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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部門與緬甸之電力發展合作有效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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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公私部門與緬甸之電力發展合作有效性分析

本文將公私部門與緬甸之電力發展合作作為案例,對比其中對外援助以及後 續發展合作模式的差異,並以援助有效性探討我國公部門對外援助的實質效益,

檢視臺灣當前對外發展援助的模式,並找出其不足與可改革的方向。以下先將本 文對於援助有效性的範疇與定義做一說明再進行分析:

(一) 援助有效性

自援助有效性議題興起後,各國皆開始注重受援國的實際需求,並進行協調 磋商,以將發展援助效益擴大。本文已在國際發展援助理論回顧與探討部分,將 當前援助趨勢與有效性做過介紹,亦在我國對外援助部分將我國對援助有效性之 執行方式做一說明。而新興援助國將受援國視為經商夥伴,將援助目標訂在提高 受援國吸引外資的魅力,以及擴展援助國企業進行海外投資能力等。加上,發展 援助的另一關鍵「私部門的參與」,給予援助國更多的援助資金,同時亦協助企 業向海外拓展貿易市場,對受援國而言得以得到發展,援助國亦可拓展貿易,為 雙贏模式。

從上述國際社會所指出的援助有效性、當前新興國家對外援助的模式以及私 部門的參與,本文將援助有效性探討的問題放在與受援國的協調發展、援助的實 質效益等範疇,來分析目前臺灣對緬甸的發展合作改革方向。以下將仔細列出並 說明:

1、 與受援國的協調發展:援助國與受援國達成夥伴關係的援助,考量其實際需 求與現實狀況,給予受援國自行定義需求事項,再訂定符合效益的援助框架。

2、 援助的實質效果:對受援國而言,援助是否有達成其欲發展的目標與預期結 果,也就是效益(Effectiveness);對援助國而言,是否有替援助國帶來當初 訂定援助欲發展的效益。而評估援助的實質效果即包含了:援助效率與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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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運用最少量資源以達成預期成果,以及是否能帶動援助國的企業向外發 展並助長受援國當地發展。

3、 落實永續發展目標:援助計畫是否能持續進行,對受援國而言,在援助國資 源撤離後,(經濟、商業、技術)可持續發展;以及援助國能落實計畫延續 移轉。

(二) 公私部門與緬甸之電力發展比較分析

緬甸當前因基礎建設不足,國家電網難以迅速布及廣大的鄉村地區,故引進 了各國的太陽能發電及其他小型發電站等設備,希望藉由各國組織、企業的援助,

儘速的達到全緬通電的目標。在各國皆紛紛進入緬甸發展電力的同時,臺灣亦與 緬甸積極的討論合作計畫,然而臺灣與緬甸之發展合作受到雙邊政治、歷史影響,

在官方發展合作上,目前皆為無償及技術合作計畫。自接觸以來實際發展的項目 也不多,除了在經費上的限制以外,亦有中國大陸的政治因素影響。以電力來說,

目前只有「緬甸鄉村微集中式供電站先鋒計畫」,也未有後續計畫的簽訂與發展。

相較於官方,民間發展合作較為容易,雖有基礎建設不足、文化與法令因素等影 響,但私部門與緬甸的發展合作仍較官方有較多的發展項目與計畫,以電力來說,

如大同公司在緬甸的「太陽能發電/汲水系統」援贈計畫,亦有其他如中興電工、

國泰世華等私人企業的電力投資發展。

以上述之電力計畫內容來看,將國合會的官方援助與私人企業大同公司之電 力發展合作的計畫內容、金額、目標與執行時間等做一個比較分析,以從中找出 優缺點以及未來可能發展模式,如下表:

USD$200,000

計畫時間

計畫地點

緬甸馬圭省(Magway Region)及 實皆省(Sagaing Region)各 1 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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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缺乏,希望各國在離網地區的電力設備上提供緬甸協助,以增加鄉村的基礎照 明設施。故對緬甸而言,其最終目標為達成 2030 年全國通電計畫,而國合會與 大同公司對其鄉村的太陽能設備的捐贈,都能協助緬甸往全緬通電目標邁進一步,

在受援國的援助效益上,皆有實質效果。而國合會對緬甸進行援助計畫,其除了 希望能協助發展中國家發展之外,對於我國而言,能將臺灣產品形象帶進緬甸,

讓當地人知道臺灣的品質,未來能帶動企業往緬甸發展。而大同公司對緬甸鄉村 進行太陽能系統設備援贈,冀提升村民生活水準,亦希望能將大同的電力產品帶 進緬甸,發展相關項目。

然而若以援助效率與效能來看,同樣是援贈兩個鄉村太陽能光電系統設備,

國合會與大同公司就展現不同的效率與發展模式。國合會以 20 萬美元的硬體設 備費用與 15 萬美元的顧問諮詢費用,援贈太陽能光電系統與顧問諮詢,而大同 公司則用 20 萬美元援贈自家太陽能發電/汲水系統,自行負責後續維修相關事 務;而雙方皆始於 2014 年於緬甸進行相關地點勘查,大同公司於隔年 2015 年即 完成系統建置,國合會直到 2016 年 1 月才簽訂「緬甸鄉村微集中式供電站先鋒 計畫」,2017 年 2 月才完成國內廠商超標,目前正在進行相關設備的運送與安裝 當中,預計於 2017 年 6 月完成相關系統建置。就計畫時間來看(如圖 5-2),即 可看出國合會因官方援助程序複雜,較大同此一私人公司慢了 1 年以上。若將時 間內所花費的其他人事成本與外部成本做比較,國合會所花費的時間與程序效能 即相差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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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5-3 公私部門對外援助之發展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繪製

圖 5-4 結合公私部門後對外援助之發展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繪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