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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四節 分析與討論

本研究根據研究目的提出四項研究假說,並採用線性迴歸方式驗證各研究假說,

各研究假說的結果彙整如表 4-9,本研究各假說的迴歸解釋能力為.288 至.764。

表 4-7 研究假說之驗證結果彙整表

假說 自變項 依變項 成立與否

H1 大學研發人力 大學創新績效 不成立

H1-1 大學研發人力 專利獲得數 不成立

H1-2 大學研發人力 智慧財產衍生收益 不成立

H1-3 大學研發人力 新創公司家數 不成立

H2 大學研究經費 大學創新績效 部分成立

H2-1 大學研究經費 專利獲得數 不成立

H2-2 大學研究經費 智慧財產衍生收益 部分成立

H2-3 大學研究經費 新創公司家數 不成立

H3 產學合作關係 大學創新績效 部分成立

H3-1 產學合作關係 專利獲得數 不成立

H3-2 產學合作關係 智慧財產衍生收益 部分成立

H3-3 產學合作關係 新創公司家數 部分成立

H4 大學研發能量、產學合作關係

與 TTO 員工數 大學創新績效 不成立 H4-1 TTO 員工數╳大學研發人力 大學創新績效 不成立 H4-2 TTO 員工數╳大學研究經費 大學創新績效 不成立 H4-3 TTO 員工數╳產學合作關係 大學創新績效 不成立

針對研究假說 1 之研究結果指出大學研發人力規模對專利獲得數、智慧財產衍 生收益與新創公司家數皆不具有影響關係,與過去研究發現不一致,過去研究指出 研發人力的規模會影響研發成果之產出(Bontis, 1998;Thursby & Kemp, 2002;江雪 嬌,2008;葛孟堯,2011)。因此本研究推論可能是因為研究樣本數太少且許多樣本 為私立技職體系學校而受到限制,導致研發人力規模對大學創新績效較不具有直接 影響關係。另外,研究結果亦指出大學研發人力素質對專利獲得數、智慧財產衍生 收益與新創公司家數皆不具有影響關係。過去研究認為越資深的教授越能夠獲得更 多的研究計畫、研究資源與研究經費的關係,對於專利獲得數、智慧財產衍生收益 與新創公司家數的創新績效之表現也會越好(Behrens & Gray, 2001)。因此,本研究推 論可能是因為當教師達到一定的職位之後,比較不需要也不會這麼積極的進行研究 與研發活動,或是之後不再專研於學術研究領域,因此其研究與研發活動的減少,

就會使得創新績效的表現降低,也就是大學研發人力素質對於大學創新績效較不具 有直接影響關係。故大學研發人力規模與大學研發人力素質對大學創新績效皆不具 影響力。

針對研究假說 2 之研究結果指出企業部門經費之投入越多,智慧財產衍生收益 也會越多,呈現正向影響關係,與過去許多研究結果一致認為研發經費會轉化成為 創新績效(Chang et al., 2006;Carlsson & Fridh, 2002,葛孟堯等人,2010)。但政府部 門經費對大學創新績效不具有影響關係,本研究推論可能是因為政府部門經費多數 使用於基礎研究;而企業出資的研究經費多使用於應用研究,強調產業應用與技術 創新等原因,與 Thursby et al. (2001)的研究發現一致,認為來自產業界資助的研究計 畫內容較著重在應用面,故其研發成果較具有經濟效益。因此,大學研究經費以來 自企業出資的研究經費具有較強且穩定的解釋能力,且基於企業投資學校之研發經 費其內容與研發產業所需之新技術有直接關聯性,因此會直接影響其智慧財產衍生 收益之成效。

針對研究假說 3 之研究結果指出產學合作計畫案件數的多寡會影響智慧財產衍 生收益與新創公司家數,呈現正向影響關係,因為產學合作計畫案件數越多,代表 產學互動越頻繁,和 Thursby & Kemp (2002)與谷瑞峰、黃禮翼 (2006)的研究結果一

