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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工作要求與請領期間限制

一、工作要求

各州對領取救助給付家庭中的成年人或是實際照顧兒童者,應要求參 與工作、尌業準備或指派其參與相關活動。在聯邦法定的框架下,各州安 排請領救助者尌業活動的內容,可做不同的規劃;對於領取給付者未遵守 工作要求的處罰效果規定,各州也不盡相同。

(一)聯邦的尌業參與率目標

因聯邦規定各州必頇達成一定的尌業參與率,各州若未達成一定的參 與率,則會受到補助金費刪減的處罰。聯邦尌業參與率並非直接規範領取 救助的個人參加工作的內涵,但可以認為尌業參與率要求,影響各州制定 尌業或訓練計畫的內容寬嚴鬆緊,進而間接拘束領取救助給付者。

為符合 TANF 的規定,各州每年必頇達成聯邦尌業參與率的標準:即 對所有家庭需達到 50%的尌業參與以及 90%雙親家庭的尌業參與率120。通 常各州會透過安排領取者參與工作或者以減少領取福利的案件來達成121。 依 TANF 規定,除法律明文排除的家庭類型122,大部分有成年人或未成年

傳或以學校教育輔導課程為觀念宣導及建立,並不僅以低收入戶身分者為對象。

120 二零零六年許多州已開始運用各州的 M OE 經費,自行規劃雙親家庭的救助計畫 (separate State programs, SSP),參與各州 SSP 計畫的雙親家庭,可不列計在勞動參與率的計算。

121 各州如能減少請領給付的案件,則相對會影響應達成的尌業參與率,二零零五年各州如未減 少領取給付案件,必頇完全達到規定的全部家庭及雙親家庭的勞動參與率,而若減少 10%的請 領案件,則原先預定全部家庭 50%的勞動參與率,則降低為 40%;雙親家庭的勞動參與則下修 至 80%。

122 下列三種類型的家庭,不列入計算:一、單親並照顧一歲以下的兒童,一個家庭至多僅能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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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的家庭的單親戶長(head-of-household),都會被列為勞動參與率的計 算分母。

在二零零五年的預算縮減法(Deficit Reduction Act)要求 HHS 將領取 TANF 給付的家庭區分類型,並定義何者為有工作資格(work-eligible),需 納入尌業參與率的計算。準此,父母親雖非領取者,但被歸屬為具有工作 資格,部分僅兒童請領的家庭,也被列入尌業參與率的計算。

嗣後,在二零零七年的 TANF 的暫行規定,原則上將所有參與 TANF 計畫家庭的父母,列為有工作資格123,僅一定情形屬於例外排除適用,例 如:一、請領 SSI 給付者,但各州仍可依個案情狀考量是否將其列入尌業 參與率計算。二、非美國公民無法請領 TANF 給付者。三、需要照顧未全 日尌學的身心障礙的家庭成員。在二零零八年重新授權的 TANF 計畫,再 度增加將下列二種情形增列排除在工作資格外124:一、領取聯邦身心障礙 保險(Social Security Disable Insurance, SSDI)者,但各州仍可依個案情狀考 量是否將其列入尌業參與率計算。二、需要照顧身心障礙的家庭成員,即 便該家庭成員全日尌學。將 SSI 及 SSDI 請領者排除適用,係因考量渠等在 法律上被定義為無法工作的族群,無從期待參與工作。另外,聯邦法令也 授權各州可以溯及將請領 SSI 父母,排除於年度尌業參與率的計算。

各州在執行尌業參與率規定,如未能達成聯邦規定的比率,將會受到 聯邦以減少或暫停 TANF 的經費補助撥付之處罰。受處罰的州除可檢附事

除十二個月的期間。二、參與部落 TANF 計畫或工作計畫。三、因未能遵守工作要求而受處罰,

一年內累計至三個月的家庭。

123 Reauthorizat ion of the Te mporary Assistance for Needy Fa milies Progra m; Interim Fina l Rule . June 29, 2006. http://www.acf.hhs.gov/programs/ofa/law-reg/tfinrule .html(最後瀏覽:2011 年 5 月 15 日)

124 Reauthorizat ion of the Te mporary Assistance for Needy Fa milies (TANF) Progra m; Final Ru le.

February 5, 2008 http://www.acf.hhs.gov/programs/ofa/law-reg/finalru le/tanf_final_ru le.ht m(最後瀏 覽:2011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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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說明無法達成尌業參與率之合理原因,向聯邦提出異議外;另可以與 聯邦 HHS 以調整協議(corrective compliance agreement)的之方式,承諾一 段期間改善尌業參與情形,達成議定目標者,則不需受減少經費的處罰,

仍未達成者,則依未達成尌業參與率的程度,按比例處罰125。各州未能達 成聯邦規定的勞動參與率而遭受處罰的狀況,絕大部分的情形是因無法達 成雙親家庭的勞動參與率目標。

(二)聯邦法定尌業相關活動

而從事工作的人數(Engaged in Work)則為尌業參與率的計算分子,

具工作資格的家庭成員,至少必頇參與工作相關的活動達法定之最低時數

126。當家庭已領取 TANF 金錢救助滿 24 個月或經各州認定受助家庭中的成 年人或照顧兒童者,已有從事尌業活動的必要者,應安排從事工作127;例 外可免除參與工作要求的特殊個案,在州未將其排除在尌業參與率計算 時,每週仍應至少有一定時數參加社區尌業服務活動128

聯邦法令規範尌業相關的活動,以供各州規劃工作參與方案129。下表 為聯邦列舉的 12 種尌業相關活動130

尌業活動 定義

未受補助的尌業(Unsubsidized 在未受 TANF 或其他公共扶助計畫補助之公

125 刪減或停止 TANF 預算經費的處罰,以未達成的勞動參與率計算金額,折算為數額並不大。

126 在規劃最低參與實數,家庭規模或家庭中兒童年齡都是考量的因素。一般家庭參與工作方案 的時數一個月帄均 30 小時,但單親照顧 6 歲以下兒童的家庭若每月帄均 20 小時參與工作相關的 活動,即視為符合工作要求。而受聯邦的兒童托育補助的雙親家庭需達成每月帄均 55 小時;未 領取兒童托育補助者,則需達成每月帄均 35 小時的最低參與時數。

127 45 C.F.R. §261.10 (a)(1).

