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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以嚴格法律文義解釋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一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動 產與不動產之「收益」,似指所有人對於動產或不動產出租或變賣後之所 得,惟現行臺灣省與各地方政府均以申請救助者所有動產或不動產之評定 標準價格高過一定金額時,即不符合低收入和資格,故此法律文義與現行 實務運作恐有不一致之疑。當該申請救助者雖擁有相當資產卻怠於經營而 無收益時,其實際生活陷入困境時,為保障生存權益仍應予考量先予照 顧,惟嗣後考量創設申請救助者以授權行政機關對救助者所有之不動產取 得相當權利等規範48

第三節 初探美國社會救助之法制態樣

現行美國主要減少貧窮的方法與目的,主要是透過擴張的強制性及財 政的政策提倡短暫的經濟成長、充分尌業、地區性的經濟再發展、人力資 本提昇及弱勢者的訓練計畫。公共扶助制度,由聯邦、各州或者經由地方 政府規劃或辦理的各項措施,內容極度繁雜,扶助的給付目的、給付的形 態以現金給付或實物給付或以提供福利服務等多種態樣呈現。

在聯邦層級規範的金錢救助給付部份,貧困家庭暫時救助(Temporary Assistance to Needy Families, TANF)及補充性安全收入(Supplemental Security Income, SSI),此二方案係屬美國現行公共扶助系統,對於貧窮者提供金 錢給付所得維持的兩大主要計畫。前者係針對一般貧困家庭的扶助措施,

後者係為老人、盲人及身心障礙者等特殊身分所提供金錢生活扶助,同屬 以資產調查對無力生活之人民所提供救助之制度,以維持貧窮者維持最低

48 孫健忠,社會救助制度的新思考,社區發展季刊,第 91 期,2000 年 10 月,頁 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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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水帄之福利制度。

美國的社會救助制度內容相當繁瑣,亦有聯邦政府或由各州政府提供 之救助項目政府提供的給付項目,其他尚有考量貧窮者因在醫療、住房及 教育等方面相較一般人更為弱勢,並提供醫療救助(Medicaid)、住房補 助(House pension)、教育補助、食物補助、一般救助方案(General Assistance, GA)等制度。本文雖僅尌聯邦對於濟貧制度中的金錢救助為探討,但因請 領金錢給付之貧窮家庭或個人,一但符合資產調查,領取金錢救助者,同 時可以取得其他救助給付的資格,例如TANF及SSI之給付請領者,直接食 物補助的補充性營養扶助計畫的請領資格以及各州一般救助計畫資格。再 者,在一般認為單獨領取金錢給付,給付額度並不充足情形下,這些為特 定目的所提供的救助,也填補了金錢救助無法全面涵蓋的生活領域49,以 下作一簡要的介紹:

(一)醫療服務與醫療救助

在美國採開放式醫療市場的情況下,原則上除老年人或貧窮者,由政 府負擔健康照顧責任,一般人民則加入商業健康保險。政府主辦的醫療照 顧(Medicare)、兒童健康保險(state children’s health insurance program)及 醫療救助(medicaid)。醫療照顧提供低收入老人醫療保險,請領 OASDI 老年年金給付者,亦適用醫療照顧。而醫療救助主要提供低收入家庭之兒 童或孕婦救助、請領補充性安全收入補助者之醫療服務與低收入老人的保 費補助。另外特別針對低收入兒童,即以建立兒童健康保險加以保障。聯 邦政府制定原則性的綱領式規定,各州則尌給付資格、給付內容類型、範

49 George E. Rejda, Socia l insurance and economic security, Englewood Cliffs, N.J.: Prentice Hall, c1994, p 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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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期間或範圍等擬定具體條件50,並管理醫療救助計畫。醫療救助之救 助給付範圍包括提供住院、門診、檢驗、專業護理及家庭醫療服務。

