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關係與利益在馬祖地方政治生態中的角色
第三節 利益、關係與特殊動員模式
前一節的最後提到以人際關係網絡理論來解釋地方政治生態運作,可能會有 所侷限,而吳芳銘(1996:36)也提到這類詮釋方法有幾個缺失:
(一)易陷入泛關係主義或是目的論的陷阱,意即認為「關係」是研究地方政治 運作唯一的解釋變項。
(二)關係這個變項其實難以衡量,經常使解釋流於不精確,甚至如同沒有解釋 過。
(三)「交換互惠」可能才是派系成員之間合作的關鍵,即使沒有關係或關係不
另一方陎,趙永茂(2001,156-157)的文章中曾指出都市化、71經濟層陎的 迅速成長,讓傳統地方派系的結構產生質變,逐漸從過往以「情感性」為主的結 招標、金融特權等管道來獲得更多好處(趙永茂,1997:283-284)。
72 趙永茂以台中市、雲林縣為研究範圍,發現台灣在五、六零年代逐漸開始,直到八零年代達
310-313)。有趣的是,高永光(2004)曾探討台匇縣地方選舉中地方派系與黑道結合的狀況,他 以量化分析的方式,發現以黑道背景參選者,得票率的確有顯著上升。然而當黑道與地方派系彼 此相互結合時,對於彼此的得票率其實並沒有幫助。換句話說,地方派系與黑道其實動員的都是 自己的資源,並沒有相輔相成的效果。
趙永茂(2001:161)同時指出,「在農村地區陎子、情感因素雖然在選舉的 影響變數中,仍舊佔有頗為重要的因素;但不論是在有派系對立或無派系對立的 地區,或農村與都市地區,權力、利益兩因素一直是左右派系或黨籍變動的重要 因素。尤其在外部工具利益(extrinsic instrumental advantage)與金錢政治(money politics)的環境壓力之下,權力與利益因素的左右力量有更為增強的趨勢。」
例如趙永茂與黃瓊文(2000:184-182)曾對水林鄉農會做過個案分析研究,
指出七零年代的農會派系動員只需要透過「關係」與「人情」來動員群眾,九零 年代之後「利益」卻慢慢占了越來越重要的角色。派系動員不能再只單靠傳統關 係取向,而必頇將「利益」與「關係」結合貣來,藉由帄日的選民服務,或者婚 喪喜慶、陳情、人事孜插、爭取地方利益來維繫與選民之間的關係,以讓受惠的 民眾在選舉時能以選票回報。
丁仁方(1999:68-69) 則指出趙永茂所言,地方派系由「情感性」的結合轉 向「功利性」的結合的說法有誤。他認為功利性結合本來尌是地方派系的本質,
在威權體制期間尌經常出現因利益衝突,使得樁腳倒弗的情形。而隨著台灣社經 結構的變化,從一九七零年代開始財團與派系開始互相掛勾,直到九零年代達到 高峰,地方派系更逐漸的完全以「利益」作為結合的因素。換句話說,功利性結 合的特質一直存在,只是隨著時間越來越明顯。陳東升(1995:137-138)也指 出地方派系在實際的運作中,非相同於一般性的初級社會團體以情感性功能作為 導向,而是非常工具性的以個人利益為導向。「關係」只是提供彼此「交換」的 信任基礎,也讓「交換」成為可能。可見交換互惠的重要性。
最後,政治密友主義也提到,「個人社會網絡形成的互動,未必與其政治網 絡重疊。」真正重要的機制其實是「派系領導者透過自願性的交換,來獲得派系 成員的合作與支持。」這禑交換未必是涉及當下利益的對應關係,也可能是建立 於未來的回報希望上(蔡榮祥,2014:38)。因此,雖然關係網絡在地方政治運 作中的確相當重要,但只強調社會意涵的陎向,可能會忽略真正的核弖運作機制。
再者,人際關係之間,或者人際關係與交換恩惠之間,都可能有衝突與矛盾,因
此,只強調關係的話可能讓適用性產生侷限。
而尌文獻與訪談資料顯示,尌馬祖而言,雖然「關係」與「人情」的位置在 地方政治生態中舉足輕重,但「利益」的交換也的確是重要的因素。即便比貣台 灣,馬祖在利益交換上的情況相對較少,卻仍對地方政治生態有一定的影響。
壹、利益的交換形式
何謂利益?最常見的是酬庸的隱諱分配,如職位。候選人經常因應選戰布局 或選前承諾、親族關係等,替底下人馬孜排位置,馬祖通訊周刊也曾多次報導類 似情況(馬祖通訊,2003c;馬祖通訊,2003d;馬祖通訊,2004d;馬祖通訊,
2004e)。而馬祖因為人口不多,卻有縣的編制,使得政治人物得以分配的資源 更多。
你兒子沒有工作,想辦法幫你安插一個約聘。或者你兒子想要轉正職,那我想辦法 這邊幫你提醒一下……馬祖有一個特色是公務機關太過龐大,其實是一個鄉的人口 可是有縣的編制,所以這種情況會特別嚴重,因為他的分配資源特別多。(F-1)
比如說○○○他選的時候,就承諾選上後的一名助理名額給廟裡用,然後他跟家族之 間也有一點交換利益存在。(B-1)
一個工作可以換幾十票,例如公所的秘書啊、清潔工阿……像○○○很會照顧自己 人……他的人落選了,會幫他安排工作。(D-1)
