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伯恩斯坦教育機制理論之探究 11

第三節 分配規則的探究

壹、何謂分配規則(distributive rules)? 它是權力關係的載體。

分配規則的背後存在著社會團體對權力的競逐,換言之,它承載著權力對知 識/論述的支配權,從最源頭開始,它關連的是知識/論述的生產(或者說是「創 造」的歷程)。而按照伯恩斯坦的區分,它有一個專門負責此歷程的場域,即稱 之為論述的生產場域。

22

因此,簡而言之,分配規則在這個教育溝通機制的最上端,它的作用即:

1. 決定什麼是合法性知識

2. 分配給不同的社會團體不同的/特定的知識(誰在何種條件下可以傳遞 什麼給誰)

既然分配規則的要義在於分配給不同社會團體不同的知識/意識形式,如此,

它就必須確保這些社會團體,不會接觸到屬於自身知識形式以外的類型知識,因 此,分配規則的另一要務在於:必須能有效控管它自身所命名的「不可思考性」。 因為,在「不可思考性」當中存在著一種潛在性的論述間隙(a potential discursive gap),它擁有改變物質與精神兩個世界之關係的另類可能性,它是「不可能」

(impossibility)的居所,也是「意想不到」(yet to be thought)的居所,伯恩斯 坦以為,這是最好也是最壞的會合點,因為它可能維持秩序或和諧,也可能引發 混亂或失序(Bernstein, 1990)。

貳、分配規則如何運作? 將知識二分並分配給不同的社會團體。

不過,這個論述/知識的生產,究竟是如何運作的呢?這就是伯氏所謂的「規 則」。然而,將之稱為「創造」歷程,卻有些容易在字面上誤導讀者,以為這是 一個「無中生有」的過程,其實,總歸來說,分配規則生產合法知識的手段,主 要即是:先將知識獨斷地區分為二種類型──「可思考性」(the thinkable)和「不 可思考性」(the unthinkable)(這在概念上應是來自於涂爾幹對知識的俗/聖之分),

並且,伯氏強調這兩類知識的劃分是相對的,隨著時代的差別而各異,有些在某 一時期被視為神秘、難以理解的(esoteric)知識,在另一個時代則是世俗的

(mundane)知識。

23

這些不可思性知識的劃分與控管機構,伯恩斯坦指出在中世紀時期的簡單社 會,是由宗教體系所控制;在現代的複雜社會中,教育體系則接手運作此機制。

「不可思性知識」是由最上層的教育體系來管理,也就是高等教育機構所在的學 術場域(intellectual field),但這並不表示個人就無法創造新知識;而負責管理與 掌握「可思性知識」的,則是中等和初等教育體系,它們關注論述的再製,但伯 恩斯坦也特別提到這是很簡化的劃分(Bernstein, 2000)。

而除了以獨斷的二分方式去定義「不可思考性」的知識外,分配規則也試圖 去調控,誰擁有符合可進入此場地的資格;它試圖掌控進入生產場域的通路和人 選,以控制另類的可能性,對應到當今教育體制的現況,正是指著高等教育內學 術體制的教授任職與升遷。總之,分配規則創造了一個論述生產的專門化場域,

有專門化的進入資格規則和專門化權力控制(王瑞賢譯,2005)。

參、分配規則與國文課綱的思考

一、國文科合法性知識的內涵

正如伯恩斯坦的見地,任何時代(空間)脈絡下,對知識的任意二分界線,

皆會因權力的需求而變動。比如,在漢代,因統治者需求而獨尊儒術,將其他學 問從官學教育中排除出去,乃至唐以降、宋以後由於科舉取士的緣故,學問的內 涵從獨尊一家到獨尊一派(周愚文,2001)。所以,即使我們以伯氏的分配規則 作為工具,檢視中國各朝代以來的可思性與不可思性,仍可得到一些啟發性的概 念,例如,各朝代隨著時間的推移,對不可思性知識的控制愈強,對可思性知識 的詮釋愈單一化,也因此面對清末列強的西學時,所引發的失序和混亂益發強 烈。

24

同樣地,我們也可以思考在當代台灣,哪些語文內容的課程或論述是老師或 學生在真正互動實踐過程中,從未想過的 impossibility? 如果國文課不教一篇篇 的範文選文,又會如何改變國文教學的傳遞模式?在台灣特殊的歷史時空下,國 文科教育內涵長久以來的可思與不可思性界線如何變化?知識的論述是否曾經 出現如伯氏所言的劃分與斷裂?一個明顯的區分──所謂「世俗」VS「神秘/

