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四節 到院前緊急救護人力資源運用
一、國內到院前緊急救護人力資源概況
根據內政部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救護車輛裝備人力配置標準(2016)第 4 條 規定:「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應以轄內之消防分隊或是鄉(鎮、市、區)為 單位劃分救護區,由消防機關或消防分隊設置救護隊,辦理到院前緊急救護業務。
未設置救護隊者,由消防分隊辦理之。每一救護隊至少應設置救護車一輛及救護 人員 7 名。救護區人口在 70,000 人以上,每滿 15,000 人,救護隊得增加一名救護 人力;救護人力每多加 7 人,得增加一輛救護車。而特殊地區,如山地、離島、
人口密集、工廠密集或醫療資源缺乏區,得視實際需要增設救護隊。」
雖其消防機關人事權責隸屬各地方直轄市、縣(市)政府,便造成各地方因 財政能力、組織編制規劃不同,在到院前緊急救護的人力配置、單位編制、勤休 制度、超勤加班費等人事制度上形成差異。
多數的消防分隊皆配置救護車輛,依勤務表時間安排,由全隊上班隊員輪流 分擔到院前緊急救護勤務;而有些縣市(新北市、桃園市、高雄市、南投縣、臺 東縣)採分隊內獨立出部分人力成立專責救護隊,由這群人專責分隊的到院前緊 急救護勤務,臺東縣便是此模式,部署高級救護技術員至 6 個高級救護隊專責救 護勤務,專責分隊的到院前緊急救護任務;另有 5 個縣市(臺北市、臺中市、臺 南市、新竹縣、雲林縣)將救護人力獨立成一個分隊,成為專責救護分隊(內政 部消防署,2018b;李國齡,2018;管建興等,2014),能落實救護專責化,讓高 級救護技術員專責救護職能的消防機關其實寥寥無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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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修改自內政部消防署,2018b;李國齡,2018。
在消防署「充實消防人力的推動計畫」中指出,人力擴編受限於地方財政,
為維持救災人力,讓勤務操作順利運行,除了臺北市、桃園市、高雄市及嘉義市 採勤一休一制(工作一天 24 小時,休息 24 小時)以外,其餘消防機關均屬勤二 休一(工作二天 48 小時,休息 24 小時)的勤休模式,每月近 20 天須於消防分隊 服勤 24 小時,月總工時約莫 480 小時,是正常週休二日的公務員每月工時約 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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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時的 2.8 倍,更居世界消防人員服勤時數之冠。長期超時值勤對於消防人員的生 活作息及家庭生活形成影響,更對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傷害(內政部消防署,2019d;
鍾吉晟,2015)。
二、各國到院前緊急救護勤休制度概況
許多先進國家像是美國、法國、日本、英國等,早在 20 世紀中期左右便開始 建立到院前緊急救護的制度,在這個區塊的發展比臺灣早,像是美國的急診醫學 會早在 1968 年就已成立,1973 年便頒布緊急醫療救護體系法(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 Systems Act),1975 年越戰過後,讓約莫一萬名的退伍衛生兵轉任為醫佐 員,此為高級救護技術員的先導,也因而蓬勃發展,後來世界其他各國亦步亦趨 的因地理環境、歷史背景、政治及經濟發展狀況迵異,開展出各有千秋的緊急醫 療救護系統照護、運作模式,其制度之完善性可供效法 (林志信,2003;林威,2008;
洪榮助,2009;陳映達,2002)。
將各國到院前緊急救護主要的發展模式分門別類,大略有下列三種體系(內 政部消防署,2018a;洪榮助,2009;鄭志強、陳彥彬,2019):
(一)英美緊急醫療救護體系(American-Anglo EMSS):
