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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階層與地位區辨─社會學的觀點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二節、 社會階層與地位區辨─社會學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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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之處,並且,透過此種消費與生活型態的呈現,個人得以展現其獨特的風格、

區辨人我之間的差異(Baudrillard,2009;夏瑩譯)。

根據劉維公(2001a)的說法,所謂「生活風格」必須具備以下兩種特質:

一為意象傳達(presenting image),另一則為美學體驗(aesthetic experience),

意象傳達係指人們將自身之生活哲學與理念,透過生活風格明顯地展現出來;而 美學體驗則是指這些藉由生活風格展示出的生活哲學與理念,其具備著強烈的美 學色彩。也就是說,具備著意象傳達和美學體驗的生活模式,即為人們的「生活 風格」。個人對於餐廳、服飾乃至於休閒活動的選擇,大多是以生活風格之呈現 作為指引的原則,因此生活風格對於現今社會的人們而言,可以說是其操控與安 排生活事務的重要策略(劉維公,2001b)。

總結上述所言,生活於二十一世紀的今天,人們的生活重心及其自我認同 已不僅來自於生產活動,個人的職業及工作內容有時並不是那麼的重要,相反 地,生活型態與消費風格的展現,很多時候才是個人進行自我定義及形塑他人對 其觀感的主要來源。因此,在經濟逐漸富裕、技術發展突飛猛進、商品市場變得 多變而複雜的資本主義社會裡,人們對於日常生活中許多事務的選擇與安排,往 往是依其生活型態作為指引的原則,並且,相較於傳統的生產活動,個人對於自 我的概念及認同感更多地是來自於生活型態的呈現,並以此進而對他人展現自我 的特質、區辨人我之間的差異,所以在下述之內容中,研究者將首先回顧這種有 關製造區隔與建立差異之生活型態的文獻,以瞭解其從社會理論至經驗研究之探 討內容。

第二節、社會階層與地位區辨─社會學的觀點

一、韋伯:地位團體、聲望維持與生活型態

關於生活型態的討論,社會學的領域中韋伯(Max Weber)可以說是首開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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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者,在其「階級、地位與政黨」(Class, Status, and Party)一文中,韋伯(1946)

指出個人所擁有之生活型態與其所屬之地位團體(status group)息息相關,透過 對特定物品的消費,個人表現出一種獨特的生活方式或生活型態,而生活型態即 為一種區分地位團體之判準,並且,屬於同一個地位團體的人們會期待及要求其 成員有著相同的生活型態。

所以就韋伯的觀點來說,地位團體的區分不必然是依照經濟條件而定,榮 譽與聲望才是評估一個人地位團體之歸屬的準則,藉由特定的消費模式,個人可 以塑造出一種具有尊嚴及聲望的生活型態,並依此被歸屬於某一地位團體,且地 位團體亦能反過來影響其成員之生活型態及消費行為。因此,韋伯認為階級情況 只是影響生活型態的初步條件,而地位情況才是真正塑造人們生活型態的關鍵要 素(許嘉猷,1988)。不同於馬克思直接以經濟特性將社會階級二分,並認為資 產階級與無產階級的人們有著截然不同的階級處境;韋伯認為即使不同階級的人 們所獲得的生活機會(life chance)不同,但他們仍可能擁有相似的生活型態,

也就是說,不只是階級位置,還有個人在整個社會結構上所處的位置,及其所屬 社會團體的性質,都與其展現出的生活型態密切相關(Sobel 1981;許嘉猷,

1988)。

然而,整體來說韋伯對於生活型態的討論較偏向於生活習慣或習俗傳統的 概念,其所關注之處在於榮譽與聲望的建立及維持,如在《基督新教倫理與資本 主義精神》一書中,韋伯提及新教徒辛勤工作的生活型態乃是其維持榮譽之方 式,並且此種工作倫理亦為一種人我區別之依據。因此就韋伯對於生活型態的關 注層面來說,消費只能作為生活型態的一種表現方式,而非決定性的指標。

二、Veblen:有閒階級與炫耀性消費

不同於韋伯的觀點,Veblen 認為消費有著高度的象徵意涵,其目的在於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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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不同群體之間的差異。在《有閒階級論》一書中,Veblen(1912)指出有錢人 為了證明及展示自身之地位,光是擁有財富是不夠的,他們還需要透過消費一些 非生存必須的、奢侈性的、昂貴而精緻的物品作為其階層與地位的象徵,此即「炫 耀性消費」(conspicuous consumption)。

