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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獨立、高齡及一般核心或主幹家庭之生活型態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分析

第四節、 未婚獨立、高齡及一般核心或主幹家庭之生活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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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響等,但仍有些設備是以個人使用取向為主,如行動電話、電腦、數位相機或 期刊雜誌,因此在下圖 4-6 中,研究者將這些屬於個人使用取向的設備,在數量 上除以家庭內所含有之成年人口數,並以此檢視目前台灣的家戶,平均每個成人 所擁有之行動電話、電腦、數位相機及期刊雜誌之數量。如圖 4-6 所示,對台灣 的家戶來說幾乎每個成人就擁有一隻行動電話,相對來說數位相機及家用電腦的 人均擁有數量便顯得較少,由此可見對於現今社會的人們而言,行動電話幾乎已 成個人生活之所必需;且其私人性較高,故由家庭成員共用的機率較低,如此也 造成了成人平均擁有行動電話之數量遠高於電腦、數位相機及期刊雜誌。

圖 4-6 台灣家戶(成)人均設備擁有之數量

單位:個數

資料來源:根據行政院主計處 2008 年家庭收支調查資料檔計算

第四節、未婚獨立、高齡及一般核心或主幹家庭之生活型態

一、不同家庭類型對於各種需求層次之花費

本研究對於生活型態的概念,是分成需求層次及社會區辨兩個部份來探 討,首先就需求層次的部分,各家戶類型對於代表各種生活型態的花費狀況及變

0.0 0.2 0.4 0.6 0.8 1.0 行動電話

家用電腦 數位相機 期刊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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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數分析如下表 4-9 所示,由於一般核心或主幹家庭戶內人口數較多,故其各項 需求之花費皆高於其他家庭類型,並且在總消費支出上,超過未婚獨立家庭一倍 之多;而多由夫妻兩人所組成的高齡家庭除了休閒娛樂之外,在基本維生及維持 保健此兩項目之花費上,也各多於以一人為主的未婚獨立家庭一年將近五萬,可 見這三種家庭類型中,家庭規模愈大,則家戶消費支出愈多。而被本研究歸類為

「其他家庭」的消費支出則大致介於此三種家庭類型之間。此外,經由變異數分 析得知,三種家庭類型分別在各種生活型態上的花費存在著統計上的差異,且在 進行 Boferroni 事後比較後發現,除了高齡家庭與其他家庭在維持保健之生活型 態上不具差異外,其餘生活型態在兩兩家戶類型的比較中皆存在著不同。

表 4-9 台灣家戶各需求層次之消費變異數分析

單位:千元/年

基本維生 維持保健 休閒娛樂 總花費 未婚獨立家庭a 76.61 ab,ac,ad 50.47 ab,ac,ad 30.95 ab,,ac,ad 400.11 ab,ad 一 般 核 心 或 主

幹家庭b 199.90 ab,bc,bd 128.07 ab,bc,bd 45.93 ab,bc,bd 818.64 ab,bc,bd 高齡家庭c 101.22 bc,ac,cd 97.56 bc,ac 21.71 ac,bc,cd 397.40 bc,cd 其它家庭d 126.30 ad,bd,cd 93.35 ad,bd 40.38 ad,bd,cd 564.57 ad,bd,cd

F=1586*** F=158*** F=122*** F=1148***

F 值達顯著:* p<.05 ** p<.01 ***p<.001

ab:表示類別之間差異在 α=.05 的水準下達到顯著

資料來源:根據行政院主計處 2008 年家庭收支調查資料檔計算

由上表得知,一個家庭對於各項需求之消費受其家庭規模之影響甚鉅,而 為了探究各家庭類型真正的需求與偏好,下表 4-10 為經過等值規模的計算後,

各家庭類型對於各種生活型態的花費狀況及變異數分析。考量了家庭規模之後,

各種家庭的花費金額,無論是總消費支出還是各種生活型態之支出皆拉近許多,

但是在變異數分析上還是達到了統計的顯著性,也就是說,即使家戶規模大小是 影響消費支出的重要因素,但在平衡了家戶規模後,不同家庭類型仍然在各種生

高齡家庭c 72.50 bc,ac,cd 70.24 bc,ac,cd 15.50 bc,ac,cd 287.59 bc,ac,cd 其它家庭d 80.04 ad,bd,cd

此一現象與 Modigliani 的生命週期假說不同。再者,如前面文獻探討所述,在資 源有限的情形下,人們必須做出最有效的花費安排,就表 4-2 來看,不同家庭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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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解釋為,高齡家庭因其成員年紀較另外兩種家庭之成員年長,故身體機能的逐 漸衰退使其對於醫療保健的需求也較多;再者,高齡者之所得較難發展與突破,

故其收入的侷限性較一般年輕的男女還高,再加上身體的各種不便,使其僅著重 於一些能維持身體健康、日常生活的花費,而較不會特別去從事一些休閒的、奢 侈的消費,此一現象從下表 4-11 所示,高齡家庭對於基本維生及維持保健消費 占總花費之比例皆較前兩種家庭類型來的大,便可得知。相反地,未婚獨立家庭 的「人均」所得收入其實是三種家庭類型中最多的(見表 4-2),因此這些擁有較 多可支配、可運用財產的未婚者,在不受家庭繁瑣事物的牽絆下,有著更多的時 間、精力與能力投入於休閒娛樂的、奢侈消遣的花費。不過從本章第一節得知,

