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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創傷經驗與心理歷程

第一節 創傷經驗與心理歷程

(一) 生命概念系統的流動

創傷是一非尋常、不可預期、瞬間、壓迫、粉碎、轉化的人類經驗(Monahon, 1993)。 從過去對於具有創傷經驗個案的研究發現,對於個案面對危機和創傷後的因應,有兩項 基本的意涵:一是『意義是可以被理解(comprehensibility)』,即該創傷經驗是否為個人 所能瞭解、合理解釋(make sense),是否能與可接受的規則或理論所形成的系統相適配;

其次是『意義是顯著、重大(significance)』,亦即對於創傷經驗的詮釋結果是否有其價 值或值得。

在我們內在世界,有一個認知、情緒系統的基礎,透過經年累月的經驗所建立的理 論,或是引導我們與外在世界互動的基礎(Janoff-Bulman & Frantz, 1997)。也就是說,

每個人自出生開始即主動的對其生活中之種種情況與種種事物「賦予意義」;藉由意義 的賦予,個人可以令他的周遭世界成為可被瞭解、可被預期的世界。

「不確定感(Uncertainty)」對個人而言是種「基本的焦慮」,藉由賦予意義可以減 低「不確定感」至可以被接受的程度。而這項「賦予意義」的結果形成了個人「對自己」

與「對世界」的「認識」、「相信、信念」以及「價值觀」;這些「認識」、「相信、信念」

以及「價值觀」形成之後,即依個人的邏輯架構集結成有結構的「生命概念系統」;這 個已經結構而成的個人「生命概念系統」會回過頭來影響了個人於其生活中如何對各種

事物(經驗)繼續賦予意義(吳英璋,民 90)。

如果說「創傷經驗」是指在生命歷程和日常生活中發生某種情況,使得個人面臨的 經驗無法被他原有的生命概念系統順利地「賦予意義」,並整合到原有的系統中,(該項 經驗仍留在個人的記憶裡,只是無法被賦予意義而整合進入原系統中)造成整體或部分 的系統運作之阻礙,或造成系統內各次系統間的「斷裂」(次系統間形成衝突,或無法 依原有的邏輯架構統整在一起)(吳英璋,民 90)(如圖一及其說明)。

圖一 生命概念系統於時間軸運作示意圖(摘自 吳英璋,民 90)

然而更甚的創傷經驗是「災難性的創傷」,其劇烈程度足以造成累積了相當多、且 無法被賦予意義和整合在個人記憶裡之經驗,因而個人的生命概念系統產生相當程度的 斷裂,其運作產生相當大的阻礙,而令個人無法繼續因應生活中的某些情況(甚至包括 無法因應原先很容易因應的生活情況)。

災難下的情緒運作(emotional processing)可以被視為前述系統運作時的阻礙或斷 裂的吸收(absorbing)過程;藉由情緒的運作,將這些累積的,但無法被賦予的經驗吸 收,並將之減緩到可以不妨害生命概念系統的常態運作(Rachman, 1980)。而這樣的吸

收過程是否能夠成功,影響的因素有三類:一是個人原有的生命概念系統之內涵與結構 情況。二是災難的性質。三是災難後的整體環境復原狀況。其中,又以第一類最為重要,

亦即個人的「信念、相信」、「價值觀(包含動機背後的價值觀)」、「知識(包含知識衍 生的技能)」等等,對個人是否可以從創傷中順利地藉由情緒運作歷程完成生命概念系 統的再整合有較大的影響力(Hodgkinson & Stewart, 1991)。

(二) 災難創傷後的心理反應

Hodgkinson 與 Stewart(1991)認為個人創傷後的心理反應來自三方面:一是災害 本身,地震災難即是特殊且強烈的環境刺激,依其災害突然發生的情形、強度、影響廣 度、持續時間長度,造成傷亡情況等,可以相當程度地決定了個人的心理反應。二是災 後處遇,及目前所接受的環境刺激,指稱是「目前狀況」,亦即受災後的現在這一刻,

處於何種狀況。接受災變,個人容易形成很強的不安感、罪惡感、無助感、其至憤怒與 生氣。三是性格特質,即整體身心至目前的發展狀態,是一個人由他的身心發展與他所 面對的每一個生活事件經驗,兩方面累積到現在的整體的身心發展狀態(吳英璋,民 89),包含了個人所擁有的狀況、意見、主張、信念、價值觀、行為習慣、情緒反應等,

也包含各項心理活動所組合成的對環境的因應方式(coping style)、生活方式(life style)、以及各項生活態度(attitude)。這些心理活動使得一個人在面對生活等,表現出 相當程度的一致性或穩定性(consistency),也表現出個人面對生活的活力或動力

(volition)。這也就是平常語言所常描述的『個性』。面對生活上的變動,除非是新生兒,

否則一定會受先前的生活經驗的影響;亦即個人的『個性』會影響他如何面對生活的變 動。面對災害自然也不例外。(如圖二所示)

圖二 影響災變後心理反應的三個因素(摘自 Hodgkinson & Stewart, 1991)

