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兵役法修正案爭議條文分析
第三節 兵役法第三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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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過程中國防部與立法委員互動關係-募兵制修法之個案分析 第四章兵役法修正案爭議條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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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兵役法第三十四條
壹、爭議內容
本條文係增訂志願服役者不能滿足兵額時,則回復徵集服常備兵現役 之機制,以確保國防戰力,條文內容如下:
經徵兵檢查,適於服現役者,依國防部所定兵額或軍事訓練計畫徵集 入營服役或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以每年一月一日為正規入營期,必要 時,得另定補助入營期。
適於服現役之人數有餘或不足時,依常備兵、補充兵之順序,按抽籤 號次徵集之。
於國防軍事無妨礙,且志願服役者滿足兵額時,得停止徵集徵兵檢查 合格男子服常備兵現役,改徵集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志願服役者不能 滿足兵額時,回復徵集服常備兵現役。
徵兵檢查合格男子依前項規定停止徵集服常備兵現役之時間及年次,
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檢討兵額及兵源狀況後,於一年前陳報行政院核定並 送立法院查照後公告之;回復徵集時,亦同。
兵籍調查、徵兵檢查、抽籤、徵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則,由內政部 會同國防部定之。
因民進黨於 100 年 12 月 13 日院會表決本條文時,提出修正動議修訂
「遇志願服役者顯難滿足兵額時、國防人員維持費用顯難負擔或基於國防軍 事顯有必要等情事時,回復徵集服常備兵現役」,並律定「國防部應就所需 兵額、兵源狀況、志願服役者募集狀況、募集策略與國防人事維持費用支出 預測等相關事項,每年一次向立法院提出報告」,爰將此條文納入本研究爭 議分析。
本條文的爭議在於是否要有回復徵集的機制,其他執行部分的爭議則 在於回復徵集的決策程序、標準、決定權的規範未有明確訂定,且應受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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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監督。部分委員質疑保留徵集是為募兵制失敗留退路,有委員認為保留此 機制有其必要,並應有完整配套且受立法院監督之程序。就黨團立場而言,
民進黨團起初並無意見,到最後認為法案無法阻止通過,在募兵制失敗的時 候有可以停止的機制;國民黨團對於此條無太大意見。以下就委員會初審時 質詢內容、筆者訪談委員及黨團說明分析立場如下(如圖 4- 3)
蔡煌瑯、帥化民認為保留徵集機制是對募兵制的失敗留退路,認為連 國防部自己對募兵制都沒信心了。
蔡煌瑯委員質詢時表示:
國防部既然已經在推動募兵制,為什麼還要保留徵集機制?是因為你們 對募兵制沒有信心嗎…是保留未來募兵制失敗的退路(立法院公報,
2009)。
帥化民委員訪談時表示:
回復徵集這個是國防部留的一個伏筆,國防部怕,因為當初我也不主張 把徵兵制全部廢除,這個法沒有廢除徵兵制喔,兵役法沒有廢除喔,只 是保留而已,暫時不使用而已喔,國防部怕萬一募不到,因為他也知道 馬英九捨不得拿國防預算出來,我對馬英九不滿意的地方就是國防預算,
他也不敢也不知道怎麼去弄。
蔣孝嚴委員認為立法院對於回復徵集機制應有監督權,不能放任行政 院自行決定。
蔣孝嚴委員質詢時表示:
第三十四條有關恢復徵兵機制,立法院要有監督機制,不是行政院說徵 兵就徵兵,要募兵就募兵建議寫成「呈報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後 公告之」…條文加上「送立法院備查」…我認為這樣程序會比較完備(立 法院公報,2009)。
張顯耀委員則認為回復徵集的程序沒有完整配套,而在逐條審議時,
將條文修正於一年前陳報行政院,讓外界有預備心理。