未婚獨立家庭的經濟狀況差距較大,因此雖然這類家庭就休閒娛樂消費的平均數 較另外兩種家庭類型高,不過其詳細的差異情形仍有待後續討論的分析。

表 4-11 台灣家戶各需求層次之消費比例及偏好比例按家庭類型分

比例 偏好比例

家庭類型 基本維生 維持保健 休閒娛樂 基本維生 維持保健 休閒娛樂 未婚獨立 19.15% 12.61% 7.74% 0.556 0.822 1.329 一般核心主幹 24.42% 15.64% 5.61% 0.503 0.679 1.221 高齡 25.47% 24.55% 5.47% 0.538 0.729 1.164

資料來源:根據行政院主計處 2008 年家庭收支調查資料檔計算

表 4-12 則為三種家庭類型對於各生活型態之財貨的所得彈性。其中,基本 維生及維持保健財貨對於各家庭類型的所得彈性皆小於一,表示其為「必需品」, 而休閒娛樂財貨則皆大於一,算是「奢侈品」,此一結果符合先前文獻之所述(林 益生,2003)。再細究不同類型之家庭對於各種財貨的所得彈性差異,發現「偏 好程度」與「需求程度」不一定是呈現正向的關係:上表 4-11 顯示未婚獨立家 庭偏好於休閒娛樂之消費,而高齡家庭則偏好於維持保健之消費;然而,此兩種 家庭對於其偏好消費之財貨則有不同的需求程度,如下表 4-12 所示,對於未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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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家庭而言,休閒娛樂財貨是易受所得影響的奢侈品;反之,對於高齡家庭而 言,由於其成員較為年長之故,因此維持保健的財貨是較不受所得影響的必需品。

平均而言,未婚獨立家庭雖然著重於休閒娛樂的消費,然而就這種奢侈品 來說,未婚獨立家庭對其投入的變異程度亦為三者之最,也就是說,即使同屬於 未婚獨立家庭,對於休閒娛樂的花費多寡仍有著不小的歧異度。旅遊、書籍與休 閒活動非維持生活之所需,其花費的金額容易受到個人之所得影響,因此對於異 質性較高的家庭類型來說,確實可能產生出不同的花費程度。有鑑於此,在下述 之內容中,研究者於考量了家庭類型後,探究其他因素對於各種財貨之需求或各 種生活型態的影響。

表 4-12 台灣家戶各需求層次花費之所得彈性按家庭類型分 基本維生 維持保健 休閒娛樂 未婚獨立家庭 0.556 0.822 1.329 一般核心或主幹家庭 0.505 0.704 1.223 高齡家庭 0.600 0.683 1.151

資料來源:根據行政院主計處 2008 年家庭收支調查資料檔計算

圖 4-7、4-8、4-9 為考量了家庭規模後,各類型家庭戶長教育程度與各需 求層次消費的關聯性。其中無論是基本維生、維持保健還是休閒娛樂之花費,不 同戶長教育程度之高齡家庭都呈現出明顯的歧異:教育程度愈高的家庭花費愈 多,反之則愈低。不過從圖 4-4 可以得知,戶長教育程度在高中職以上的高齡家 庭不到三成,因此多數高齡家庭(戶長教育程度國中以下)除了維持保健外,其 各項花費即使在考量了家庭規模下,仍不如一般核心或主幹家庭來的多。

此外,休閒娛樂之花費在未婚獨立及高齡家庭中,其戶長教育程度呈現的 差別也不小。高齡家庭如上一段所述,高中職以上教育程度之戶長畢竟是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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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其花費之變異程度其實並不大;然而未婚獨立家庭則不同,如圖 4-4 所示,此 類家庭之戶長教育程度均等地分散於專科大學、高中高職及國中國小之中,因此 異質性較高的未婚獨立家庭,確實在休閒娛樂上的花費呈現了較大的差異;反之 一般核心或主幹家庭對於休閒娛樂的花費則較不因戶長教育程度的不同而有 異,此類家庭之成員為了經營家庭生活、維持親子互動,因此對於休閒娛樂的需 求程度亦較高,而不受其他階層因素所影響。

圖 4-7 台灣家戶基本維生花費(經等值規模計算後)按戶長教育程度與家庭類 型分

0 20000 40000 60000 80000 100000 120000

未婚獨立 核心主幹 高齡

碩士博士 專科大學 高中高職 國小國中 自修及不識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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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不是如此,戶長教育程度為高中高職之家庭擁有行動電話之數量不僅與戶長教 育程度為專科大學之家庭無統計上的差異,甚至還較戶長教育程度為碩士博士之 家庭還要多,不過與國小以下教育程度戶長的家庭相比,高中職及以上教育程度 戶長之家庭還是擁有較多的行動電話。由此可知行動電話對於教育程度在一定水 準以上的人們來說,數量上的擁有已難區辨其社會地位,反之,款式與功能的差 異才是行動電話真正能夠區別人我的關鍵之處。不過大致上從家用電腦、網際網 路及數位相機的擁有情形,以及收入對於這三類設備皆為顯著之正向關係來看,

社會階層的確與通訊科技設備的擁有密切相關,日常生活中對於通訊科技設備的 使用習慣確實能作為一種社會區辨的生活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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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通訊科技之生活型態外,文化涵養的有無亦為表達人我分別的一種方 式,下圖 4-11 為代表文化涵養生活型態之設備在不同家庭類型中是否擁有的比 例,一如通訊科技之設備,一般核心或主幹家庭擁有文化涵養設備的比例也較 多,且在控制了家庭規模後亦如此(見下表 4-18);這類家庭由於其成員之所得

除了通訊科技之生活型態外,文化涵養的有無亦為表達人我分別的一種方 式,下圖 4-11 為代表文化涵養生活型態之設備在不同家庭類型中是否擁有的比 例,一如通訊科技之設備,一般核心或主幹家庭擁有文化涵養設備的比例也較 多,且在控制了家庭規模後亦如此(見下表 4-18);這類家庭由於其成員之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