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一、屏東縣警察局恆春分局

郭志裕(2004)以屏東縣警察局恆春分局實施分駐派出所整併(組合警力聯 合服勤)所做之調查研究,認為實施整併(組合警力聯合服勤)有下列幾項優點:

(一)警力增加,可增加駐地維護安全性。

(二)增加巡邏密度及警察能見度,以打擊犯罪及降低犯罪率。

(三)有多餘待命警力以處理突發事故及加強為民服務。

(四)其多餘警力二名調整配置於鄉鎮市區,以補其警力之不足,增加維護 治安、交通之能力。

而在該項政策推動過程中,遭遇到的問題有:地方人士的反彈、員警的反對、

廳舍(設備)的不足、迅速反應的能力有限、人員裁撤造成警力不足、遏阻犯罪 的能力有限等。

郭志裕的調查研究顯示,恆春分局在實施分駐派出所整併(組合警力聯合服 勤)之後,巡邏、交整等攻勢勤務顯著增加,轄內各類刑事、交通案件較以往減 少,為民服務案件則增加。各偏遠派出所以往警力單薄、勤務運作困難、員警值 勤安全性等相關問題,均能有效解決。然而面對所遭遇的困難與阻力,該分局依 循「訂出目標」、「規劃策略」、「執行變革」、「調查評估」等四個步驟,整體實施 採取漸進式,從容易的、單純的派出所開始,有了好的開始和示範,再慢慢對困 難的、阻力多的派出所影響而到全面實施。

二、新竹縣警察局

江伯晟(2004)以新竹縣警察局實施分駐派出所整併所做之調查研究,將整 併之規劃模式分為「規劃」、「執行」、「評估」三個步驟,一步一步來推行。在前 置作業階段,首先從社會、經濟、管理等三大面向對當地環境加以分析,研判所 轄分駐派出所是否符合整併因素之三大面向,之後訂出在不增加組織成本之支 出,並能兼顧擴大服務據點所欲達成整併之目標,而在此過程中,無論在內部方 面與員警之溝通,或是在外部方面對民眾疑慮的減少,都是非常重要的。之後所 成立之整併小組,除了讓整個方案有一個專責單位外,更能擔任居中磨合的角 色。而有一個明確的執行時間,才能減少民眾或員警的疑慮。江伯晟並提出以下 幾項建議:

(一)從社會、經濟、管理面加強對當地環境的評估。

(二)事先建立整併規劃之模式。

(三)以漸進的方式推行。

(四)善用溝通與協調。

(五)確認所需資源與尋求支持。

三、台東縣警察局實施過程探討

(一)實施緣起

鑑於花蓮縣警察局新城分局三棧派出所襲警案發生後,對基層員警心理 產生重大衝擊。且偏遠地區之分駐派出所受限於警力單薄,無法有效編 排巡邏、臨檢等攻勢勤務,致其功能發揮有限,每遇狀況發生,警力調 度捉襟見肘,尤以近年來工商經濟急速發展,社會結構隨之遷異,偏遠 地區之治安環境已不如以往單純,因之偏遠地區警力單薄之分駐派出 所,不僅功能有限,甚且可能成為歹徒攻擊之目標,為適應時代潮流,

宜作適當之調整規劃,以有限之警力,化被動為主動,發揮最大之勤務 效果。因此,警政署於90 年 5 月函示各縣市警察局,對所轄警力單薄 之分駐派出所實施組合警力聯合服勤之調整規劃。

(二)實施單位

1.關山分局自 90 年 7 月 4 日起分 3 階段實施,目前實施單位共計 22 所 哨,合併聯合服勤計9 個主力所。

(1)主力所:鸞山所(鸞山、榕山)

(2)主力所:龍泉所(龍泉、廣原)

(3)主力所:初來所(初來、景平、新武)

(4)主力所:霧鹿所(霧鹿、下馬)

(5)主力所:向陽所(向陽、埡口)

(6)主力所:崁頂所(崁頂、紅石、加南、加樂哨)

(7)主力所:武陵所(武陵、武陵北哨、永康)

(8)主力所:紅葉所(紅葉、延平南哨)

(9)主力所:關山所(關山、電光)

2.大武分局自 91 年 8 月 16 日起分 2 階段實施,目前實施單位共計 6 所,

合併聯合服勤計3 個主力所。

(1)主力所:正興所(正興、新興)

(2)主力所:達仁所(達仁、南田)

(3)主力所:大武所(大武、高溪)

實施組合警力聯合服勤制度,勤務編排由主力派出所編排,每日8 至 18 時派遣 1 名警力至非主力派出所內擔任值班勤務,負責受理報案及 為民服務事項,於18 時以後至翌日 8 時將警力集中至主力派出所聯合 服勤,加強轄區夜間巡邏勤務。

(四)警力運用規定

1.關山分局:主力所每日至少須編排 2 班以上組合警力執行巡邏勤務,

遇有事故發生由當地派出所同仁負責處理(地區責任制),另一同仁 協助處理。非主力所單位電話設定於18 時以後轉接至主力所。非主 力所無勤務或休假人員仍可返回駐地宿舍休息,以維護其駐地安全。

2.大武分局:主力所每日 18 至 24 時至少編排組合警力 1 班次至非主力 所轄區簽巡,遇有事故發生時由主力所派遣人員前往處理。鄰近派出 所(森永、尚武、太麻里、金峰)於每日18 時以後之巡邏勤務須將 非主力所納入巡邏路線簽巡。勤餘或輪休人員仍返回非主力所宿舍休 息,並維護駐地安全。

(五)民情反映及溝通宣導

實施初期非主力所轄區之民眾、自治幹部、民意代表、地方仕紳等多有 反對、反彈之聲浪,經相關單位員警利用各種勤務機會,對民眾進行溝 通與宣導,分局方面亦分別前往各非主力所轄區舉行協調會議,使民眾 瞭解實施目的,並化解其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