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兵役法修正案爭議條文分析
第一節 兵役法第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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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兵役法修正案爭議條文分析
第一節兵役法第十六條
壹、爭議內容
本條文係就常備兵役,除現行之「現役」及「後備役」外,增訂「軍 事訓練」為役種之ㄧ,並徵集入營接受 4 個月軍事訓練,條文內容如下:
常備兵役之區分如下:
一、現役:以徵兵及齡男子,經徵兵檢查合格於除役前,徵集入營服之,為 期一年,期滿退伍。
二、軍事訓練:經徵兵檢查合格男子於除役前,徵集入營接受四個月以內軍 事訓練,期滿結訓。
三、後備役:以現役期滿退伍或軍事訓練結訓者服之,至除役時止。
前項第一款所定役期,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修習且成績合格之軍訓課 程或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得以八堂課折算一日折減之。
第一項第二款所定常備兵役之軍事訓練期間,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修 習且成績合格之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得折減之。
前二項得折減之現役役期或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之時數,均不得逾三十 日;前項得折減軍事訓練期間之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內容、課目、
時數與前二項課程之實施、管理、作業、考核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 教育部會同國防部、內政部定之。
因民進黨於 100 年 12 月 13 日院會表決本條文時,提出修正動議將 4 個 月軍事訓練改為 3 個月,爰將此條文納入本研究爭議分析。本條文的爭議是 對於是否需要 4 個月的軍事訓練產生質疑,部分委員認為真正的募兵制無須 實施軍事訓練,一部分委員質疑 4 個月軍事訓練能否維持國防戰力產生,另 一部分委員則是支持採行 4 個月軍事訓練。而就黨團立場而言,民進黨團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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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募兵制的立場並不反對,應先從徵募併行逐漸提高募徵比例,到最後達成 全面募兵,也就沒有所謂 4 個月軍事訓練的問題;國民黨團則是貫徹馬英九 總統政見,對 4 個月軍事訓練形成黨內共識。以下就委員會初審時質詢內容、
筆者訪談委員及黨團說明及報章上委員的說法分析立場如下(如圖 4- 1):
顏清標、蔡煌瑯委員認為馬總統的募兵制政見無所謂的軍事訓練,所 以反對施予四個月軍事訓練。
顏清標委員質詢時表示:
軍方未來改為募兵制,為何還要培訓常備兵役 4 個月?國防部之前未能 提出方案,本席堅決反對。總統政見怎麼可以跳票(立法院公報,2009)。
蔡煌瑯委員訪談時表示:
改徵集接受 4 個月以內之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役男仍具有服兵役之義 務,而非實施「全募兵制」後,即免除役男之服兵役義務。蔡委員認 為,既然當初馬英九總統所提出的是「全募兵制」政策,卻又納入 4 個月的軍事訓練,實無必要。最好的方式,是應修憲將義務役期完全 拿掉,即便無法全部取消,也應縮短至 1、2 個月以內,以符合當初馬 總統所提出之政策與民眾之期待。
廖婉汝委員質疑四個月軍事訓練的效益不大,對於納入後備軍人體系,
是否具有戰力。
廖婉汝委員質詢時表示:
馬總統上任後,一直想要建立募兵制,對你們為募兵制提出的修正案,
本席也滿質疑的,4 個月軍事訓練,如果面臨戰爭,在後備體系中,能 不能打仗(立法院公報,2009)?
林郁方委員對台灣能否成功推行募兵制抱持懷疑的態度。
林郁方國會辦公室揭仲主任訪談時表示:
委員基本上認為說以我們國家的條件要推募兵制,在預算、可獲人力 部分本來就很大的挑戰,所以他一直對募兵制,是覺得滿擔心的,第 一個有沒有足夠的預算保證,有沒有足夠財源,第二個就是說,即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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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足夠的財源,以我們國家兵力需求跟我們國家人口的數字比例來講,
我們國家募兵佔人口比例如果要達到國防部的標準的話,是相當高,
就是你要徵集這麼多的人進入國防部,進入軍隊體系裏面,是有相當 大的困難,所以委員對這方面一直有疑慮。
涂醒哲委員不反對募兵制及 4 個月軍事訓練,可由無特殊專長者服役 來協助專業軍人。
涂醒哲委員訪談時表示:
