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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展覽產業之定義與發展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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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展覽產業之定義與發展概況

壹、 展覽產業之定義

全球展覽業協會(UFI)定義展覽為「具有時效性的臨時市集,在有計畫的組 織籌劃下,讓銷售者與採購者於現場完成看樣、諮商及下單採購等之展售活動」

(黃中甫,2012)。目前國際間多將展覽產業歸屬於會議展覽產業類別之下,而 世界各國對於會議展覽產業之定義略有差異,尚無通用的標準(黃振家,2007)。

多數歐美國家將會議展覽產業視為會議產業(Meeting Industry)及展覽活動產業

(Exhibition & Event Industry)兩者的組成;國內則由交通部觀光局訂定以「MICE」

為主要分類方法,其中,「M」即「Meeting」,意指一般會議;「I」即「Incentive」,

意指獎勵旅遊;「C」即「Convention」,意指大型會議;「E」即「Exhibition」,

意指展覽。

展覽之主要參與者為主辦單位、參展商、及參觀者(羅明植,2013)。主辦 單位指該展覽的主要承辦者,負責展覽企劃、徵展、展場管理等事務(林嘉源,

2007),如政府機構、私人企業、產業工會、獨立策展人等;參展商指展覽中由 主辦單位邀請而來的廠商,多在專業展、消費展、綜合展中出現;參觀者指蒞臨 展覽參觀的一般民眾或專業買主。溫月球(1997)則認為展覽構成要素有六種:

主辦單位、參展廠商、觀展者、展館擁有者、展覽週邊服務業、意見領袖(如會 場中之新聞媒體、學者專家、或政治人物等),彼此之間存在著強(以實線表示)

或弱(以虛線表示)的關聯,如圖 2-2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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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2:展覽構成要素 資料來源:趙國衛,2007

貳、 展覽的類型

一、 各國對展覽類型之劃分方式

各國區分展覽類型的方式,首先依參展商及參觀者來源分為國際展覽及國內 展覽。在國際展覽的部分,國際標準化組織(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ISO)已於 2008 年發佈「ISO25639」,對國際展覽(International Exhibition)、參觀者之計算方式、及展覽用語皆有明確規定。目前世界各國仍未 完全導入 ISO25639,但大致依循其規定(經濟部推動會議展覽辦公室,2010)。

國際展覽業協會(The Global Association of the Exhibition Industry,舊稱 Union des Foires Internationales,UFI)定義國際展覽的標準與「ISO25639」大致相同,即 國外參展企業需占全體的 10%以上,且國外參觀者占全體的 5%以上之規模(經 濟部推動會議展覽辦公室,2010)。

國際會議展覽協會規定,申請 UFI 認定時,國內展覽需舉辦兩次以上,舉 辦期間不超過兩週,可算出總展覽面積、參展企業數、參觀者數,且於展覽期間

展館擁有者 意見領袖

主辦單位

參展廠商

觀展者

展覽週邊服務業

台灣國際會展產業展覽會(英語譯名:Taiwan Exhibition & Convention Industry Show,簡稱 EXCO TAIWAN)

國際展覽 國外參展商達 10%以上,或來自六個國家

(地區)以上

國外參觀者占 5%以上或總數為 200 人以上

相關單位:Ausstellungs- und Messe- Ausschuss der Deutschen Wirtschaft e.v.,

AU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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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Exhibition and Events, IAEE 尚無正式認定標準

相關單位:Office de Justification des Statiques, OJS

許可展覽 經舉辦地區首長許可之展覽

星期日舉辦之展覽,具宣傳廣告 認定展覽 由企業省認可之展覽

具許可展覽之資格,至少舉辦過 3 次,且 參展商大於 150 家、展出面積大於 4,000m2,並 由法國展覽委員會認定

展覽相關統計資料須經由 OJS 稽核通過 國際認定展覽 符合認定展覽資格

國外參觀者 1,000 人以上,或占 5%以上

國外參展商數量占 20%以上,且參展總面 積占 10%以上,或國外參展商參展總面積占 20%

以上

相關單位:Singapore Association of Convention and Exhibition Organizers and

Suppliers, SACEOS

Exhibition or Exposition 展示商品與服務之展覽

Trade Show, Trade Fair 不開放給一般大眾進入之商品與服務展覽 Public Show, Consumer

Show, Public Fair

一般消費者可入場的展覽,通常需要入場 門票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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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國內對展覽類型之劃分方式

依據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會議展覽產業屬於「會議及展覽服務業」。目 前我國政府認定的國際展覽標準為:國外參展商達 10%以上,或參展商來自六 個國家(地區)以上,且國外參觀者占參觀總人數達 5%以上或總人數達 200 人 以上(周嫦娥、吳旻華,2005)。

依展覽展出內容涵蓋之產業數目多寡,可將展覽分為專業展及綜合展。專業 展指展出內容皆來自同一產業之上、中、下游業者,包括原料、半成品、零件、

成品、機器、設備、技術等;綜合展指的是展出內容涵蓋許多產業,甚至不限產 業的展覽(朱中一,2007)。

依參觀者身分,可將展覽分為消費者展(consumer shows)、專業商展、及 特定活動(private event)。消費者展又稱公眾展或大眾展(public show),指提供 一般大眾及專業買主入場參觀的展覽,採免費或購票入場,多為非商業性展覽,

