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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研究變數定義

(一) 大學研發能量 1、 大學研發人力

大學研發人力將針對大學教師規模與素質作為衡量指標,本研究調查內 容包含:(1)大學研發人力規模:即大學專任教師包括教授、副教授與助理 教授與講師之專任教師總人數;(2)大學研發人力素質:以教授人數除以教 師總人數之比重,並乘上 10 讓數值進位至個位數,以利將人力規模與人 力素質兩項數據加總,作為大學研發人力之衡量。大學研發人力之數據直 接採用教育部統計資料,不另以問卷調查之。

2、 大學研究經費

大學研究經費來源分為來自於政府部門與企業部門兩類別的經費總額 作為衡量指標,以問卷調查之。而「大學研究經費」之調查內容依經費來 源包含:(1)政府部門:係指學校承接計畫之經費來源為中央政府或地方政 府,政府部門包含由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所訂定之「中華民國科技機構 名錄」之總統府及行政院各部會所屬科技機構部分,例如:中央研究院、

教育部、經濟部、農委會、國科會…等。(2)企業部門:係指學校承接計畫 之經費來源為企業部門,企業部門包括國營與民營企業。

(二) 產學合作關係

產學合作分別以計畫案件數與合作廠商單位數作為產學合作關係強度 的衡量指標,以問卷調查,其調查內容說明如下。

1、「產學合作計畫案件數」之調查內容係指學校必須為合作之一方,如學 校人員參與他校產學合作計畫或委訓計畫,而學校非為合作合約之一方者,

即不予計算。若計畫係以學校專任教師名義承接並擔任該計畫於校內之計 畫主要主持人者或以學校名義與合作單位簽約之計畫,方可列計。

2、「產學合作廠商單位數」之調查內容包括:(1)企業部門合作家數:係指 學校承接產學合作計畫(含政府部門產學合作計畫、企業部門產學合作計畫

及其他單位產學合作計畫)或委訓計畫來自於企業部門的合作家數;而企業 2000;Rogers et al., 2000

Carlsson & Fridh, 2002;Chang et al., 2006;Rogers et al., 2000

表 3-2 調節變項之操作性定義與衡量指標

Carlsson & Fridh, 2002;Thursby &

Kemp, 2002;張元 杰等人,2006

三、 依變項

本研究將「大學創新績效」以專利獲得數、智慧財產衍生收益與新創公司 家數三項指標相加總後的數據,作為大學創新績效之衡量指標,分述如下:

(一) 專利獲得數

Tang (2006)指出專利權是重要的創新產出,專利被視為保護智慧財產權 的一項機制,以預防在商業化的過程中訴訟之威脅。同樣的,大學研發成 果的應用與知識商業化,申請專利權以保護創新資產與智慧財產權,同時 專利核准數量也被視為是呈現大學創新績效的參考指標(Chang et al., 2006;

Chang et al., 2008;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 2011)。因此,本研 究將國內外專利授權的數量作為第一個依變項。而「專利數量」之調查內 估標準(Henderson, Jaffe, & Trajtenberg, 1998;Mowery, Nelson, Sampat, &

Ziedonis, 2001)。尤其在台灣,授權金與版稅是大學裡最常見的研發成果收 益(Sanz-Menéndez & Cruz-Castrol, 2003),也是大學經營績效之參考指標

(Chang et al., 2006;Chang et al., 2008;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

2011)。因此,本研究將智慧財產衍生收益作為第二個依變項。而「智慧財 產衍生收益」參考教育部產學合作績效之定義,調查內容係指學校各種智 慧財產權衍生運用收入之總和,包括但不限於簽約金、授權金、權利金、

衍生利益金、股權(優先認定市場公開價值,其次為面值)及先期技轉金。

(三) 新創公司家數

大學育成中心所孕育的新創公司家數被視為大學產學績效之評估項目 (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2011)。因此,本研究將新創公司家 數作為大學創新績效的第三個依變項。而「新創公司家數」之調查內容包 含:(1)進駐育成中心有技術移轉/無技術移轉之新創公司家數:截至前一 年度 12 月 31 日,仍進駐於學校育成中心的企業,且符合下列條件者,皆 列入進駐學校育成中心有技術移轉之新創公司家數。(2)未進駐育成中心之 有技術移轉之新創公司家數:於 100 年 1 月 1 日至 100 年 12 月 31 日期間 內,未進駐學校育成中心,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設立登記日期與簽定技術移 轉條款日期前後差距 3 年內之企業,且有技術移轉事實者(家數認列年度以 簽訂技術移轉條款日期為標準)。

四、 控制變項

以下變項屬於類別變項,因此將轉換為虛擬變數檢定有無顯著影響。

(一) 學校所有權

過去有研究指出高等教育機構所有權人的地位,可能會影響組織的創業行 為(Siegel et al., 2003)。因此,本研究於編碼時,將國立大學或公立大學的 虛擬變數設為「1」,私立大學設為「0」。

(二) 學校類型

我國大學的類型分為高教體系與技職體系兩種。因此,本研究於編碼時,

將高教體系設為「1」,技職體系設為「0」。

(三) 學校擁有的學院別

學校所擁有的學院別,可能是影響大學創新績效的重要組織因素,如過去 研究指出醫學院或理工學院可能擁有更多的研發工作,進而提升其研發成

果產出(Jensen, Thursby, & Thursby, 2003;Siegel et al., 2003; Thursby &

Thursby, 2002)。另外,Chang et al. (2008)認為具有商學院的大學有助於評 估研發成果的潛在價值與商業化過程。因此,本研究於編碼時,將大學具 2006;Thursby

& Kemp, 2002

Friedman &

Silberman, 2003;Rogers et al., 2000

Thursby & Thursby, 2002

第三節 研究設計 體系:國立大學35所、私立大學33所;技職體系:國立技職18所、私立技職76所。

二、 資料蒐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