到院前緊急救護的工作主要由救護技術員執行,有些國家設有獨立專責救護 技術員或以消防人員兼任,負責在現場及救護車上給予患者處置,最後將緊急傷 病患轉送到設有急診部門(Emergency Department,ED)之醫院,臺灣稱為急救責 任醫院,由急診醫學專科醫師先進行緊急處置,採以此體系之國家有臺灣、韓國、
香港、伊朗、日本、美國、墨西哥、加拿大、愛爾蘭、英國和澳洲。
(二)德法緊急醫療救護體系(Franco-German EMSS):
由醫院救護車載送醫療人員至救護現場執行到院前緊急救護工作,讓醫療人 員前進到第一線執行專業醫療處置,接受處置的緊急傷病患直接送往醫療院所住 院部門,此體系也訓練救護技術員,但緊急救護能力及位階不如英美體系來得高,
主要負責救護車之駕駛、處理非危急救護案件等,循此模式之國家有奧地利、德 國、法國、瑞土、西班牙、葡萄牙、烏克蘭、克羅地亞、波蘭、捷克、匈牙利、
斯洛伐克、俄國、義大利等歐洲大多數國家。
(三)混合體系(mixed EMSS) :
意指到院前緊急救護執行工作者有醫生也有非醫生之人員,以荷蘭來說,係 以護理人員為主要執行者,另瑞典、比利時、阿根廷、挪威、以色列等國家皆採 此體系。
這三種體系中,最被世界各國廣泛仿效、運用的是英美緊急醫療救護體系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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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法緊急醫療救護體系,而這兩種體系的運作模式截然不同(表 7)。
表 7 英美緊急醫療救護體系與德法緊急醫療救護體系之比較
英美緊急醫療救護體系 德法緊急醫療救護體系
起源年度 1973 年 1938 年
醫師人力數量 短缺 充足
緊急就醫方式 病人送至醫師處 醫師送至病人處
醫院部門之延伸 急診部門 加護單位
主要執行人員 救護技術員 急診醫師
整體花費 較少 昂貴
資料來源:內政部消防署,2018a。
臺灣的到院前緊急醫療救護制度是仿效英美緊急醫療救護體系,由訓練有素 的消防人員兼任救護技術員,在到院前給予患者最妥善的醫療照顧服務,且最高 等級能力皆為高級救護技術員,僅在進階處置和急救藥物的使用上依各國有不同 的規定,因此可比較幾個同樣由消防人員擔任到院前緊急救護工作的先進國家之 勤休制度:
(一)香港
消防處下設救護總區,管理四十個救護站,其救護員的勤休制度為兩天白班、
一天夜班後連續放假兩天的輪班制,每週總工時為 48 小時,每日執勤 12 小時(香 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消防處,2018a,2018b)。
(二)新加坡
新加坡的消防人員隸屬民防部隊,係採專責救護制度,救護人員通通具備高 級救護技術員資格,勤休制度為兩天白班後休假兩日,接著兩天晚班後再休假兩 日(早班:8 時至 21 時,晚班:21 時至隔日 8 時)的輪班勤休形式(張淳復、陳 彥彬,2017)。
(三)日本
日本訂定救急救命士的國家證照考試,便將救災與救護工作分家,為專責救 護制度,每次執勤 24 小時,基本上採第一天工作 24 小時,第二天輪休的勤一休 一輪班方式,但每月有數天,第三天可安排公休,以連休的形態用來休養身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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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四)美國—西雅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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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是聯邦制的國家,轄下擁有 50 個州及一個特區,各州政府享有自主權,
可制定該州的憲法及法律,因此各州之稅收、福利不同,到院前緊急救護制度也 由各州自行訂定。華盛頓州的西雅圖和附近相鄰的地區,其急救成功率、專責救 護制度、救護技術員的急救處置能力與教育訓練模式都享譽國際。以西雅圖地區
(Seattle & King county)來說,救護人員勤休採四班制,勤一休二、勤一休四,
每次當班 24 小時,一年工作時數為 2,496 小時或 104 天(許景盛、王耀震、蔡宗 哲,2009;鄭志強、陳彥彬,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