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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型態之因素分析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分析

第二節、 生活型態之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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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5 台灣家戶未成年人口數百分比按家庭類型分

資料來源:根據行政院主計處 2008 年家庭收支調查資料檔計算

第二節、生活型態之因素分析

由上節之內容得知,三種類型之家庭在各種基本特徵上呈現了一定的差 異,而這樣的差異是否也會在消費或生活型態上出現,則有必要對此進行一番的 探討。因此在本節中,將首先對各種潛在的消費或生活型態進行因素分析,並驗 證先前之假設是否正確。

關於生活型態的討論,本研究將其分成需求層次及社會區辨兩個部分來探 討,前者是用花費所佔之比重作為指標,後者則是以家庭內擁有之設備來測量。

因此在分析上,首先就需求層次這個部分,本研究實際以 10 個消費項目之花費 比例進行因素分析,表 4-3 為各個因素的特徵值(eigenvalue)及其所解釋的變 異量。其中從第四個因素起,各因素所能解釋的變項皆不到一個,因此不納入生

0%

20%

40%

60%

80%

100%

0 1 2 3人以上

未婚獨立 核心主幹 高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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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型態之考量。而前三個因素一共解釋了 48%的生活型態之變異量,因此本研究 即以這三個因素作為生活型態之潛在類別。

再由下表 4-4 檢視各因素內因素負荷量(factor loadings)較高的消費項目。

其中,第一個因素內以書籍費比例、旅遊費比例、清潔保養費比例及娛樂費比例 的因素負荷量較高,而這些花費大多為非必要之奢侈品,故其符合先前對於休閒 娛樂之生活型態的定義。第二個因素內則以水電費比例、食物費比例、清潔保養 費比例及衣著鞋襪費比例之因素負荷量較高,且與休閒娛樂之奢侈品相反,這類 花費大多為日常生活之必需花費,故其亦符合基本維生之生活型態的定義;最 後,醫療費比例和家具設備費比例的因素負荷量在第三個因素內為最高,這兩種 花費的共同點在於兩者皆為一個家庭為了維持、長久存續的花費,無論是身體上 或是物質上。因此可以稱其為維持保健之生活型態。

表 4-3 生活型態各因素之特徵值及其所解釋的變異量(花費比例)

因素 特徵值 所解釋之變異數 % 累積解釋之變異數%

1 2.094 20.939 20.939 2 1.528 15.275 36.214 3 1.205 12.054 48.268 4 .998 9.977 58.245 5 .896 8.963 67.208 6 .854 8.541 75.749 7 .783 7.826 83.575 8 .627 6.268 89.843 9 .553 5.525 95.368 10 .463 4.632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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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4、生活型態之因素模式(花費比例)

支出比例 休閒娛樂 基本維生 維持保健 水電費比例 -.615 .483

食物費比例 -.593 .424 -.256 書籍費比例 .522 .107 -.268

旅遊費比例 .514 .293

醫療費比例 -.446 -.367 .434 娛樂費比例 .420 .261 .281

清潔保養費比例 .707

衣著鞋襪費比例 .457 .516

教育費比例 .355 -.353 -.714 家具設備費比例 .326 .442

接著就社會區辨的部分,本研究亦以 16 種家庭設備對其進行因素分析,下 表 4-5 為各個因素的特徵值及其所解釋的變異量,自第四個因素起,每個因素解 釋所能解釋的小於一個變項,故不納入考量。而前三個因素一共解釋了 42%的生 活型態之變異量,因此本研究即以這三個因素作為生活型態之潛在類別。

下表 4-6 為三個因素對於各種設備的因素負荷量。其中,第一個因素以家 用電腦、行動電話及數位相機之因素負荷量為最高,而此類設備皆與資訊科技之 發展息息相關,它可以提供資訊取得、或是人際互動等功能,因此符合通訊科技 之生活型態的定義。第二個因素則以音響、攝影機、鋼琴(電子琴)及期刊雜誌 等設備之因素負荷量較高,此類設備之擁有能區辨出不同家庭的藝術及美學品 味,且能薰陶家庭成員的文藝氣質,故其符合文化涵養之生活型態的定義。而電 視、第四台、微波爐、電磁爐、開飲機、洗衣機等設備則對最後一個因素有著較 高的因素負荷量,此類設備之共同之處在於,其皆為日常生活所需之設備,故以 居家生活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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