災害本身是既定的事實,個人較無從改變,災後處遇可以藉由,例如基本生活條件 的恢復、基本生活團體的恢復或再建立等,滿足個人生活的基本需要和條件,建立適當 的社會與人際支援,以減緩災後的心理反應。然而,地震災難往往會造成原來基本的社 會結構瓦解,強迫重新調節原有的社區運作與功能,對於個人身體的完整性、財產的損 失有嚴重的重創,以致無以在短期內恢復災難前的環境狀態甚至無以恢復。面對這樣的

情境,性格特質,即個人身心狀態的反應成為創傷恢復的重要環節。

就性格特質部份,可分為心理和心靈兩個部份。前者為個人因應或操弄環境的心理 活動,且這樣的活動會伴隨著情感的發生,個人能量、資源多寡而選擇不同的方式反應;

後者則是個人對於生涯、生命的主張、信仰、或價值觀,這些主張、信仰、或價值觀可 能經由學習或成長經驗而內化(無意識)成為個人一致性、穩定的行為模式,有時候會 有意識地以行為維持既有的主張、信仰、或價值觀。兩個部份可以說是一個人的心理狀 態,亦可以說是一個人的心理歷程,心靈的部份就如同是個人心理活動的「內在刺激」,

影響個人面對環境因應或操弄的心理活動。

個人的心理反應有時候是做決定的「因」,有時候是決定之後的「果」,一直持續下 去。所以災難後個人的心理反應描述是偏向靜態的描述,實際的情形應是較動盪不安的 狀態(吳英璋,民 89)。這些心理反應包括:創傷的重複經驗、否認、複雜的情緒「團」、

罪惡感、以及基本信念的衝擊。由於災難創是傷短暫且劇烈的衝擊,是個人所無法操弄 的外在環境變動,使個人產生許多未完全處理的「經驗素材」,伴隨個人心理活動而產 生的情緒是「難受」的,個人也因此會採取「防衛」的因應;此種情況下,個人意欲處 理該經驗素材,亦欲避免難受的情緒,因此而產生內在衝突,使其內在資源處在流失的 狀態。

究竟這些「經驗素材」何以如此造成如此大的衝擊呢?因為災難的無預警、劇烈、

與破壞,與過去個人所產生的生命概念系統不一致的,亦即對前述心靈既有的主張、信 仰、或價值觀衝擊。個人心靈有一些基本信念是關於自己、對於外在世界、以及自己與 外在世界間關係的一般信念。從這些核心、基本的假設,可以說明事情為何發生在個人 身上,個人結果是可以感知、能被理解,因而闡明意義性;例如:覺得生活世界是有次 序的、安全的,災難不會那麼容易發生在我的身上,我是好人等等;而災難的發生讓個 人的內在認知系統產生斷裂,而影響生命系統的統整。

(三) 心理困境的出口

承受創傷經驗的災民可能長期處在「難受」與「防衛」之間,情緒能量大量累積和 個人資源消耗的情況下,這股能量會逐漸地以視覺化的災難刺激(經驗)與夢魘方式釋 放出來,以情緒表達的方式釋放出來,以及以重復敘述這項災難經驗的方式釋放出來。

自然的社會環境中,個人所信賴的親友噓寒問暖,會引動自己較真實地敘述心底經驗,

也連帶地表現伴隨著的情緒。這種歷程是種自然自我療傷的歷程,之所以能有療傷的功 能,需要立基在三個條件上:是否有所信賴的人、是否能表達出真實的心理經驗素材、

以及是否能與個人的生命經驗融合。但是,往往在災難後基本信念的衝擊,個人對外在 世界已不再信任、對人易產生懷疑或猜忌,所以多數創傷經驗者不見得能獲此機會自然 自我療傷。

吳英璋(民 89)引用 Herman(1998)以「編寫個人的故事」來說明這項經驗的製 作,認為受創傷的個體存在著「說」與「不說」的矛盾,就臨床經驗分析,只有在「充

分的說」,並整理成「完整的自我的故事」,才可能真正徹底的解決個人的災難經驗。「充 分地說」可以促使個案進一步審思內在心理機制運作的內涵,進而發展新觀念的基礎;

「說了」,使個案可以面對「害怕」的情緒,因此緩解情緒的衝擊。「完整的自我故事」,

意味所經驗事件逐漸可以被感知、可以被理解,在心理運作的思維系統可以被整合,亦 即被災難經驗斷裂的認知系統得以修復。

因此個案剛開始的反應,即透過在創傷事件中對自我角色的重新評估,來確信

(validate)早期既有的假設和減低對世界知覺到的隨機性。創傷後的立即影響是整個事 件被覺知到完全負面的、無法選擇的、不想要的,以及必然有所無法恢復的性質。一段 時間認知思考的反芻,使個案從對普遍無常的關注,轉移到自我生命價值的認識。當個 案在他們的生活中創造了意義,對於世界無意義的恐懼就會消散,進而轉換到個人生命 價值的滿足。

(validate)早期既有的假設和減低對世界知覺到的隨機性。創傷後的立即影響是整個事 件被覺知到完全負面的、無法選擇的、不想要的,以及必然有所無法恢復的性質。一段 時間認知思考的反芻,使個案從對普遍無常的關注,轉移到自我生命價值的認識。當個 案在他們的生活中創造了意義,對於世界無意義的恐懼就會消散,進而轉換到個人生命 價值的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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