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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封的歷史背景與源流

在文檔中 漢初異姓諸侯王研究 (頁 157-0)

第四章 漢初異姓王的分封背景及比較討論

第一節 分封的歷史背景與源流

分封制是中國古代君王分封諸侯臣下的重要政治制度。三代以來,分封對於 政治制度與朝代變遷有相當程度的影響,秦時未實施分封,漢代雖然恢復卻有所 發展,本質上已然不同。本節概述其流變。

一、夏商周的分封概述

雖然分封制度源自於夏或商並無定論,可是我們從史書或其他典籍仍可窺見 端倪,例如《史記‧夏本紀》就有「封皋陶之後於英、六,或在許。而后舉益,

任之政」1、「湯封夏之後,至周封於杞也」2、「禹為姒姓,其後分封,用國為姓」

3;《詩經‧商頌殷武》裡也有「命於下國,封建厥福」。夏、商時代雖已見到初步 的分封體制,但是如同王國維在〈殷國制度論〉中談到「自殷以前,天子諸侯君 臣之分未定,周初亦然,於〈牧誓〉、〈大誥〉皆稱諸侯曰友邦君,是君臣之分亦 未全定也。逮克殷踐奄,滅國數十,而新建之國皆其功臣、昆弟、甥舅,本周之 臣子,而魯、衛、晉、齊四國,又以王室至親爲東方大藩,夏殷以來古國方之蔑 矣。由是天子之尊,非復諸侯之長,而爲諸侯之君」。也就是說夏、商時代的君王 比較像是一個聯盟體系裡勢力最強大的諸侯而已,聯盟內其餘諸侯雖受封但凝聚 力有限,可是之後的周王朝就更進一步了,周的分封前所未有地強化了中央與諸 侯國的關係。

西周建國後,為了穩定政權,有效控制疆域,借鑒殷商的內外服制度經驗,

並出於建構新的政治理想,於是實行大規模的分封,是為歷史上著名的周初大分 封。其具體內容用較淺白的方式來說,就是周天子依據血緣親疏的原則,把土地 和人民分封給同姓子弟、異姓親信。

不過周王朝其實在武王時期還沒有真正的實行分封制度。分封制度的真正實

1《史記》,卷二,〈夏本紀〉,頁 83。

2《史記》,卷二,〈夏本紀〉,頁 88。

3《史記》,卷二,〈夏本紀〉,頁 89。

施,是在周公東征平叛並營建成周以後。歷史上有所謂周公攝政「六年制禮作樂」

的說法,分封制度或許就是周公所制之「禮」的一個組成部分。《左傳》僖公二十 四年載周大夫富辰語,謂:「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親戚以蕃屏周。」4定 公四年載衛國太祝子魚語,謂:「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選建明德,以蕃屏周。

故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于周爲睦。」5《尚書‧康誥》也見到成王封康叔於衛 的誥辭:「孟侯,朕其弟,小子封。……乃寡兄勖,賜汝小子封,在茲東土。」6 可見周代的分封制實際上是自周公成王開始的,甚至直到厲宣時期仍有分封。

至於周代所封諸侯國的數目不詳,《呂氏春秋‧觀世》謂「周之所封四百餘,

服國八百餘」,《荀子‧儒效》謂「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國,姬姓獨居五十三 人」,《左傳》昭公二十八年謂「兄弟之國十有五人,姬姓之國者四十人,皆舉親 也」7。周朝的姬姓同姓諸侯國有管、蔡、郕、霍、魯、衛、毛、聃、郜、雍、曹、

滕、畢、原、酆、郇、邘、晉、應、韓、凡、蔣、邢、茅、胙、祭,另有芮、息、

隨、賈、沈、密、鄭、部、虢、滑、原、樊等等,可以確定的是這些諸侯國的分 封應當延續了很長時間,並不都在周初,例如鄭國之封就已晚至周宣王二十二年,

分封一直是周朝政體的重要制度,同姓諸侯更是分封的主體。

然而異姓諸侯並沒有在周朝的分封中缺席,我們先看《史記》對於分封諸侯 王歷史演變的概述:

