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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伯恩斯坦教育機制理論之探究 11

第四節 再脈絡化規則的探究

壹、何謂再脈絡化規則(recontextualizing rules) ?它創造了想像的主體。

再脈絡化規則談的是「教育論述」。此規則承接了由分配規則所定義的可思 性知識,及其所界定的所有可能合法性論述集合之臨界點,然後依照自身(佔用 此機制的成員)的目的,從其中挑選可達成或創造其所欲認同與秩序的論述,與 教學的內容加以嵌合,以此,選擇性地媒介一種虛假、想像的論述,教育論述藉 此選擇性地創造了想像的主體。

伯 恩 斯 坦 認 為 這 種 想 像 的 論 述 ( imaginary discourses ) 或 想 像 的 實 踐

(imaginary practice)之所以會發生,乃是出自於原始論述/實踐從生產場域移 動到教學場域之必然結果。伯恩斯坦視那些在原初場域中所發生的實踐或創造的 論述,為「真實(real)」的論述或實踐,而所謂的「真實」,指的即是在這種活 動的實踐過程中是自發的,不假任何外力即促成其實踐的發生9,比方說,一位 木匠自發性地進行雕刻工作,他是在實踐身為一個木匠(無論是木匠或雕刻藝術 家)的工作,他在原初場域內所發生的實踐,是一真實的木匠論述/實踐,但當 此「木匠(carpentry)」實踐進入了「教育」(inside pedagogy)之後,這項實踐 就變成了一種想像的實踐──「木工(woodwork)」,它脫離了原有的社會基礎、位 置和權力關係。

9 伯恩斯坦認為「『真實』和『想像』之間的區別在於,一種活動是由自身實踐,不假任何事物,

而一種活動是假借他手實踐。(王瑞賢譯,2005: 61)」但研究者認為,是由自身或他人實踐,似 乎在語詞上不夠清晰,用自身意志或接受外在指導而實踐,似乎比較能表達「教育」的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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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再脈絡化規則如何運作?透過規約性論述挪用教學性論述。

更具體地說,再脈絡化規則的運作又如何發生呢?伯氏提到,再脈絡化歷程 包含去位化原則(principles of de-location),亦即,選擇性挪用來自生產場域的 一個論述或部分論述,以及一個再定位原則(a principle of re-location),即該論 述成為再脈絡化場域裡的一個論述。在去位化和再定位化的歷程裡,原始的論述 依據再脈絡化場域裡不同位置的專門化利益的遊戲,進行一種意識型態的轉化。

每一次,一個論述從一個位置移到另一個位置時,便有了意識型態的遊戲空間

(Bernstein, 1990)。

也因此,可以理解到,當我們有意將某種知識、技能、情感的運作,從其原 生的脈絡中移轉,去進行某種再現或教學時,都會使得我們所欲傳遞的某種材料、

主題、範疇,其最初的實踐/論述性質發生改變,這就是伯氏所謂的「教育論述」, 因為實踐/論述轉化、進入教育現場的需要,透過「再脈絡化」(recontextualizing)

的程序,將論述/實踐從生產的場域轉移到再製的場域之內:

生產場域是新知識建構的所在;再製場域是學校的教學實踐發生的地方;這兩者之間有一 個場域,稱之為再脈絡化場域。這個場域的活動主要是從生產場域挪用論述,再將之轉化 成教育論述(王瑞賢譯,2005:177)。

以上,可發現「教育論述」的意涵,並非僅止於靜態的形容詞加上名詞,教 育論述並不是簡單的「教育的」「論述」,它應當是一充滿動態的歷程,幾乎可以 等同於所謂的「再脈絡化」。對於這個「再脈絡化」,伯恩斯坦再加以分析、歸納 出其運作方式,即所謂的「規則」,他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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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論述是一個原則,而不是一種論述。它是一種佔用其他論述,並將它們帶入一種特 殊關係的原則,以達致其選擇性地傳遞和習得的目的(王瑞賢譯,2005:52)。

這規則究竟有何特殊之處呢?「它選擇性地佔用、再定位、再對焦以及關連 其他論述,以構成自己的秩序」,也因此「它不可能等同於它所再脈絡化的任何 論述(Bernstein, 2000)。」伯氏舉例,物理的教育論述(中學裡的物理科)絕不 等同於大學裡的物理學研究,而前述所言生產場域的木匠實踐也不等同於技藝教 育中的木工。因為經過了再脈絡化規則的作用,作為一種教育論述的物理科目,

其構成內容(the ‘what’)以及該科的論述或實踐的運作方式(the ‘how’)──亦 即「教學理論」,兩者的鑲嵌與組合,在在決定了教育論述的樣貌。

至此,讓我們回到伯恩斯坦對教育論述的定義:

教育論述是一種將兩個論述加以嵌合的規則:一種是各種技能及其相互關係的論述,另 一種是社會秩序的論述。……我稱這種產生專門化技能及彼此關係的論述為教學性論述 (instructional discourse),而創造秩序、關係和認同的道德論述為規約性論述(regulative discourse),我們可以將之寫成公式如下(王瑞賢譯,2005:50-51):

Consciousness ID specialized competences _______________ 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onscience RD principles of order, relation and identity

此式子的表達方式,為的乃是強調在鑲嵌(embedded)的關係下,位於分母 位置的規約性論述,更具主導地位,它是伯恩斯坦眼中的支配性論述( the dominant discourse)。因為,伯氏認為人們總是習慣性地以為教育的目的或是在 教學現場裡,有所謂的傳遞技能與傳遞價值的區分,或是傳遞意識(知識)與良 知(道德)的區分,正如現代學校中對「學業」與「品德」兩者要能「兼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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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許,對伯氏來說,「在我的觀點裡,只有一種論述存在,而不是兩種,因為這 個機制的秘密聲音就是去掩飾只有一種論述的事實 (王瑞賢譯,2005:51)」,好學 生必然是要符合社會加諸他們的秩序之期待,學校裡所傳遞的能力論述乃是為塑 造出所欲的道德論述服務。

參、再脈絡化規則的釐清──再脈絡化規則的規約性論述究竟為何?

