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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緬甸的電力發展現況

(一) 緬甸國家電力現況

緬甸為東協地區當中,全國用電比率排名的倒數第二,整個緬甸仍有高達 2700 萬的人口(約佔 50%以上)沒有電可以使用。而其最大城市仰光,也時常 面臨限電及斷電的情況,對正在發展中的緬甸來說,缺電為一嚴重影響發展進度 的問題。在 1988 年逐漸對外開放,且 2010 年結束軍政府統治,新政府上台後,

緬甸之規劃長期的重要經貿政策,其中「2011-2031 年國家全面發展計畫」第一 個五年子計畫「2011-2016 年五年國家策略發展計畫」,即將改革方向著重於政治、

經濟、公共建設及私部門發展。而其有經濟成長、吸引外資、提高產量提振出口、

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及財政金融服務、強化技職教育等主要目標。在加強基礎設施 建設當中,就涵蓋了發展公用設備、電力、電信、大眾交通、安全飲水等部分,

並在 2014 年制定了電力法(經濟部國際貿易局,2016)。該法規定了電力行業監 管委員會的成立與相關任務,表示除政府管理的大型發電業務外,緬甸將支持外 資在各省邦地區建設開發中小型發電站。此外,緬甸聯邦政府將電力業務的批准 權下放至相關政府部門、省邦政府、自治區領導機構以及專門授權檢查電力業務 與電力器材的機構(仰光台灣貿易中心,2015)。

世界銀行統計資料顯示,緬甸人均用電量在整個東協國家裡,仍屬用電量極 低的國家,而扣除缺少的寮國與印尼的用電量資料,緬甸為整個東協十國裡人均 用電量最低的國家(164.47kWh),如圖 4-2。而緬甸政府設定目標在 2030 年達 到全緬通電,目前亦累積了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日本國際協力機構等多個 國際組織所提供的無息貸款,將會用來增加電力設備來提高發電量。而緬甸政府 因無力負擔龐大電力建設費用,也積極邀請國內外企業及組織參與電力建設,在 中央電網外的離網地區,也積極建設微電網、太陽能等電力產業,希望將緬甸的 基礎電力設備盡速完成,以加速緬甸整體產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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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政府積極發展全國電力,制定了電力政策及設定目的,期望在 203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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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為了達到千禧年目標,除了火力發電廠的建設外,每年建設更多通過環 境影響評估的水力發電廠,因其為乾淨且可再生的能源

而緬甸政府的國家電氣化計畫旨在 2030 年全緬通電,其中更是積極發展可 再生能源,在國家電網未能及時布及的地區,建設小型水電站、風力發電與太陽 能發電系統。而世界銀行於 2013 年與緬甸簽訂電力計畫,提高燃氣發電,並加 強緬甸電力部與電力企業的能力;更於與緬甸政府 2015 年簽訂國家電力發展計 畫,世界銀行提供 4 億美金給緬甸政府用於 2016-2021 的國家電力規劃,並給予 技術援助,預計將會在 2021 年為 600 萬人口帶來電力(World Bank,2015)。而 2016-2021 的計畫資金分配包含三項:第一、預計在 2021 年前將 3 億美金用於擴 展中央電網以向 600 萬的人口供電;第二、在離網地區,將使用 8000 萬美元擴 展電力設施,其中包含太陽能發電系統、微型電網等用於學校、公共照明等設施;

第三、將 2000 萬美元用於技術援助、能力建設及項目管理部分(World Bank,

2015)。

對於想快速發展經濟的緬甸而言,電力發展勢必為一重要發展項目,且為整 體發展最重要的一環,若能儘早將各省電力設備設置完成,對於緬甸發展將是一 大助力。而要在 2030 年將電力擴及至各省區域,需要有燃氣、水力、太陽能等 其他發電設備,以補足中央電網無法迅速布及的區域,而緬甸政府將太陽能等離 網區域的電力系統交由其他國家及國際組織協助,亦能彌補緬甸政府資金不足的 問題,對於其他欲進到緬甸投資的國家也是一大機會。

(二) 國際與緬甸之電力發展合作

緬甸在 1988 年逐漸對外開放之前,就有世界各國及國際組織的發展援助,

如聯合國自 1960 年代開始對緬甸進行發展援助活動,緬甸在 1987 年被聯合國給 予低度發展國家之地位,可獲得特別技術、發展援助及低利貸款。儘管在 1988 年,美國政府宣布除了人道援助外,停止對緬甸各項經援,直至 2012 年,美國 才派駐緬甸大使,開始關係正常化。而目前,國際各組織以及各國的對外援助機

”Myanmar need a lot of things to development. We close long time and we

are just open to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and just condition from the Military government to the democracy. Also we condition from the close economic system to the open economic system and also the country is transforming. So this country need lots of different sector. Energy is also one of the biggest challenge for the government, also for the private sector to improve the economy. So many parts need to develop.”(World Bank, Kyaw Soe Lynn, interview, 2016/9/28)

世界銀行與緬甸鄉村發展部合作,邀請私人公司對世界銀行於緬甸的標案進

choose and select and decide which company can win the tender. From the WB site, we provide the guidelines.” ( World Bank, Kyaw Soe Lynn, interview, 2016/9/28)

而上一節亦提到世界銀行亦已於 2013 年與緬甸簽訂電力計畫,提高燃氣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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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並加強緬甸電力部與電力企業的能力;而後更於與 2015 年與緬甸政府簽訂 國家電力發展計畫,提供其 4 億美金予緬甸政府發展 2016-2021 的國家電力規 劃,並給予技術援助。

2、 美國國際開發總署(USAID)

美國國際開發總署在緬甸已有多年的援助計畫,而其中多為災後援助或是人 道援助,如納吉斯風災以及改善糧食、農業、水等項目。但在電力援助上面,目 前未有相關的援助計畫。美國國際開發總署駐緬甸的發展項目的監督計畫人 Dr.

