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二節 利害關係人分析─以「羅浮宮珍藏展」及「木乃伊傳奇─埃及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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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利害關係人
利害關係人理論最早由 Freeman(1984)提出,指組織中會影響組織目標或 受組織影響的團體或個人,除了傳統上所認知的生產者、供應商、及管理者之外,
政府、消費者、競爭者、環境提倡者、媒體、及其他個人或團體等皆屬於企業之 利害關係人。曾姵佳(2009)整理歷年來各家學者對利害關係人所提出之定義,
Savage, Nix, Whitehead, and Blair(1991)認為只要與組織之間存在利益往來,或 其行為可影響組織,便視之為組織利害關係人;Clarkson(1995)表示組織從利 害關係人中滿足需求,並獲得利益;Friedman and Miles(2002)強調組織需透過 與利害關係人之間,彼此相容或衝突之利益、必要性、及難以預測之連結關係,
去檢視彼此間的互動;而 Blattberg(2004)則提出,不同利害關係人之間,必須 藉由妥協來平衡彼此之需求。近期則有美國行銷協會(2008)之定義,其認為利 害關係人是指公司必須關心的公眾團體、消費者、股東、雇員及其他與組織有關 係的人員都是關鍵性的利害關係人(轉引自葉連祺,2008)。
由定義可知,利害關係人之組成沒有統一的標準,而與組織存在利益往來,
或甚至所有組織必需關心的人員,可能包含甚廣,如此則利害關係人理論將難以 用作分析並加以應用,因此,學者透過區別屬性,試圖將利害關係人分類。Grimble, and Wellard(1997)認為最基本的劃分方式,是將所有人員分成主動(active)
或被動(passive)兩群。Mitchell, Agle, and Wood(1997)則依「權力(power)」、
「正當性(legitimacy)」、及「急迫性(urgency)」等特性之交集及聯集,將所有 人員分成「潛在的(latent)」、「期待的(expectant)」、及「決定性的(definitive)」
等三種類型,若三種特性皆不具備者,則不是利害關係人。Goldblatt(2001)依 人員對於活動是否有直接影響,分具有直接影響之內部關係人、具有間接影響之 外部關係人、及活動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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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害關係人彼此交織而成的關係網絡是相當複雜且相互影響的,特別是在企 業環境下,不能為了滿足某個特定利害關係人的利益,而犧牲其他多數利害關係 人的利益,其他利害關係人也不會容許這樣的事情發生(Clarkson, 1995)。
Freeman and Evan(1990)從交易成本理論切入,認為組織與利害關係人之間的 關係,是為了獲得財物利益、降低成本、及分擔風險而存在。Hill and Jones(2004)
細分企業利害關係人為內部利害關係人及外部利害關係人,公司會對兩者提供誘 因使其對公司做出貢獻。曾姵佳(2009)整理利害關係人對企業之重要性,分別 為:研擬完善的策略、滿足企業需求並創造彼此價值、提升效率並建立長期穩定 關係、降低組織成本及風險、資源互補交流、及形成以組織為主的網絡關係。而 Hsieh, Curtis, and Smith(2008)認為,組織為了達到永續經營,除了必須與現有 利害關係人維持良好關係之外,也必須持續開發尚未成為利害關係人之網絡關 係。
Macmillan and Jones(1986)曾針對利害關係人分析提出幾項步驟,張四明
(1999)則認為分析程序至少有三,首先必須辨認哪些是利害關係人,其次是確 認這些利害關係人所扮演的角色,了解他們所關心的事務為何以及他們如何溝通,
接著是判斷他們對於組織的要求為何並學習如何他們之間的衝突,最後再由組織 的角度判別各利害關係人之重要性。如此,組織將能了解哪些利害關係人對於組 織生存發展之影響最深,在未來決策制定過程中納入他們的訴求並加以實現,使 組織能持續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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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展覽產業之定義與發展概況
壹、 展覽產業之定義
全球展覽業協會(UFI)定義展覽為「具有時效性的臨時市集,在有計畫的組 織籌劃下,讓銷售者與採購者於現場完成看樣、諮商及下單採購等之展售活動」
(黃中甫,2012)。目前國際間多將展覽產業歸屬於會議展覽產業類別之下,而 世界各國對於會議展覽產業之定義略有差異,尚無通用的標準(黃振家,2007)。
多數歐美國家將會議展覽產業視為會議產業(Meeting Industry)及展覽活動產業
(Exhibition & Event Industry)兩者的組成;國內則由交通部觀光局訂定以「MICE」
為主要分類方法,其中,「M」即「Meeting」,意指一般會議;「I」即「Incentive」,
意指獎勵旅遊;「C」即「Convention」,意指大型會議;「E」即「Exhibition」,
意指展覽。
展覽之主要參與者為主辦單位、參展商、及參觀者(羅明植,2013)。主辦 單位指該展覽的主要承辦者,負責展覽企劃、徵展、展場管理等事務(林嘉源,
2007),如政府機構、私人企業、產業工會、獨立策展人等;參展商指展覽中由 主辦單位邀請而來的廠商,多在專業展、消費展、綜合展中出現;參觀者指蒞臨 展覽參觀的一般民眾或專業買主。溫月球(1997)則認為展覽構成要素有六種:
主辦單位、參展廠商、觀展者、展館擁有者、展覽週邊服務業、意見領袖(如會 場中之新聞媒體、學者專家、或政治人物等),彼此之間存在著強(以實線表示)
或弱(以虛線表示)的關聯,如圖 2-2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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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2:展覽構成要素 資料來源:趙國衛,2007
貳、 展覽的類型
一、 各國對展覽類型之劃分方式
各國區分展覽類型的方式,首先依參展商及參觀者來源分為國際展覽及國內 展覽。在國際展覽的部分,國際標準化組織(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ISO)已於 2008 年發佈「ISO25639」,對國際展覽(International Exhibition)、參觀者之計算方式、及展覽用語皆有明確規定。目前世界各國仍未 完全導入 ISO25639,但大致依循其規定(經濟部推動會議展覽辦公室,2010)。
