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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產學合作

2004 年

考量現行各項產學合作項目的擴增及未來產業發展的需要,需要跳脫傳統的思

表2-4可以看出目前我國政府各部會都在大力推動產學合作計畫,推廣單位包括 國科會、教育部、經濟部、農委會與環保署等,其計畫內容整理於表。各部會推動的 產學合作政策各有特色,像經濟部著重跨領域及跨校系合作、建立長期穩定之研發團 發、落實研發成果產業化;國科會則是強化各校的技轉中心角色與功能,建構產學研 機構之互動機制,而產學合作計畫在平行的連繫上,若在各部會上方設置一個統整的 規劃協調單位作為平台,在資源的整合與分享上可能會更具效率。

表 2-4 產學合作之推廣單位一覽表

推廣單位 計畫項目

國科會  產學合作研究計畫

教育部

 設立區域產學合作中心

 設立技術研發中心

 建教合作實施辦法

 大專院校教師與企業界專門人才交流與合作實施要點

 公立農學海洋院校設置農漁業推廣教授協助農漁業推廣 工作實施要點

經濟部

 中小企業處-產學合作育成加值計畫

 技術處-學界開發展業技術計畫

 技術處-專業人才培訓計畫

 技術處-傳統產業科技關懷計畫

 工業局-工業區產學合作推動計畫

 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計畫 農委會  農業科技計畫產學合作實施要點

環保署  環保創新科技研發計畫

 環保科技園區研發補助計畫 資料來源:教育部產學合作資訊網(2011)

二、 產學合作意涵

對於產學合作的概念,Bloedon and Stokes (1994)認為產學合作係高等教育機構 與產業界共同進行研究活動的合作計畫,且此合作計畫的經費由產業界所支應。李進 (2004)指出產學合作研究的基本特徵是研究與生產結合,係以研究開發為導向,核心

是經濟發展,主體是技術專業人員,目的是知識產業化。以合作的效益而言,產學合 作實施方式在於建立管道,加強教育界與產業界雙向交流,促進相互關係,透過教育 界導引產業界正確的經營理念,協助產業升級與經濟發展,相對提昇教育界研究發展 及人才培育水準,最終達成區域科技及教學資源整合理想(教育部產學合作資訊網,

2006)。

產學合作明確的定義與內容,教育部於95年發布大專校院產學合作實施辦法,

其中第三條敘明了產學合作所含括的面向:「產學合作,指學校為促進各類產業發展,

與政府機關、事業機關、民間團體、學術研究機構等合辦下列事項之一者:(1)各類 研究發展及其應用事項:包括專題研究、物質交換、檢測檢驗、技術服務、諮詢 顧 問、專利申請、技術移轉、創新育成等。(2)各類教育、培訓、研習、研討、實習或 訓練等相關合作事項。(3)其他有關學校智慧財產權益之運用事項。」

綜所上述,產學合作最主要的意涵與目的即是為了將大學的研究成果轉化成為 具有經濟效益的產出。產學接軌的意涵可從圖2-2的發展架構得以了解,大學裡的基 礎研究走向知識創新,基礎研究發展作為學術與產業的通道,虛線內的工作在大學裡 完成,是為了活化基礎研究的渠道(湯堯、成群豪、楊明宗,2006)。

三、 產學合作之優勢與障礙

產學合作必須在產學雙方都有利可圖的提前之下,雙方才可能保有持續不斷的 合作關係。事實上,許多研究都認為產學合作確實為產業與學校兩方帶來不少益處與 方便。分別就產業界和學術界的立場探討產學合作對產學雙方的利益與優勢。

圖 2-2 產學接軌的意涵架構圖 資料來源:湯堯、成群豪、楊明宗(2006),第 205 頁

(一) 產學合作之優勢與動機

成為公司顧問或股東(Santoro & Betts, 2002;Valentin, 2000;Geisler & Rubenstein, 1989;Peters & Fusfeld, 1982;林清和,1994;徐作聖,1999;湯堯、成群豪,

2010)。產學合作之優勢整理如表2-5,分別比較大學與產業之間相互的貢獻。

表 2-5 產學合作之優勢

(二) 產學合作之障礙

造成產學合作的障礙方面,大致包括:(1)產學雙方在利益與目標之差異、

(2)資訊和溝通之差異、(3)智慧財產權之問題、(4)執行面障礙等因素(Valentin, 2000;湯堯、成群豪,2010)。產學雙方觀念上的差異,廖盈琪(2003)特別指出

根據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秘書處的報告,各會員國的產學合作方式和程度均不同,大致而言,產學合作 主要合作類型可分為下列七種(OECD, 1999):

(一) 一般性研究支援(general research support):最傳統的大學和企業界合作關係,

就是企業界以捐款、成立基金、捐助設備和其他研究設施等方式,來協助 大學進行各項研究。

(二) 非正式的合作研究(informal research collaboration):即是針對某個研究計畫 所做的非正式合作關係。由大學裡的研究人員個別和企業界就某個課題進 行非正式的合作研究關係,在 OECD 的會員國中愈來愈普遍,而且成果也