張顯耀委員質詢時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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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兩黨團立場如下:
民進黨團法案助理廖祥順訪談時表示:
我們認為馬英九現在推動募兵制一定不會成功,在這麼短的時間內,當 真的發生戰力嚴重損失,軍隊根本連編裝無法達成,我們利用這個法條 放在這邊類似於說他可以停止,讓它回復。所以當時就思考說,我們沒 法去阻擋,但我們可以用這方式,下一個總統,或是之後真的沒有辦法,
國防部上個大簽給總統,那我豈麻有這個法律授權,這個條文的立法目 的就是知道不樂觀,它是一個 stop 按鍵。
國民黨黨團法案助理葉宇廷訪談時表示:
林郁方就是主張他要回復徵集,他本來就對於募兵制沒有信心,他是不 得不支持,據我了解他是不太傾向募兵制,但既然是選舉政見,身為黨 員他也必須要去推動這個東西,但聽他講話不是那麼的支持,因為他覺 得達不到,台灣沒有這個條件達到這個目的。
貳、溝通過程
一、委員會初審時
國防部針對委員質詢回復徵集機制議題,表示保留徵集機制是基於 確保整個國家安全的考量,對於委員建議修改條文為「於一年前」陳報行 政院公告之,以及呈報行政院核定公告並加上「送立法院備查」,國防部 表示尊重並審查當日即同意修正。會後,國防部拜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委 員,針對此議題並未特別強調,乃係整體募兵制推動情形及兵役法修正草 案併同說明,亦無委員提出異議。
二、專案報告時
專報時,僅蔣孝嚴委員重申委員會審議時質詢重點,意即回復徵集 需經立法院核備,其餘原在委員會審查時,提出意見的蔡煌瑯、張顯耀未 針對此議題質詢。而黨團方面,國、民兩黨團當時對此條皆無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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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孝嚴委員質詢時表示:
募兵制不符合軍備兵力之需要,只要行政院決定,也可以改成徵兵制 問題。在進行調整時,應考慮一定要經過立法院,因為既然兵役法已 經修訂,行政院可以片面進行改變,如此在完備性方面是存有瑕疵,
至少應送到立法院核備…經過這一關後,我們再思考如何調整(訪 談)。
民進黨團法案助理廖祥順訪談時表示:
這一條是在委員會審完,後面在跟學者討論的時候才提出這個建議條 文,因為前面幾乎很難去修它,這當然牽扯到當時朝野席次,民進黨 在上一屆立委選舉只有 27 席,國民黨是 4 分之 3 完全執政,基本上 它要通過法案,你很難阻止它。
國民黨團法案助理葉宇廷訪談時表示:
其實對於這個回復徵集的部分,大家也沒有意見。
三、院會表決時
最後法案表決時,民進黨團才因為無法阻止法案通過,提出相對提 案,增加回復徵集的條件。第三十四條經表決,出席委員 65 人,贊成者 37 人,反對者 28 人,贊成者多數,照審查條文通過。其中外交及國防委 員會中委員,民進黨委員涂醒哲、蔡同榮、蔡煌瑯皆投反對票,國民黨委 員張顯耀、林郁方、廖婉汝、帥化民、劉盛良皆投贊成票,惟蔣孝嚴未出 席。
各黨委員亦是服從黨意,投下自己黨團所屬意的條文,最終仍由國 民黨以多數決通過行政院版本。
民進黨黨團法案助理廖祥順訪談時表示:
第三十四條修正動議是由我們黨團去提…我沒辦法弄到你整個法案,
但我可以設立停損點,馬總統硬要按下去,我起碼設立機制出來,無 論說今天這個是國防部自己提,或是下位總統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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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結論
基本上,此條文爭議不大,一開始,大部分委員傾向保有回復徵集機 制,僅針對程序上予以修改,國防部亦同意修正,而達成共識,所以後續並 沒有其他爭議。而民進黨政策立場,從無到有,乃係因為無法阻止法案通過,
才提出最後修正動議,其內容,對於回復徵集機制方向不變,僅增加回復徵 集時機要件,因為是最後一天才提出,國防部針對此條文亦無所謂溝通空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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