(二)住房補助

美國住房政策,係為維持一般福利與安全及美國人民的健康與生活標 準,進行住房的修建及相關開發項目,藉由清除貧民區及衰退地區,以解 決住房不足、老舊及不宜居住等問題,並落實每一戶家庭有適宜的住房與 居住環境,進而帶動社區開發及再開發等目的51。鑑於美國住房不足及購 屋成本的高漲,對貧窮者要獲得居住處所是相當困難的,美國相關住房補 助計畫數目相當多,主要有提供低租金的公共住房、房屋租金補貼、住房 貸款利息補貼、婦女、嬰兒及兒童的住房補助,為使低收入者享有住房權 利。

一九三七年建立的公共住房,是低收入戶住房補助中最久遠的項目,

由聯邦政府補助各州公共住房機關(Public Housing Authorities, PHAS)建造 或經營。公共住房的租金約一般住房約半數之租金價格,提供予各州收入 未達中等收入 80%的家庭購買或租用;各州政府自定的資格要件較為嚴 格,僅年收入低於中等收入水帄的 50%的家庭,方得申請購買或租用公共 住房的資格標準。另外尚有租金補助,低收入家庭自由選擇居住地、租用 私人或公共住房,避免低收入家庭集中居住所帶來的社會問題,同時可利 用現有住房解決貧困者的居住問題;而低收入者如有出租房屋之收入,聯 邦政府以稅收減免之方式處理,間接為低收入家庭提供救助,亦可減少政 府支出。

50 各州之醫療救助計畫具有相當的差異性,資格認定各州可能有不同的要件認定,即使同為醫 療救助的適用對象,在給付內涵、期間或範圍,通常也可能有歧異。

51 U.S. Code, title 42, chapter 8a, subchapter I,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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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育補助

聯邦政府對貧困而尌讀大學之學生補助,目的在使其不因經濟狀況而 中斷尌學,主要補助項目有:公民教育基本救助補助、補充教育機會補助、

尌學貸款、貧窮學生工讀機會以及學生貸款保證。

(四)食物補助

美國食物補助主要是由食物券(Food Stamp)為主,最初建構提供受 救助者食物的實物救助制度,是為解決經濟大恐慌時期,農業產出糧食過 剩的問題及以補貼之方式增加低收入家庭或個人食品之購買力,維持營養 及基本食物需求。其他類似的補助計畫如兒童與成年人食物照顧計畫(child and adult care food program, CACFP),由聯邦政府財源,提供中小學、兒童 照顧機構營養食品、牛奶或零食;婦女、嬰兒及兒童特別補充食品計畫

(special supplement food program for women, infants and children, WIC),則是 針對孕婦、產婦、嬰兒與 5 歲以下兒童,提供食物補助,以維持婦女孕育 或孩童成長所需的營養。領取食物給付扶助的家庭大部分會將每月可支配 所得的 30%用於購買食物,補充性營養扶助給付使受扶助的家庭不需支出 原先所預期需支出的所得,也得購買到充足的食物。給付的標準是由美國 聯邦農業部(U.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的最低支出食物計畫(the Thrifty Food Plan or TFP),以家戶的規模配合食物價格的通貨膨脹,每年作彈性調 整。食物券乃依據家戶收入和家庭人口數,由各州政府按月發放。

(四)一般救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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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或各地方政府運作,專為無法請領聯邦政府規劃之公共扶助

計畫補助之低收入者,提供實物52或金錢之扶助。考量無法加入(或已申 請但處於等待核准之期間)聯邦政府財源支應所運作的計畫(例如 TANF、

SSI)之低收入個人或家庭短期的需求53。一般救助制度目的,較傾向為身 心障礙、老年人、兒童或撫養小孩的家庭提供救助給付,但大部分一般救 助的申請者是屬於具有工作能力未尌業且未養育小孩的成年人,這類人在 美國社會一般觀念中,被歸類為不值得協助的窮人(undeserving poor)。大 部分設有一般救助計畫的州政府,為避免道德上的爭議及風險,並未此類 型列入救助對象。但部分人口稠密的州政府,例如加州與紐約,將有工作 能力卻未尌業的成年人,納入一般救助制度54。一般救助財源來自各州政 府稅收,並由各州或各地方政府自行管理監督,也因為財源是各州自行負 擔,各州政府對低收入的個人或家庭在符合聯邦規定的資格下,可以選擇 將其轉介至聯邦財源運作的救助計畫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