往往最好,特別是在一些以科學為基礎的領域如製藥、航空和環境科技。

(三) 契約型研究(contract research):即是產學雙方針對企業需要,以委辦方式,

依據契約內容所做的研究案件。不同於上述一般性研究支援和非正式的合 作研究,契約型的研究往往是針對企業主本身的需求而進行的。前面提到 企業界為了減輕研發投入的負擔,乃將部份研發活動委外進行,以契約型 式和大學合作進行特定項目的研究,使得廠商可以用較少的經費得到所要 的成果。

(四) 知識移轉和訓練計劃(knowledge transfer and training schemes):大學和企業 界的合作透過知識和人員交流來完成。譬如,大學教授可以擔任企業界的 顧問,針對業者的研發計劃或技術瓶頸提供意見;同樣地,企業界也可以 透過合作計劃,對大學的課題、研究計劃提供意見。

(五) 參與政府資助的共同研究計劃:透過政府結合大學與企業界的合作關係或 由大學與政府進行多形式之合作。各國政府推動這類型計劃的目的包括:

1.強化企業界和大學之間的合作網路關係,使得企業界能更有效利用大學 裡的研究資源,同時也讓大學的研究更具經濟性;2.加速研究成果的商品 化和技術移轉,因為大學的研究基本上仍是由好奇心(curiosity)所帶動,其 研究成果往往不易移轉或商品化,透過二者的合作,將可加速這項知識傳 遞的過程;3.讓業者的研發投入發揮槓桿效用。企業界在研發經費不充裕 的情形下,也能透過和大學的合作,而取得相同或更佳的研發成果;4.提 升小型企業的研發能力。

(六) 研發聯盟(research consortia):強化大型研究計畫,為提升各行各業的產品 爭力及充實大學的研發資源所做的結合。為了強化本國產業的競爭力,各 國政府有時也會針對特殊領域的大型研發計劃提供資金補助。這類型計劃 一般必須由企業界、大學和其他研究機構形成研發團隊,共同合作,才可 能成功,也才可能得到政府的贊助。

(七) 共同研究中心(cooperative research center):如各大學所成立的研究中心,

專注於某一領域的研究。在促成產學合作上,普遍都採取在大學裡設立共 同研究中心的方式,以整合學校裡的各項資源。這些研究中心的設立,主 要是希望強化大學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的能力,尤其是在整合跨領域的研 究方面,可以發揮更大的作用。

綜所上述可以發現,企業界和大學合作的方式因目的而異,在企業界和大學的 合作關係上,政府介入的程度也不相同,在上述七種類型中,政府在共同研究計劃、

研發聯盟以及研究中心等三種類型的介入程度最深。

五、 國內產學合作績效

高等教育評鑑中心自民國96年起辦理大專校院產學合作績效評量調查作業,彙 集專家學者意見,建立產學合作評量構面之基本架構,經每年度的調查執行,持續精 進評量作業品質,今年已邁入第五年。99年度大專校院產學合作績效評量結果分別公 布產學合作政策三項指標分析、產學合作整體表現分析、產學合作各體系概況分析、

產學合作校際評量結果,參與評量校院共計163所,以國立高教、私立高教、國立技 職與私立技職四大體系為對象,擇優公布各體系重要指標之頂標校院與進步校院(財 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2011)。

資料收集的部分,在高教體系部分,因應今年度教育部高等教育校務資料庫(高 教資料庫)首度採納本評量歷年之高教體系調查表,因此與其合作取得高教體系71校 之產學資料。在技職體系部分,持續與全國技專校院校務基本資料庫(技專資料庫)合 作,進行資料收集之規劃。

該評量主要針對三個構面進行評量,績效衡量構面說明如下:

構面一為「爭取產學經費與效率」:爭取產學經費與效率是以評量產學合作行 為中的資源投入階段,以各校獲取政府以及非政府相關補助或委辦等相關有助於促進 產業效益之合作事項,反應學校於取得研發經費上擁有的基礎能量程度。

構面二為「產學合作參與廣泛程度」:產學合作參與廣泛程度主要評量學校於 產學合作活動中,企業與各校在知識能量擴散上的參與程度,包含廠商資助單位數量、

計畫案件數與教師參與人數的狀況。

構面三為「智權產出成果與應用效益」:智權產出成果與應用效益為評量各校

研發成果權利化與運用的狀況,屬於資源產出與資源運用階段,包含專利與新品種、

技術移轉衍生利益金與新創公司的成果。

99年度大專校院產學合作政策三項指標分析,陳達仁(2011)以95年為基準,在 99年預期目標成長表現分析如下。

第一項指標為「大專校院研發經費來自於企業之比例」,期望由95年的5.19%,

於99年成長至10%。本指標自95年至97年均呈現成長,其中企業資助大專校院之經費

於99年成長至10%。本指標自95年至97年均呈現成長,其中企業資助大專校院之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