國籍等特質之不同,而受到同等公平的對待。因此有別於一般我們所受的儒家 教育中,對尊師重道、孝敬父母、兄友弟恭等,此種依據三綱五常的「身份關係」

而來,所給予不同程度、不同待遇的差別尊重。

(五)其他

首先,就教師於人權保障的教學範疇認知而言,在上個小節的討論中可以發 現,於受訪教師中,有近三分之一的教師,對於人權保障的認知是相當狹隘,又 或是屬於相當「機械式」。因為在此些教師的認知中,僅有課本的單元名稱完整 標示有「人權」二字時,才被歸類為「與人權保障有關」。殊不知在法治與民主 憲政等相關章節處,其核心價值即為人民基本權之保障。甚至於所有公民與社會 的教科書之教授內容,俯拾皆是人權保障的釋例說明。故由此得見,此些教師在 對人權保障的認知概念上,無法與民主政治,抑或是法治觀念等相關單元融會貫 通,而是屬於片面性、零散性的認知概念。從而筆者不禁要問,在如此狹隘的人 權保障認知下,其所傳遞給學生的人權保障觀念,是否會合於典型見解對人權保 障應有的認識?

其次,以教師於教學過程中,所展現出的角色立場論之,在教師三種態度的 呈現上,以完全按課本「照本宣科」的教學為最糟,其不僅無教師自我的專業見 解於其中,甚至認為課本乃經由教育部編審過,即不會有問題,完全相信課本的

「正確性」,而無加以深思,實有囫圇吞棗之嫌。而於另外二者的教學角色上,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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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認為在人權保障的議題教學上得加以綜合,即教師於教學的過程中,無須刻意 保持自身立場的中立,但亦不可於課堂上以教師的權威呈現一言堂的論述。故教 師於課堂的教學,需做到提供學生正、反論點之意見,並保有和學生討論的開放 空間。

貳、 法治觀念之比較分析

瞭解人權保障的差異後,以下緊接著針對教科書內文、教師認知與典型見解 中,法治觀念所呈現的形式內容及實質內涵,作一比較分析。

一、 教科書呈現方式

首先,就法治觀念的呈現形式而言,公民與社會教科書之章節架構已明確將 典型見解下法治教育所應呈現的認知內容,涵蓋其中。如單元二〈主題二、民主 政治與憲政主義〉、單元三〈主題三、法律的基本理念與架構〉,皆為涉及型塑法 治國原理原則的具體法治觀念;而單元三〈主題四、憲法與人權〉、〈主題五、行 政法與生活〉及〈主題八、紛爭解決機制〉的主要內容中,關於公法上權利的救 濟制度,乃對應著注重人權保障與拘束國家權力的人權教育;而單元三〈主題六、

民法與生活〉、〈主題七、刑法與生活〉與〈主題八、紛爭解決機制〉的主要內容 中,關於民事紛爭的解決與法律專業人員的角色與功能,則為較偏重生活性、記 憶性的常識吸收,用以培養學生瞭解法律,並能加以應用的法律教育。

從而得見,在我國高中公民與社會教科書的章節架構中,普遍已符合法治教 育在形式內容上,所欲帶給學生關於法治觀念的三大領域之建構。而其在實質內 容上是否也具備現代法治觀念的典型見解,所欲帶給學生的實質法治內涵,則分 別由以下進行探討。

二、 教科書與教師認知的實質內容

在法治觀念的實質內容比較上,以下將先以教科書與法治觀念的典型見解作 一比較,然再針對教師認知中,對法治觀念的不同見解與憲法學的典型見解,作 一差異分析如下:

(一)教科書與典型見解之差異

由第二章教科書法治內涵分析得以發現,在我國公民與社會的教科書內,其 法治內涵具有人民守法之美德提倡、依法行政、權力分立的制度設計、基本人權 的保障、偏向應用的法律教育及犯罪防治的內容宣導等六項。而在此六項法治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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