太史公曰:殷以前尚矣。周封五等:公,侯,伯,子,男。然封伯禽、康 叔於魯、衛,地各四百里,親親之義,褒有德也;太公於齊,兼五侯地,

尊勤勞也。武王、成、康所封數百,而同姓五十五,地上不過百里,下三 十里,以輔衛王室。管、蔡、康叔、曹、鄭,或過或損。厲、幽之後,王 室缺,侯伯彊國興焉,天子微,弗能正。非德不純,形勢弱也。8

4楊伯峻編注,《春秋左傳注‧僖公二十四年》(高雄:復文圖書出版社,1991 年 9 月再版),冊 上,頁 420。

5《春秋左傳注‧定公四年》,冊下,頁 1536。

6屈萬里著,《尚書集釋‧周書康誥》(台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2001 年 3 月初版第五刷),頁 146。

7《春秋左傳注‧昭公二十八年》,冊下,頁 1494-1495。

8《史記》,卷十七,〈漢興以來諸侯王年表〉,頁 801。

不論是「封建親戚以蕃屏周」,或「親親之義,褒有德也」,還是「尊勤勞也」,除 了姬姓同姓以外,周王朝也封了許多異姓諸侯。

例如對於原有的許多方國、部落,只要其擁戴周王朝的統治,周王朝便承認 其存在,並加以分封。如,姜姓的厲、呂、申、向、許、萊;嬀姓的陳;嬴姓的 江、黃、紀、莒、葛、梁;偃姓的蓼、六、貳、軫、舒;姒姓的鄫、越;子姓的 宋;風姓的任、宿、須句、顓臾;曹姓的邾、鄒;曼姓的鄧;允姓的都;祁姓的 杜等。子姓的宋國是周公最初分封的重要國家之一,封宋的目的是爲了穩固周王 朝對於殷遺民的統治。異姓諸侯國裏最顯赫的是齊國。周公東征平叛以後,曾派 召公奭冊命太公望,「五侯九伯,女實征之,以夾輔周室」9,而「太公勸其女功,

極技巧,通魚鹽」10,使其成爲東方大國,確實起到了「夾輔周室」的作用。除 了齊國之外,對後世有頗大影響的異姓諸侯國還有羋姓的楚國。雖然早在周文王 時楚先祖鬻熊就「子事文王」11,但正式的分封卻是在成王之時,成王「封熊繹 于楚蠻,封以子男之田,姓羋氏,居丹陽」,其後,楚的勢力迅速發展,以致使周 昭王「南征而不復」12,成爲南方的強大勢力。

周朝的諸侯國,就其起源約略分成四類,13我們概略表列如下:

【表 4-1】 周朝諸侯國分封原因與爵制比較表

分封原因與目的 封國舉例 五等爵制 開國之初,王室把新征服或取得的土地,分給宗

親姻戚或功臣而建立。

衛、魯、齊、燕 多數為侯,亦 有伯。

開國許久以後,王室劃分畿內的土地賜給子弟或 功臣而建立。

鄭、秦 伯

將商朝原有的土地封給商朝後裔。 宋 公 商代原有的諸侯國或獨立國歸附於周朝。 陳、杞 子

9《春秋左傳注‧僖公四年》,冊上,頁 289。

10《史記》,卷一百二十九,〈貨殖列傳〉,頁 3255。

11《史記》,卷四十,〈楚世家〉,頁 1691。

12《春秋左傳注‧僖公四年》,冊上,頁 290-291。

13張蔭麟,《中國上古史綱》,台北:里仁書局,1982 年 9 月,頁 50。

最後筆者對漢以前的分封做個小結。通過「封建」所形成的諸侯國具有兩個 方面的特徵。首先,大部分諸侯國,特別是姬姓諸國,是經過周王朝的冊封所建 立的新的國家,它和夏商以來舊的諸侯國不同,其建立和鞏固不僅與周王朝息息 相關,並且和周王朝有主從關係。這跟夏商時代的方國、部落聯盟裏,諸侯國和 夏商王朝之間基本上處於平等的聯合狀態的情況不可同日而語。其次,這些諸侯 國有自己的國君、官吏、土地和疆域,對於周王朝來說具有一定的獨立性質,這 和後世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國家裏中央對地方靠郡縣制直接管轄的情況,也不可同 日而語。分封制是周初統治者在政治體制方面的一項創舉,它的實施是繼聯盟制 以後加強中央與地方關係所必不可少的步驟。14

二、漢的分封與前代不同

漢代的王國分封是在封建土地私有制已經確立並迅速發展的基礎上進行的,

僅憑這一點就與周朝分封的立意不同。諸侯王受封僅僅是沿襲舊有的形式,並沒 有承襲西周的分封內容,例如西漢的諸侯王無權將封國內的土地再分給自己的子 弟親信。漢初分封的意義,「與其說是家族血緣關係的體現,不如說是君臣政治關 係的體現。漢代王國分封與西周分封制有本質區別,不能斷言漢代王國制度是『西 周分封制度的再現』,或者說是『劉邦按照西周政體的模式恢復起來的獨立或半獨 立的封國』。」15

漢代的王國分封,是在秦二十等爵制上另設一級最高爵位,也就是諸侯王。

漢初的分封諸侯王,有極大成分是劉邦迫於形勢的無奈之舉,為求滅楚項羽而不 得不向割據勢力妥協,以結盟承諾利益共享造成此一現象,之後劉邦掌握至高無 上的權力之後,開始次第將異姓諸侯王翦除,代之以同姓諸侯王,還建立起「非 劉氏不王」的政治默契。從這些情形看來,漢代的王國分封與西周既封姬姓宗室,

又封異姓功臣及先代貴族後裔的分封方式截然不同,僅有形式上借用西周分封的 美名與外殼而已,而且沒有什麼政治理想可言。我們也可以說,漢代雖封異姓王,

14晁福林,《夏商西周的社會變遷》,北京: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 1996 年版。

15董平均,〈西漢王國分封制度探源〉,《首都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3 年第 4 期,頁 16。

但只能視為過渡手段或權宜之計而已,其政治目標仍是中央集權,與周朝封異姓 王的思想無法相提並論。

「周代的社會無疑是封建社會,而且在中國史裡只有周代的社會可說是封建 的社會,名義上這整個的帝國都是『王土』,整個帝國裡的人都是『王臣』,但事 實上周王所直接統屬的只是王畿之地。……每一個諸侯國的封君都是其封區內政 治上和經濟上的世襲主人。」16與周朝不同的,漢帝國直接統屬的是整個帝國的 全部,諸侯王只不過擁有漢帝的部分權力而已,整個漢朝仍是個大一統的帝國。

漢代的王國分封制,只是一種單純的政治行政制度,幾乎就是在舊六國領土上建 立一個個郡縣制的王國,在這種意義上,周初之封建制和漢初的王國分封是本質 上完全不同的制度,在歷史淵源上,也沒有直接的承繼關係。17

所以,漢代的分封可被視為秦末漢初的新興產物,無論是政治、經濟等基礎 環境,或是分封的模式、對象與內容,都與周朝的分封有顯著差異,不可一視同 仁。當然,若說封建的理念曾經受到周朝制度的啟發是有可能的,只是我們不宜

所以,漢代的分封可被視為秦末漢初的新興產物,無論是政治、經濟等基礎 環境,或是分封的模式、對象與內容,都與周朝的分封有顯著差異,不可一視同 仁。當然,若說封建的理念曾經受到周朝制度的啟發是有可能的,只是我們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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