國際展覽業協會(The Global Association of the Exhibition Industry,舊稱 Union des Foires Internationales,UFI)定義國際展覽的標準與「ISO25639」大致相同,即 國外參展企業需占全體的 10%以上,且國外參觀者占全體的 5%以上之規模(經 濟部推動會議展覽辦公室,2010)。
國際會議展覽協會規定,申請 UFI 認定時,國內展覽需舉辦兩次以上,舉 辦期間不超過兩週,可算出總展覽面積、參展企業數、參觀者數,且於展覽期間
展館擁有者 意見領袖
主辦單位
參展廠商
觀展者
展覽週邊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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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國際會展產業展覽會(英語譯名:Taiwan Exhibition & Convention Industry Show,簡稱 EXCO TAIWAN)
國際展覽 國外參展商達 10%以上,或來自六個國家
(地區)以上
國外參觀者占 5%以上或總數為 200 人以上
德 國
相關單位:Ausstellungs- und Messe- Ausschuss der Deutschen Wirtschaft e.v.,
AU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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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 國
相關單位: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Exhibition and Events, IAEE 尚無正式認定標準
法 國
相關單位:Office de Justification des Statiques, OJS
許可展覽 經舉辦地區首長許可之展覽
星期日舉辦之展覽,具宣傳廣告 認定展覽 由企業省認可之展覽
具許可展覽之資格,至少舉辦過 3 次,且 參展商大於 150 家、展出面積大於 4,000m2,並 由法國展覽委員會認定
展覽相關統計資料須經由 OJS 稽核通過 國際認定展覽 符合認定展覽資格
國外參觀者 1,000 人以上,或占 5%以上
國外參展商數量占 20%以上,且參展總面 積占 10%以上,或國外參展商參展總面積占 20%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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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Singapore Association of Convention and Exhibition Organizers and
Suppliers, SACEOS
Exhibition or Exposition 展示商品與服務之展覽
Trade Show, Trade Fair 不開放給一般大眾進入之商品與服務展覽 Public Show, Consumer
Show, Public Fair
一般消費者可入場的展覽,通常需要入場 門票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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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國內對展覽類型之劃分方式
依據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會議展覽產業屬於「會議及展覽服務業」。目 前我國政府認定的國際展覽標準為:國外參展商達 10%以上,或參展商來自六 個國家(地區)以上,且國外參觀者占參觀總人數達 5%以上或總人數達 200 人 以上(周嫦娥、吳旻華,2005)。
依展覽展出內容涵蓋之產業數目多寡,可將展覽分為專業展及綜合展。專業 展指展出內容皆來自同一產業之上、中、下游業者,包括原料、半成品、零件、
成品、機器、設備、技術等;綜合展指的是展出內容涵蓋許多產業,甚至不限產 業的展覽(朱中一,2007)。
依參觀者身分,可將展覽分為消費者展(consumer shows)、專業商展、及 特定活動(private event)。消費者展又稱公眾展或大眾展(public show),指提供 一般大眾及專業買主入場參觀的展覽,採免費或購票入場,多為非商業性展覽,
如美術展、電影展、教育展等。專業商展的參觀者限專業買主及相關業者,為商 業性展覽,如台北國際電腦展、台北國際自行車展覽會等。特定活動指僅為專業 人士量身訂做的行銷活動,配合展覽的舉辦吸引買主前來參觀,或依特定需求舉 辦小型展示活動(朱宗一,2007)。
依展覽銷售性質,可將展覽分為內銷展及外銷展,內銷展指展覽舉辦目的為 提供國內民眾參觀為主,外銷展指展覽舉辦目的是為了吸引國際買主前來參觀,
並於會場中提供廠商媒合機會,促成合作與交易關係。
由以上分類可知,展覽種類包含甚廣,本研究將鎖定「以吸引一般民眾入場 參觀為主、並非為了在展覽現場促成廠商合作或交易、且以國內民眾為目標客群」
的「內銷型消費展」,藉此深入瞭解策展時的實際運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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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台灣會展業發展概況
目前會議展覽產業在台灣發展僅二十餘年,仍屬新興產業,有鑑於展覽活動 對於島國經濟發展之影響甚鉅,且會展服務業在全球市場具有高度發展潛力,政 府及民間單位皆逐漸投入大量資源,幫助台灣產業邁向國際。
民間業界整合與資源交流主要集中在「中華民國展覽暨會議商業同業公會」
(Taiwan Exhibition & Convention Association,簡稱 TECA),於 2008 年與 1999 年成立之「台北市展覽暨會議商業同業公會」合併成立,為台灣目前唯一經政府 核准立案之會展工會組織,目前會員家數共計 122 家,包括展覽籌組、裝潢、設 計、旅行、運輸、廣告、飯店、公關、整合行銷及會議服務業者等,(中華民國
(Taiwan Exhibition & Convention Association,簡稱 TECA),於 2008 年與 1999 年成立之「台北市展覽暨會議商業同業公會」合併成立,為台灣目前唯一經政府 核准立案之會展工會組織,目前會員家數共計 122 家,包括展覽籌組、裝潢、設 計、旅行、運輸、廣告、飯店、公關、整合行銷及會議服務業者等,(中華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