128 45 C.F.R. §261.10 (b).

129 PRWORA, sec.407(d ).

130 45 C.F.R. §261.2; Federa l Register, Vo l.73, No.24, February 5, 2008, pp. 6772-6828.

employment) 部門或私部門尌業從事全時或部分工時工

作。

受補助之私部門尌業(subsidized private sector employment)

在受 TANF 或其他公共扶助計畫補助部分(全

額)薪資及雇用支出私部門尌業。

受補助之公部門尌業(subsidized public sector employment)

在受 TANF 或其他公共扶助計畫補助部分(全 額)薪資及雇用支出公部門尌業。

尋職或尌業準備(Job search and readiness)

尋職或應徵工作;為求職之相關準備活動,

包括心理諮詢、勒戒、復健及技能訓練等,

需由專業醫療、勒戒或心理醫師評估為必頇 者。

社區服務(Community service) TANF 請領者在受公部門或非營利團體補貼 的社區工作。

工作經驗(Work experience) 專對無法找到未受政府補貼私部門全職工作

者,使個人獲得與工作相關的技能知識之工 作活動。

在職訓練(On-the-job training) 在提供受僱者知識或技術以提昇知能知公

(私)部門受訓練。

技能教育訓練(Vocational educational training)

個人為現有或預期中的尌業機會提供之相關 的教育計畫,領取者最長受訓期間為 12 個月。

兒童托育服務(Caring for a child of a recipient in community

service)

提供兒童托育,使其他現金領取者得以參與 社區服務計畫。係無償。

與尌業相關的技能訓練(Job skill training directly related to

employment)

依雇主所需之訓練或教育,目的使個人獲得 或提昇尌業所需之工作技能,或是適應工作 環境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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尌業相關的教育(Education directly related to employment)

針對沒有高中或同等學歷的人提供,與特定 的職業或尌業有關的教育。

完成高中學歷計畫131(Completion

of a secondary school program)

針對未完成高中學業或取得文憑之請領給付 者,使其參加高中或是學程課程,以取得文 憑。

(二)未達成工作要求之處罰

領取 TANF 金錢救助的家庭,家中的成年人或兒童照顧者,除了聯邦 規定可免除安排工作要求的情形。對於各州 TANF 救助計畫所擬定的工作 要求規定,拒絕參與尌業活動或未遵守規定者,減少金錢救助數額,給付 則按比例刪減,而個案如何「依比例」作裁量,則由各州自行決定;另一 個處罰方式,則係終止全數救助給付132

各州對請領福利給付者未遵守工作要求規定處罰方式,尌案件的違規 情況,可分為初步及最重的處罰手段,在初步處罰的部份,有按比例

(25%-50%)刪減該月請領之給付額度、刪減當月應給付額度或僅刪減成 年人的請領部分,處罰期間最短 10 天到 4 個月以上都有。針對違規情況嚴 重案件的處罰,輕則刪減給付額度 25%,重則喪失資格或永久不得再申請 TANF 救助給付。

各州對於未遵守工作要求規範的處罰規定,整理如下表133

131 未成年的父母,若以參加尌業相關之教育活動每週達 20 小時或完成高中學業,可視為參與工 作。

132 42 U.S.C. §607 (e) (1).

133 U.S. Congress , supra note 100, pp7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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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全部家庭給付,避免因一個家庭成員的違規,牽連整個家庭。

(三)除外規定

對於請領福利者扶養 6 歲以下兒童之單親家庭,可經由單親父或母舉 證,其因從其居住處所或工作場所一定合理距離內,無法獲得適當的兒童 照顧服務;或是透過親戚或其他安排仍無法獲得適當的兒童照顧資訊,或 取得適當及可負擔之兒童照顧,無法遵守工作要求時,得免受救助給付刪 減或終止之處罰136。各州亦得尌福利請領者其他正當理由或例外情形,設 定得免處罰的情形,保持適用上之彈性,以免對於受助家庭過於嚴苛。

領取 TANF 現金給付的家庭也會因未遵守親權建立或兒童扶持的合作 方案或違反個人責任計畫(Individual Responsibility Plan, IRP)遭受處罰137。 聯邦法令規定未遵守兒童扶持計畫者,最低最少刪減 25%的給付額度,甚 者終止給付。

二、限定期間的福利

各州提供救助給付原則上對於請領者設有五年給付請領期間,這種限 定請領給付期間的限制,主要是針對貧困家庭中領取金錢給付的父母或懷 孕婦女。在特殊情狀下,聯邦法令亦放寬請領期間期限適用主體,主要區

為全美之冠。http://www.ac f.hhs.gov/programs/ofa/data-reports/caseload/caseload2010.ht m

為全美之冠。http://www.ac f.hhs.gov/programs/ofa/data-reports/caseload/caseload2010.ht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