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五節 研究假說
本研究根據上述文獻研究之基礎,建立本研究之假說如下。
一、 大學研發人力與大學創新績效之關聯性
從智慧資本的理論基礎而言,人力資本是影響組織創新能力的主要因素(Stewart, 1997)。而對於大學來說,教師就是重要的人力資本,是發展新知識與新技術的關鍵 (Siegel et al., 2003),也就是說大學研發創新的主要來源係來自具有研發能力的大學教 師與研究生。過去許多研究都指出研發人力之投入會影響研發成果之產出,如 Bontis (1998)指出研發團隊的規模與研發能力會影響研究經費之爭取、Thursby and Kemp (2002)則將研發人力的規模作為研發投入的主要衡量因素之一,並指出研發人力之投 入會影響成果的成效。因此,本研究以大學研發人力規模作為量化基礎。此外以質性 概念來看,過去研究也發現大學教授的素質會影響創新績效的表現(Foltz et al., 2000;
Rogers et al., 2000)。我國大學一般係將大學教師的素質以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與 講師四個等級作區分,而跟據 Behrens & Gray(2001)研究發現資深的教授可以獲得較 多的產業界研究計畫,較資淺的副教授或助理教授的研究計畫大多來自政府或校內的 補助,因此以教授人數與總教師人數之比重作為大學研發人力素質之基礎。依據上述 文獻,建立假說 H1:
H1:大學研發人力對創新績效具有正向影響。
H1-1:大學研發人力對專利獲得數具有正向影響。
H1-2:大學研發人力對智慧財產衍生收益具有正向影響。
H1-3:大學研發人力對新創公司家數具有正向影響。
二、 大學研究經費與大學創新績效之關聯性
過去研究發現研發經費會轉化成為創新績效,像 Carlsson and Fridh (2002)就驗證 了研究經費與權利金收益為正向關係。有研究指出大學研發經費投入的多寡會影響商 品化的活動,而商品化的活動則會反映在研發成果擴散的績效(Geuua & Nesta, 2006;
Thursby and Kemp, 2002),意即研究經費投入越多成果擴散效益就會越多(Carlsson &
Fridh, 2002)。此外,過去研究也指出專利是衡量研究經費投入的良好指標,像 Johnson (2002)研究也發現研發支出有助於將授權技術提升為專利。此外,Chang et al. (2006) 研究也發現政府的研發經費,如教育部和國科會每年補助研發的預算,與大學創新績 效(如專利產出、智慧財產衍生收益)之間存在互動關係,具有影響創新績效之行為。
Thursby et al. (2001)則發現來自企業資助的研究計畫內容較著重在應用面,故其研發 成果較具有經濟效益。據此,本研究建立假說 H2:
H2:大學研究經費對創新績效具有正向影響。
H2-1:大學研究經費對專利獲得數具有正向影響。
H2-2:大學研究經費對智慧財產衍生收益具有正向影響。
H2-3:大學研究經費對新創公司家數具有正向影響。
三、 產學合作關係與大學創新績效之關聯性
由於政府近年來對教育經費補助的縮減,迫使大學開始努力向外開拓財源,推動 了高等教育產業化的機制。過去許多研究都認為產學合作確實為產業與學校兩方帶來 不少益處與優勢,像是研究發現大學透過外部的產業夥伴關係可以擴大本身的應用技 術領域與知識創造(Lam, 2010;Manjarres-Henriquez et al., 2009;Pamela, 2006)、而產 學合作能夠讓大學深入了解產業需求與最新趨勢也是移轉技術的有利途徑,產業也能 夠運用大學的研發能量解決問題並獲得新知識與技術諮詢,因此有研究認為大學與產 業之間的互動關係為擴散研發成果之重要因素(Thursby and Kemp, 2002;Carlsson &
Fridh, 2002)。產學合作關係是大學與產業界互動的指標,而學校的產學合作計畫案件 數越多,表示產業界越肯定大學的研發能力,才會越願意與大學合作,如 Thursby and Kemp (2002)的研究指出產業界對於與學校研發合作的需求越多,則學校的技轉績效 成果越好。我國教育部高等教育評鑑中心調查各大專校院之產學績效時,分別調查產 學合作計畫案件數與產學合作廠商單位數兩項指標,因此本研究參考其調查指標,並 將產學合作計畫案件數與產學合作廠商單位數作為產學合作關係之衡量。據此,本研 究建立假說 H3:
H3:大學產學合作關係強度對創新績效具有正向影響。
H3-1:大學產學合作關係強度對專利獲得數具有正向影響。
H3-2:大學產學合作關係強度對智慧財產衍生收益具有正向影響。
H3-3:大學產學合作關係強度對新創公司家數具有正向影響。
四、 大學智慧財產管理單位與大學創新績效之關聯性
受到美國的拜杜法案與大學創業風潮之影響,我國通過的科技基本法促使大學致 力於智慧財產權與專利權的擁有與管理,因此,因應技術移轉與產學合作之需求,各 校紛紛成立智慧財產相關單位或中心,來協助專利申請、技術移轉與授權、推動產學 合作、研發成果資料管理與推廣等業務。在過去的文獻探討中對於 TTO 機制的顯著 解釋最為豐富,相關研究結果包括 TTO 員工人數與授權績效有正向相關(Foltz et al., 2000;Thursby & Kemp, 2002)、TTO 成立時間越久越有助於授權績效產出(Carlsson &
Fridh, 2002;Siegel et al., 2003)。Thursby et al.(2001)調查美國 6 所大學,發現設有專 責技轉中心的大學相較於未設置技轉中心的大學其對於技術的移轉與運用明顯比較 好;而 Friedman and Silberman (2003)分析也指出 TTO 授權的累積經驗與授權績效具 有正向影響關係。此外,根據研究指出大學擁有智慧財產管理單位與大學創新績效(如 專利數)之間維持著正向的關聯(Chang et al., 2006;Chang et al., 2008;McAdam, Keogh,
& Galbraith, 2005)。根據研究指出大學智慧財產管理單位如技術移轉中心與創新育成 中心,對於研發人力與經費具有調節創新績效之效果,而大學智慧財產管理單位也影 響外部產學合作關係強度進而影響大學創新績效之結果。據此,本研究建立假說 H4:
H4:大學智慧財產管理單位規模對研發能量、產學合作關係與創新績效具正向 調節影響。
H4-1:大學智慧財產管理單位規模對研發人力與創新績效具有正向調節影響。
H4-2:大學智慧財產管理單位規模對研究經費與創新績效具有正向調節影響。
H4-3:大學智慧財產管理單位規模對產學合作關係與創新績效具有正向調節影 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