Harrity 即指出:「在電力方面援助,其他國家以及組織已有多項計畫,美國國際 開發總署致力於人道援助上,發展不同面向的援助計畫。」

但私人企業如美國通用電氣公司(General Electric Company)也協助緬甸增 加燃氣發電量,並與緬甸電力公司簽署相關協議,對緬各地所安裝的通用電器燃 氣渦輪發電機進行維修與升級,預計可增加 30 兆瓦的發電量(仰光台灣貿易中 心,2015)。另外,美國 Quasar Resources LLc 能源公司也計畫投資緬甸 3 至 4 億 美元開發太陽能、水電等電力項目,正在與緬甸政府各部進行協商階段(中華人 民共和國駐緬甸經商參處,2016)。

3、 日本國際協力機構(JICA)

日本和緬甸自 1954 年簽訂和平經濟協議後,至今已有 60 年的友誼關係,這 也是影響日本長期對緬甸進行發展援助的因素之一,對緬甸的官方發展援助幾乎 也都為無息貸款,利率非常小(如 0.1%)。在經濟合作的計畫分成三個領域,其 中即包含技術援助(Technical Assistance)、贈予援助(Grant aid)與軟貸款(Soft-loan3)。一在改善人民生活、二是協助能力建設與體制發展以維持經濟和社會、

3 軟貸款(Soft-loan),又稱軟融資或是優惠資金,是低於市場利率的貸款,有時可能為零利率 貸款,也可能給借款人提供較長的還款期(Retrieved from :

http://marketbusinessnews.com/financial-glossary/soft-loan/)

(Rehabilitation of Power Station and Substation in YGN)、魯比達二號水電站的修 復(Rehabilitation of Baluchaung(Lawpita) No.2 Hydropower Plant)以及協助緬甸 規劃全國電力總體規劃計畫(Formulation of National Electricity Master Plan)等 等,仰光發電廠的援助即為軟貸款、魯比達水電站的援助為援助,而全國電力計

Myanmar government can use what kind of products they want. 2. Assistance: 3.

Grant aid: this type we use the products made in Japan.”( JICA, Mi Mi Cho, interview, 2016/9/30)

4、 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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峽集團更和緬甸電力部簽署了孟冬水電站、丹倫江水電站等諒解備忘錄,中國水 電顧問集團昆明勘測設計研究院亦被緬甸電力部和三峽集團選為緬甸電力系統 規劃實施單位(台灣經貿網,2014)。

2015 年緬甸遭受洪水災害,造成多處地區電力設施損毀嚴重,中國官方即 與中資企業合作,捐助緬甸災區電力設備重建,於 2016 年簽訂物資援助協議,

將電力物資分三批交付緬甸,其中如電纜、變電站等相關電力設備。而其中的電 力相關設備皆是由中資企業提供,將增進中緬電力合作,亦同時帶動中國企業向 緬甸電力市場發展(國家能源局,2016)。

(三) 小結

緬甸政府積極發展全國電力項目,國家電氣化計畫期望能在 2030 年達到全 緬通電,其中更是積極發展可再生能源,在國家電網未能及時布及的地區,建設 小型水電站、風力發電與太陽能發電系統。而對於想快速發展經濟的緬甸而言,

電力發展為一重要發展項目,若儘早將各省電力設備設置完成,對於緬甸各項發 展皆是一大助力。而要在 2030 年將電力擴及至各省區域,還需要有燃氣、水力、

太陽能等其他發電設備的建造,以補足中央電網無法迅速布及的區域。而緬甸政 府將太陽能等離網區域的電力系統交由其他國家及國際組織協助,以彌補緬甸政 府資金不足的問題,對於其他欲進到緬甸投資的國家也是一大機會。

緬甸從電力發展合作部分來看,國際發展援助趨勢走向合作夥伴關係,開始 試圖加強與受援國的協調性與計畫連貫性,亦認知到援助國與受援國達成夥伴關 係的援助是最有效的共識,如世界銀行、日本協力機構皆與緬甸政府溝通協調後,

發展緬甸當前最需要的援助計畫。而像中國與緬甸之電力援助計畫此一案例,將 ODA 用於提高受援國吸引外資的魅力,同時亦能利用對外援助為援助國的產品 和服務開拓海外市場,為海外投資開闢道路。除此之外,讓私部門直接加入援助 計畫,亦可緩解受援國生產資金不足的情況,也可以推動雙方企業間的合作,主 要目的在於實現合作雙贏與共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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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臺灣公私部門對緬甸的電力援助與發展

緬甸政府廣邀世界各國協助緬甸發展電力,訂定 2030 年全國通電的目標,

在電網難以即時不及的鄉村,積極發展再生能源與小型發電站。各國在協助緬甸 發展電力的同時,也期望透過援助將母國的相關企業帶入緬甸發展。臺灣雖面臨 外交困境,與緬甸亦非邦交關係,但仍將緬甸視為積極發展合作的對象。目前,

臺灣官方對緬甸援助以及私人企業對緬甸的投資發展中,皆有電力此一項目,以 下以臺灣目前與緬甸的電力援助作為主要深入探討的例子,並將公私部門在電力 部分的發展合作做比較分析,找出臺灣目前對外援助以及發展合作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