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分離焦慮的相關概念
雖然,結案常會被拿來與失落的歷程相比較(Lamb, 1985),但根據近期一些 研究結果卻發現並非所有的案主在結案時都會出現失落的反應,只有問題較為複 雜的案主才會(Marx & Gelso, 1987)。其中,常被注意到的是有分離焦慮議題的案 主,由於其問題形成的背景常與失落有關,失落常成為諮商當中的重要主題,因 此在結案階段,與失落有關的情緒或反應更容易突顯出來。有關分離焦慮的相關 概念與其對諮商結案的影響,將分述如下。
一、 分離焦慮
分離焦慮為焦慮症的形式之一,根據美國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四版
(DSM—IV)的描述為:對離開家或離開此人所依附的對象,有就其發展水準不 合宜且過度的焦慮,且由諮商員評估,表現有下列項目至少三項:1.當離開家或主 要依附對象之時,或只是預期將要分離,即有重複發生而過度的痛苦;2.持續而過 度地擔憂自己會失去主要依附對象,或擔心他們可能會受到傷害;3.持續而過度地 擔憂及不幸的事會使自己與主要依附對象分離(如自己會走失或綁架);4.只因害 怕分離而持續排斥或拒絕上學或其他地方;5.持續而過度地害怕或排斥下述狀況:
一個人或無主要依附對象陪伴下留在家中,或於其他場合而無熟識的人作陪;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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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排斥或拒絕下列狀況:沒有主要依附對象一旁作陪而上床睡覺,或離家在外 過夜;7.重複出現含有分離主題的夢魘;8.當離開主要依附對象之時,或只是預期 將要分離,會重複抱怨身體症狀(如頭痛、胃痛、噁心或嘔吐等)(孔繁鐘, 2004)。
影響分離焦慮的因素有很多,如依附品質、家庭功能等,然而不論原因為何,
諸多學者皆從心理分析學派的分離—個體化的概念開始談起。
Mahler 認為分離焦慮開始於幼兒出生後的八個月左右,此焦慮會持續到三歲 左右,此一時期是為幼兒分離—個體化階段,是促成個體形成清晰的人我界限,
穩固自我認同(self-identity)之人生重要課題(Mahler, Pine & Bergman, 1975)。在 此階段中,幼兒由與母親共生階段逐漸發展出在身體、心理上探索外在的能力,
能忍受短暫離開母親,向外探索、與外在環境建立關係,並且伴隨著行動性獨立 能力的增長,幼兒也會同時經歷與母親分離、失落的焦慮,而會在依賴的關係中 尋求撫慰與被愛,直到孩子對母親形成穩定的內化客體表徵,母親即使不在身邊,
也可以因為已經發展出穩固的對母親的記憶而隨時感到安慰,發展出獨立的自我 意識,完成分離—個體化的任務。反之,幼兒時期沒有完成的心理分離衝突會在 日後人生的發展過程中再度出現,影響其對自我的自尊與人際交往。
另一個與分離焦慮有關的理論是依附理論(attachment theory)。依附是指一 種能與其外在某一對象產生強而持續的情感連結關係,使個人在環境中有安全感,
協助其適應環境(Bowlby, 1973)。分離焦慮是恐懼的一種形式,它實際是依附已 經形成的一個重要標誌。一旦依附形成,當幼兒與重要依附對象分離時,通常會 變得警戒或煩躁,且會試圖避免分離。分離焦慮與客體關係是互相影響的,早期 照顧者給予的客體之愛,影響著個體未來給與其他客體的愛,若個體內心對愛的 需求沒能獲致足夠的滿足,產生的焦慮感不僅會反應在個體行為上,也會反應在 人際關係上、阻礙個體的發展,因此需要受到重視。
二、 從分離焦慮中看失落的悲痛
從上述對分離焦慮的敘述中可知,分離焦慮來自於與依附對象的分離。當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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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自依附對象分離時,可能伴隨著企盼、生氣、失落的痛苦、沮喪等複雜情緒。
焦慮一詞在依附理論裡所指的是:當個體想要得到依附對象的回應,或想親近依 附對象而不可得時所感受到的負向感覺,其中隱含著個體會經歷的強烈情緒及情 感狀態,因此,環繞著焦慮的情緒經常包含著悲痛、生氣和再尋回對象的企盼。
在 Bowlby(1973)的研究中,曾經觀察被父母遺留在育幼院或收養機構中的 孩子會呈現抗議、絕望及疏離的反應,同時他們也進一步發現:抗議會引發日後 的分離焦慮問題;絕望會引發哀傷和哀悼的問題;疏離則會引發防衛的問題。這 些小孩往往處心積慮地發展出一些避免與其依戀對象分離的策略,而且常能奏效,
他們通常最怕與母親或其他重要他人分離,而且相信如果他們一直和這個特定對 象在一起的話,就能避免災難事件。
另外,不同依附型態的個體在面臨失落事件時的因應皆有所不同。Bowlby
(1973)曾將悲傷概念化為因重要他人死亡之依附連結斷裂,並將依附型態分為 安全和不安全型態。而 Hazan 和 Shaver(1987)以 Bowlby 之依附理論為架構,提 出安全、逃避和焦慮/矛盾三種成人依附型態。Bartholomew 與 Horowitz(1991)