Veblen(1912)指出,當一些未開化的文明發展至較成熟的階段時,有閒 階級制度獲得了最充分的發展,像是封建時代的歐洲或是日本,其社會上存在著 一種不事生產,且帶有榮譽性質的上層階級,這些階級的特別之處在於,其成員 皆具有某種榮譽的特定職業,如戰士,因此被免除或排除在有關生產的職業之 外,而此種階級即為所謂的有閒階級(leisure class),Veblen 認為隨著時間的演 進,一個社會將不可避免地分化成「參與生產的人」和「寄生於社會剩餘的特權 階級」兩種社會階層。所以在不同的社會之中,皆存在這種有閒階級,處於該階 級的人們除了在經濟上居於優勢外,更重要的是他們能夠避開生產的工作,透過 摒棄勞動,他們得以維持其身分。然而在現代社會裡,隨著都市化的發展,人與 人之間的關係逐漸疏離,這種炫耀性閒暇(conspicuous leisure)也愈來愈不能使 個人保持自身之榮譽以獲得他人的尊敬,而在此誇張浮華、昂貴奢侈的炫耀性消 費便成為了展示地位和受人尊敬的主要象徵(許嘉猷,1988)。因此,Veblen 與 韋伯的相同之處在於,兩者皆認為個人所擁有之生活型態會受其所處之社會階級 或階層所影響,且生活型態為區辨自我與他人的主要方式,然而相較於韋伯,

Veblen 更強調在現代社會裡,消費作為地位象徵的重要性。

三、Bourdieu:生活型態作為社會區辨及象徵鬥爭之工具

同 Veblen 認為生活型態是區辨社會階級的主要方式,法國社會學家 Bourdieu 則以慣習(habitus)的實踐理論,闡明個人於日常之生活型態的實踐,

實為一種文化與社會的再生產過程。Bourdieu 將社會世界視為一個由各種類型之 資本所建構的座標場域,並以「社會空間」(social space)稱之,而每個社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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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在其中都能找到一個相應對的社會位置,並且,這些社會成員會因為他們對於 各種類型之資本擁有的不同,而產生出不同思考與行為的傾向。

因此,Bourdieu(1984)認為處於不同社會位置的人們,會因為他們生活在 不同的條件之下,而在社會化的過程中產生出不同的持久習性,如認知態度、思 考方式及生活模式等,此即所謂的慣習。屬於同一階層的成員,會因為他們有著 相似的經濟資本及文化資本組成,而呈現出一種獨特的慣習,所以他們會有著相 近的文化品味和生活型態,反之不同社會階層的成員會因其慣習的不同,造成他 們對食物、衣著、音樂、藝術等的品味也不同,進而形成不同的生活型態。簡言 之,客觀的生活條件形塑了個人的慣習,而慣習又決定了他的生活型態(孫治本,

2001)。

此外,Bourdieu 認為生活型態是行動者於象徵體系中的外顯行為,如個人 所從事的運動項目、飲食偏好或穿著品味,皆為日常生活中的較量行為,其背後 隱含的是社會階層的區分和鬥爭(Bourdieu,2007;譚立德譯),因此,生活型 態不僅只是不同社會階層的特殊偏好,同時,它也在複雜的社會場域裡成為不同 社會群體鬥爭的焦點。透過特殊的文化品味及生活型態,人們得以展現其所處的 社會階層屬性以塑造集體的身分認同,且生活型態不僅能使人們相互歸類,透過 各種區辨的策略,它甚至能使人們相互對立。總的來說,生活型態不僅是品味秀 異的符號,並且它能使擁有相同品味的人發揮內聚、擁有不同品味的人產生外斥 的作用(劉維公,2001a);而這種日常生活中的區辨策略,即為一種社會類屬的 鬥爭,各種生活型態和消費風格背後所被賦予的意義,皆有可能在象徵鬥爭之下 被顛覆抑或保存下來。

就 Bourdieu 所言,個人的生活型態深受其社會位置所影響,而社會位置又 取決於個人所擁有的經濟資本和文化資本;然而,生活型態亦為一種文化資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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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現方式,並使不同的人們被歸屬於不同的社會階層,也就是說,由階層慣習所 形塑的生活型態,其亦能反過來影響個人的社會位置,因此,個人在生活型態上 的實踐,實為一種再生產的過程。

Bourdieu 等(1977)將文化資本定義為對上層文化掌握的程度,與上層階 層的文化品味或生活型態愈相近的人們,其所擁有的文化資本也就愈多。而就文 化資本的概念來說,Bourdieu(1986)認為其主要是以三種形式來呈現:第一種 是具體化形式(the embodied state)的文化資本,它是一種生理與心理長期之下 藉由家庭或所處環境傳遞與累積的秉性,所以這類文化資本屬於一種內化的資 本,它主要體現在個人的氣質、談吐、儀態舉止和鑑賞品味等上;第二種是客觀 化形式(the objected state)的文化資本,它屬於一種物質層面的資源,如個人 所擁有的藝術品、樂器、書籍和流行服飾等;第三種則是制度化形式(the institutionalized state)的文化資本,是由合法化的制度所確認的各種教育資格,

如各種證照、文憑等。

因此,就 Bourdieu 對於文化資本的概念而言,個人在生活型態中表現的習 性與偏好,不僅是一種具體化形式的文化資本,且其藉由生活型態所呈現的消費 內容,亦能作為一種客觀化形式的文化資本。所以受到文化資本影響的生活型

因此,就 Bourdieu 對於文化資本的概念而言,個人在生活型態中表現的習 性與偏好,不僅是一種具體化形式的文化資本,且其藉由生活型態所呈現的消費 內容,亦能作為一種客觀化形式的文化資本。所以受到文化資本影響的生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