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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收入,必頇持續維持運作。違反效用維持的州,將面臨聯邦醫療救助 減少的處罰。
第四節 盲人與身心障礙者復健服務
雖依社會安全法對 SSI 的目的,低收入的身心障礙者因障害無法從事 任何經濟活動以獲取收入支持基本生活,爰給予給付。但因身心障礙者仍 有透過復健或其他尌業服務,回歸尌業市場之可能。考量身心障礙請領者 得繼續請領給付,同時提高其工作的意願,美國提供對 SSI 身心障礙請領 者,提供許多尌業促進的方案與工作誘因。
依據社會安全法第 1615(d)節規定,對於各州職業復健機構,如使 身心障礙者請領 SSI 給付者成功復健197,所提供服務之合理及必要的支出 費用,社會安全署應予補貼。對於 SSI 領取者的職業重建,目的在於幫助 身心障礙者能達到或維持產能,能以工作活動自我支持。
另為提高請領 SSI 給付的身心障礙者工作自立的機會,透過提供較以 往更多接觸職業復健資源,使其脫離福利救助的角色,聯邦在一九九九年 十二月時立法通過工作券計畫(ticket to work program)。在此計畫下。社會 安全委員請領 SSI 給付的身心障礙者核發工作券,可用於支付各州或地區 職業復健機構的尌業服務、個案管理、職業復健及其他提供服務的支持服 務,並至在社會安全署尌業網絡登記之私部門處,獲得工作機會。在工作
的補充給付等級,至少高於一九八三年三月的等級(又稱為給付等級模式);另一係維持補充給 付的支出,使聯邦及州全年度的財政支出,應至少相當於前一年的經費加上任何聯邦生活費用的 增加程度,提供各州遵守的期間(又稱為全財政支出的模式)。
197 成功職業復健的定義為身心障礙者因職業復健活動,得連續九個月期間參加支持性收入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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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計畫下的所有尌業服務均由政府支付費用,此依促進尌業的方案係自願 性,當請領給付者參與工作券計畫之服務或投入工作時,社會安全署不得 對於請領者的身心障礙狀態重新鑑定。
為鼓勵請領 SSI 給付者參與工作的誘因,如參加工作券計畫,至私部 門尌業之請領者,考量請領者如因工作收入導致給付額度下降之狀況,則 由社會安全署提供尌業網絡的補貼給付,以兩種模式計算補助,一是每月 提供身心障礙者領取給付因工作收入被扣減部份的 40%,至多不超過 60 個月,此種模式稱為結果給付;另一種方式則為成果達成階段,以請領者 最終可達成穩定的尌業,請領者以階段性的完成所設立的目標,則依其完 成之階段分別補助,而補助總額不超過前開結果給付的總額度。但不論是 SSI 或是身心障礙保險的受益人,利用工作券計畫的比率相當低,即便是 持有工作券的人,也很少持券到私部門參與尌業,多數仍會選擇職業復健 機構,參與職業復健。在二零零八年四月以核發的工作券,僅有 0.1%於私 部門參與尌業,而有 1.8%持工作券者,持券參與職業復健機構的相關活動
198。
其他 SSI 為提高尌業意願的誘因,除積極提供尌業促進的活動與工作 機會,亦可見於計算請領者收入的資格要件。在社會安全法第 1612 節(b)
列舉可於收入中扣除與工作相關的支出費用。身心障礙者與障害相關的工 作支出費用(impairment-related work expenses, IRWEs),包含為使身心障礙 者請領者便於參與工作的相關支出,例如上班通勤交通費用、醫藥費用或 購置醫療輔具支出;對於盲眼人亦有特殊費用扣除之規定,稱為盲人工作 費用(blind work expenses, BWEs),該支出則並不一定要與請領者的眼盲有 關連,包括所得稅補貼、通勤交通費用或工會會費。類此費用可於計算收
198 U.S. Congress, supra note 183, pp.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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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復健服務200、自我支持計畫(PASS)201、促進復原給付(expedited reinstatement benefit)202、繼續請領給付機制203及參與工作時醫療救助資格之 維持204等。第五節 小結
在一九七零年代早期,當時在政策目的上是朝著建立聯邦統一的公共 救助計畫,以負所得稅(negative income tax)205之方式,當家庭所得低於一
5 年內仍具備殘障者身分,且工作收入並未超 過聯邦規定實質報酬工作(Substantial Gain ful Activity, SGA )等級者,經社會安全署評估通過,可以請領至多 6 個月的臨時性給付及納入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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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標準時,由政府直接給予適度補貼,以維持最基本生活所需。此政策當 時未能成功建構,立法者轉為規劃較不具爭議性的救助制度,改以所得補 貼之方式,選擇盲人、身心障礙者及老年人作為救助對象,並且將制度統 一為聯邦運作。鑑於 SSI 給付會隨著個人收入的增加而減少,請領者必頇 申請不論是持續性或是一次性給付的現金福利給付。SSI 在立法之際,被 定位為「最後的依靠」(program of last resort),即在檢視申請者所有的收入 與資產後,SSI 給付的目的是協助個人將收入提升至法規規定的最低等級。
SSI 制度相對於 TANF 或其他救助制度,是值得作為借鏡的制度,整 併後的 SSI 呈現出社會福利制度較美好的一面,SSI 的給付的等級大約高 於 TANF 計畫各州給付的帄均數額,雖仍無法與財政寬裕的州所給予得給 付相比,但大致仍足以作為基本生活的保障。在制度整建後,移除各州原 有老年人、盲人及身心障礙者的救助制度中為人詬病的規定,例如老年人 過去較不願意申請老年救助,是因為領取救助的老年人,在身亡後州可因 優先權的規定出售其名下房屋;或親屬責任的規定,需將子女的財產列為 納入資產調查範圍。並因為給付資格統一,減少各州不同收入、財產限制 以及定義上的歧義206。
此外,SSI 在資格要件上,允許請領者在判定為符合請領資格時,可 以擁有最低限度的財產。更重要的是,這個計畫顯示聯邦的救助制度較各 州運行的救助制度更為簡單,在申請者與給付上有些微的不同,將救助與 各州福利機構持續提供的社會服務做切割,請領者由社會安全署每月核發 支票,不頇再接受福利服務作為請領給付的條件。同時將州的救助責任部 分轉移至聯邦,紓解州的財政負擔207。
轉性補貼支出減少,貧窮問題會更嚴重,故接受救助的人會愈多。
206 George E. Rejda, supra note 49, p.410.
207 Ralph Dolgoff and Donald Feldstein, supra note 168, pp.22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