一、教學理論的作用

再脈絡化規則的規約性論述(RD)創造秩序、關係和認同的道德論述,而 RD 的內涵具體而言究竟是什麼,Bernstein 提到:

再脈絡化規則不僅是再脈絡化教育論述的構成(the ‘what’),即何種教育論述可以成為教 學實踐的學科和內容。它亦是再脈絡化的運作方式(the ‘how’);也就是教學理論。這是 很重要的,因為教學理論的選擇不完全是工具性的。教學理論也是屬於規約性論述,而且 本身包含一種學習者模式、教師模式以及兩者之間關係的模式。學習者模式並非完全是功 利主義者;它包含了意識型態的要素。(王瑞賢譯,2005: 55)

教學理論(the theory of instruction)是一個重要的規約性論述,亦即從生產 場域到再製場域,教學理論決定了再脈絡化的運作方式,而「構成」(教什麼)

和「運作方式」(如何教),就是一種教學性論述植基於規約性論述(ID/RD)

的概念,依照教師和學習者的模式,和兩者之間的互動,以及教學脈絡的「分類

*架構」的強弱值組合,會產生不同的教學實踐(詳見下列評鑑規則內圖 2-5 說 明)。

而教學理論,伯恩斯坦提到它們在學術場域的來源,乃是於 1960 年代至 1970 年代間,在語言學、心裡學、社會人類學、社會學乃至社會語言學門裡,與「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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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能力10」有關的各方面論述 (王瑞賢譯,2005: 65-69),但伯氏也特別提到這些 理論的「作者群最初幾乎與教育完全沒有任何瓜葛」,而且也「並非所有的教育 科目都受到共同能力概念相同的影響」。例如在文中提到 Piaget 與教育心裡學和 小學階段較有關連,而到了 1990 年代其影響力逐漸式微,取而代之的是維高斯 基理論(Vygotskyism)或後維高斯基理論(post-Vygotskyism),該理論的盛行,

使得教師成為一位積極的伙伴,學習正是這種關係的結果(王瑞賢譯,2005: 98)。

由此可知,教學理論是再脈絡化規則將之從生產場域中挪用,以規約教學實踐的 樣貌,而這個再脈絡化的教學理論,也就是社會團體挑選所欲的關於秩序、關係 和認同的「規約性論述」(RD)的結果。另外,從伯恩斯坦所舉的皮亞傑之教育 心裡學與小學階段的再脈絡化的例子來看,我們也須認識到:並非所有的科目,

在各個教育的階段,都有將之再脈絡化的教學理論存在。就本文所研究的對象─

─「高中」「國文」,其於高中階段是否具備特有的國語文教學理論,便尚待探索。

二、意識型態的作用

當伯恩斯坦繼續於再脈絡化場域中,基於他對不同政治立場競逐(基本上是 以英國國情為出發11)之分析,耕耘「教育認同(pedagogic identities)」的理論 時,也肯定了國家對再脈絡化的影響,由國家在教育體制裡所建構和分配的教育 知識──官方知識(official knowledge),雖也會同時受到來自國際、國家、國內,

或是經濟、教育甚至是休閒的脈絡變化影響,但是更直接的,則是伯恩斯坦提到:

「再脈絡化場域通常包括一個官方再脈絡化場域,由國家所創造和支配,以建構和監督 國家教育論述。這裡總是有(但並非通常如此)一個教育再脈絡化場域,包括師資培育

10 共同能力指這些學門的理論對主體能力或創造力的看法,幾乎都強調它是內在於所有人的心 智作用之中,而無缺陷的概念,但這種本質論卻是將個體抽離出權力分配和控制原則之外,視其 為內建的創造力、內建的道德的自我調控;換言之,是「反溝通的」(Bernstein, 2000)。

11 基本上以新保守主義、新自由主義為藍圖,以及中央化或去中央化屬於國家管理或地方性資 源為主交錯,所建構的四種認同類型。詳見第五卷第四章〈官方知識與教育認同〉(Bernstein,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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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教科書作者、課程指引等、專門性媒體及其作者。這兩個場域都有一系列意識型態 的教育位置(a range of ideological pedagogic positions),以爭取場域的控制。」(王瑞賢 譯,2005: 179; Bernstein, 2000: 115)

這個伯恩斯坦強調的「意識型態的教育位置」,也就是他在第四卷《教育論 述的結構化》中提到的「意識型態的遊戲空間」:

教育論述是由我們的再脈絡化文法所構成,在建構新次序的過程中,必然會將所撥用的 論述(the appropriated discourses)轉化成想像的論述,因而開創出意識型態的遊戲空間(a

教育論述是由我們的再脈絡化文法所構成,在建構新次序的過程中,必然會將所撥用的 論述(the appropriated discourses)轉化成想像的論述,因而開創出意識型態的遊戲空間(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