選上之後,你小孩要工作我會替你安排……這都是屬於檯面下的東西。(A-2)
約聘職位來交換選票這部分是有,主要就是牽扯到欠你人情,我的工作是你介紹的。
(B-2)
另外一禑利益交換的形式是「喬」,何謂「喬」?「喬」是在關係網絡內部 中運作,以爭取內部成員彼此之間的利益最大化與帄衡點。比如在「社會關係重 疊性與密度過高」的情況下,若參選爆炸,往往必頇靠「喬」來協調。
像是○○鄉之前同家族裡面,不只一個人要選鄉民代表,那他們就去協調說不然你 選村長、他選鄉民代表、我選鄉長,這樣子去分配。(B-3)
尤其是○○鄉,就比較能夠去協調到同額,家族裡面自己會去分配。(C-2)
簡淑華(2008:62-63)在研究馬祖莒光鄉的地方選舉時指出,莒光地方政 治菁英的結盟方式有從「垂直式結盟」逐漸發展出「水帄式結盟」的型態─即地 方政治菁英會利用分票的方式在上任後共同汲取資源。因此還有一禑「喬」,是 在選前以選票分配的方式進行,以進行選上後的支援。
比如說在直接選舉時,就先去支援其他議員的票數,也就是綁樁,以備選議長時的 支援。(A-1)
除了上述的酬庸與「喬」之外,公帑、建設經費的分配,也是「交換」的著 弙之處,政治菁英經常利用這禑方式,來維繫選民的支持度。
你看有些特定的私人飯店周圍會有一些公共建設的投入,這中間就有一些交換關係。
我周邊希望你幫我弄一下,那你應允了,我就投給你。議員層級的就比較可以這樣 做,因為權力比較大,他審的預算啊什麼的他可以去運作。(B-3)
行政當然會以選票為考量,比如說每一個鄉公所都有十萬塊以下的小額工程,這個 小額工程就是鄉長作為給他的樁腳也好、支持他的人也好,利益輸送的管道。(B-1)
如政治密友主義提到,有時交換行為中所建立的關係,甚至可能凌駕在親屬 關係之上,同時也提到,只強調情感或利益其中之一,都可能會自我設限,無法 掌握地方政治勢力中真正的流動,因此應該因應情形來決定情況。(蔡榮祥。2014:
38、48)。尌此,本節也發現「關係」在馬祖地方選舉中的動員與經營中,雖佔 據重要位置,卻並非唯一要素。例如有關係的人未必尌能團結或有相同的政治取 向,家族內部可能陎臨分裂,同家族也未必屬於相同的政治勢力。只強調「關係」,
可能會忽略了人際關係之間,或者人際關係與交換恩惠之間,的衝突與矛盾。因
此,「利益」的交換在馬祖地方政治生態中,也是動員與經營的核弖因素。73
貳、外來人口與買票
關於「利益」在馬祖地方政治中的運作,還可以延伸到近年來外來人口增加 的影響。在民國 81 年戰地政務解除後,馬祖解除出入境管制,同時各項建設積 極展開,承包廠商陸續引進許多台籍工人設籍馬祖工作(連江縣政府,2014d:
34)。這對於馬祖地方政治生態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
台灣旅馬同鄉會大概就三五百個人,這不包括流動的工人喔……大盤可能就 XX、
XX 這些營造業,工人數不少。他們來馬祖工作大部分都會把戶籍遷過來,那些工 人都缺錢,如果設籍機票、船票打七折,不無小補。那他們都是掛戶口,一個房子 裡面掛了一兩百個人也不是什麼奇怪的事。(F-1)
馬祖這些年來了非常多台灣人、原住民,他們來這地方大多數都是做工的,再來就 是做水電相關行業……那這些人也是在地民意代表要拉攏的對象,民意代表不會分 你是馬祖人還台灣人,只要你有選票,民意代表都要巴結。(B-3)
除了來馬工作的台灣人外,國共內戰時某些原本往來與兩岸之間的馬祖人被 滯留在中國。74解嚴之後依據原兩岸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第五到七款,這些原來 在馬祖被滯留的人,可申請在馬祖定居,其子女也可以依親方式遷回馬祖。當時 申請的案數估計超過五千件。75雖然他們不能馬上成為我國公職候選人,卻具有 投票權,因此對馬祖地方選舉有一定影響力。另外,馬祖的婚姻移民(主要來自 東南亞及中國)也在小三通實施後,有一定數量(曹鳴傑,2007:37;連江縣政
73 第五章第二節中則對政治菁英之間的結合與交換加以探討。
74 主要在福建長樂、連江一帶。
75 因馬祖在 1956 年後才有較完整的弘籍制度,故申請者中以作偽證及不實的 DNA 血緣鑑定等 方式假冒者甚多,也在媒體上渲染一時,目前已取消法條。詳情可參考〈自由時報大幅報導「假 馬祖人」案〉一文(馬祖通訊,2002d)。
府,2014d:34 )。
那時候開放以依親的方式遷到馬祖,所以現在大陸的人在馬祖,像東引超過十分之 一。(B-1)
另外一個值得注意的外來族群是軍警人員、海巡、消防等,近年來也逐漸成
另外一個值得注意的外來族群是軍警人員、海巡、消防等,近年來也逐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