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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與設計

第四節、 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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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上也能保障其成員的健康,而本研究將其操作化為家具設備費及醫療費;最 後,休閒娛樂是指一個家庭從事休閒娛樂之活動、器材以及服務之費用,此類花 費能陶冶家庭成員之心性,豐富其日常生活,因此在操作化上,本研究將其定義 為書報雜誌費、旅遊費及娛樂消遣費。

二、其他人口特徵

1.未成年人數:指家庭中未滿 20 歲之人數

2.戶長教育程度:依照經濟戶長個人的教育程度別,分成國小以下(含自 修、補習、私塾及不識字)、國初中與初職、高中與高職、大學以上(含專科及 研究所)四個類別。

3.戶長職業:為了應分析之需要,本研究將調查中的「經濟戶長職業別」

重新分類,並整合成藍領、一般白領、高階白領與無業四組,其定義如下:高階 白領係指主管及專業人員(含民意代表、企業主管及經理人),一般白領包含助 理專業人員、監督佐理人員、技術員、教師、買賣工作人員及服務工作人員,藍 領則包含技術工、機械設備操作工與組裝工、運輸設備操作工、非技術工與體力 工、現役軍人及農林漁牧狩獵工作者。

第四節、分析方法

依據分析流程的安排,本研究在資料分析上將分成四個部份來進行。第一 部份將呈現一般核心或主幹家庭、未婚獨立家庭及高齡家庭三者之基本特色,在 此是以描述性統計來比較不同類型之家庭其成員在人口特徵上的差異。第二部份 將探索目前國人主要的生活型態,在此是以上一節所提及之消費項目及家庭設備 進行因素分析(factor analysis),並驗證先前對於生活型態之劃分。第三部分則 是以描述統計,了解目前台灣家戶對於不同生活型態之消費,普遍投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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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第四部份再比較一般核心或主幹家庭、未婚獨立家庭及高齡家庭所呈現出的 生活型態差異,在此為了因應研究主題之需要,本研究將運用許多不同之概念作 為比較分析之工具,而在下述之內容中,將會簡單地介紹這些分析工具或概念的 基本觀念及計算方式,並說明其與研究主題之關係。

一、 生活型態之比較分析工具

就需求層次的部分來說,其分析之重點在於三種需求層次被滿足的程度,

故研究者將對各層次生活型態的花費比重及需求程度進行比較,以得知對不同類 型之家庭而言,其所著重之需求層次為何?或者,代表哪些層次的財貨算是必需 品?又哪些層次的財貨算是奢侈品?因此,為了對這些研究問題進行分析,本研 究將用到以下之概念,並以此作為比較分析之工具:

(1)平均數與比例

對本研究來說,平均數能反映出某一類型之家庭對於代表某一生活型態之 花費的平均金額;而比例的計算方式則為特定財貨之花費佔總花費的比例,因此 它能反映某一類型之家庭對於特定財貨的花費比重。

(2)偏好比例(preference ratio)

偏好比例能顯示某一類型之家庭對於特定財貨的偏好,故本研究以此突顯 不同類型之家庭對於代表各種需求層次之消費,其著重程度的差異。而偏好比例 之計算方式如下:

preference ratio = gin/gi1 Gin/Gi1

gin:特定家戶對於某財貨之花費 gi1:全體家戶對於某財貨之花費 Gin:特定家戶總花費

Gi1:全體家戶總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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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得彈性

所得彈性反映的是特定財貨的花費受所得收入的影響程度。一般認為,如 果某財貨的所得彈性小於一,則該財貨為必需品;反之若其所得彈性大於一時,

則可以稱之為奢侈品。對本研究來說,所得彈性能呈現不同類型之家庭對於各層 次消費的需求程度,如此便能了解對於某一類型之家庭而言,代表某一生活型態 之特定財貨為必需品抑或奢侈品。而其公式如下:

LN(Y) = a + bLN(X)

X:特定家戶之所得收入

Y:特定家戶對於某財貨之支出 a:截距

b:特定家戶對於某財貨之所得彈性

接著就社會區辨的部分來說,由於其較強調於生活型態的象徵意義及實質 內涵,故本研究在分析上,著重的是不同類型之家庭,對於各種有關社會區辨之 生活設備的擁有,並以此比較其生活型態的偏好及差異。

而實際進行分析時,本研究是以某一設備的普及率和平均數,作為比較不 同群體生活型態的工具,前者是指特定群體對於該設備的擁有百分比;而後者則 是擁有數量的平均數。此外,研究者也將視該設備的使用性質對其平均擁有數量 視情況予以調整,像是期刊雜誌、數位相機、家用電腦和行動電話等較屬於個人 使用取向的設備,為了讓比較之意義更為直觀、可理解,研究者在計算平均數時,

便將其除以戶內成年人口數,以此顯示特定家庭其戶內成人平均擁有該設備的數 量;而其他較屬於整個家庭所共用、享有的設備,如微波爐、電磁爐等,則是以 家戶為單位比較其擁有數量之差異,並以此對不同類型之家庭在生活型態上的偏 好進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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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等值規模(equivalence scale)的運用

根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指出,家庭的生活需求並不會隨著戶內人數的增加而等比 例的擴增,這是因為規模經濟效應的產生,因此,為了表達不同家庭對於各種財 貨的真正需求程度,可以透過等值規模的概念,給予不同規模大小之家庭一個特 定的值,使其能反映真實的家庭需求。而 OECD 對於等值規模的計算方式為,家 庭內的第一個人所給予的值為 1,且自第二個人起,大人給予的值為 0.5,小孩 為 0.3,依此類推(饒志堅,2007)。

本研究之目的在於探討不同家庭類型在生活型態上的差異,但由於本研究 所區分出的三種家庭類型其戶內人數存在著不小的差異,如一般核心或主幹家庭 其成員人數必多於未婚獨立家庭及高齡家庭,因此如果僅用平均數等概念比較這 些家庭在各種花費之金額、各種設備之擁有上的差異,便很難去平衡家戶規模的 影響力。故等值規模的概念在本研究中將被應用,並依此作為衡量「真正的家庭 規模」之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