馬英九的政見是募兵制,坦白講,我們不會反對,因為現在這個時代,
是電動玩具時代,甚麼東西都是按鈕,高科技時代…我贊成募兵制也是 對的…問題是你有配套要做得好,國防如果是需要的,人民有保衛國家 的需要。
我認為用 1 年的義務就可以貫穿募兵制的問題的缺點,徵兵制發生的弊 端,以及要不要 4 個月的問題,對我來講就沒有 4 個月的問題,如果我 甚麼都沒有專長,也可以進到部隊,你不是專業軍人,你是替專業軍人 做配套服務的幫手,這也沒關係,這種人認為要跟著軍隊出操,要做基 本 4 個月訓練,我也不反對,那些人去做就好…國防部不是說,我為國 家弄一個法律,因為法律規定,就可以這樣每個人都有義務,我就可以 來,我們這個義務要怎麼進行,國防部反而說人太多不要,為什麼人太 多變成不要,再說我們人越生越少,不夠,一定要強制依照這個法律不 能修掉,一定要有這義務,國防部說這個一定要保留,這個憲法這一條 一定要保留,忘掉說這東西的目的是保衛國家,不是讓國防部亂搞,或 是讓長官使用,國防部使用人力也是為了國家需要…為什麼要把高科技 人才放到那裏去搞那些所謂的軍事訓練,也不需要。
蔡同榮委員贊成募兵制,但未對軍事訓練表示意見。
蔡同榮委員質詢時表示:
基本上我贊成募兵制度,原因在於武器千變萬化,當過兵的人(徵兵) 回來打仗武器已經不一樣,現在要讓職業軍人熟悉武器,就是要採募 兵制(立法院公報,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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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顯耀、劉盛良、蔣孝嚴、帥化民委員皆支持募兵制,且贊同維持四 個月軍事訓練的立場。
張顯耀委員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
為維持具有戰力的後備力量,軍事基礎訓練不可廢(李光儀,2008) 劉盛良委員質詢時表示:
讓沒有參加志願役的役男也能夠接受訓練,這就我們國家役男總體整 備而言,是非常好的現象(立法院公報,2009)。
蔣孝嚴委員質詢時表示:
本席對這整個草案是贊成的,軍事訓練也是兵役的一種,4 個月軍事訓 練期間具有軍人身分,事實上就是在服役,文字上應該凸顯出這是一 種役種(立法院公報,2009)。
帥化民委員質詢及訪談時表示:
(質詢)你們要說清楚,4 個月軍事訓練是取得後備軍人資格,也就是將 來在戰場上求生存、求活的本錢,要用這種觀念來推動這件事。(立法 院公報,2009)
(訪談)為什麼寫募兵制,陳水扁把兵役役期降為一年,我就想完了…以 前我們當尉級軍官,前 6 周後 8 周加起來 16 個禮拜,等於是 4 個月,
兵撥到部隊就可以用,到後來縮到 8 周 6 周,兵撥到部隊,部隊還要 成立一個士官隊再把這些新兵再訓,因為不能用,不能執勤不能拿槍,
所以入伍訓練已經不夠了,所以為什麼當初堅持 4 個月…4 個月是甚麼 算的,你少數役期沒滿的,4 個月如果全部在訓練中心的話你會學會戰 鬥的基本技能,將來打仗的話,募兵是不夠的,一定要動員召集,回 來至少拿了槍可以打,我是這樣的想法…兵役法根本是徵兵制的法源 保留的,沒有廢,只是暫時不行駛,因為準備未來打起戰來,動員 35 萬人上戰場打仗,這 35 萬人如果你高中畢業甚麼軍事訓練都不受,你 動員回來都不會,馬英九不是講嗎?不妨礙人家出國、就業,3、4 個月 的軍事訓練不妨礙吧,就是你具備後備軍人的資格就走嘛,不耽誤你 就業就學。所以這 4 個月是為了後備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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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要在募兵制轉軌的年限應該是要到民國 112 年,可能才有辦法 達到全募兵的結果,而且民進黨全募兵的設定是希望說,希望先算出 在台灣作為合理防禦跟最少的兵員是要多少? …去設計你募兵制募兵 期程…在這樣的方式下,以當時修正兵役法的情況是,不需要修法就 可以做,當時募兵的兵役法就是徵募並行的兵役法…修訂 4 個月軍事 訓練這個東西,並不是著眼在 4 個月的條文,而是著眼在整個兵役制 度是否要快速過渡到募兵制,當然在 4 個月這個部分其實是整體的反 對,對於這麼快速募兵整體的反對,而不是在軍事訓練這一塊。
國民黨團法案助理葉宇廷訪談表示:
針對於 4 個月軍事訓練這個議題,原本大家認為募兵制是完全不用去 當兵的,就是連軍事訓練 4 個月都沒有,大家都沒有意會到說會有這 4 個月的存在,所以當初黨內委員也有反對 4 個月的問題,因為他們沒 有辦法跟選民交代。
貳、溝通過程 一、委員會初審時
國防部針對 4 個月軍事訓練議題,除於初審時,對於顏清標及廖婉 汝委員質詢事項即席說明役男接受 4 個月軍事訓練後,賦予專長,納入後 備役列管運用,以增強後備戰力,惟仍未獲得認同(立法院公報,2009)。
並會後於 98 年 6 月 1 日及 5 月 27 日分別向顏清標及廖婉汝委員,經說明 後,顏清標委員僅就 4 個月軍事訓練實施配套規畫表示意見,另廖婉汝委 員則表示同意,並支持法案。除此之外,亦向國民黨團、蔣孝嚴、張顯耀、
帥化民拜會說明,亦均表認同。
國防部國會聯絡人校級軍官表示:
國防部國會聯絡人校級軍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