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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研究方法

第四節 研究方法

壹、研究方法

本研究以伯恩斯坦理論觀點出發,藉由高中國文課綱之實際為主題,進行理 論與實際的互動。本文採取的研究方法主要有二:

一、文獻分析:

在本文由第二章理論部分所衍生出來的研究問題,決定第三章在討論「何種 意識?」時,其中關於國文課綱「規約性論述(regulative discourse, RD)」之來 源,採取「文獻探討」的方式著手,從台灣特殊的歷史社會脈絡下,類似的文白 問題之公共論辯,如 1930 年代的「台灣話文論爭」和 1970 年代的「鄉土文學論 戰」,去考察「規約性論述」可能是什麼?又本文研究重點不在於兩次事件的歷 史因素或動態發展,故不以史料處理為主,而是以前人研究的結果作為文本的分 析。

由於透過第二章理論探討時已然瞭解到「國族意識與認同」是 RD 內涵的一 種可能,因此第三章的第二、三節將焦點置於「國族認同」是以何種方式與「文 白之爭」連結起來,並選擇一些從不同觀點(如:階級、文化、文學等)去詮釋 1930 年代、1970 年代這二次論戰發展的篇章,以呈現學術界對此有哪些其它角 度的討論。

二、文本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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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第四章的討論採取「文本分析」的方式,從文本資料中探討各個再脈絡 化場域與成員所持的規約性論述,分析官方場域(ORF)與教育場域(PRF)內 的不同立場與觀點,並解釋規約性論述如何挪用教學性論述。

雖然文本分析通常只針對一種社會製成品,如新聞報導、文學作品、電影或 海報圖片,作解析和意義詮釋(游美惠,2000),但在本研究裡也盡量嘗試掌握 社會、歷史文化因素與文本的互動,以期能達到「互為文本的分析」(intertextual analysis)。所謂「互為文本分析」在 Fairclough(1995)的定義裡,指處理其他 文本如何參與生產或詮釋某一特定文本,亦即檢視不同文類(genres)的論述究 竟如何在文本之間被構連。就本研究來說,即將「國文課綱」視為某一特定文本,

而主要藉由報紙的報導來加以詮釋;雖然不能透過 Fairclogh 所謂由不同文類

(genres)(包括官方文書、首長演說、學術文獻、各個政黨的立場、媒體報導、

利益團體的聲明等)所構成的類型鏈(generic chains)來參與詮釋,但盡量以能 兼顧報紙報導文本之多元視角為慮。

貳、資料蒐集與處理

本文的主要研究對象為「國文課綱」,主題則是聚焦其中的「文白之爭」,在 資料蒐集方面,主要蒐羅報紙上關於國文課綱之新聞報導,雖然在文本的種類上 以單一種社會製成品(新聞報導)為主,但在該範圍內盡量兼顧互文分析之類型 鏈所注重的資料多樣性,如不同政治立場的報導(聯合報和自由時報)和讀者投 書;以伯恩斯坦的場域概念而言,盡量含括各種再脈絡化場域內的行動者,官方 場域如以教育部名義說明的訊息、教育部長、國文課綱修訂小組召集人等,教育 或非官方場域,則包含對國文課綱修訂持不同看法(贊同和反對官方立場者)的 民間團體、個人輿論、學者、作家等,期能藉由多方視角呈顯不同論述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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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資料的處理上,透過研究者對所蒐集資料的大量與重複閱讀,找出較能表 現各場域於修訂面向上的差異看法與論述。本文蒐集的所有報導資料及完整標題

(參見附錄表一),將用於介紹第三章第一節國文科從《95 暫綱》、原《98 課綱》

至《101 課綱》的流變及制訂背景,並作為第四章的文本分析材料。

參、研究範圍與限制

本文的研究對象以高中國文課綱的修訂爭議為主,研究者將會先概述國文課 綱從《95 暫綱》至《101 課綱》之間版本的發展,歸納出受社會大眾和輿論矚目 之爭議,但將以《95 暫綱》和原《98 課綱》期間的論爭作為主要的分析對象,

亦即以此二版綱要作為「官方教育論述」,而此二版本的課綱修訂組織和成員為

「官方」再脈絡化的場域及行動者,以避免教育當局立場在歷經政黨輪替時所造 成的矛盾。

本研究的限制大抵有二,一為資料來源上的限制,另一則為研究範圍上的限 制。關於資料來源方面,由於專注在以文本分析為主,故所蒐羅的皆屬新聞報導 之類屬,官方內部或是來自教育場域論述發言者之第一手資料,由於時間與官方 的文件的不公開,無法取得,因此文本蒐集的來源有限制。關於研究範圍方面,

為能確立「官方」論述之內涵指涉不互相矛盾,故選擇以民進黨執政時期(至 2008 年)的 95 和 98 課綱為主,而未能對 2009 年重修、現行實施的 101 課綱做 接續的剖析,此為研究範圍的另一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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