難以理解」的區別,某種程度上,即是「可以被討論」與「不能被討論」的類型 知識,後者即是不被掌權者鼓勵探索的知識禁地。因此,就國文科來講,這條「可 思」VS「不可思」的界線即落在「中國文學」VS「台灣文學」之間。教科書在

(國民黨)官方長期將之以「中國化」、「正統化」的論述下,使得台灣相關的論 述篇幅偏低(石計生,1993)。這些與大多數與意識型態控制的人文、社會科目,

它們因「未被考慮到」而存在的另種可能性,是否就是涵括了中國/台灣文學背 後之認同關係的競逐呢?

二、國文科知識生產場域之界線變化

伯恩斯坦曾以中等學校的再製範疇(學科)為例,他認為這些論述之所以能 夠專門化(成為一個論述範疇),便是在於有一個空間可以發展其特有的認同,一 個有其自己內在規則和特別聲音的認同。也就是學校內的學科/學系之所以能創 立/維持/消逝,全在於此學科知識是否能建構與其他學科區隔的認同(王瑞賢譯,

2005)。關於高等教育學術場域上如何成立一個新學科,Goodson(1981)曾分析 地理學在英國如何進入到大學殿堂的歷程,他認為地理學科的形成,是一種由中 學學校到大學校院的向上統治的過程,中學教師基於自身的利益,而組成或參與 的協會機構,進而成為推動地理學進入高等教育的強大推力;在爭取成為一學術 科目的同時,地理學也面臨過學科認同上的挑戰,它自身領域的範疇界定,以及 圈內對學科性質的爭論。

25

台灣的高等教育發展史中,也曾有不少系所新成立/廢止/改組(名)等,

就這些系所本身的學科認同與範疇建立或消逝的過程,其實也意味著社會連帶形 式與知識場域權力的變遷7。那麼,高等教育裡台文(史)系所的成立與中等教 育裡「台灣文學」出現,有著怎樣的連動與關連?

在台灣,教育部於 2000 年修訂的「九年一貫課程暫行綱要」,在「文化學習 與國際瞭解」之十大能力指標下,首次將「鄉土文學」列入,爾後,在 2002 年 的「國民中小學課程修訂審議委員會」中,將「鄉土文學」正名為「台灣文學」, 亦於 93 學年度起實施教科書改版,該決議得台灣文學在教育體系中初步具有合 法的地位(袁紫嵐,2009)。而關於台文系所的成立,其背景可溯自 1980 年代,

研究日治時期(的)台灣文學的一批教授(如:林瑞明、張良澤),建立臺灣文 學研究的先驅,2000 年前後,「教育部推動,給成立新系所誘因,加上民間團體 倡議8」,台文所也乘著這樣的背景紛紛在大學裡設立。

綜上所言,似乎台灣文學於學術場域裡的確立與制度化,與其進入中小學校 再製場域的脈絡,時間點上並無太大的落差,以致於有些難考察它是符合 Goodson 由下而上的學科成立理論,抑或是由上而下的規約順序。這裡,研究者 並不打算深入探討,僅是拋出一個思考的面向:在整個「台灣研究」登入學術殿 堂之前,1980 年代以民進黨建構之台灣意識下的民族想像,所帶來的「台灣主 體意識」之氛圍,確實刺激且帶動了當時出版市場關於台灣研究書籍數量上的急 遽攀升,成為後來編撰《認識台灣》教科書不可或缺的先決條件(王甫昌,2001)。

7 「Bernstein 認為,涂爾幹在《教育思想的演進》一書中進一步指出,社會結構與教育傳遞方式 的關係,教育變遷來自於社會結構的變遷,因而當代學校結構或教育型態產生變遷時,也意味著 當代社會結構的變遷。」(引自王瑞賢,2006a: 261-262)

8 這是研究者 2013 年 11 月間訪問師大台文所所長林芳玫的訪談記錄,她特別強調: 2000 年後,

政黨輪替出現許多新系所,許多系所都是於此時出現(運休、餐飲等),勿把台文系所單獨看,

系所本身必有其專業知識,領域內先有學者在沒有機構支持的情況下,憑著熱情及個人使命感進 行研究,先有研究存在,再加上政治力推動、社會趨勢、文化思潮等諸多因素而成立相關系所。

26

因而,就伯氏教育機制的運作上,知識從初級的學術場域到次級的教學場域移動,

產生再脈絡化場域的模式,受到外部政治因素的影響下,是否有商討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