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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末爾的威權主義改革及評價

第三章 土耳其的現代化與民主化

第二節 凱末爾的威權主義改革及評價

“土耳其凱末爾領導的現代化改革的核心是民族化,而它的主要特點和影響 於中東地區的主要之點,則在於它的世俗化。”在凱末爾等人看來,“在這個世 紀,文明國家之間沒有本質的差別,文明的交往已經使人類的文明部分成為相同 的東西”40。凱末爾和早期的西化主義者一樣,認為文明就是歐洲文明,所以強 烈的西化傾向也是凱末爾改革的顯著特徵。凱末爾改革涉及到了國家與社會生活 的各個方面。

改革首先表現在整個國家制度的改造方面,主要包括以共和制代替素丹一 哈里發制;以世俗法庭和世俗法律代替宗教法庭和宗教法;國家對所有教育機構 的控制以及文化和社會生活方面的改革等。1921 年 1 月的臨時憲法已經宣佈主 權屬於民族,1922 年 11 月蘇丹的逃跑使蘇丹制已不復存在。新任哈里發麥積德 二世只是一個精神領袖,不具有任何世俗權力。1923 年 10 月,土耳其被宣佈為 共和國,凱末爾當選為總統,民族主義成為土耳其的主導意識形態。當時,凱末 爾沒有立即廢除哈里發制,是因為他希望哈里發成為土耳其反對西方列強時穆斯 林團結的象徵。1923 年 4 月 8 日,凱末爾在國會講話中提出,哈里發是具有國 際意義的穆斯林最高權威。但這種設想既不符合伊斯蘭精神,也不符合時代精 神。麥積德的任務也不簡單,他得在國際範圍內維護自己的尊嚴,而且還要小心 謹慎以免惹惱他所依靠的民族主義政府。民族主義者在本質上是世俗主義的,因 此,哈里發制的取消是遲早的事。

經過激烈的討論,哈里發制於 1924 年 3 月 3 日被議會宣佈取消。同一天,

議會頒佈法令廢除了伊斯蘭長老制,並設置宗教事務局來管理宗教事務。宗教事 務局具有簽署費特瓦的權力,局長由共和國總統任命,他的職責是管理清真寺和 修道院。雇用和監督伊瑪目、穆安津、清真寺的管理人員和工人。法令還規定宗 教地產瓦克夫由宗教基金管理委員會管理。這個機構負責管理宗教地產和維修清 真寺。1931 年 6 月 8 日議會又頒佈法令,規定這個機構也管理神職人員並負責

40 Mehmet Yasar Geyikdagi,Political Paties in Turkey.New York,p.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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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的薪水。儘管 1924 年憲法規定土耳其的國教是伊斯蘭教,還規定議會保護 伊斯蘭原則,但憲法總體上卻是世俗性的。這種規定只是為了安撫議會中的保守 分子。

凱末爾時期的改革中,司法制度和教育的改革對世俗化進程具有最重要的 影響。哈里發制被取消不久,宗教法庭也被關閉,國家法庭使用宗教法官,但他 們卻處在政府控制之下。這時有兩類法官,一類是有宗教學院背景的宗教法官,

一類是從世俗學校畢業的世俗法官。直到 1926 年瑞士民法被採納之後,法院仍 在很大程度上以伊斯蘭法為基礎,尤其是民事法案更是如此。司法改革即是以世 俗法庭代替宗教法庭,並採用世俗法典。

首先是瑞士民法的採用。共和國幾乎是將瑞士民法翻譯過來就使之變成土 耳其民法。瑞士法典頒佈於 1912 年。這部法典由個人、家庭、繼承三個部分構 成。在家庭和繼承方面,婦女被賦予和男子平等的權利,且禁止多妻制。被廢除 的《梅積勒》法規定,婦女只能得到相當於男子一半的遺產。1851—1876 年編 成的《梅積勒》法有 16 卷,它是伊斯蘭法和拿破崙法典的混合物。1926 年 4 月,

新民法被通過,它的前言反映出當時的時代精神:1851 年的梅積勒只有 300 條 符合今天的需要。它建立在宗教基礎上,以宗教法為基礎的國家遲早都會變得無 視國家和人民的需要,因為宗教原則是不變的。宗教法在不斷進步和變化的社會 中因其形式和其不合時宜的說教而毫無意義。不變是宗教的特有特徵。使宗教僅 僅成為一種信仰是現代文明的基本原則之一,也是新舊文明的區別之一。

凱末爾主義者顯然認為法律應該從宗教中獨立出來並使之適應現代社會的 各種需求。今天關於瑞士民法典是否適合土耳其社會的爭論仍在進行。但不適合 土耳其需要的更好的民法需要多年的準備,這在當時的情況下必會引起長時間的 毫無意義的爭論,從而延緩了改革。

同時實施的其他法典有土耳其商法和刑法,刑法於 1926 年 7 月 1 日被採納,

主要以義大利法典為藍本。它既反對宗教也反對共產主義。共和國的締造者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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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種意識形態都會削弱和破壞國家的統一。商法以瑞士、義大利和德國法典為 藍本,同樣體現了世俗精神。

