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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併音連聲字學集要》音節表

第一節 前 言

(一)凡例

一、本表以《續修四庫全書》(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5 年影印)所收明.毛曾、陶 承學輯《併音連聲字學集要》(1561)(以下簡稱《字學集要》)為主要依據,

版本交代作「據浙江圖書館藏明萬曆二年周恪刻本影印原書版框高二一三毫 米寬二二八毫米」。

二、本表以《字學集要》22 韻部為基礎,按照各韻韻母構擬後的性質排列,分 成「陰聲韻尾韻母—零韻尾」、「陰聲韻尾韻母—元音韻尾」、「陽聲韻尾韻母—

舌尖鼻音韻尾(附舌尖塞音韻尾)」、「陽聲韻尾韻母—舌根鼻音韻尾(附舌根塞 音韻尾)」以及「陽聲韻尾韻母—雙唇鼻音韻尾(附雙唇塞音韻尾)」等五個部 份。各韻之中再依原書反切下字系聯(附反切下字用字表),區別開齊合撮 四類,每一韻類自成一張音節表,凡音韻地位有不合之處,則以「附註」作 為說明。

三、表中縱向為《字學集要》28 聲母,按發音部位排列,依序為雙唇音(補普 蒲莫)、唇齒音(方符)、舌尖中音(都他徒奴力)、舌尖前音(子七徂蘇)、

舌尖面音(之丑直式而)、舌根音(古苦渠五)以及零聲母(於)和喉音(呼 下雨);橫向則為平上去入四個聲調,不分陰陽。

四、每一音節只錄領字,字旁標上原書反切,若有兩字並排的情形,表示音韻地 位完全一樣,本文稱之為重出韻紐。

五、訛字的訂正,以《洪武正韻》(1375)和《韻學集成》(1481)兩書為主要校

勘材料,並參酌其他相關資料。

六、關於《字學集要》聲母的內容和擬音,請參見第三章;韻母的內容和擬音,

請參見第四章。

(二)歸字原則

《字學集要》的反切多半承襲自《洪武正韻》和《韻學集成》。而關於《洪 武正韻》反切的系聯工作,曾有劉文錦(1931)和應裕康(1962)兩位先生作過 考訂,寧忌浮(1998:6)說:

前輩學者劉文錦先生依據七十六韻本反切用系聯法考訂《洪武正韻》聲 類,失敗是難免的。《洪武正韻》的反切基本上承襲《增韻》舊切。由於 粗疏或倉促,小韻所屬韻部變了,可反切不變,造成反切與分韻矛盾,反 切下字與被切字不在同一韻部,即 A 韻字作 B 韻字的反切下字。1

應裕康(1970b:283)也說:

造成系聯不能求得真正韻類的原因,我以為除了反切下字兩兩互用的情 形外,最主要的是,雖然《正韻》把舊韻的二○六韻,併為七十六韻,但 是反切往往仍沿用舊切,沒有多少改變。

總而言之,《洪武正韻》反切的系聯工作並沒有成功,尤其是反切下字的部份。

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在於韻紐經過一番改併之後,反切卻沒有跟著替換成適當 的字而產生的結果。

《字學集要》雖在韻部的安排和反切的使用上承襲自《洪武正韻》和《韻學 集成》,但內部實際已將某些音節合併,並取消大量的重出韻紐,對於韻部的改 併可說是更為徹底。所以在繼續沿用舊切,以及對韻部作進一步改併的對比之 下,《字學集要》反切的系聯過程,想當然爾會碰到更多難以解決的問題。不過 幸好《字學集要》書中有「四聲相承」的關係可供參考,所得的結果,或許愈能 接近真實狀況。然而即使了解到《字學集要》反切本身已存在著根本上的缺點,

1《洪武正韻》分有 76 韻本(1375)和 80 韻本(1379)兩種。(寧忌浮 1998:3)而這裡的《增 韻》,即為宋.毛晃、毛居正父子所輯《增修互注禮部韻略》(1162)的簡稱。

卻還是不得不靠系聯的方法來區別韻類,因此音節表中凡遇有反切下字混用(即 反切下字與被切字不同類)而不知該如何取捨的時候,運用下列原則作為最後歸 字的依據,就顯得相當的重要。

本音節表歸字的原則如下:

一、各韻先依反切下字系聯的結果,大致分成開齊合撮四類。

二、如果互有相承關係的幾個音節經系聯之後發現屬於不同韻類,則仍以原書四 聲相承為首要歸類原則,不因系聯結果的不同而拆開。

三、每一韻類之中,同一發音部位聲母的音節往往成組出現,因此歸字時只要沒 有韻紐重出的情形(即音韻地位相同的兩組字),應盡量把同一發音部位的 字放在一起。

四、張琨(1985:257)曾經提出:「在吳語中《切韻》合口韻的合口介音多半都 消失掉了,只有在舌根音喉音聲母後邊開口的對立大致仍然存在。」這正好 與《字學集要》中合口、撮口韻字並不豐富的現象相一致。所以相對地,在 掌握第二、第三兩點「重合不分」的原則以後,還可根據此項吳語方言的特 徵,將模稜兩可的各組音節歸入開口韻或齊齒韻當中。而這條原則,尤其適 用於反切下字開合混用特別嚴重的雙唇音字。

五、若按照上述原則判斷,仍無法決定究竟該歸為何類的情形之下,則以現代紹 興方言或其他吳語方言的讀音作為歸類的依據。

以上五條原則,其實也就是本文處理《字學集要》音節表時所用的方法。但 例外之外總還有例外存在,語音的現象原本就無法以三言兩語來概括,因此最後 呈現出來的音節表,是視情況斟酌過後的結果,不必全然與原則相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