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結論
一、整併之「可行」與「勢在必行」
偏遠地區分駐派出所必須實施整併的理由與背景有以下四點:
(一)警力不足
對分駐派出所而言,警力不足不僅影響員警正常輪休、休假,及該單位 勤務編排與運作,更會對員警及駐地安全產生潛在的威脅。
(二)警力靈活運用與合理配置
在實施整併前,警力較少之分駐派出所員警人數僅能維持正常值班及待 命服勤,而無多餘警力編排巡邏等攻勢勤務。實施整併之後,警力較為 充裕,有足夠的警力編排攻勢勤務,而不是只能固守駐地,不致形成人 力資源的浪費。
(三)設置地點與轄區劃分之考量
由於許多分駐派出所的設置地點均沿襲自日治時代,隨著時間的變遷,
許多偏遠地區戶數稀少,且發生事故比例亦極小,如仍維持派出所之設 置,並不符合經濟效益。且部分派出所與鄰近派出所的距離較為接近,
在警力不足的前提之下,及基於派出所地理位置、轄境分布、成本效益 等考量,應對符合條件之單位實施整併。
(四)安全顧慮
許多偏遠地區派出所都有警力單薄的情形,在實施整併前常僅有值班員 警一人在所內,有駐地安全之顧慮,加上花蓮三棧派出所發生襲警奪槍 之案例,因此警政署在當時通令全國各縣警局,對轄內有安全顧慮之分 駐派出所於90 年底之前規劃整併措施,並逐步實施整併。
基於上述理由與背景,分駐派出所實施整併不僅有其可行性,且更有其必要 性。然而,若考量到民眾與員警的需求與感受時,則必須討論整併的適當性,儘 管無法面面俱到,但大體而言是利多於弊的。
二、偏遠地區分駐派出所整併之模式
台東縣警察局已實施整併之分局為關山、大武分局,而其設置方式為「組合 警力聯合服勤」,即由分局就欲實施之兩所(或三所)中,選定適當者作為「主 力所」,另一所則為「非主力所」,將警力均整合至主力所統一編排勤務,裝備亦 移至主力所集中保管,而非主力所白天8 至 18 時仍編排一名員警值班,負責通 訊連絡、為民服務事項,晚上18 時後返回主力所,其電話則設定轉接至主力所,
仍可受理民眾報案。
在警力的配置上,主要將非主力所的警力全部移至主力所,由主力所所長統 一規劃勤務。在整併初期仍維持各所原有之員額編制,例如非主力所之所長、警 員,其編制仍為原先之單位。在所長的部分,原則上由主力所所長統合規劃,但 有部分整併單位採取所長每月輪流編排的方式,以緩和整併初期所長及員警之間 的疑慮與不適應感,之後由於分局巡佐幹部的異動,原先整併的單位漸漸都只剩 下一名所長,這也間接消除了領導統御上的問題。而員警的部分,整併初期警力 相當充裕,之後因整體警力逐年減少的因素,分局因此將整併單位未接警勤區之 警備警力抽調至他單位,遞補警力空缺,這也使原先整併時所強調增加巡邏班次 及見警率的目的,因而大打折扣。
在未實施整併前,派出所的警力扣除輪休者後,僅能維持值班及待命服勤,
幾乎無多餘警力可編排攻勢勤務。整併以後的警力,除了能使輪休、休假較為正 常外,主要就是增加攻勢勤務的編排。由於一般有治安顧慮的時段多為夜間,因 此整併單位可以加強編排夜間巡邏勤務,簽巡範圍遍及主力、非主力所轄區,並 特別加強非主力所轄區之巡視。
三、分駐派出所實施整併產生的影響
(一)警察組織結構方面
對分局而言,便於警力調度及對分駐派出所的督導與管理,但經費可能 減少。對分駐派出所而言,整併的優點是勤務編排較為彈性靈活、業務 重新整合,缺點則是輪休及勤務編排協調不易,以及兩位所長產生的「同 階領導」問題。
(二)員警個人權益與工作適應方面
就個人權益而言,優點是員警勤休正常化,工作及食宿品質均獲得改 善。缺點則是非主力所所長覺得被虛級化,員警行政獎勵減少。就工作 適應而言,整併單位轄區狀況及工作環境皆相近,較無適應問題,但作 息需重新調適,且受理案件機率增高,上班路程往返時間亦增加。
(三)民眾反應與觀感方面
非主力所轄區民眾普遍覺得派出所遭裁撤,失去安全感,且警方受理報 案抵達時間亦較久,因而形成反彈聲浪。對尚未實施地區民眾而言,整 併後主力所如設於其居住地區便認為可行,反之則難以贊同。對已實施 地區民眾而言,主力所轄區民眾認為可行,因其感受到的變化不大,而 非主力所轄區民眾則希望恢復派出所編制。
(四)分駐派出所功能方面
在治安維護上,巡邏班次增多能幫助預防犯罪,處理事故2 人以上前往 較安全,但轄區擴大致部分地區無法顧及。在工作效率上,所謂「人多 好辦事」,員警業務重新分配、勤休正常,均有助提升工作效率。在服 務品質上,人員及資料整合、推行ISO 認證及員警服務態度改善等,
均有提升效果。在反應時間上,至非主力所時間較長,需由分局指派鄰 近單位警力先行前往處理;對於民眾的反感或抱怨,可以較快的出勤時 間來彌補。
(五)勤務編排與運作方面
優點為增加攻勢勤務、提高見警率、員警勤休正常化、勞逸平均、勤務 編排與運作更為順暢。缺點則是員警難有認同感及歸屬感、非主力所轄 區無法落實查察,且因警力抽調而喪失整併之效益。
(六)過程中遭遇之困難或阻力
就外部而言,民眾因安全感及依賴感被剝奪,產生反對與反彈聲浪,惟 經宣導後逐漸平息。就內部而言,主力所與非主力所所長的權力分配問
題,常因溝通協調不易而產生心結,員警之間則須經歷勤務編排執行之 磨合與調適。
(七)駐地及執勤安全改善情形
主力所方面,因警力集中致駐地安全提升,員警處理事故均能保持2 人以上前往,執勤安全性較高。非主力所方面,廳舍常無人看管、易遭 人破壞及偷竊。
四、整併執行現況
目前台東縣警察局各分局中,已就部分分駐派出所實施整併、聯合服勤措施 者為關山及大武分局,各整併單位實施至今,均維持當時整併的規劃模式,即組 合警力聯合服勤,來自外部與內部的反彈及阻力也逐漸消除。
而在整體警力逐年減少的情況下,已不可能再恢復先前的單位人員配置,因 此雖然能維持整併模式,但整併單位警力被抽調至他單位後,勤務編排便無法依 照原先整併時的規劃方式,對見警率、轄區及駐地安全維護、員警正常輪休等方 面亦無法兼顧。簡言之,因為警力減少,使得整併初期的功能隨之降低,甚至可 說已喪失其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