教育同樣進行了世俗化改革。自從奧斯曼土耳其帝國的現代化改革啟動以 來,土耳其便開始不斷地建立各類世俗學校,共和國建立之後,土耳其還是宗教 教育和世俗教育共存的。這種狀況不符合民族主義者的世俗化要求,早在 1921 年凱末爾在一次教育會議上就講道:“我堅信我們民族歷史衰落的主要原因在於 傳統的教育方式,教育應該遠離所有傳統的迷信和不適合我們民族特徵的東西方 外來影響。”411924 年,《教育統一法》被通過,按照此法,宗教學校被取消,

所有的教育機構被教育部接管,教育委員會協助教育部工作。該委員會由教師和 官員組成,定期開會制訂有關的教育政策。公共教育完全成為世俗事務,宗教教 育則留給了家庭和鄉村的神職人員。憲法中關於伊斯蘭教為國教的條款在 1928 年被刪除。1930 年和 1933 年城市和農村學校的宗教課程被取消。凱末爾時期,

教育水準也得到了極大的提高。土耳其人口的識字率從 1927 年的 10.6%提高 到 1940 年的 22%。20 世紀 20 年代,初、中、高各級學校的結構與課程還是以 19 世紀的法國教育制度為樣板。1933 年伊斯坦堡大學進行了重組,1936 年安卡 拉大學設立了語言系、歷史地理系、藝術系等,後來,醫學、農業、科學、神學 等新的院系也建立起來。土耳其的許多城市中還建立了許多新的大學。

文化改革的世俗化意義也非常深遠。首先是拉丁字母的採用。世界上大多數 突厥人都用阿拉伯字母書寫他們自己的語言。但阿拉伯字母母音很少,不適合土 耳其語的發音,而且對大多數土耳其人來說,阿拉伯字母並不僅僅是一種字母,

它還是一種與宗教有關的偶像。毫無疑問,字母改革具有世俗化的意義。字母改 革的建議在 19 世紀中期就已提出,青年土耳其時期也進行過討論。凱末爾掌握 權力後,決心進行字母改革。這之前,高加索和中亞的土耳其人放棄了阿拉伯字 母而採用了拉丁字母。1928 年 8 月 9 日,凱末爾發表了一個關於字母改革的講

41 Niyazi Berkes:The Development of secularism in turkey.Montreal,1964,pp.476—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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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從此土耳其開始了説明人民認識拉丁字母的熱潮。1928 年 11 月 3 日,通過 了一項禁止在公共場所書寫阿拉伯字母的法律。通過取消阿拉伯和波斯外來詞而 簡化土耳其語的改革是文化改革的重要方面。1932 年 7 月 12 日,土耳其語言學 會建立,這個協會的主要工作是簡化和純潔土耳其語,不僅波斯和阿拉伯外來詞 被取消,而且新造了許多土耳其詞。字母改革和語言改革大體上起了兩種作用。

首先,文字語言的簡化,使更多的人能夠接受,有利於識字率的提高和教育的發 展;其次,因為阿拉伯字母不僅是一種東方文化的符號,而且是一種伊斯蘭教的 符號,而拉丁字母則象徵著西方文化和西方文明,放棄阿拉伯字母使用拉丁字 母、放棄波斯和阿拉伯詞彙就能夠使土耳其人在精神上更能接受西化和現代化。

凱末爾還通過挖掘土耳其的歷史來增強土耳其人的民族意識。在他的提議 下,1931 年成立了土耳其歷史學會,該學會召開了土耳其各個歷史時期主要問 題的討論會,編出《土耳其歷史綱要》,作為學校的歷史教材。這項改革有利於 促進土耳其的民族意識和愛國熱忱,“但不實事求是地突出,以至提高土耳其在 歷史上的作用,在一些方面導致了對歷史的歪曲”。文化改革同樣具有世俗化的 意義,從此土耳其文化在各個方面開始擺脫宗教的束縛。

凱末爾時期土耳其婦女的地位發生了實質性的變化。奧斯曼時代,婦女進行 任何戶外活動都是被禁止的,婦女要絕對忠誠她們的丈夫,而丈夫卻可以任意休 妻,且擁有四個妻子。青年土耳其時期,政府曾規定,丈夫長期在外或患有嚴重 疾病的情況下,婦女有權提出離婚,這是帝國時期婦女地位的重大變化。凱末爾 以許多方式鼓勵婦女的解放和婦女的現代化。他鼓勵婦女接受高等教育並在各個 領域做出成就。瑞士民法典的採納使男女實質上平等了,它廢除了多妻制和隨意 休妻制,婦女有了離婚和工作的權利。1930 年 4 月 3 日,政府法令使婦女獲得 了在城市選舉中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1934 年 12 月 28 日,政府又頒佈法令,

規定婦女在全國選舉中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這方面,土耳其已走到了許多歐洲 國家的前面。當然,當時只有一部分婦女適應了新的社會角色,大多數城鎮和農 村的婦女並沒有立即改變她們的傳統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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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生活與習俗方面的現代化改革,主要體現為破除迷信和提倡科學的現 代精神。1925 年的庫爾德人叛亂實際上是由托缽僧首領領導的,而且提出了恢 復哈裡發制的口號。這次事件使凱末爾決心打擊教團勢力。1925 年 6 月,獨立

社會生活與習俗方面的現代化改革,主要體現為破除迷信和提倡科學的現 代精神。1925 年的庫爾德人叛亂實際上是由托缽僧首領領導的,而且提出了恢 復哈裡發制的口號。這次事件使凱末爾決心打擊教團勢力。1925 年 6 月,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