則延伸 Bowlby 的內在運作模式,將成人依附型態分為安全、焦慮、逃避和排除四 種。根據 Bowlby 的依附理論,當遭逢重大壓力事件時不安全依附者會比安全依附 者有較大之心理困難。Shaver 與 Tancredy(2001)亦認為,除非遭遇不尋常創傷 事件,安全依附者一般會對喪慟適應良好,而不安全依附者較易有複雜性悲傷,
例如:焦慮依附者在失落後非常情緒化,容易形成慢性化悲傷;排除依附者傾向 抑制或避免與依附有關之情緒,顯現出延宕性、抑制性悲傷或缺乏悲傷;逃避依 附者則相當不尋常地表現出害怕以及未解決的悲傷,無法流暢地談論他們的失 落。
在對父(母)親過世的研究中,同樣也發現個體若與過世的父(母)依附關 係良好時,適應較佳;而與過世父(母)依附關係屬不安全依附時,強烈的愛恨 糾結,則會影響子女適應失落的能力(黃慧涵,1992)。Ainsworth(1989)從依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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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內化發展角度來看,認為父(母)親即使死亡,父(母)的影像仍會內化至其 子女的內在世界,持續地與其生活緊密地互動,不斷影響其生活態度。雖然,未 成年時期父(母)親過世,往往會影響成人時期一些個人的問題,但卻不一定會 導致病理的產生,能否去經驗失落發生的悲傷,才是影響個體日後生活適應的重 要因素。
綜上所述,分離焦慮所產生的情緒和行為反應是相當複雜的,而且通常都根 源於個體小時候的分離或失落事件,而在日後的生活中持續成長發酵,有時因為 對所愛的人的敵意或生氣不能直接表現,情感被壓抑或置換,轉而投射到自己身 上、傷害自己,或者是將這樣的反應直接發洩在依附對象上,都會造成極大的傷 害和扭曲。
分離跟失落是人生各階段必須面對的諸多危機之一,不論是在實質方面遭受 掠奪,或喪失情感依附關係,在在都迫使經驗主體不得不去面對一個全然失序、
陌生的世界。雖然,失落帶給留下來的人極大的哀傷,但是失落事件仍具有正向 的意義。從許多治療觀點來看,真實表達個人內在的感受相當重要,協助失落受 創者提供空間、時間及支持系統,並協助受創者探索失落事件,完整經驗失落所 帶來的情緒及行為反應,便可有機會促成另一新的成長契機。
三、 失落主題重現—諮商結案中的分離焦慮
面對有分離焦慮的案主,分離對他們而言常常是難以承受的,尤其當個體尚 未完整地走過哀悼的歷程,卻又再次面臨另一個失落事件時,由於此時的失落包 含了前次未完成的失落情緒,產生的強烈反應甚至還有可能會影響到個人的健康
(Wortman & Silver, 2001)。又根據前述文獻的探討可知,結案是兩個個體在深入 和親密互動後的分離歷程,因此對案主來說,結案極有可能代表著又需再次面臨 與依附對象分離的失落。
一般而言,現在的研究普遍支持唯有遇到某些特定、較複雜的案主,才會在 結案時出現較多負向的情緒反應。不同的案主在結案時刻的反應並不相同,並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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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案主在面對結案時刻時都會出現分離焦慮。根據 Marx(1983)回顧相關分 離和失落文獻,發現有五個變項可能影響案主的反應,它們分別是:1.案主過去是 否有分離和失落的經驗;2.案主在諮商中談論有關失落主題的程度;3.案主對諮商 員的依附程度;4.療程的時間長短;5.是否有時間對結案進行充分的討論。其中,
第一與第二點在 Marx 和 Gelso(1987)的研究中,關於「失落」的變項得到了支 持:他們蒐集 72 位曾在大學諮商中心諮商且結案學生的訪談資料,發現當案主有 分離和失落歷史,或是當分離和失落是案主來談的中心議題時,案主愈有可能經 歷複雜的情緒反應,也愈重視能在結案時刻好好處理對結案的感覺。
在表現方面,分離焦慮的案主在結案時除了較容易出現悲傷、生氣、害怕、
罪惡感等複雜與矛盾的情緒外,案主也常不自覺地使用一些他們慣用但卻無效或 具傷害性的自我防衛方式,像是案主會認為自己的進步全靠諮商員的幫助、表現 出有新的問題產生或舊症狀復發、否定自己對諮商員的需要與依賴、貶低諮商員 和自己關係的重要性以阻隔自己的感受、不願面對分離的殘酷事實而表達想要和 諮商員保持聯絡、貶低兩人合作所完成工作的重要性藉以躲避被拒絕和被拋棄的 命運等等(張寶珠,1997;吳麗娟,1998)。這些反應與防衛雖可暫時降低案主焦
罪惡感等複雜與矛盾的情緒外,案主也常不自覺地使用一些他們慣用但卻無效或 具傷害性的自我防衛方式,像是案主會認為自己的進步全靠諮商員的幫助、表現 出有新的問題產生或舊症狀復發、否定自己對諮商員的需要與依賴、貶低諮商員 和自己關係的重要性以阻隔自己的感受、不願面對分離的殘酷事實而表達想要和 諮商員保持聯絡、貶低兩人合作所完成工作的重要性藉以躲避被拒絕和被拋棄的 命運等等(張寶珠,1997;吳麗娟,1998)。這些反應與防衛雖可暫時降低案主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