致,發現產學合作計畫案件數越多,表示產業界越肯定大學的研發能力,才會越願 意與大學合作進而提升研發成果與績效之表現。但本研究結果發現產學合作廠商單 位數與專利獲得數、智慧財產衍生收益與新創公司家數皆不具影響關係,推論產學 合作廠商單位數不具影響可能係因為產學合作計畫案件數多,合作廠商單位數未必 越多,也可能係學校與同一間合作廠商同時具有多項合作計畫案件之原故,讓產學 合作廠商單位數無法呈現顯著影響的關係。

針對研究假說 4 之研究結果發現大學智慧財產管理單位員工數的規模與研發人 力規模、研發人力素質、政府部門經費、企業部門經費、產學合作計畫案件數、對 於大學創新績效皆不具有正向調節影響關係,和 Foltz et al. (2000)研究指出 TTO 員工 人數與授權績效有正向相關不一致。一般而言,設有專責技轉中心的大學相較於未 設置技轉中心的大學其對於技術的移轉與運用成效會比較好(Thursby et al., 2001)。且 實務上,智慧財產管理單位如技術移轉中心或產學合作中心係屬於專責處理研發成 果管理與推廣、專利申請、技術移轉與授權等相關業務內容,因此技術移轉中心或 產學合作中心對於專利獲得數、智慧財產衍生收益應具有一定影響力;而創新育成 中心則是負責提供進駐企業專業顧問諮詢、培育資源與空間、輔導其技術創新、產 業升級、創業輔導等相關業務內容,因此育成中心對於新創公司家數應具有影響關 係。但本研究結果發現智慧財產管理單位員工數的規模與各自變項對於專利獲得數、

智慧財產衍生收益與新創公司家數皆不具調節影響力,因此本研究推論可能是因為 有其他的因素未被納入考量,如智慧財產管理單位經驗累積等可能其他因素,或是 因為受限於本研究樣本數與研究對象之不足所造成,由於本研究樣本許多為私立技 職體系學校,多數沒有設置產學中心、技轉中心或育成中心等相關智慧財產管理單 位,故其在創新績效的表現上相對之下就會比較弱,因此,智慧財產管理單位員工 數的規模不具有正向調節影響效果。

針對控制變項之研究結果,以學校所有權而言,學校所有權對於專利獲得數、

智慧財產衍生收益與新創公司家數皆具有負向之影響關係,意即私立大學相較於國 立大學對於大學創新績效之表現較好,與過去研究結果一致(Siegel et al., 2003),因為 私立大學對於財源收入與資源比國立大學短少,因此私立學校更積極致力於和產業

界合作,並將研發成果技術移轉至產業界以創造經濟利益與財源。以學校類型來看,

學校類型對新創公司家數具有負向影響關係,意即技職體系學校相較於高教體系學 校較具有影響大學創新績效之關係,與 Chang et al. (2008)研究結果不一致,過去認 為高教體系大學擁有較多的資源與政府補助,得以擴大其研發資源與強化研發團隊 能力,進而提升研發成果之成效,本研究推論可能是因為高教體系學校多屬於基礎 研究,而技職體系學校則更重視應用研究,強調實用性、研究商品化以及與產業界 的聯繫更為密切 頻繁的關係。而以學校擁有的學院別來看,擁有醫學院之學校對於 專利獲得數與新創公司家數具有正面影響關係,此與過去研究一致,Thursby et al.

(2001)也認為設有醫學院的學校對於專利發明之表現較好,但本研究結果發現醫學院 對於智慧財產衍生收益則不具有顯著影響關係。而學校擁有資電/理工學院對於專利 獲得數與智慧財產衍生收益具有正面影響關係,與過去研究一致,Thursby et al. (2001) 指出資電/理工學院相較其他學院可能會擁有較多的研發創新工作,進而提高大學專 利產出與授權之表現。過去有研究認為學校擁有商/管理學院可能有助於技術移轉、

授權與設立新創公司等績效表現(Jensen et al., 2003),但研究結果發現擁有商/管理學 院之學校對於專利獲得數、智慧財產衍生收益與新創公司家數皆不具有影響力,本 研究推論可能係因為商學與管理學院相較於資電、理工學院與醫學院之設立門檻來 得低,一般學校規模達一定程度之學校才會設置資電、理工學院或醫學院,但不管 學校規模大小,多數學校皆設有商學或管理相關學院,因此商/管理學院對於大學創 新績效之表現上就沒有顯著的影響關係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