如美術展、電影展、教育展等。專業商展的參觀者限專業買主及相關業者,為商 業性展覽,如台北國際電腦展、台北國際自行車展覽會等。特定活動指僅為專業 人士量身訂做的行銷活動,配合展覽的舉辦吸引買主前來參觀,或依特定需求舉 辦小型展示活動(朱宗一,2007)。

依展覽銷售性質,可將展覽分為內銷展及外銷展,內銷展指展覽舉辦目的為 提供國內民眾參觀為主,外銷展指展覽舉辦目的是為了吸引國際買主前來參觀,

並於會場中提供廠商媒合機會,促成合作與交易關係。

由以上分類可知,展覽種類包含甚廣,本研究將鎖定「以吸引一般民眾入場 參觀為主、並非為了在展覽現場促成廠商合作或交易、且以國內民眾為目標客群」

的「內銷型消費展」,藉此深入瞭解策展時的實際運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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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台灣會展業發展概況

目前會議展覽產業在台灣發展僅二十餘年,仍屬新興產業,有鑑於展覽活動 對於島國經濟發展之影響甚鉅,且會展服務業在全球市場具有高度發展潛力,政 府及民間單位皆逐漸投入大量資源,幫助台灣產業邁向國際。

民間業界整合與資源交流主要集中在「中華民國展覽暨會議商業同業公會」

(Taiwan Exhibition & Convention Association,簡稱 TECA),於 2008 年與 1999 年成立之「台北市展覽暨會議商業同業公會」合併成立,為台灣目前唯一經政府 核准立案之會展工會組織,目前會員家數共計 122 家,包括展覽籌組、裝潢、設 計、旅行、運輸、廣告、飯店、公關、整合行銷及會議服務業者等,(中華民國 展覽暨會議商業同業公會網站,2013)。台北市展覽暨會議商業同業公會於 2005 年與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尼、中國大陸、日本、菲律賓等六國,共同成立「亞 洲 展 覽 及 會 議 協 會 聯 盟 」( Asian Federation of Exhibition and Convention Association,簡稱 AFECA),為亞洲地區唯一由亞洲人自行籌組的國際會展組織,

目前成員來自 12 個國家,會員數為 66 個(中華民國展覽暨會議商業同業公會,

2008)。

經濟部於 1970 年代支持成立「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財團法人,負 責執行國際貿易推廣政策,也負責台北世貿中心展覽大樓與會議中心、台北世貿 中心南港展覽館之營運。政府另於 2004 年成立「行政院觀光發展推動委員會 MICE 專案小組」,計畫投入 12 億元經費進行政府各部會資源整合及協調。

近年來,政府逐漸重視會展產業之發展,陸續通過多項長期計畫,從政府部 門整合、人才培育、行銷推廣、經營管理輔導、資訊科技等方向逐步著手,期望 提升產業整體競爭力,本研究整理政府各項推動政策如下表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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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台灣內銷型消費展發展概況

目前台灣內銷型消費展,主要由聯合報金傳媒集團、旺旺中時集團時藝多 媒體、及寬宏藝術三間企業瓜分市場大餅,而前兩者之市占率更是遙遙領先後者,

這十幾年來數十個大型特展,幾乎被聯合報系及中時報系兩大媒體壟斷(林宜標,

2008)。

金傳媒集團(Gold Media Group,簡稱 GMG)為聯合報於 2008 年成立之材 金媒體次集團,初期以經濟日報與聯合報系舉辦會展活動之「活動事務處」作為 核心業務,近期推出之內銷型消費展包括 2012 年「花現台北─爭豔再現」、2012

「GeGeGe 鬼太郎妖怪樂園」等。

時 藝 多 媒 體 傳 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Media Sphere Communications LTD.) 為 旺 旺 中 時 媒 體 集 團 所 屬 子 公 司 , 於 1988 年 成 立 , 並 於 2008 年 隨 中 時 媒 體 集 團 併 入 旺 旺 集 團 旗 下,近期推出之內銷型消費展包括 2012 年「Nathan Sawaya 積木夢工廠」、2013 年「普立茲新聞攝影獎 70 年大展」、及 2013 年「天 堂.審判.重生 文藝復興巨匠再現-米開朗基羅特展」等。

寬宏藝術於 1991 年成立,為南部首間藝術經紀公司,成立宗旨在『提供觀 眾多元化的優質藝文表演,使不同領域的人都能找尋到自己心靈的歸屬』,舉辦 過上百場的音樂、舞蹈、戲劇等藝術類型展演,舉辦地點除了西部大都會之外,

也前往東部、離島等地,希望做到『藝術下鄉』,讓每個人都可以接近藝術,進 入藝術的世界。該公司最早專門從事票務領域,於 2010 年左右開始策展,進入 市場角逐,開啟了黃金戰場,也是這個時期,產業競爭者開始自行前往國際上尋 找適合的展覽主題,國外經紀人也開始紛紛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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